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和谐”的一点看法

2009-04-15 作者: 曾彦修 口述 李晋西 整理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9年第4期 我对“和谐”的一点看法·曾彦修 口述 李晋西 整理 ]

一、两个“和谐”从根本上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及“世界革命”之类的提法

前几年,以胡锦涛、温家宝等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提出在国内建设“和谐社会”,在全球建立“和谐世界”的新口号。这样的提法,跟过去六七十年的传统灌输相距太远了,令相当一部分人难于接受。但是我愿意以行将就木之身,出来讲我的个人体会。

和谐这个思想,我们过去几十年已真把它批倒批臭了,说之者谓为“反”,闻之者惊,谁还敢沾它点边?一谈和谐,就是反马克思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就是反革命之尤,就是赫鲁晓夫代理人。“要武不要文”,在中国,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是没有什么罪比赞成和谐罪更大的罪了,这是世界上空前的怪事。赫鲁晓夫一九五六曾经提出“三和”,之后几十年间,中国就骂之为世界的万恶之源。中国这边看见的天地,是“四海翻腾云水怒,五洲震荡风雷激,要扫除一切害人虫,全无敌”,世界革命立刻就要成功了,比喝口凉开水还容易。对赫鲁晓夫则说,“放屁放屁,请君充我荒腹!”实在太“那个”了。其实长时期的世界形势,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对中国来说,那么长一个时期,“三年自然灾害”弄得民有饥色,野有饿殍,还拿什么力量去“扫除一切害人虫”——“苏修”和“美帝”呢?

我们批判了几十年的赫鲁晓夫,其实赫鲁晓夫只有两条“大罪”。一条,他多多少少批判了斯大林的胡乱杀人,从而放出了反个人崇拜这个妖魔。其实他根本不敢全面提出这个问题,他提出来平反的人物仅仅限于一些最坚定的斯大林系的领导人物,此外被公开审判处死的大量要人,他半个也没有平反,包括勃留赫尔等三大元帅在内。赫鲁晓夫另外一条“罪”,是说他提出了“三和”。一是“和平共处”,一是“和平竞赛”,一是“和平过渡”。“和平共处”,是指世界各国和平共处,特别是美苏不要打起来。“和平竞赛”,是指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和平竞赛,不要用打仗来解决。“和平过渡”,是指发展中国家不通过暴力革命方式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赫鲁晓夫这种提法,是不是他的罪呢?这些,在当时和现在,恐怕都根本成不了什么罪的。

其实中国自己哪有力量来反对这个“三和”呢,但我们就是要坚决反对。从此中国闹了几十年。以至于“晚打不如早打,小打不如大打,常规战争不如原子战争”的说法也出来了。中国内部当时有的中央同志提出对外的援助要适当量力而行,就成“三降一灭”的大罪了。“一灭”就是消灭世界革命。“世界革命”这个东西,不是你掏空腰包就能援助出来的,它本来就是空想,你上世纪五六七十年代的一个特大穷国,自己长期陷入全国性的大饥饿,就是全国人民粒米不沾,也造不出一个什么“世界革命”来的呀。中国是替有些人买了一些大单的。而这些人干什么呢?关起门来杀人,不是杀人,而是屠国。像柬埔寨的波尔布特,恨未能把自己的老百姓杀光。阿尔巴尼亚又怎样呢?霍查把同事们杀得不留一个。马克思主义是叫你把自己的国人杀光吗?太可怕了。今后任何人如要想继续保持上述那些老条条老做法,就根本不可能再取信于民于万一了。唯一的办法,就是:维新,真正的维新。

现在中央把建立“和谐世界”,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建立理想世界的一个主要目标,这很了不起。世界人民今后要获得总的解放,确实是要经过很长时期的摸索的。根据世界各国的现状来看,要想用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五十年,让各地都推翻旧政府,成立新政府,“解放”全世界,根本上就不是那么回事,全是空想出来的嘛!现在有很多地方二战后新成立的政府,屠杀、掠夺往往比原来的大得多,谁也劝不了。杀老百姓是“内政”,不得干涉。世界各国、各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上,可谓千差万别,形势已经很清楚了:由“无产阶级”进行世界暴力革命,已经没有这个可能——本来就没有这个可能,现在更加没有这个可能性了。现在,全世界人民希望能保持温饱,没有内外恐怖的威胁。要达到这个目的,从现在起,天老爷,还不知要到何年何月!中国的领导人从邓小平同志起,在这方面现在是相当重视实际了,觉得世界现在已经没有可能通过什么无产阶级世界革命,来“解放全人类”了,而只提出实际上有可能争得的建立和谐世界的口号。只要世界能够真正和和平平,有些地区就有可能慢慢得到一点发展,那里的痛苦、牺牲就可能慢慢减少一点。越搞世界革命,流血越多,痛苦越大,给世界带来的破坏越深。经过一战、二战,到现在八九十年了,对这些问题,如果还不敢表示一点真实态度,还是根据老尺寸,把近一百年的世界历史事实视若无睹,一天到晚仍然坚信和号召取得世界无产阶级武装革命的胜利,这样的独角戏再唱下去,唱的人就第一个不相信,听的人谁相信呢?

二、两个“和谐”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我以为,自从马克思创造马克思主义以来,最大的继承和发展,不是列宁,更不是斯大林,当然也不是上世纪五十、六十、七十年代的中国,因为中国那些时候发生的那些大事,是对马克思主义恶作剧。历史上的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等,其实很难说是马克思主义,他们也都各是一种新的理论。你说它是比马克思主义更伟大的理论也可以,因为它们都在实际上起了很重大的作用,但它们不是马克思主义。苏联始终只讲“列宁主义”,偶尔这样写:“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而“马克思列宁主义”之说,是中国发明的,抗日战争前中国绝没有这个说法。抗战初期或者中期,在延安渐渐出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连中间的波折号也取消了。因此它是创自中国,它的故乡在中国。苏联并没有接受这个东西,他们认为列宁主义比马克思主义高明得多,所以他们只讲列宁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希望建立的社会,绝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绝不是一天到晚你打我,我打你,你告密我,我告密你的社会,绝不是“克格勃”统治一切的社会。现在中国党中央敢于提出这样国内与国际和平或和谐的两个口号,在我看来,这才是真正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发展。过去一切只向专政方向发展的东西,均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精神。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绝不是专制,更绝不是个人的专制。秦始皇加马克思,是绝对不可能的。秦始皇不可能加亿万分之一的马克思,马克思也不可能加亿万分之一的秦始皇。秦始皇和马克思的统一是绝对的荒唐。而现在,中国党中央提出这两个和平口号,我感觉到确是在向马克思本来的思想接近了。

这样的大事,最后产生在中国,我为此感到很高兴与自豪。我想,这跟我们民族文化中优秀和美的那部分底蕴恐怕多少有点关系。因为这两个口号同时是我们悠久文化中最优美、最善良部分的继承和发展,虽然我们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教训也太沉重了,但可能正是由于我们付出的代价太大,流血太多,痛苦太深,所以我们才能在理论与实践上产生这么一个极大的带飞跃性的历史进步。

但是我们有些理论家喜欢这样讲:现在固然正确,过去的那些斗争也是少不了的,必须要经过那么几十年残酷酣畅的斗争,遍地流血才行。一定要这样吗?绝对不是。以柬埔寨为例,杀人成职业,就把自己搞垮了。中国之所以没有被搞垮,是因为老革命家们终于把江青提起来了。如果江青这帮人真得势,不把中国变成一个大柬埔寨才怪咧!他们在处决人时,已经在全国向丧家征讨两角左右的子弹费了,国不成国了。不仅仅小国,大国也会自我灭亡的,苏联不就自我灭亡了么?

三、“共产主义”是一个科学性不够明确的、还弄不清楚的概念

再说说什么叫做“共产主义”吧。

“共产主义”这个词,究竟是什么意思,可以说,没有人能把它说清楚过。我们叫“共产党”,其实我们的最低和最高纲领,从来都不是“共产”,与“共产”沾不上边。不仅如此,我们还一定要时时痛驳“共产”之说。我问过很多精通各种外文的人,“共产主义”是从哪里来的,真意如何?回答都是原意跟“共产主义”这个词不大是一回事,中文很难表达原意。因为它的原意很丰富而模糊,并不只是个财产问题,比财产丰富得多,有点类似于中国人讲的极乐世界、大同世界之类。总之,我们的最低纲领,最高纲领,都绝不是中文的“共产”。因此,中文的“共产主义”这个词,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找不出明确的科学含义的。东欧的那么多共产党,倒觉得名称怕人,不少都改为工人党、统一工人党、劳动党等等,连阿尔巴尼亚也改劳动党了,就是因为“共产”二字不够科学,有点怕人。二三十年代开辟土地革命根据地,三四十年代开辟抗日根据地,以及四十年代末与五十年代初,大搞土地改革时,工作队下乡就必须大驳“共产”之说。我也驳过,因为人人都怕呀!

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党”和“共产主义”的解释究竟是什么?他们的书太多,我不敢妄议。我只感到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曾经提出过两个意思。一个意思讲,共产党的全部纲领,归纳为一句话,就是消灭私有制,后来由此又演变为消灭私有财产。然而什么叫“私有财产”呢,难道一切生活资料,不算私有财产吗?在当代乃至今后废除得了吗?在当代,很明显的,一个人有房子,有汽车等等,这总还是私人财产吧。特别是住房,不属私人所有的话,必然会造成极大的破坏和极大的浪费。孟子说过,“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一个“游民社会”,去实现什么“共产主义”呢?只有大破坏。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讲的取消一切私有财产,现在的确是很难理解其真意了,因为他们一字也没有解释过。我们长期把废除私有财产变成一种牧歌似的东西来歌颂,苏联的马雅可夫斯基的诗中说:“一切都是公有的——除了牙刷。”他是要求别人这么做,而他自己在苏联是一个有大特权的人,中国还没有他这样的人,他是斯大林在一定时期特许的。他的外汇,特别是法郎多得很,他几乎年年要到法国去度假。

《共产党宣言》中的另外一个大概意思是,实现共产主义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将成为全社会成员共同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具体文字我背不下来。这就说得比较哲学化了,抽象得很,也很难懂,我也不大懂。在中国来讲,那就是比中国的泛爱主义、人道主义、自由平等、世界大同、人间仙境等所有这些美好的事物集中起来的东西还要好的东西吧。

我说这些,是想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给我们规定过一个共产主义的标准、蓝图、设计书,他们自己也没有这个东西。你要搞教条主义,也搞不出来。根据马、恩《共产党宣言》的精神,限制剥削,人人能过物质比较丰富、精神得到解脱的生活,已经不得了了。至于什么是“共产主义”,再过几十年,恐也说不清楚。它只能靠人类的实践来创造,而绝不是去找马克思或者列宁的一句话来定案。要记住:人类绝不是为了马克思而活着的。以马克思之明达,他也绝不可能要求人类今后句句照他办。天下未知的真理,比已知的真理多得多,马克思不可能替我们解决未来的一切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二人也有很粗疏的地方,一八四八年《共产党宣言》第一版第一句:“自有人类以来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就是原则性与常识性的错误。因为各种生物进化思想已有两三百年了,虽然真正科学的即能够解释动因的,非目的论的生物进化学说即达尔文的“物种起源”论等书是在宣言发表的第二年即一八四九年才发表的,但人类是由非人类的动物进化而来的思想已经不算怪说了。原始的人类有什么阶级斗争呢?“宣言”作者马克思、恩格斯难道不懂这些么?不仅仅是粗疏,而且是感情用事。

四、改良与渐进的问题

二零零七年,理论家、老党员、人民大学的前副校长谢韬同志写了篇长文,叫《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大胆放言,忠心赤胆。“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逝世以后,欧洲各个国家的工党继承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一种普遍提法。这些工党或社会民主党的名字很多,但基本性质是差不多的,有的办公室仍挂马恩以至列宁的像。现在的欧洲,事实上已经有很多类似这样的政党在执政,原则上早已在实行民主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些纲领。它们没有取消私有财产,但是,人民的福利,从出生到死,都是比较安排周到的。谢韬这篇文章就介绍这些。指出过去骂人家是叛徒不对,他们是缓进的,他们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这篇文章发表后,得到了很多人的称赞,但是,也有一些研究所、大学起来讨伐他。那时我正在住医院,看到有些人上纲上线的批判,担心又来一个什么运动。但我注意到上面对此没有做声。我觉得这真了不起,值得高声叫拥护。几天后,骂谢的声音戛然而止。过去一个讨饭办学的武训,也可以在全国被骂几十年,似乎是人间第一坏人,用纸不知可以绕地球几圈。此种奇景,今后不大可能会再来了吧。谢韬是有资格做第二个武训,第二个胡适,第二个胡风,第二个周扬的,但他终于没有做成,证明中国历史终于前进了,真是值得大庆特庆。如果谢韬被打,国家又得沉默十年。

我讲这点是说,我们中国今后倒不一定要叫“民主社会主义”。因为这个名字从列宁开始骂起,骂了一百多年了,我们接着骂,也骂了七八十年,骂它比法西斯主义还要坏,现在回过头用“民主社会主义”这个名字,自然大有难处。我们未来的社会发展,叫“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它的最大“特色”是什么?讲了这个词多少年,解释似未有过,现在似乎已经比较明确了,就是建立和谐社会。也是一个渐进的社会。

欧洲社会民主党、社会党,或者叫工党可以供我们参考的东西很多,但是中国的情况,跟北欧那些较小的国家太不一样,处理我们国家的问题,比他们困难千倍。但是我们现在已经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了:它们不是敌人,而是大有可学之处。中国只有逐步地改良才是唯一的正确前途。中国这么十几亿人口的国家,是绝对来不得任何动乱的,小动乱也不行,尤其不能天天自上而下马不停蹄地搞大动乱,只能实行逐步的改良。“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一类“理论”,恐怕在全 国是再元复活的可能了。人们可望不再冒着炮火前进,不再带着枷锁跳舞了。

世界也一样,世界也只有逐步改良,才可能有共同的发展。你骂我是个改良主义者,那我也没有办法,马克思主义就不准改良吗?主张改良就是反马克思主义吗?反不反马克思主义,决定的是人民的最后利益。有不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其实最坚持的是斯大林主义,因为他的马克思主义主要是从斯大林那里学来的,同我一样。不过我改了,有些同志仍坚持那一套(有人说,这就背叛了马克思主义,那也无所谓。你不“背叛”斯大林,成得了马克思主义者?)。说我是斯大林的叛徒,光荣得很;要说我是马克思主义的叛徒,那就不合事实。因为我的理想原则上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伟大理想。

其实,斯大林在共产党掌握政权后应当如何工作,他也讲过正确的话的,不过他是食言而肥罢了。一九二四年,他在与托洛茨基斗争中,有过一系列的讲话,汇为《论列宁主义基础》一书,其中有一长节,叫《战略与策略》,这节中,他提过一个极端错误、危害无穷的理论叫做“中间派是最危险的敌人”,十年以后的运用,就是说德国的社会民主党比希特勒的法西斯党还坏,帮了希特勒的忙,也贻害天下无穷。但同时他又在此文中,清楚明白地讲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唯一正确的工作方法,就是逐步改良。这可讲得好啊!可是就这么讲了一次,他一生不再持此意了,而且也决不准他人再引用此意。我在一九八零写过一篇文章,题作《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唯一的正确工作方法——逐步改良》,投予《红旗》,未登,全文发表在他们的内部刊物《红旗未刊稿》上,有几千字。估计全国无一个报刊会登的。因为中国历来把逐步改良与反革命看成一回事了,这个损失就大了。

五、两个“和谐”从理论上保证了中国在政治上不会有倒退的前途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我要着重说明一点。我以为,在中国要建立“和谐社会”,这不仅仅是“文化革命”结束以来最重大的历史收获,也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自取得政权后到今天作出的一个重大的决策,八十八年来,谁敢讲和谐这两个字?打倒江青帮反革命以来,又谁敢说和谐这两个字?现在,中国找到了一条新路,决定在国内建立“和谐社会”,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永远放弃以阶级斗争为纲,永远不再强调搞阶级斗争,挖去这条天天内斗的孽根,从根本上改为强调和谐发展。在打倒了江青帮以后,邓小平同志以超人的勇敢提出了“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流”这个伟大的口号。我以为这就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和根本精神,它同时也为今天的两个“和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在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它受到了极大的干扰,不断提出的反“精神污染”,反人性论,反人道主义,以至反改革开放等等,气势汹汹,使得打倒“四人帮”后出现的一派新思想,新气象,几乎被打下去了。这个思想理论干扰的时间不短,笼罩了八十年代、九十年代,有些直至今日。坚持者虽然不会再公开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了,但实际上仍然处处强调阶级斗争。

我一见到报上“和谐社会”这个提法,就像成仙成佛一样地大欢喜。因为,每个中国人,至少像我这样的人,心里边还是担心,会不会有人在哪天又要发动什么全国性的“阶级斗争”呢?因为这个东西实在是太诱人了:只有残酷无情的斗争,才能保持残酷无情的集中权力;也只有残酷无情的集中权力,才永远需要残酷无情的阶级斗争。但是,“和谐社会”口号的提出,就从理论上讲明我们奋斗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而且是长期的,永久的,而不是“八亿人口,不斗,行吗”。“和谐社会”就是要弱化、软化,消除可能的或已有的社会矛盾,而决不是加剧和扩大社会矛盾,非斗得个酣畅淋漓,不可收拾不可。

党中央提出建立“和谐社会”,我们要争取它半实现,基本实现就不错。要完全实现,跟民主分不开。没有民主的选举,没有直接选举撤换人民代表的制度,没有竞选,没有人民对官员严格的监督制度,而只有集中所有权力的到处存在的“一长制”,这个选举只是在报纸上忙几天,老百姓是不会感觉到什么的。我们要求的安定是上下一致,尤其是要使绝大多数老百姓的内心能够比较安定。标准是:有饭吃,有衣穿,有书读,有房子住,有医疗卫生保障,然后他就绝不想去做一个什么阶级斗争的工具,不愿被人家拉着,一天到晚被人斗或去斗别人。“衣食足,礼义兴”,大家都富裕安定了,还斗什么?还打什么?我们的历史也要改过来,讲真实的历史,而不是只讲什么黄巾史、黄巢史、张献忠史、洪秀全史。我们如硬要坚持那样的历史,我们就团结不成一个伟大的中华民族。同时,我们自己也就成了动乱拜物教,有什么好处呢?

我能够在生前看见这两个和平或和谐的口号,内心里确实感到非常安慰。对我来讲,这是此生所能收到的最好的信息了。光是说经济怎么上去,是好,但这不够,因为随时都可能动摇这个东西。现在我们党把这两个口号庄重地宣示天下,至少在中国,把内部相互残杀、互相消灭的这种可怕前途,从理论上把它从根本上否定了。我现在死去,比较五年前死,就放心得多,那个时候死,确实是不闭眼睛的。如果国家的前途毫无把握,甚至是一种加强强力统治的倾向在左右着国家的前途,我确实是死不瞑目的。现在我大体上可以放心了。如果国家的前途大体上不会大逆转了,这不就可以落下多年来高悬着的那颗心么?还有什么舍不得的东西呢?

多年来,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它的主要内容究竟是什么,我问过很多人,同我一样,都回答不出来,说没有听传达或解释过。现在,我以为好了,包括国内和世界在内的这两个“和平”或“和谐”,不就能够相当扼要地、令人满意地得到回答了么?

我明确地、坚定地拥护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同志提出的以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为目标的伟大决定,我们应当努力从各方面正确地去逐步实现这个决定。

(曾彦修今年91岁,人民出版社原社长)

和谐社会与宪政建设·冯兰瑞

第一、和谐,必须与传统的“斗争哲学”彻底决裂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经济体制改革伊始,邓小平在1980年就明确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张。他在有名的“八·一八”讲话中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要改变权力过于集中、兼职过多、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家长制作风和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关于宪政,他说: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

党的十二大到十三大期间曾几次提出全面体制改革,明确不仅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也要改革,成立了政治体制改革小组。宪政建设有了一线希望。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阶级、阶层,形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勿庸置疑,以“斗争哲学”指导社会实践,处理社会矛盾、对待经济利益的冲突,是造成我国社会发展不那么和谐、协调、祥和的主要的决定的因素(并不排除其他方面的原因)。

例如近十几年经常发生的和平请愿、静坐、上访等,大部分是由经济利益冲突引起,而政府不是采取协调、平和的方式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而是依靠暴力强制,这就必然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导致矛盾激化,加深社会潜在的危机。

特别自新世纪以来,社会矛盾日愈激化,各种摩擦不断发生。有时候甚至一点小小的冲突就会引发一场大规模的所谓“群体事件”,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正是因为社会严重不和谐,才要构建和谐社会,这是十分明了的。

真正要想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告别片面的斗争哲学,以和平的办法去协调、解决一切已经和可能发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有的矛盾是政策上或执行中的偏差引起的,就要调整政策、纠正官员行为中的偏颇,才能缓解、解决矛盾。

第二、构建和谐社会要树立现代政治文化观

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依法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民意,制定和修改宪法,选举国家主席、任命官员组成政府管理国家。

我国宪法条文一再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是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

宪法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一章中赋予公民多项权利,包括普遍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通信自由。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以及住宅不受侵犯,等等。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总纲第十一条明确了保护和鼓励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方针;第十三条新增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并受国家保护,公民拥有私有财产继承权等条款。国家正式承认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宪法修正案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了非常重要的一款——第三款: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入宪,我国宪法向现代文明迈进了一大步,为我国走向自由、民主,成为一个现代化的、民主、法治的宪政国家添加了进一步的宪法法律依据。

民主宪政,是人类共同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虽不能称完美,却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最不坏的政治制度。它迥异于晚清的“君主立宪”,而是一种立足手公民个人自由(包括经济的和政治的自由权利)的现代政治文化(政治文明)。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培育这样一种自由民主的政治文明,树立起新的现代的政治文化观,实行民主宪政制度。

如前所述,我国宪法经过修正日趋完善。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没有抓紧宪政建设,形成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尴尬局面,以致宪法徒具虚名。这不是什么新问题。如何切实执行宪法,推进民主宪政建设,却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面对,绕不过的问题。

必须清醒地看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在于建设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

第三、改革人大制度、改进人大工作

我国人民代表和人代大会的职能是,代表人民的意愿维护人民的权益不受侵犯,依法制约和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官员,遏止其滥用权力。这是人民管理国家最重要的和根本的途径,更是进行民主宪政建设的第一步。

但是,建国五十多年却没有建立起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相当一段时间,人民代表不过是党和政府给予的荣誉,当然谈不上对政府和官员制约、监督。代表未能肩负起反映选民意志、维护选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利益的神圣职责,虽与代表的素质不无关系,根本原因则是人大的制度弊病所致,必须予以改革。

一、人民代表选举制度的改革

宪法总纲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是民主选举的民意代表者。但是很长一段时间我国人民代表名为选举实为组织安排,选举基本上是个形式。后果则是代表难以代表民意,不用对选民负责。人大会议成为“橡皮图章”。

因此,要改革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真正实行宪法规定的普选制。

1、普选产生代表候选人。首先改变过去由党政领导指定或协商安排代表候选人的做法。代表候选人由公民自主自由提名,自主自由地选举产生;

2、实行竞选制。代表候选人要由公民提名,可以竞选。鼓励公民自我推荐参加竞选。任何个人、地方党政领导不得干扰或阻挠公民的选举;

3、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名额要多于代表名额至少10%-20%,使选民投票时有较多的选择余地。

4、实行选举“委托责任制”。要明确认识选举代表是对代表的信任、“委托”。代表接受了委托,就要负起责任。选民对代表有权制约、监督,对不负责任的代表有权撤销其代表资格。

以上选举程序的改进须由全国人大立法并规定细则,各选区依法实行。

二、改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成

过去全国和各级人大代表主要是政府官员、劳模、明星、演员中的知名人物和少数民族代表,其中政府官员所占比重很大,有的省份(如江苏)达到75%。1980年代以来有些变化。到了九届、十届人大,全国人大约三千代表中,官员的比例有所减少,但是仍占三分之一。如此结构仍然极不合理。

怎样才合理?一句话:官员不应当担任人大代表。

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职权不同,有明确的分工。权力不能交叉,人员也不能交叉,即不能相互兼职。人大对政府有选举和监督之权。政府官员当人大代表等于自己选举自己、自己监督自己,前者根本不合理,后者则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改正:政府官员不兼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不当政府官员。

由于本届代表已是既成事实,不宜中途改变,下届选举必须矫正。做到官员是官员,代表是代表,权责各异,各司其职,不能交叉混淆。如果某官员为政清廉,深得民心,选民一定要选他,选上后他必须辞去官职。如果官员本人不愿辞官,那就要辞掉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主任等职务。报载2004年广东省军区司令员李德松请辞人大常委的范例,应予推广。

第四、实行专职代表(或委员)制,充分发挥人大作用,树立人大权威

一、减少人大代表数量,提高质量,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过去认识上存在误区:好像代表越多代表性也就越普遍。但是如果代表不是真正民主选举产生而是指定(或内定)安排的,如果代表的参政意识普遍很弱甚至缺失,再如代表的参政能力很差,这种情况下,人数再多也发挥不了代表人民权益参政议政,制约、监督政府官员的作用。人大代表要少而精,要提高质量减少数量。经过选举制度改革,使参政意识强政治觉悟高有能力的人进人全国和各级人大,有利于提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

再是需要通过调整选区代表的比例来适当减少代表人数,代表较少而素质提高,也便于开会时充分发言深入讨论解决问题。

二、实行专职代表(或委员)制

现在人大代表30%左右由官员和干部兼任,要求他们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要代表选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基本上不可能。解决的办法是实行专职代表或专职委员制。本届人大设了十位专职常委,据说两年来已发挥一些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人大推进宪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建议在认真总结本届实行专职常委经验的基础上实行专职代表或专职委员制,将代表或委员逐步过渡到全部专职,并将每位姓名、办公地址、电话公布,以便于他们与选民联系、沟通,切实反映选民的需求。这样,必将大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而有利于树立人大的权威。

实行代表(或委员)专职制,除要求代表(或委员)本身加强责任心和提高行使职权的能力外,各级人大还必须为他们创造行使职责所需的条件。

专职的人大代表当选后,他或因辞去(或暂时离职)原来的工作(职业),从而失去相应的收入,或者原来就没有固定收入,人大必须为他提供:一、必需的生活费用;二、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经费,包括办公、通讯、交通工具等等,直到任期届满。

这些改革,都需要立法一一加以规定,一步一个脚印地实行。

以上是对构建和谐社会与人大制度改革的点滴建议。目的是为了促进宪政建设以保证社会和谐发展。当然,任何一步改革都必然要涉及有关法律。人民代表的结构问题、代表数量和专职代表或委员的设置,以及为代表创造行使权力的必要条件等,势必涉及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改;并将影响一些人的利益,都不是很简单的,要有一个准备的过程。建议人大成立专门小组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和实施步骤,广泛征求代表和选民的意见,然后施行。

相关法规的修改和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抓紧进行。有的事已经开了头,如设专职代表(或委员),在近几年实践经验基础上加以完善,可能不太困难。

新的问题,如减少代表数量,是否可行?如何实行?涉及选举法和一些利益关系,必须广泛征求代表和选民的意见,认真做起来就需要时间。要区分难易和轻重缓急,一步一步有序地前进。能够先办快办的就先办快办,比较复杂的后办,但也要抓紧,切勿拖延,贻误时机。

民谚说:万事起头难。最重要的是起步。关键是提高认识,决心告别斗争哲学,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培育起新的现代政治文明,认准目标,坚忍不拔地前进,我国宪政建设的成功,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可以预期的。

2005年5月上旬初稿

2009年2月修改

北京倚竹斋

(责任编辑 杨继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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