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决议:擦肩而过的遗憾——重温胡耀邦起草的一份中央文献

2009-03-15 作者: 冯兰瑞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9年第3期 精神文明决议:擦肩而过的遗憾——重温胡耀邦起草的一份中央文献·冯兰瑞 ]

二十多年前曾经有过一个《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是耀邦同志直接主持起草的,字里行间闪耀着他的前瞻性的思想火花。记得在文件发布约两个月后,我曾在中国经团联全国秘书长会议上讲过十点学习心得体会。那时候的理解比较肤浅,值得现在重新解读。

《决议》是在1986年9月28日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这是上世纪最后二十年那样的政治环境下所能作出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唯一的重要决议。《决议》中有不少新提法新观点反映了胡耀邦的思想,大家看了都十分振奋,认为在“邓胡赵”体制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决议》的路子走下去,我国实现现代化中兴伟业的成功可以预期。

然而,事情的发展不是这样。中华民族竟然又一次与现代政治文明擦肩而过。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自由民主制度。

突出政治体制改革

《决议》首先肯定地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全党同志必须从这个总体布局的高度,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

这里将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三个方面并列,置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的战略地位,如此安排不同一般,值得引起我们思考。

一般说,与经济体制对应的是政治体制;与物质文明对应的是精神文明。这是属于两个层次的问题。政治体制本可包含在广义的精神文明中,属于建设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决议》把它独立出来作为与精神文明建设平列的一个方面,其中大有深意。

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启动,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几年里,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允许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城乡经济获得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经济体制改革已初见成效。相形之下,改革政治体制、实现民主却还是停留在领导人的讲话和报告中,没有什么具体措施,相反在实践中还不断违反民主原则,不断开展批判不同意见的“反资产阶级自由化”运动。政治体制改革远远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

十年“文革”造成社会沉渣泛起,道德败坏,人文精神失落,世风不振,形形色色的遗毒尚未尽除;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政治体制不利于改革开放,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矛盾丛生,弊病百出,阻碍社会进步。知识分子、思想理论界、文化教育界、社会各方舆论要求政治体制改革的呼声愈来愈高。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耀邦同志决心起草一个纲领性的、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文件。他不仅亲自主持、直接领导、参加讨论,并且还自己动手改了一稿。《决议》之将政治体制改革突出地作为现代化总体布局的一个重大方面,正是对党内外同志意见的广泛反映,符合了当时经济社会进步的需要,是完全正确的,因而在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获得通过。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开放总方针本来是全面改革的方针,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等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个方面的改革。但在此后的五年间,我们只抓紧了经济方面的改革,忽视了其他方面的改革。所以,《决议》一再强调改革是全面的,阐述全面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并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时宣称:“近来中央着重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中央将经过充分调查研究,作出部署,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

这个决策是多么地激动人心!

令人万分遗憾的是,这么重要的《决议》通过之后不过三个半月,耀邦同志就被迫辞职。后来,政治体制改革虽然提上日程,却旋即因“八九风波”而停滞。

根本任务是培养公民

在新世纪全球化时代,我国有觉悟的知识分子认识到培育公民社会的重要,大声疾呼要加强公民教育,社科院前副院长李慎之甚至想要当公民教员。这,表明了我国社会正在进步。

二十年前,就我个人来说,不仅对公民教育的重要性缺少认识,自己的公民意识也是很差的。说来惭愧!在重读当年的《决议》,看到其中将培养公民作为建设精神文明的根本任务,仿佛是个新发现。

《决议》第二个问题一开始就有这样的提法: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决议》强调:努力改善全体公民的素质是我国现代化成功的条件。

“人的素质是历史的产物,又给历史以巨大影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努力改善全体公民的素质,必将使社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使人和人之间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新型关系不断发展,使整个社会的面貌发生深刻的变化。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获得成功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决议》关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提法,与十二大报告中培养“四有劳动者”有明显的连续性。即令是文字上,本次《决议》同十二大报告中的若干提法也是很接近的。例如:“加强宪法和公民权利、公民义务、公民道德的教育,”“每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公民义务、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等。

其实这些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提出的对公民的要求,已包含在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义务之内,是建设民主宪政的重要内容。

大家都知道,民主宪政已成为现代世界发展的潮流,而我国谈政治体制改革时却很少涉及民主宪政建设问题。其中的制约因素不言而喻:党的领导。党领导一切,是我国目前政治格局下不可动摇的铁律。《决议》在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要遵守宪法的时候谈到了党员,也只能含糊过去。例如说“公民都要遵守宪法,党员还要遵守党章。”这当然是对的。有意思的是,这句话中的两个字:“都”和“还”,什么意思呢?不是说党员也是公民,也要遵守宪法;不仅要遵守宪法,还要遵守党章吗?后面接着说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有任何特殊人物,也是指党员和党政官员的。但是却到此为止了。建立民主宪政制度,实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与党委的关系如何摆?这个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设想,如果二十年前我们就按照《决议》的要求开始抓公民教育,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我们对公民社会的认识,逐渐形成一种新的现代政治文明,那么,今天中国公民的素质将不会是现在这个水平。 然而,逝水东去,不复西流!历史是不能后悔的。现在重温《决议》,写下这些,既是缅怀耀邦同

志,也是为了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

精神文明建设与对外开放

《决议》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中谈到对外开放时,写了这么一段话:“近代世界和中国的历史都表明,拒绝接受外国的先进科学文化,任何国家任何民族要发展进步都是不可能的。闭关自守只能停滞落后。我们……必须下大决心用大力气,把当代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经济行政管理经验和其他有益文化学到手,并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和发展。不这样做就是愚昧,就不能实现现代化。”又说:“对外开放作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基本国策,不仅适用于物质文明建设,而且适用于精神文明建设。”

这段话的意思很清楚:不能拒绝接受外国先进的科学文化。着重点在于必须把世界各国先进的有益的文化学到手。

自从1978年底提出改革开放,我们就已开始接受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小平同志说每年要派遣成千上万的留学生,都是去学自然科学、学技术科学的。接受外国科学技术早已不是问题,《决议》一再强调接受外国先进的科学和文化,主要强调的实际上是接受外国先进的有益的文化。也就是说,必须下大决心用大力气把当代世界各国的有益的文化学到手,否则就不能实现现代化。最后顺理成章的结论是“对外开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仅适用于物质文明建设,而且适用于精神文明建设。”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是一个全新的观念。

《决议》没有停留在抽象的肯定对外开放国策也适用于精神文明的表述上,而是具体化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决议》肯定了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现代政治文明的观念。《决议》在第五个问题中写道:“在人类历史上,在新兴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形成民主和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这个观点在整个《决议》中最具世界眼光和现代意识,它一反我们党长期以来对这些西方现代文明理念拒斥和批判的态度,以超越传统意识形态的胸襟,正面肯定和赞扬了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普世价值。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是又一个全新的观念。

《决议》从这里引申出“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调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推进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这里实事求是地总结了两条我国主要历史教训,第一条已开始改正,集中力量发展经济。第二条一建设民主政治——却至今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取得多少进步。

相反的情况是,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和意识形态领域里,我们仍然常常拒绝接受人类先进的文化遗产,把包括自由、民主、平等、博爱、人道主义以及一些现代人文知识在内的现代政治文化仍视为反动、腐朽而加以排斥和打压。且不说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宣部一位处长秦川在起草的文件中写上自由、平等、博爱而受到严厉批评的事,就是八十年代的中国也还是不容许有自由、民主观念。这在中国共产党并非偶然,而是有悠久历史渊源的。

自从1938年毛泽东《反对自由主义》以来,自由主义一直是个贬义词。“自由”属于资产阶级,非无产阶级的观念。1950年代苏共有人批评中国的“双百方针”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化政策。刘少奇曾辩解说,我们不是资产阶级自由化。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这个词竟然“为我所用”,成为打人的棍子。自1980年代始,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一浪接一浪,对自由、民主、人权、人道主义的任何讨论都成了“资产阶级自由化”。“资产阶级自由化”好像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装进去了就可以批判。

在此政治环境下,耀邦主持起草的《决议》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概念正名,肯定自由、民主、平等、博爱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顺应民心、顺应世界先进潮流,是要有勇气的。

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们重新解读《决议》,也看到了它的不足之处。

《决议》全篇贯穿政治体制改革、公民教育、扩大民主和加强法制的思想,却没有一处讲到宪法要实施,没有明确提出要进行宪政建设。

《决议》中关于培育公民的要求对于形成现代公民社会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没有明确提出宪法的作用是维护公民权利、是限制政府的权力、限制政府官员权力滥用。只要求党员遵纪守法,没有提对政府和官员的要求。什么原因呢?是反映了当年我们党所能达到的认识水平?抑或是党内激烈的政治斗争形势使然?据说,《决议》起草过程中曾广泛征求意见,征求的对象党内大约有两千人,党外也有几百人,有过一些争论,但是好像没有人对培育现代公民、对宪法的实施和宪政建设提出问题和意见。

至于《决议》中的“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则更是为求得文件通过而作出的妥协。

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不写上“反资产阶级自由化”当然是不行的,征求意见时有人反对也不许可。讨论时陆定一就坚持反对写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最后,《决议》保留了那段话,对于耀邦来说,也是一种无奈!

人们没有想到的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力,同情、姑息知识分子,竟会成党的总书记被非法围攻、逼迫辞职的一大罪状!

耀邦同志被迫辞职,“邓胡赵”体制解体,耀邦同志去世以及以后发生的一系列不幸事件,延缓、贻误了中国的体制改革、社会转型和实现政治民主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铸成我们国家民族永远的遗憾。

重读二十年前耀邦同志主持起草的《决议》,我认为即使其中有上述的不足之处,有许多不得不然的必要妥协,仍然使我再次深刻感受到耀邦同志思想的光辉!在那样严峻而且险恶的政治斗争环境里,他坚持要搞政治体制改革,要进行公民教育,主张精神文明要实行对外开放的国策,勇敢地肯定了自由、民主、平等、博爱和人道主义这些人类文明的成果,坚决摒弃了十二大报告中“以共产主义为核心”的精神文明的提法,所有这些都使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更加符合实际。

我们今天怀念耀邦同志,完全有必要重新解读认真思考二十年前由他主持起草、中央全会通过的这个《决议》,深刻认识其主要思想对当今中国政治走向具有的现实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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