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麻山事件始末
[ 2009年第1期 贵州麻山事件始末·伍小涛 ]
建国初,正是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时期。尽管贵州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认同中共的政治权威,但是,一旦政策出现偏差,这种政治认同很快会出现疏离状态。1956年出现的“麻山事件”就是政治认同出现危机的一种表现。
麻山位于黔、桂交界的望谟县,是一个“种一坡,收一箩”的高寒山区,少数民族主要以苗族为主,“由于历史地理条件的限制,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极不发达,生产、生活方式也是简单朴素和艰苦,除个别的区、乡所在地外,一般居住的是茅屋,吃的是包谷,穿的是破布和麻布。并且眼光也非常狭小,只知道麻山大,再就是望谟,有‘望谟国’之称的笑话。”因此,建国后政府“大力扶持农业生产,基本上改变了山区的经济落后面貌,少数民族的生活较解放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农民已全部走上了农业合作化,私营商业已全部公私合营,手工业者已经组织起来了。随着生产关系的改变,望谟的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另外,党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提拔,也是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县干部总数的70%左右;县、区、乡一级的政权机关,已实现了机关民族化。”(《贵州省民族访问团在望谟县的访问工作情况报告》,贵州省档案馆,全宗号47,目录号1,卷576)
但是,在麻山少数民族地区高歌行进的时候,也积聚一些矛盾。这主要是:(1)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过快。1955年全县参加初级社的农户仅占28%,1956年春即跃进到高级合作社(入社农户达92%);尤其是麻山的偏僻地区,居住十分分散,当时互助组还未办好,也同样限期合作化。由于时间短,运动猛,工作粗糙,强迫命令很严重,有的乡5天就办了6个社。为了强迫群众入社,有的地区对单干农民规定了许多限制,如不入社不给盐巴吃,不准走合作社的田坎,不准到合作社的地界内砍柴放牛,合作社失了东西要单干户赔等等。在处理入社问题上不照顾民族特点,自留地过少或没有留,布依族姑娘的棉花地,苗族的麻园地、养老田、养老牛、祭祀牛都不加区别的强制入社。岂油乡有一农民要求留一棵黄果树给娃娃吃,愿以8元抵交黄果树的价款,但在干部以“自私自利”的批判下也被迫入社了。苗族老人说:早死两年还好,死了有牛宰。布依族妇女说:“入了合作社衣服都穿不上了。我们不是猴子可以光着屁股爬。”特别是有些地区耕牛计价过低,股份基金采取按经济隋况分摊的错误做法,损害了中农利益,中农说:“土改斗地主,互助组限制富农,合作化化中农”,“田土人社,牛马归庄(指集体农庄),条条卡死,叫我们无路可走。”在社的规模上也没有照顾山区特点办得过大,有的生产队相距三四十里,群众感到很大的不便。(2)在各项经济工作中强迫命令违犯政策的情况也很突出。商业部门收购农村土特产品时压级压价,贱买贵卖,群众反映“比奸商还恼火”,“买东西贵如金,卖东西贱如泥”。税收上对少数民族节日杀猪宰牛没有适当照顾,课税方法机械执行“先税后售”,交不起税不准在市场上出售,甚至把农民出售的东西扣留;有的一件产品要纳几次税,不适当的提高税率和规定不合理的税收项目,猪税1954年税率8%,1955年12%,1956年提高到13%—21%,群众反映“政府的税一年重一年,比国民党还恼火”。银行干部在收贷上单纯任务观点,不顾群众实际困难硬逼硬追,有的农民被迫卖衣服还贷款;在农民出售产品时不择手段地硬扣,昂武乡一农民杀了一只19元的猪,在扣除税收和贷款后,剩下7分钱,群众反映是“辛苦一年帮政府喂猪”。(3)不重视发展边沿少数民族地区的文教卫生。麻山地区6个乡没有分销店和仓库,8个乡没有小学。乐旺、桑郎等地有些群众,因医务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情愿自己的孩子病死也不去治疗。(《关于平息望谟县少数民族骚乱事件的情况报告》,贵州省档案馆,全宗号1,目录号1,卷1386)
从1953年起在全国实行了统购统销政策。贵州省也出台了《贵州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应分别核定每户农民的粮食产量,分别规定各类地区农户和不生产粮食的农村居民的用粮量标准(即留粮量标准,包括口粮、种子、饲料)按户计算;凡生产粮食的农户,按照核定的粮食产量,减去用粮量和实缴公粮(包括地方附加)后,粮食有余的为余粮户,不余不缺的为自足户,不足的为缺粮户,不生产粮食的农村居民也为缺粮户。国家对余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交售任务进行统购,对缺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供应粮进行统销,对自足户不进行统购统销。……”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国家征购过头粮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生产的粮食,大多都给收购上去了,所剩无几。”而地方干部为了政绩,又想法设法地层层加码并强迫完成。望谟县一区区委书记“在一次乡干会议上听到有些乡未完成所布置的任务,就要他们检讨。不会检讨的就骂他们像死人一样,搞不好送公安局等粗暴态度,因而造成有些乡支书最怕到区开会”。因此“所经之乡,粮食空气紧张,一般定产定购偏高,供应过紧,昂武乡是区干部杨大向以两块丰产田增产14.5%来强调定产,白邑乡交胞寨蒙卜进珠没有余粮可卖,找到乡政府,乡干说:‘工作同志说你家有余粮,你就有吧,找我们也不行’,被迫卖200斤口粮,过后又供应。渡邑乡定产比常产高14%—17%。打郎乡杨曼5口人,土改常产,田17挑,土10挑,1955年实收田19.5挑,土13挑,定产19.5挑,土4挑,公粮207斤,定购1030斤,结果只卖250斤,显然是偏高。现在打郎乡芭蕉坪一带农民不承认‘三定’数字,普遍地说:‘当时男的都不在家,章区长用绳子捆人,威胁妇女定的产,我们没有这么多的粮食。’有些农民埋怨乡长,乡长推说:‘那是区长搞的,不能怨我。’其次是粮价折合不合理,农民反对,统购时2斤包谷抵1斤稻谷,供应时抵1斤。再次是民族节日和婚丧、盖屋等特殊用粮未供应,昂武老年代表说:‘社会主义是好,就是要住破房子,盖房子又不供应。’其四是农民反映统销‘定时、定点、定量’卡得太紧,到月没钱买不成,过月再买不供应,只好借来吃了明年再还,这样下去,年年不够吃。”(《望谟县(六个乡)民族访问工作总结报告》,贵州省档案馆,全宗号47,目录号1,卷712)
1956年2月下旬,家住纳夜乡海孟寨的村干杨绍斌等人到罗甸县柑棚寨探视一个年过六旬自称“皇母娘娘”的疯婆熊狗奶后,回到麻山海孟寨当众说:“王母娘娘下凡降旨了,现在中国出了皇帝,6月6日登位……皇帝登位后,不要公余粮,不要人民币,不办合作社,不生产,不种地,吃不完,穿不尽;住的是大瓦房,还有学校进,石头变大米,野草变衣被,青菜变肉片,猪、鸡不用喂”等。不久杨绍斌又在海孟寨和乐旺乡新寨装神。他手敲铜锣,身披红布,走前退后,左转右转,指天踏地,念念有词:“合作化,合作化,双季小米双季包谷全是假”,“合作化,天要塌,地要垮,只有皇帝来,万年米、大楼房、绫罗绸缎身上挂”……引起大众思想强烈共鸣,麻山一带成百上千农民丢下农活到海孟寨去观看、朝拜。在这种情况下,杨绍斌、黄卜芝汇集70多名骨干分子在白邑乡交袍寨开会,杨自封为“大将”,黄被封为“指事”,以下为“飞虎”、“帅爷”和大小代理、片长、“神仙”(宣传员),划分片区,密谋策划“用皇母娘娘名义号召麻山农民大闹一场”,并张贴布告,立国号为“农民共和国”,定国都于“海孟”寨。
对于杨等人的行为,兴义专署认为此事件乃为群众迷信性质,因此只简单地进行了一些一般的宣传解释工作就把被捕的首要人员释放了。“由于没有从本质上去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事件于5月份又二次重起,以黄卜芝为首的10多人与前次释放的杨绍斌又活动起来。这次活动与前次不同了,行动上采取武装,抓住我们工作上的缺点和错误,四处活动煽动群众,他们提出口号:第一枪打合作化,第二枪打公债,第三枪打统购统销。但活动范围仍限于苗族圈子里,说,‘6月6日皇帝登位,布依族杀一半,汉族杀光,苗族不穿麻布了要穿龙袍’,还说,‘皇帝登了位有万年米,一颗谷子吃一年,猪儿不杀变老虎’等等。由此宰杀猪儿和耕牛,种上的青麻砍掉了,生产也不搞了。骚乱的面很快蔓延了五个乡。他们还编成了歌谣进行宣传说:‘苗家受苦360天,3600年的苦难到今天还不能出头露面,哪朝哪代都是滥客家(汉族)当官,盼望出个皇帝解除苗家苦难”’(《望谟县委对骚乱事件的检查报告》,贵州省档案馆,全宗号l,目录号1,卷1386)。
与此同时,石牛乡乡干狄光举、王光前和王新华等人从麻山学习回来后,“到处造谣,进行欺骗,为了争取群众夺取政权,他们的口号是:(1)不上公粮;(2)不卖余粮;(3)不办农业生产合作社:(4)不纳税;(5)不修公路。因此,很多农民都希望皇帝赶快坐位,有的全家男女老少脱了衣服裤子在楼上跪着求皇帝。陆老毛说:‘有一天晚上皇帝叫我一声,因我没有答应,病了三天。’陈德说:‘打倒魔王(指人民政府),皇帝才能登基,我们吃粮用钱才能得到自由。’由于反革命分子的阴谋毒辣,对无智的农民进行欺骗的说:‘解放军没有了’,‘解放军的枪打不响了’,‘解开胸堂子弹就打不进’等谬论。因此有的农民就拿起土枪、斧头为皇帝卖命。对政治觉悟表现较好的积极分子加以威胁,不准靠近政府,强迫写悔过书。石牛乡谢干事(女)因不参加,家里东西被逐出。因此,该乡乡长、乡干、社主任、党员、团员、民兵等几乎全部参加”(《贵州省民族访问团在望谟县的访问工作情况报告》,贵州省档案馆,全宗号47,目录号2,卷712)。
6月底,水秧乡闹皇帝的群众也日益增多,办社辅导员张老华(汉族)怕影响生产,未经过区、乡领导同意,擅自将民兵队长狄顺国的一枝钢枪收了。7月9日邮亭乡王友德(支书)率11个民兵带有7枝钢枪去接犯人,准备也劝狄顺国安心生产,狄认为是又来缴他们苗家的枪,故带着40余人将王等围起来,王等被迫交出武器。狄等又想谋害他们,并将他们捆起送往麻山。王友德、张老华等见事不好先后逃出,到二区新屯与县报告。当天晚上,县里由财贸部副部长任长庆带领20余人准备叫狄退还政府的枪。次日狄顺国带有200余人埋伏在桥地坪进行伏击,双方均有伤亡。(同上)
……这样骚乱迅速地扩大到麻山大部分地区,甚至蔓延到与紫云、罗甸的交界处。
兴义地委认为“这主要是镇反不彻底而造成的反革命暴动”,把参加骚乱的群众一律视为土匪和反革命而采取了偏重于军事打击而忽视政治工作的方针。1956年6月底,中共贵州省委、省军区决定增调部队进入麻山地区。7月1日,内卫公安师59团团长孟贯一率第八连和第一连一个排兵力,与兴义专署副专员王刚正带领的地委工作组到达望谟县城,随即进入麻山;安顺军分区1个分队配合紫云县公安中队进驻白花;省公安厅武工队同时进入麻山。望谟县公安干警和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大部配发武器,少数驻守县城,多数进入骚乱地区。为了便于统一指挥,成立了由孟贯一任指挥长,熊亮臣、辛培田任副指挥长,王刚正任政委的“望谟前方指挥部”。7月20日又成立了以安顺军分区司令员王彦才为指挥长、熊亮臣为副指挥长的“望谟、紫云、罗甸三县清剿暴动指挥部”,22日起开始军事清剿。
因此,“骚乱群众反映:‘只听到你们的枪响,听不到你们的嘴讲。’然而我们并没听到这些呼声。对方与我军作战成员,除了有一部分拿枪的以外,其中还有妇女,有个别上了年纪的老人拿着柴刀,十一二岁的娃娃拿着木棒而随着呐喊助威。他(她)之所以敢于上战场,不过是因为迷信‘皇帝’封了枪口,解放军的枪打不响。我们的错误就在于把群众性的骚乱事件,误为反革命暴动。把受骗参加骚乱的群众扩大为反革命,扣上‘土匪’帽子,对骚乱者的家属扣上‘土匪家属’,对被俘的人员采取侮辱和关押,以为据此做法可以服众,平息骚乱。相反更加疏远了群众与政府的关系,加深了民族隔阂,助长了群众的反抗性”(《望谟县委对骚乱事件的检查报告》,贵州省档案馆,全宗号1,目录号1,卷1386)。
在这种情况下,中共贵州省委发出紧急指示:骚乱事件是民族性质的,必须贯彻和平解决的方针。因此兴义地委下令:不准再放枪。据此,望谟县委随即派出武工队分头深入骚乱地区,宣传省委紧急指示,停止军事行动。正如一检查所说:“由于在具体执行省委和平解决的方针指示时,发生了片面性,从而在军事上陷于完全被动,纵容骚乱分子杀人,抢劫供销社,到处浩浩荡荡的行动,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硬啃地委‘不准再放枪’的指示,因此,束缚了自己的手脚,放任了骚乱事件的泛滥。”8月上旬,又连续发生阻击、伏击武工队事件。8月中旬以后,又有4名干部职工被杀害,部队指战员、民兵10余人遭伏击牺牲,供销社和粮库被抢劫。9月8日,狄顺国等纠合350多人进犯大观被击退后,窜至伏开与杨绍斌汇合,扬言“打进县城杀人”。这样骚乱地域不仅演变为望谟县的4个区29个乡,而且涉及周边的紫云、罗甸和广西的乐业、天峨诸县总共近50个乡(《中国共产党望谟县历史》,第133页),因此指挥部经请示省委、省军区批准,决定进行军事打击。9月11日在伏开战役中,武装骚乱分子死伤近百人,被俘百余人,缴获各种兵器144件。与此同时,为使省委和平解决方针得到切实贯彻执行,9月13日成立了以中共黔南地委副书记姚英为书记的(望谟、紫云、罗甸)三县工委,并派中共黔南地委书记金风到望谟,向在望谟的军政干部传达省委《关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骚乱事件的紧急指示》。10月下旬,副省长吴实到望谟明确指出:这次事件的参与者绝大部分是老百姓,事件本身不是反革命骚乱,既不是政治土匪,也不是经济土匪;争取所有参与者回来,捉到的进行教育释放,即使是首要分子只要回来,同样宽大处理;回来的干部仍保持原职务,伤亡的群众由政府进行医治、救济、抚恤。并当众宣布将所抓获的83名参与骚乱人员释放。在强大的军事和政治压力下,10月下旬,黄卜芝等于白邑一山洞内被追剿部队击成重伤,在送往县城途中气绝身亡。至12月初,已有3250余人回家生产,交回各种枪支833支,手榴弹11枚,子弹5231发,土炮4门,刀327把。这样,除杨绍斌等20人隐匿在深山密林外,基本抓获。至此骚乱平息(1957年1月12日杨在牛场被抓)。
这次骚乱长达7个多月,共发生大小战斗110次,伤亡194人。其中骚乱者死伤140多人(含紫云、罗甸及广西死亡的22人),军政人员和民兵牺牲21人,伤23人。骚乱中宰杀牛、猪2046头。20多个乡基本上停止生产,粮食减产6460吨。伏开、纳夜等地的供销社和粮库被抢,损失物资约合当时的人民币1.27万元,损失公粮3.45万公斤。(《中国共产党望谟县历史》,第134—137页)
对于这次骚乱,中央和贵州省委是这样认为的:“第一,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发生的骚乱事件,要认真分析其历史根源和社会根源,弄清楚事件是属于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是哪类问题的性质;第二,骚乱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缺点错误,有偏差,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加以改进和克服;第三,由于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的落后,封建主义思想及落后旧观念残余的影响,使少数民族群众容易受到欺骗蒙蔽,被人利用唆使,产生不满,引起骚乱;第四,对于骚乱事件,尽量采取和平解决的方针进行处理,按照不同性质的矛盾加以区分解决。在具体措施上,要认真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部队应该发扬我军优良传统,执行宣传民族政策既是战斗队,又是工作队,消除积怨和偏见,在平息骚乱中,尽量少抓人,要采取教育疏导和感化方针,一切从安定团结出发,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贵州民族工作五十年》,第179页)因此,为了稳定局势,除了在麻山少数民族地区派出访问团进行安抚外,还采取了下列措施:(1)当年粮食征购由4330吨调减为3310吨,统销指标由2610吨调增为3825吨;(2)省下拨10万元救济款购买了750吨救济粮,150头耕牛,800头仔猪,220匹布,发放给受灾群众,以8000元用于牺牲人员的抚恤和骚乱死亡人员的家庭救济;(3)宣布对参加骚乱农民一律不咎既往,已回家的干部不给处分并恢复原职,补发工资,党团员保留其党籍、团籍;(4)抽调干部下农村恢复受到破坏的各种组织;(5)明确宣布根据山区特点确定合作社规模,条件不够的允许退到互助组或单干,麻园地、花地按需要留足,允许汉族农民留适当蓝靛土,养老牛退回农户,养老田和姑娘私房地可以由合作社租种分租,也可以退回农户自己经营;(6)取消税收部门所有独出心裁的错误规定,对民族节日的屠宰税、土酒税实行照顾政策(《中国共产党望谟县历史》,第139—140页)。通过这些措施,少数民族基本上实现了对中共的政治认同。
(责任编辑 徐 孔)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