舆论监督对防腐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2008年第11期 舆论监督对防腐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者:谷 翔 ]
不久前,党中央建立了一个面向全国的以预防腐败为主要职责的重要机构。同时发出一个反腐防腐的重要文件。在这个文件中非常明确地提出了最容易发生官员腐败的五个领域,即:管理干部人事的领域,行使司法权的领域,掌握行政审批权的领域,掌控财政资金和金融的领域,还有就是国有资产管理领域。据我了解,在我国当前,在这五大领域工作的政府官员,能“干净”从政的,即与贪腐行为不沾边的人,已是难能可贵得很了!不久前,我又走了一趟我工作过的一个地方,碰到了一位市报总编。他说,这些年咱这里因有石油有煤炭等资源,经济快步发展了,掌实权的大官小官可也都跟着发财了。他曾估算过,那些管人管钱管物的头头们的非法收入大都有几百上千万以上!不少人都在省城买了好几套房子,子女们开的是高级轿车。吃了亏的就是普通老百姓哦!他激愤地说:腐败不反不得了呵!但是他又说:到了这个地步反也不顶事了。他说“不顶事”有点过于悲观,他产生悲观情绪的依据是:大官干了那么多坏事丑事,贪污上千万的巨款,被告到中央了,不但没被查处,反而又升了更大的官,谁还愿意去反什么腐败!?
看来,这位朋友的牢骚道出了一个道理,要防范惩治腐败,必须依靠了解当地贪官实情的干部群众;而要把知情的干部群众真正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反腐斗争,必须让他们有反腐必胜的信心。这种信心从何而来?很显然,必须使那些被干部群众既熟知又痛恨的贪官们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那干部群众“反腐必胜”的信心才会大增。
在中央不久前颁发的文件中,提出了不少防范腐败的措施,比较集中的是对几个关键环节上的权力的监督。这些当然都是必要的。不过,根据我的亲身体验,对防范贪污腐败最有力最快速的监督,要属新闻媒体的监督了。因为,媒体有把贪官们见不得人的事曝光的阵地,也有向上通到党政最高领导那里的“通天”渠道。贪官最怕的无非就是这两条,一是曝光,二是通天,让最高领导知道,这两条的威力正是其他监督组织监督方法不可替代的。
意外的震撼所产生的巨大遏制力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还刚刚起步,在党政领导层中,贪腐情况还不太严重。尽管如此,党内党外的干部群众对少数当权者的以权谋私行为已很警觉,也很不满。也就在那个时候的某年春天,某一个军区的首长率领数十位高级部下来到某革命老区考察座谈:如何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问题。他们不到50人,占了一个可容纳几百人的较高档的宾馆。当地政府按贵宾接待。几天的日程安排,都是上午开座谈会,下午参观考察,有时乘直升机到野外打猎,晚上或是舞会或是招待演出,中餐晚餐均是酒宴。这在当时农民温饱尚未解决,全地区农民平均年收入不到50元的革命老区来说,就显得奢侈过分了。这也就引起了当地干部群众的不满。我将这情况向记者站领导电话汇报后,写了一篇《来自某革命老区的一张报销单》,如实反映了这个军区领导人这次活动的情况和群众的反映,发到了北京的编辑部。稿件发出后,没两天就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邓小平亲笔就领导干部廉洁和抵制贪腐问题写了很长的批示,通报全党全军,引起很大震动,对遏制在党内军内刚刚露头的贪腐苗头起了一定作用。这应该算是一种舆论监督的成效吧!
很显然,像这样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那个大军区当时那种活动的监督不是其他监督所能代替的。群众虽对那种借开会搞吃喝玩乐的情况有很大不满,但无能为力,只能是发发牢骚而已;上述大军区领导人在当时那种情况下的那种作为,既谈不上违纪更谈不上违法,纪检监督或司法监督也无可奈何。对于这种苗头性问题,只有新闻媒体能承担起具有警示作用的职责。可惜,类似这种可以对防范腐败起很大作用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现在被限制殆尽了,连群众恨之入骨的贪官们的丑恶卑劣行为,也被视为报道禁区,甚至连内部报道也少见了。在这样情况下那洋洋万字的防范腐败的五年规划,又如何落实呢?!
舆论监督对“一把手”有特殊功效
谈起反腐防腐,无论是同朋友们的议论,还是报刊或网上的文章,有一个共识:党政一把手是焦点。不论是一个省、一个地区、一个单位还是一个部门,只要一把手是清廉的,必然对所在地的反腐防腐非常重视,那里的反腐防腐和廉政建设也必然比较出色;相反,如果一把手是贪官,那里的反腐防腐就难上加难了。比如,几年前沈阳承办的“慕马”案,涉案的17个部门和单位的党政一把手都是贪官,这样,那些一把手就成了“一霸手”,决策一言堂,权力一把抓,用人一朝臣,花钱一支笔,反腐自然就要走过场了。
在若干年前,上世纪80年代初吧,我所在的新闻媒体,还能按党中央的要求正常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舆论监督权,记者有权对所在地发现的新闻线索进行采访调查,写成稿件由本媒体负责人签发,无须交地方或省级领导审查。这样,记者对所在省就能够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敢讲真话,实事求是。如发现了问题,不管涉及谁,哪怕是当地的党政一把手,只要是应该报道应该反映的问题,就采访调查,就及时发稿。在那几年我和同事们所反映的涉及省、地、县一把手的稿件有十来篇。如:当时正是农村生产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由于一把手思想保守,阻挡改革,反对包干到户,我们都如实采写了诸如《小麦登场见分晓》《“包干到户”在抗洪救灾中发挥了优越作用》等好几篇用事实批驳一把手错误观点的通讯。有一个在“学大寨”工作中犯了一些错误受过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下放到农村劳动,肯吃苦,事迹突出而被当地农民评为县劳模。没想到县里一把手竟为此事大发雷霆,认为“犯过错误的人就不该当劳模”。虽然当时在领导层中许多人有不同看法,但因是一把手的意见,不敢顶撞,要下去“纠正”。一位记者在人民日报上发了一篇文章《这朵红花该不该给他戴》,这篇文章在当地引起很好反响,后来一把手收回了自己的不当意见。还有,在我们反映了当地广大群众要求调换省一把手的意见后,以胡耀邦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决定,由省委把全省县长县委书记召到省上,同省委委员一起投票,用这种民意测验的办法来“选”一把手。投票结果,绝大多数票希望一位思想解放作风正派的副省长当一把手。可是此人不合“老一把手”的意,他私自准备更改票决数字,换另一个人作为新一把手的对象报中央。可是由于我们在投票当天就把票决结果如实向中央反映了,使老一把手的企图未能如愿。
从上述情况,也可以看出舆论对官员的监督,特别对一把手的特殊监督作用。之所以当年能有那样的作用,无非是因为媒体的报道一能曝光,二能通天。再大的官员,干了见不得人的事,当然害怕曝光于天下,当然害怕党中央知道丢乌纱帽甚至掉脑袋。可是当今的新闻媒体,包括可以“通天”的中央媒体,现在的监督作用,特别对各省一把手的监督作用,我个人以为均已大大削弱了,基本不存在了。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据我了解,最直接的原因可能是几年前对中央媒体来了一条过去几十年都没有的限制,即:凡涉及省上工作特别是省领导层问题的内部报道稿件,必须经过有关省的省领导审查。这一条规定就把对一把手的内部监督通道堵死了。尽管在规定中规定了各省领导对送省稿件有不同意见可提出,但不得扣压,可是请想想,有谁愿意把反映省上问题的稿件送给省上的当事人去审查呢!这显然是在限制舆论监督,而根本不是什么鼓励!其实有“文责自负”这一条就足够了嘛!这样限制的结果又怎样呢?
近些年来我常去的那个地方,随着党内外监督体制的日益削弱,贪腐势力也从上到下日益蔓延。上世纪80年代初,只要在各级领导层中有越轨行为,只要有与党中央要求不一致的动向,很快就会见诸报端,或通过内部渠道反映到中央领导的案头,哪怕是大军区大首长的不当作为,哪怕是省委一把手那样高官的错误决策,都能得到及时制止或纠正。可是现在,党委的监督、党内的监督完全失效,一切大小决策,包括领导层人事的安排,重大项目的取舍,对上的报告,对下的表态,等等等等,都由一把手说了算;即便有不同意见,也没人敢吭一声。中央被封锁着,下边被隐瞒着。如果还像上世纪80年代初那样,新闻媒体的“通天”渠道畅通,能发挥应有的舆论监督作用,那个地方也不至于腐败到今天这个地步啊!
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放开吧,把敢讲真话报实情的渠道放开吧!把这些年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限制舆论监督的机制,改成鼓励机制吧。对掌管监督大权的监督者,也亟须对他们加强监督啊!
(责任编辑 李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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