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在农村改革中的三大贡献

2009-03-15 作者: 丁龙嘉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9年第3期 万里在农村改革中的三大贡献·丁龙嘉 ]

万里在农村改革中的思想和实践,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7年6月至1980年2月,万里担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在一个省的局部地区实行农村改革。邓小平说,“中国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万里同志是有功的”;坊间传说,“要吃米,找万里”,就是对这一段情况的概括。第二阶段,是从1980年2月到1988年4月,万里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并在一段时间内兼任国家农委主任,分管农村工作,具体指导全国的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万里对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贡献,是多方面的,择其要者有下述三个方面。

率先突破人民公社体制,支持、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参与领导完成了迄今为止农村最具实际意义的重大改革

人民公社在其存在的25年间,前后两次给中国人民特别是中国农民带来了巨大灾难。第一次大灾难表现为1959年至1961年三年间的人口非正常死亡和正常出生率的锐减。对于这三年间全国人口非正常减少的情况,虽然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论不同,但都是以千万来计算的,而官方至今尚未有公开的数字。第二次大灾难表现为“文革”结束时的农业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沿。1977年,有2.5亿农民吃不饱肚子。1978年,农民人均从集体分得收入74.67元;人均从集体分得粮食105公斤;1/3的农民生活水平不如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前半期。

从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到1978年的20年间,以及此前的高级农业社时期,人们逐渐认识了这种体制的弊端,并探索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多种办法来加以匡正。包产到户曾三起三落,每次兴起,都是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自发的要求;每次落下,都是中央决策层以其背离社会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而加以封杀。与此同时,人民公社既受到党纪又受到国法的保护。这期间,上至中央决策层领导人,下至基层干部和农民,凡是探索和支持探索包产到户者,无有不受到严厉惩处的。

人民公社“左”的体制的冰封,最初是在以万里为省委第一书记的安徽省被突破的。这个突破过程,实际上是同“左”倾错误斗争的过程,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突破“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的框框,坚持以生产为中心。二是突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框框,实行包产到组。三是突破“不许包产到户”的框框,实行包产、包干到户,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整个突破过程中,万里和安徽省委在六个方面走在了全国最前列。

一是在否定“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中的向生产大队核算过渡和“标准工分、自报公议”大寨评工记分法方面走在全国最前列。1977年10月,华国锋亲自主持修改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并确定修改的指导思想之一是体现大寨的根本经验。而所有制方面的向生产大队核算过渡,分配制度方面的“标准工分、自报公议”的评工记分法,都是大寨的根本经验。当修改小组征求万里意见时,万里明确表示:不要强调向生产大队过渡。目前群众有五怕,一怕过渡,二怕平调,三怕瞎指挥,四怕分配不兑现,五怕戴帽挨批判。因此,要强调稳定、团结,把生产搞上去;人心思定,目前应强调生产队自主权,解决种田人不当家的问题。如果现在提出向生产大队核算过渡,就会一枝动百枝摇。大寨式评工记分、死分活评,根本评不起来,不如定额到组、活评到人。明确否定上述大寨的两条根本经验,万里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中的第一人。

二是在开启农村改革之门方面走在全国最前列。1977年11月28日,安徽省委下发了《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草案)》,又称《农村六条》。《农村六条》,突破的不是个别的“左”的政策,而是一系列“左”的禁区,是彻底纠正农村长期存在的“左”的错误。如《农村六条》这样文件的颁发,安徽省委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的第一家,它奏响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强音。

三是在实行包产到户方面走在全国最前列。1978年,安徽全省大部分地区遇到了百年未见的大旱。为了保障秋播秋种,省委决定“借地渡荒”。“借地渡荒”诱发了肥西县山南公社的包产到户。这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的文件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1979年2月6日,万里主持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包产到户问题。他建议把山南公社作为省委包产到户的试点。会议决议在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点,暂不宣传、不登报、不推广。以省委的名义在一个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点,安徽省委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的第一家。

四是在否定人民公社体制方面走在全国最前列。1978年11月lO日至12月15日,党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万里为出席会议准备了《农业上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重大问题》的书面意见,并在会议上谈了这些意见。他指出了人民公社体制的三大弊端:一是“政社合一”,既不利于党的领导,又不利于生产发展;二是权力过分集中,易导致利用职权、按照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进行瞎指挥;三是党政领导代替社委会领导,妨碍生产的发展。并针对弊端建议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乡社分离。如此尖锐地指出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鲜明地提出改革人民公社体制,万里是全国省、部级以上干部中的第一人。

五是在肯定包产到户姓“社”不姓“资”方面走在全国最前列。1979年底至1980年初,中共安徽省军区第六次代表大会和安徽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安徽全省农业会议相继召开。万里在这些会议上专门阐述了“包产到户是一种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的道理。给包产到户上了“社会主义”户口,安徽省委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的第一家。

六是在预言包产、包干到户将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覆盖全国农村方面走在全国最前列。1978年10月,万里在与滁县地委书记王郁昭、新华社记者张广友交谈时预言说:“包产到户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将会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并针对包产到户违背中央文件规定这个问题说:“一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切不可把中央文件和上级指示当作教条,不问实际情况如何,照搬照套,或者硬往下灌。”1980年1月9日,万里在接见农业经济管理学学者杨勋时说:“凤阳搞包干到户,将来要传播到全中国、统一全中国。”预言包产、包干到户将成为历史潮流,覆盖全国农村,万里是全国省、部级以上干部中的第一人。

1980年2月万里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后,在邓小平、陈云、胡耀邦的支持下,排除怀疑和非议,历经艰难和曲折,把包产、包干到户推向了全国。1982年1月的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包产、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1月的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称包产、包干到户等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自此,包产、包干到户在党的文件中取得了合法地位。两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下达后,农民边干边选择,干部边看边后退,到1983年时,包产、包干到户已经覆盖了全国农户的95%。这时,理论、学术界经过反复调查、讨论、研究,将包产、包干到户概括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历史的进程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就是人民公社体制消亡的过程。尽管两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没有公开否定人民公社,但实际生活是一步步否定了人民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通知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权,农村设立自治性质的村民委员会。到1985年,全国有6.1766万个乡镇人民政府取代了人民公社,92.6439万个村民委员会取代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长达27年的人民公社完全退出了中国农村社会舞台。1992年10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万里,提议修改宪法中的六个问题。其中之一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要在宪法中作出规定。现行宪法还有‘人民公社’的提法,应当删去。”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并公布实施。从这时起,包产、包干到户,也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法律地位。万里把人民公社最终送进了历史博物馆。

万里在主管全国农村工作中,还主持了从1982年起连续五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人们评价说,这五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绘制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整幅蓝图。

1978年时,全国粮食作物总产量是30477万吨。到1984年时,全国粮食作物总产量一跃达到40731万吨,人均占有800斤,接近世界平均水平,使困扰中央决策层几十年的最大难题——吃饭问题,得到了解决。

倡导、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推动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改革和购销价格“双轨制”改革,主张走市场经济之路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迅速解决了长期未能解决的温饱问题,但如果只从这一方面来评价其意义,那是远远不够的。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突破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僵化模式,向商品市场经济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改革初期,一般只讲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忌讳讲商品经济。有的人因提商品经济而挨过批,更何谈市场经济呢?!尽管邓小平早在1979年就提出过“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在1980年5月肯定包产到户的同时肯定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并在后来又多次提出要搞商品、市场经济,但在一段时间内,全党并没有取得共识。

万里曾指出,我国的改革,实际上一开始就是市场取向的。万里从最初安徽的农村改革中敏锐地觉察到,包产、包干到户,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上是使农民变成了相对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将使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大大提高。这个判断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农民通过承包,使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成了土地的主人,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可以不由上级而由自己决定;劳动时间和剩余产品,可以不由集体而由自己支配;专长之发挥,身份之改变,经营项目之选择,可以不受限制而由自己决定。这就为劳动力资源更有效的利用,为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组合,为农村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正因如此,万里成为中国最早提出实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

1980年7月,万里在总结过去30年农业的经验教训时,讲到“我们中国没有经过商品经济阶段,缺乏现代化经济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知识”:指出“在过渡阶段,商品经济得不到发展,就必然影响工农业生产的发展”。1981年10月,他在准备第一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我们的目标是发展商品经济”,现行体制特别是流通体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改革不行”。1982年11月,他在同《人民日报》负责人和新华社记者的谈话中,进一步指出:“当前的中心问题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如何发展商品经济。”并说,“有些人在批商品经济,实践证明不要商品经济不行”,“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不可逾越的阶段”。万里强调,中国农村要实现两个转化:“一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二是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万里不但力主,而且竭力推动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前半期,中国农村的商品经济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迅速地发展起来。

1983年,在清除精神污染的大背景下,商品经济被当成了精神污染而受到批判。但由于改革开放实践中特别是农村改革实践中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理论界的努力,特别是由于邓小平包括万里等中央领导人的推动,终于在1984年10月举行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确定“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并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邓小平称“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认为文件“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过去我们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不可能通过,会被看作‘异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万里具体指导农村改革的思想和农村改革中商品经济发展的实践,为1984年中央确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理论,奠定了一个方面的基础。

实行粮食、油料、棉花统购统销,即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这个制度,起因于1953年国家实现大规模工业化建设造成粮食等供不应求。历史地看实行统购统销制度,在农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它既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消费,又保证了国家快速工业化的资金积累和外汇来源,但负面作用也十分显著。一是长期抑制了中国广大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发育,割断了农村和城市两个市场主体的联系,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二是使广大农民在失去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劳动自由权之外,又失去了对少得可怜的剩余产品的支配权,造成了农民生活长期贫困、农村经济长期落后。在统派购农产品的数量方面,农民与政府没有对等谈判的权利,换句话说,政府的征购是带有强制性的,征购的数量超过剩余的数量,当时称购“过头粮”,也就是把农民碗中的饭强制挖走了。在1958至1983年人民公社的25年间,年均国家征购的粮食占当年粮食产量的23.37%,这个比例对于勉强维持温饱的农民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这期间,国家对棉花、植物油的强制性征购占实际产量的比例令人震惊,1958至1976年的统计显示达到年均90.67%。而且,国家征购粮食等的定价是带剥夺性的,国家牌价比私下交易市场价低得多。长期的强制性的政府超额征购,长期的剥夺性的政府定价,能不造成长期的农民贫困和农村经济落后吗?!实践表明,在农产品供应丰富的时候,不宜采取统购统销这种制度。

1984年,长期粮食紧缺的局面全面缓解和中央决定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之后。在万里的主持下,1985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实行多年的农产品统派购制度。1985年的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决定:“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对此邓小平称在改革方面“迈出了相当勇敢的一步”。这个决定及其实行,为中国经济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由于实行统购统销三十多年形成的惯性,使这项制度的改革只进行了一部分,即取消统派购,保留统销,使粮食的购销价格长期实行“双轨制”。“双轨制”,造成了收购体制与销售体制脱节;造成了价格体系的极不合理;更为严重的是,“双轨”中的政府控制的那一轨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培植腐败和维护特权的温床(两种不同的价格形成的差价极大地诱发了腐败),部分既得利益的特权者又本能地维护政府控制的那一轨而抵制市场调节的那一轨。万里对此于1986年12月就指出,“那个定购合同是单方面的,只让农民保证,政府什么保证也没有”;“现在是两个市场、两种价格,很多问题就出在这里,所以要继续改革”;“‘双轨制’是过渡办法,最终要过渡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统购统销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终于被市场所取代,退出了社会舞台。

可以看出,万里推动的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的改革和购销价格“双轨制”的改革,使中国向市场经济前进了一大步。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在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时,对于市场经济问题仍然没有取得共识。万里早在1985年1月就指出要搞市场经济。他说:“如果城市企业按照市场经济搞,它的优势就发挥出来了。那么,农村的优势在哪里呢?也要搞市场经济。”在万里那里,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是被当作同义语或者当作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来理解的。万里是一直提倡搞市场经济的,即使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说市场经济姓“资”不姓“社”的声浪很高时,他依然主张实行市场经济。在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后,万里立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讲话说:“摒弃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趋势,不走这条路,我们的经济就发展不起来。”万里本人主张采用这样的提法:政府计划下的市场经济或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笔者认为,后来发生的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争论,证明万里主张采用的提法是很有道理的。

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明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万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上提出修改宪法。1993年修改过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万里强调指出:“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国家振兴的必由之路。搞得快,振兴就快;搞得慢,振兴就慢;如果不搞,中国就没有希望。”

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伟大历史转折中,万里是中央层面的主要的开拓者之一。

热情支持农民自办、联办企业,积极主张采取正确政策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参与开辟了农村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之路

萌发于1958年的社队企业,即后来的乡镇企业,在1958至1978年的20年间,由于人民公社僵化体制的束缚,一直处于不死不活的状态。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前半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确立了农民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私有财产迅速增加,从而为农民选择投资方向、改变原来社会经济地位提供了条件。自然,收益较高的非农产业成为农民致富的选择,部分农民自办或集资办起了企业。但是,部分人只把原来公社和生产队办的企业视为乡镇企业,不把农民办的企业视为乡镇企业,不准农民办的企业享受乡镇企业的政策优惠,甚至加以歧视。万里了解情况后,热情支持农民创办企业,指示把农民创办的企业纳入乡镇企业的范围内,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对农民办的企业和乡、镇、村办的企业要一视同仁。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前半期,由于计划经济造成的市场短缺,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但是,有些人认为乡镇企业与城市大工业争原料、争能源、争市场,甚至把不正之风的根源也归咎于乡镇企业,致使乡镇企业处境相当艰难。在万里的具体指导下,198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农业的“一号文件”指出:“现有社队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有些是城市大工业不可缺少的助手。”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指出社队企业的重要性,为此后乡镇企业的发展撑了腰。这年3月,在万里的具体指导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在转发《报告》的《通知》中,指出“乡镇企业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要和国营企业一视同仁,给予必要的扶持和积极引导”。

万里提出的两个“一视同仁”,即对农民办的企业和乡、镇、村办的企业一视同仁,对乡镇企业和国营企业一视同仁,将乡镇企业的发展送进了快车道。

1984年10月,万里在主持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时,又专门讲了乡镇企业问题。他严肃地要求在领导体制上实行政企分开,不允许平调企业的资金和物资。他指出要建立合理的税收制度。他说,向乡镇企业征税,无非三种办法,上策是“欲取先予”,中策是“又取又予”,下策是“只取不予”。他要求坚持实行上策或中策,避免采取下策。不久之后,中共中央于1985年1月发布的关于农业的“一号文件”,再次阐述了发展乡镇企业的意义和政策原则。

从1985至1988年的四年间,乡镇企业实现了职工人数、利税总额、工资总数、总产值的同步高速增长:职工人数年均增长16.4%,利税总额年均增长32.6%,工资总额年均增长37.3%,总产值年均增长39.6%。乡镇企业创造的非农产值,到1986年就在农业总产值中占据了“半壁江山”,到1990年在农业总产值中上升到54.6%。乡镇企业在最辉煌的时候,为国家创造了将近一半的产值,上缴的利税占国家税收总量的1/5以上,吸收了2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对于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邓小平于1987年6月说:“这是我个人没有预料到的,许多同志也没有预料到,是突然冒出这样一个效果。”因此,他称之为“异军突起”。国内外许多人把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民自治并称为中国农村改革的三项伟大创举。

万里则从中国农业、农村、农民通过什么路径实现现代化的角度认识发展乡镇企业的意义。他说:“乡镇企业没有国家投资,是农民自己集资和贷款搞起来的,因而也就没有国家计划的限制,条条框框的束缚,一开始就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它的困难在这里,它的生命力和优越性也在这里。乡镇企业尽管存在着重复建设,污染环境,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提高,但从总体上看,它生机勃勃、蒸蒸日上,充分表现了市场经济的活力。它最大的功绩是吸收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大幅度提高了农民的货币收入,扩展了国内市场的容量。而市场的发育,又大大促进了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增长,大大促进了横向联合的发展和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组合。从而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超越地域与部门的局限,以更大的规模向前推进。这不仅改变了农村的产业结构,推动了城市工业的发展,而且带动了小城镇的勃兴,缓解了大中城市人口的进一步膨胀,缩小了城乡差别,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道路。”

接替万里分管全国农村工作的田纪云,持与万里相同的观点。他认为,乡镇企业的发展,“使我们整个国家的工业化道路发生了一个历史性的转折”,“改革之前我们走的工业化道路,是一种把广大农民拒之门外的孤立的城市工业化道路”,“现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为我们开创了一条农村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道路”。

笔者认为,农村改革30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万里、田纪云的上述观点是正确的;现实和未来的农村深化改革,必将进一步证明上述观点的正确性。

可以看出,万里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着眼点不仅在于发展国民经济,更在于开辟出一条中国农村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万里是中央层面的主要的探索者之一。

笔者在回顾、研究万里在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中的历史性贡献时,常常会为他的惊人的勇气、巨大的魄力、卓越的见识,实践的观点、求真的精神、务实的作风而赞叹。万里为什么能够在农村改革与发展中达到如此的境界?最根本的一点是,他把自己视为人民群众的公仆,他的心中装着人民群众,他的理念、言语、行动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他面对着啼饥叫寒的群众时,眼中淌出的是热泪,嘴中说的是“我们何颜以对,问心有愧呀”!“我们为之奋斗一生的共同富裕的理想,为什么变成了普遍贫穷的现实”?“这就是社会主义吗,怎样才能建成社会主义”?!当他面对着教条主义者质疑包产到户偏离社会主义方向时,反问这位坚持传统的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的教条主义者说:“社会主义和人民群众,你要什么?”教条主义者声称他要社会主义,万里则旗帜鲜明地说,“我要群众”。不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吗?!当他面对着包产、包干到户姓“资”不姓“社”的攻击时,诙谐地反驳说,“反正吃饱饭比饿肚子更社会主义,穿上衣服比光着屁股更社会主义”。万里自己说得好:“我青年时期就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在革命队伍中逐步成长,是群众和群众的斗争实践哺育了我,锻炼了我,这使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同群众在一起做了一些应该做的事情。”

今天,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全面地、深入地进行改革,特别是切实地、稳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一切有志于这项伟大事业的共产党人,特别是党政高级干部,都应该以万里为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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