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摘登

2009-02-15 作者: 含 辛等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9年第2期 读者来信摘登·含 辛等 ]

我们为什么不忏悔

在《炎黄春秋》2008年第五期上看到了一篇署名文章《我打谷志有》。这是我近年来看到的、少有的一篇作为当事人忏悔和反思“文革”的文章。

作者当时是插队到陕北一个叫余家沟的村庄的知青。在“一打三反”运动中,每个生产大队都至少指定一个人用于批斗。他们村惟一算得上有问题的“四清下台干部”谷志有不幸被选中了。作者是这样描述打人过程的:开完批斗会后,队干部让把谷志有带到旁边一处树荫下,坐在个磨盘上歇歇。坐在磨盘上的谷志有,是个头戴白羊肚手巾的陕北庄稼汉——受苦人。可是这会儿在我脑子里,他只是一个反革命、一个敌人,应该卑躬屈膝地面对我这个高高在上的革命者。他老实本分的答话,我听着都是对抗。你还不服?我心说,对敌人绝不能温良恭俭让!于是,我突然喊了一声:“你他妈还敢狡赖!”便跨前一步,扬起右臂,抡圆开来,照着他的脸就狠狠一拳!

作者后来反思道:仅这一拳,就决定了我是“文革”参与者。对此,不是一个道德愧疚可以了结,而是应该对文革承担点儿政治责任。因为,在“文革”政体中,我参与了“一打三反”那种有组织的政治活动,分享了利益——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平安自保”、“政治可靠”。我服从了“文革”中非结构化程序化的决策,服从了不合法,有“屈从权力”行为。

我很佩服作者这种勇于自揭伤疤的道德勇气和忏悔精神。

反观我们对建国后前赴后继的运动浪潮,从反右、“大跃进”到“十年浩劫”的态度,很是耐人寻味。除了刚刚粉碎“四凶”的时候,国人一片声讨声之外,也清算了一些所谓的“三种人”,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都不提“文革”,即使谈到“文革”,很多人也都是一脸无辜,好像所有的罪恶都是“四凶”和“三种人”的事,所有的揪斗、告密、揭发、喷气式、阴阳头都与自己无关。他们中的许多^好像患了集体失忆症,或者是单相度失忆症,只记得所遭受的迫害和打击,不记得自己也曾经亲自写揭发信告密,亲自动手打人,亲自举起手臂要“打倒×××”,给别人带去的伤害。说到责任,那是时代的问题,与我无关,或者我只是一个执行者,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和历史责任,更不必承担道义的责任。

笔者想到了发生在法国的一件事。

1997年10月,70年代曾担任德斯坦政府预算部长的帕蓬,由于二战期间在通敌的维希政府时代将犹太人送入集中营而受审。二战之后,甚至更长一段时间,法国人都将维希政府作为一段不光彩的历史雪藏。但是,往事并不如烟。那个政府曾将7.6万犹太人送入集中营,仅2500人幸存。那累累白骨和浓浓鲜血又岂能被时间的尘埃掩盖?

真相大白后,有舆论认为,迫害犹太人的是纳粹,是维希政府,帕蓬只是一个上级命令的执行者。但1995年出任总统的希拉克却不这么认为。他说,法国在迫害犹太人方面“铸成了无法补救的大错”。1998年4月,波尔多重罪法庭以“同谋反人类罪”判处帕蓬10年监禁。

这是时隔半个世纪后,法国人对“法奸”毫不留情的“清洗”——只要你成为了人民的公敌,只要你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不论时隔多久,不论隐藏多深,正义和公理之剑还是会准确地落在他的头上。

此案结束后,法国最大的警察工会向犹太社区道歉,他们承认遣送犹太人到集中营“不只是少数人的罪恶,而是一种集体性罪恶”。

是的,“少数人的罪恶”只有通过“大多数”的身体力行,才能形成一种“集体性的罪恶”。诚然,“沉默的大多数”有时候确实只是—个执行者,或者是国家机器中的一个部件,但并不等于说就可以免除具体参与者的、个体的法律和道义的责任。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侵华日军是在以“圣战”的名义屠杀中国人,军队作为国家机器并无罪过,但是当它整体沦为杀人机器时,每个参与“圣战”的士兵都是不折不扣的刽子手,就必须接受正义和法律的审判。

“文革”时的举国疯狂,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都还记忆犹新。整人,被整;揭发,被揭发;人人自保,又人人自危;制造恐怖,又掉进自造的恐怖的漩涡中……但是,却很少有人真正地忏悔和反思:仅仅是专制制度和盲目崇拜才导致了浩劫的发生吗?即使是红色恐怖和洗脑后,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人性底线和道德操守也同时泯灭了吗?

不仅不忏悔,还有人公开宣称:我曾经是红卫兵,但我绝不忏悔。其实,这些人也不是没有忏悔过,比如也曾和当年许多中国人一样,站在毛泽东画像前,向他请示、汇报、“狠斗私心一闪念”。但那忏悔是扭曲、畸形的忏悔,是在政治淫威和强力高压下被迫作出来的姿态,是为了苟活不得不自我作践和自我侮辱。沙叶新将此类检讨概括为“精神的酷刑,灵魂的暗杀,思想的强奸,人格的蹂躏”,真是入木三分!

一个真正具有反思和忏悔意识的民族,才可能清醒地认识自己;一个能够清醒地看到曾犯下“集体性罪恶”的民族,才有可能对发生的罪恶产生抗体和免疫力。同样,一个人如何面对曾经犯下的错误和罪恶,将决定他是重蹈覆辙,还是走上自新之路。

作者最后也反思到:为什么我可以几十年不认错?几十年后才想起来道歉?是因为制度不需要我道歉。而在积极建设民主制度的今天,个人的忏悔反思具有反抗非民主的人性价值。忏悔和反思,才能找到并杜绝政治制度、社会价值和政治文化层面上的灾难根源,避免灾难重复。这句话,极其深刻。

北京读者含辛

【来函照登】

《炎黄春秋》2009年1月号刊登的牛辉林《夜半抄家记》文中,七次点名我的亡妻陈葆华。为此,现提出四项更正。

一、牛文将陈葆华的名字错写为“陈宝华”。

二、陈葆华从未担任过聂元梓的秘书。

三、事发当晚,牛辉林等红卫兵带着吴溉之两子女的大轿车到了“校文革”组织组时,陈葆华才知道是要扭送吴的两子女到中央。她是为了防止出事,才自动乘上大轿车随红卫兵们一起出发的。此前陈葆华对此事一无所知,更无牛文中提到的:陈葆华向牛传达“聂元梓要到哲学楼亲见牛辉林”、陈葆华“随同聂元梓到红卫兵总部办公室”的事。陈葆华既乘上大轿车,自不可能“是和聂元梓一起坐着北大的华沙牌小轿”去吴溉之家。

四、在牛辉林等抄吴溉之家的全过程中,陈葆华为了怕出事,都是和同学们在一起,观察他们抄家活动的。她根本没有可能如牛文所述:陈葆华往来于聂、牛之间,向牛传达聂元梓下达的什么“任务”或指示之类。

米桂山

贵刊2008年6月号《请理解老一代——怀念李慎之》一文,有2处明显的错误。一是该文第27页左栏第6、7行:“后来,因为李先念回家乡蔡县探亲,发现邻县信阳的灾情,才被纠正。”二是第28页右栏第2自然段第3行:“改革开放后第一任中国检察院检察长关山复”。事实上,李先念的家乡是湖北省红安县,红安县北面的邻县是河南省新县。改革开放后第一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黄火青。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黄火青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贵刊作为全国有影响和知名的杂志,一篇文章中出现2处明显的硬伤,编审人员竟未发现,实在令人遗憾,也使该文的质量打了折扣,望贵刊加强编审工作,提高编审质量,尽量少出现差错。

汪一江

更正

我刊2008年10月号杨继绳一文中“霍维德、宋良成右倾反党集团”,“宋良成”应为“孙、陈、梁”(孙殿才、陈成义、梁大钧)。

2008年12月号黄宗江一文中提到的阳翰笙应为四川宜宾高县人。

2009年1月号王贵胜一文中所提西安事变时间有误,应为1936年。

2009年1月号牛辉林一文中提到刘亚楼和吴溉之都是湖南老乡。此说有误,刘亚楼是福建武平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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