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大饥荒中的人口非正常变动
[ 2009年第5期 三年大饥荒中的人口非正常变动 作者:林蕴晖 ]
1958年到1960年的三年“大跃进”,导致1959年到1961年的三年大饥荒,其严重后果的真实情况究竟如何,一直为国内外学人所关注,有关这三年的非正常死亡人口也出现多种数据。笔者根据赵发生主编:《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袁永熙主编:《中国人口》总论,许涤新主编:《当代中国的人口》等国内出版的权威著作,以及与此相关的书籍资料作如下梳理。
1959年至1961年的粮食状况
1958年到1960年的三年“大跃进”,导致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严重困难”,以1960年为最甚。据《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一书披露,1959年到1961年,三年粮食的平均产量3073亿斤,比1957年减产21.2%。三年年平均粮食产量比1957年减少827.6亿斤,而平均每年征购的粮食则比1957年增加95.8亿斤,粮食征购占总产量的比例三年平均高达34.4%,其中1959年高达39.6%。这就在广大农村购了过头粮。1960年12月,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粮食和市场问题的汇报提纲》分析说:“1958、1959两年大约多征购贸易粮200亿斤左右。”连续三年的高征购,导致农村占有粮食大幅度减少。全国农村平均每人全年粮食占有量由1957年的589斤下降到1960年的429斤。1960、1961两年,农村每人每天平均口粮不足1斤,重灾地区每人每天只有几两口粮。由于没有了饲料粮,牲畜大批死亡,1961年末骡、马、驴、牛的存栏头数为6949万头,比1957年末存栏8382万头减少17.1%;1961年末生猪存栏只有7227万头,比1957年末存栏14590万头减少一半以上。
对当年饿饭的情景:饥饿——浮肿——死亡,顾准先生在他的“商城日记”中留有如下记载:
1959年11月4日
民工队来买菜的人说,村里的红薯已经吃光了,这应该是真的。
刘引芝的父亲死了。
肿病——劳动过度,营养不良。
缝纫室张的哥嫂同时死亡,也是肿病。
11月13日
红薯收获……。薯决水分多而淀粉少,脆弱极了,一碰就断……。民工路过,欣羡不已。都到地头来捡残屑,挥之不去。
11月20日
二顿均以红薯叶当菜。在冀鲁豫时不能下咽的。这回全部吃完。
11月22日
第一天吃红薯叶,三顿,每饭一碗。晚间菜稀饭,加大碗红薯叶,翌晨拉肚子。20日吃红薯叶,量减半。
12月2日
我的胡萝卜挨偷了,被偷至少十几个。萝卜种至少又有一个大的被偷了。昨下午,一个妇女当着下棚许多人,偷胡萝卜。当群众饥饿的时候,如何看得住?
12月15日
昨天三稀,今天中午居然一顿干饭,而早饭特稀。可以补充的食物了然无存,清晨傍午,颇为饥饿所苦。
徐家断炊,赵家棚子砍公共食堂大锅,都是征购中的事。……估产过程中间,大力开展反对富裕农民路线,斗争私藏粮食,是今春所做的第一幕剧……。
12月17日
劳动队的肿病病员,一下子在一个月中,从四十四人增加到七十多人。夏天来时,肿病是极个别的,不过李国庆之类真有心脏肾脏病的而已。九十月间,七组:岳正中、李学海、刘代勤全肿了,人数增到四十余人。而今,一个月,一下加了三十余人。六组,除一二人外,全部肿了。
昨晚,附近路倒尸二起……。
八组黄渤家中,老婆,父亲,哥哥,二小孩,在一个半月中相继死亡。这个家庭也特别大,未死人前连黄渤本人共十五人,小孩七人。十五人中死五人,則死比例也不算小了。
一家连死几人之例,已听到的有:
柳学冠,母亲和弟弟。
张保修,哥哥和嫂子。
12月22日
除民间大批肿死而外,商城发生人相食的事二起,十九日城內公审,据说二十日要公判。一是丈夫杀妻子,一是姑母吃侄女。
杨显惠在《夹边沟记事》一书中,记述了当年震动中央的另一饿死人事件——甘肃“夹边沟事件”。位于酒泉境内巴丹吉林沙漠边缘的夹边沟劳改农场,成立于1954年3月。1957年后专事“收容”右派分子(被开除公职判以劳教的3000名右派)。
右派们刚到夹边沟时每月定量是40斤粮……。但是1958年以后,粮食供应降为每月26斤,再降为20斤,每天只有7两粮食,体力严重透支的他们开始挨饿。随着1958年冬天的到来,死神也随之而至。一批体弱不堪的人最先命赴黄泉。在死神面前,人们开始了本能的挣扎求生……。如有了一点力气,就到草滩上挖野菜、捋草籽,煮着吃下。体质稍好的,到草滩上挖鼠穴,抢夺地鼠过冬的口粮,看到蜥蜴,抓来烧着吃或煮了吃,有人因此中毒而亡。
1960年9月,夹边沟农场除三四百名老弱病残之外,悉数迁往高台县的明水农场。明水农场比夹边沟的条件更为恶劣。没有房子住,没有粮食吃,没有水喝;只有光秃秃的一片旱滩。一千多名右派……到了明水之后,这些人开始大面积出现浮肿。一位存活的人回忆道:
“他们在死前要浮肿,脸肿得像大南瓜,上眼泡和下眼泡肿得如同兰州人冬天吃的软儿梨,里边包着一包水。他们摇晃着身体走路,每迈一步需要停顿几秒钟。他们的嘴肿得往两边咧着,头发都竖了起来。噪音变了,说话时发出尖尖的如同小狗叫的声音,嗷嗷嗷的。”
死亡高峰不可避免地到来。1960年11月中旬,每天都有数十人死去。场部党委书记慌了神,跑到张掖地委汇报情况,请地委给调点粮……。也就在这个时候,甘肃全省饿死上百万人的惨剧震动中央,以监察部部长钱瑛为首的检查团来到了甘肃。1960年]2月2日,中央西北局书记刘澜涛主持召开著名的兰州会议,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命”。
再就是四川省的情景。1960年3月,英国路透社转发了伦敦《新快讯报》的一则报道,称为“带有明显政治倾向”的事件,配发的照片是一名小个男子,手提白色灯笼,在天安门广场旁若无人地行走。照片旁注:这个男子显然是用这种方式来抗议中国大陆的“暗无天日”。这则被称为“白日点灯”的事件迅速反映给了周恩来,周随即指示北京市委进行调查。这个“白日点灯”的人很快被查获,此人名叫何明渊,四川省达县人,审讯时供认,对当地的粮食征购政策和经办干部的作风不满,同村和邻村出现不少农民因饥饿而死亡。就是由此造成的,其中包括他的母亲和两个孩子,其妻因此而失踪。何明渊称,曾为当地情况先后到专区和省城三次上访,均遭无理拘押。无奈之下,到京制造“白日点灯”案,以影射现实形势“暗无天日”。北京市公安局派专人到四川省达县调查,证明情况属实。当彭真将调查结果向刘少奇报告时。刘少奇听后,难过得久久不语,最后说:“情况早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境地了!这是全党全国的头等大事啊!”
有关非正常死亡数字的种种说法
对这场灾难主要源于天灾还是人祸?人们仍有不同的认识。国内有研究者根据全国120个水文站的统计资料认定,1958年、1959年、1960年这三年,即便说不上风调雨顺,至少没有全国性的大的自然灾害。气象部门把全国气象状况划为五个等级,叫做负二度区、负一度区、零度区、一度区和二度区,分别表明涝、偏涝、不涝不旱、偏旱、旱。就是说,结果越接近零度,全局性的灾害就越少。在公布的从1954年到1972年长达十几年的年份里,1958年、1959年、1960年这三年,比1954年、1957年、1965年和1970年、1972年都更接近零度区值。这个统计是根据水文总站历年的历史资料来说的,应该是有说服力的。因此,所谓“三年自然灾害”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薄一波在30年后回顾这段历史,就曾坦诚地承认:
我国人民所经历的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主要是因为“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反右倾”斗争造成的。在“三年困难时期”,全国广大人民因食物缺乏、营养不良,相当普遍地发生浮肿病,不少农村因饥馑死亡增加,据统计,1960年全国总人口减少1000多万。在和平建设时期发生这种事情,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实在是愧对百姓,应该永志不忘这沉痛的教训!
中国从1959年到1961年所发生的全国范围的大饥荒,非正常死亡的人口总数究竟是多少,迄今还没有一份官方的统计数字或研究报告。现有的半官方出版物及国内外学者研究的情况,大体有1000多万、2000多万、3000多万到4000多万的四种说法:
《当代中国的人口》一书对1959年到1961年的人口状况有如下记述:
全国人口死亡率1960年高达25.43‰,农村地区高达28.58‰。据有关部门统计,超过20‰的有675个县,其中超过100‰的有40个县。根据这一时期不够准确的统计数字,总人口的变化情况是:三年累计,按总人口计算减少135万人,按自然变动增加622万人,两者相差757万人。从1964年普查结果看,三年困难时期里这两个数字都有一定的问题。1959年是困难时期的第一年,这一年里出生人数减少、死亡人数增加的现象已经开始。这一年自然增长677万,比前一年增长数下降40%是比较接近实际的。而总人口增加1213万,只比上一年少增128万人,增长率仍保持在1.8%是不符合实际的。原因是,当时不少地方政府不相信人口增长速度已减慢,特别是浮夸风盛行,有些地方为維持较高的增长率有意多报人口。从1960年来看,总人口减少1000万人,自然变动减少304万人都偏低,实际人口减少还要多,1961年总人口继续减少,而自然变动却增加249万。两者方向相反,数字也都是不准确的。根据1964年普查资料计算,在1962至1964年的三年中,总人口增加数和自然变动数不一致,主要是1961年以前统计不准造成的。根据1964年普查资料回推,1961年人口应当是64508万人,比原统计数大约减少1486万。
中国科学院的一份国情报告中曾经提到:“三年困难时期,因粮食大幅度减产,按保守的估计,因营养不足而死亡约1500万人,成为本世纪中国最悲惨的事件之一”。
中国人口学研究者蒋正华在1986年撰写的《中国人口动态估计的方法与结果》的专论中,估算1958年到1963年中国非正常死亡人口约为1700万。
美国著名人口学家科尔1984年写的《从1952年到1982年中国人口的急剧变化》一书,估算中国1958年到1963年非正常死亡人口约为2700万。
英国记者菲力普,肖特著的《毛泽东传》中说:“1959年和1960年,有大约2000万人死于饥饿……。1961年又有500万人饿死了,”据此,作者提出非正常死亡人数在2000万到3000万之间。其依据是:“1980年,中国的头号领导人胡耀邦公开承认饥荒的存在,确定死亡数目为2000万人。这一数字依据了常委会编纂的临时文件。以后一些西方作家和中国作家们提议说,总死亡数目为4000万人到6000万人。然而,这些估计都是在受损最严重的地区取得了数字后,再将之推广到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后达到的数字,与那一段时期总的人口趋向的相互关联松散。在缺乏与之相反的结论性证据的情况下,2000—3000万额外死亡数字应当是最可信的。这个数字也的确是充足的”。
贾斯柏,贝克先生著的《饿鬼:毛时代大饥荒揭秘》认为,美国人口学家裘蒂丝·巴尼斯特博士在《中国人口的变化》中得出在1958到1961年的饥荒年间,中国“死亡人口比正常死亡人口超出三千万”的结论,“这是目前能找到的最可靠的估计数字”。
曹树基先生在《1959—1961年中国的人口死亡及其成因》文中,采用人口学和历史地理学的方法,以县级政区为基础,以虚拟的“府”级政区为单位,重建1959—1961年中国各地非正常死亡人口数。结论说:1959—1961年中国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多达3245.8万。
丁杼先生在《从“大跃进”到大饥荒》文中,以中国政府近年公布的人口统计数字为依据,指出:“有了逐年出生数、正常死亡率和统计局发表的人口数,我们就可以比较准确地计算非正常死亡数了。计算结果是:1959年非正常死亡数是212万,其中196万是农民。1960年至1962年间非正常死亡数分别是1778万、1190万和291万。连同1958年的非正常死亡数,整个大跃进期间非正常死亡数约3500多万”。
丛进先生在《曲折前进的岁月》中认为:按照当时出生与死亡相抵后20‰的人口净增长率推算,正常情况下1961年总人口应比1959年增加2700万人,加上前述减少的1300万,1959年至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和减少出生人口数,在4000万人左右。
金辉先生在《“三年自然灾害”备忘录》中的结论是:1959—1961年的三年灾难中,非正常死亡人数可能高达4060万。文中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84》公布的1949年至1965年的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推论说:
1964年底总人口70499万。从1964年的总人口数按公布增长率逐年递减回去,就可以得到它:1963年底——68603万(70499÷1.02764);1962年底——66390万
(68603÷1.03333);1961年底——64645万(66390÷1.02699),甚至更低。它比公布的1961年总人口数65859万少了1214万。
我们以1959年底的公布总人口为基数,按1960年、1961年的公布增长率计算,得到的结果就比1961年的公布总人口多1295万人。这样,我们就有了三个数字:1324万、1214万、1295万。三数平均为1278万。其与公布总人口净减数字1348万之和为2626万。
三年灾难的后果之一,是使中国少增长了6000—8000万人口。1959—1961年间非正常死亡2791万,加上1961年公布总人口数中抹掉的这1270余万,中国在1959—1961年的三年中,非正常死亡人数可能高达4060万。
两本“中国人口”公布的数据
以上出现的不同数据,既有计算方法的不同,也有起止年代的不同(1959—1961,1958—1961,1958—1962,1958—1963),因而也就很难求出一个统一的数据。本文根据中国大陆出版的关于中国人口问题的专著:许涤新主编:《当代中国的人口》;袁永熙主编:《中国人口》(另有全国除台湾、西藏以外27省市的分册)提供的数据(1959年到1961年的死亡人口总数,扣除按1957年正常年份死亡率的人数),计算出一组1959年到1961年三年大饥荒期间中国非正常死亡人口,以及据此推论出一组1958年到1962年非正常死亡人口的参考数字。
袁永熙主编:《中国人口》总论中发表的数据是:
1957年中国死亡687万人,死亡率为10.80‰;
1959年——1961年中国死亡人数和死亡率为:
1959年970万人,14.59‰;
1960年1693万人,25.43‰;
1961年939万人,14.24‰。
1959年——1961年三年共死亡3602万人。按1957年正常死亡率三年应扣除2061万人,余下1541万人为非正常死亡。
许涤新主编:《当代中国的人口》提供的1957、1959、1960、1961年的人口死亡率与《中国人口》相同。但书中称:从1964年人口普查的结果看,这段时间(指1959—1961——笔者注)的实际死亡率可能还要高。1963年底全国人口数为69172万,1964年底为70499万,全国增加人口1327万人。而1964年全国自然增长率是27.64‰,增长人数应为1930万,比总人口增长数多出603万。这603万人的虚报数如何产生的?根据1964年6月30日普查时人数69458万人计算,上半年增加286万人,下半年增加1041万人,两者的比例显然不合理。问题就在于,这多出的603万是以前的死亡人口未销而留下的虚假数字。……这批死亡人数主要是1959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积累下来的。如果把这603万死亡人口考虑进去,1960年前后的死亡率可能要提高10‰左右。
这样,上述1959年到1961年非正常死亡的1541万人加上603万人,总计非正常死亡应为2144万人。
值得指出的是:非正常死亡情况最早出现在1958年(如四川、山东、河南,而甘肃1958年死亡率高达21.11‰),有的省份延续到1962年,如四川省1958-1962年平均死亡率高达34.03‰,普通死亡率仅为7.02‰。据原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共青团重庆市委书记廖伯康1962年6月28日下午在中南海向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杨尚昆汇报说,四川省1958年到1960年死亡1000万人(1957年的《户籍年报》四川省人口7215.7万,1960年底为6236万),1961-1962年四川大约还有250万人死亡,因此认为1958-1961年四川省饿死1250万人。据此笔者推论,从1958年到1962年间,中国因大跃进导致非正常死亡人数,约在3000万人左右。
尽管研究者对非正常死亡人口数量的说法不一,但无论是一千多万,抑或四千多万,都丝毫不会影响到对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所造成的共和国历史上这场灾难的严重性的估计。
附录:
《中国人口》各省、市、自治区分册公布的1958年——1962年间的人口死亡数和死亡率北京市1961年死亡7.9万人,为1958年的1.56倍,死亡率升至10.80‰(1958年为8.08‰)。(李慕真主编:《中国人口》北京分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2页。)
天津市1959年死亡55.094万人,死亡率为9.88‰(1958年为8.66‰);1960年全市死亡人数59.485万人,死亡率为10.34‰;1961年全市死亡人数57.745万人,死亡率为9.89‰(1962年回落到7.36‰)。(李竞能主编:《中国人口》天津分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24页。)
上海市50年代前期到1957年死亡率降至6.1‰;1959年至1961年上海市的粗死亡率略有回升,但与全国相比上升幅度很小,1959年粗死亡率为7.8‰。(孙竞新主编:《跨世纪的中国人口》上海卷,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版,第155页。)
河北省1959年死亡人数462.364万人,死亡率为12.29%o(1958为10.92‰);1960年死亡人数599.458万人,死亡率为15.84‰;1961年死亡人数516.288万人,死亡率为13.63‰(1962年回落到9.06‰)。
山西省1960年死亡人数23.94万人,死亡率为14.2‰(1958年为11.7‰;1959年为12.8‰;1961年为12.2‰;1962年回落到11.3‰)。(毕士林主编:《中国人口》山西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96-97页。)
内蒙古自治区1959年死亡人数11.26万人,死亡率为10.99‰(1958年为7.94‰);1960年死亡人数10.65万人,死亡率为9.4‰;1961年死亡人数10.32万人,死亡率为8.77‰。(宋迺工主编:《中国人口》内蒙古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131页。)
辽宁省1959年死亡人数29.3万,死亡率为11.8‰(1958年为8.8‰);1960年死亡人数29.1万人,死亡率为11.5‰;1961年死亡44.4万人,死亡率为17.5‰(1962年回落到8.5‰)。(宋则行主编:《中国人口》辽宁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53页)
吉林省1959年死亡17.4万人,死亡率为13.4‰(1958年为9.1‰);1960年死亡10.1万人,死亡率为10.1‰;1961年死亡16.9万人,死亡率为12.0‰(1962年回落到10.0‰)。(曹明国主编:《中国人口》吉林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104页。)
黑龙江省1959年死亡20.7万人,死亡率为12.8‰(1958年为9.1‰);1960年死亡18.4万人,死亡率为10.5‰;1961年死亡20.6万人,死亡率为11.1‰(1962年回落到8.7‰)。(熊映梧主编:《中国人口》黑龙江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118页。)
江苏省1959年死亡62.19万人,死亡率为14.55‰(1958年为9.40‰);1960年死亡78.59万人,死亡率为18.41‰;1961年死亡56.63万人,死亡率为13.35‰(1962年回落到10.36‰)。(杜闻贞主编:《中国人口》江苏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113页。)
浙江省1959年死亡27.91万人,死亡率为10.81‰(1958年为9.15‰);1960年死亡30.39万人,死亡率为11.88‰;1961年死亡25.84万人,死亡率为9.84‰。(王嗣均主编:《中国人口》浙江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115页。)
江西省1959年死亡25.30万人,死亡率为13.01‰(1958年为11.34‰);1960年死亡32.01万人,死亡率为16.06‰;1961年死亡23.28万人,死亡率为11.54‰。(马巨贤、石淵主编:《中国人口》江西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108页。)
福建省:1959年死亡11.95万人,死亡率为7.88‰(1958年为7.46‰);1960年死亡23,89万人,死亡率为13.3‰;1961年死亡18.81万人,死亡率11.89‰(1962年回落到8.23‰)。(傅祖德、陈佳源主编:《中国人口》福建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100页。)
山东省1959年死亡98.5万人,死亡率为18.19‰(1958年为12.77‰);1960年死亡124.8万人,死亡率为23.60‰;1961年死亡96.6万人,死亡率为18.49‰(1962年回落到12.35%)。(吴玉林主编:《中国人口》山东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150页。)
河南省1958年死亡62.8万人(此前每年死亡人数在50-60万之间);1959年死亡70.2万人;1960年死亡190.8万人;1961年死亡人数回落到48.9万人。(貊琦主编:《中国人口》河南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106页。)
湖北省1959年死亡46.04万人,死亡率为14.50‰(1958年为9.54‰);1960年死亡67.03万人,死亡率为21.19‰(1961年回落到9.19‰)。(谭宗台主编:《中国人口》湖北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106页。)
湖南省1959年死亡478479人,死亡率为12.99‰(1957年为10.41‰);1960年死亡1068118人,死亡率为29.42‰;1961年死亡618470人,死亡率为17.49‰(1962年回落到10.23‰)。(毛况生主编:《中国人口》湖南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138页。)
广东省1959年死亡43.51万人,死亡率为11.74‰(1958年为9.13‰);1960年死亡59.36万人,死亡率为15.12‰;1961年死亡40.54万人,死亡率为10.67‰(1962年回落到9.32‰)。(朱云成主编:《中国人口》广东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120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1959年死亡383952人,死亡率为17.49‰(1958年为11.74‰);1960年死亡644770人,死亡率为29.46%;1961年死亡422201人,死亡率为19.50‰(1962年回落到10.25‰)。(黄贤林、莫大同主编:《中国人口》广西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112页。)
四川省1958年到1962年,5年中平均每年死亡231.62万人,年平均死亡率为34.03‰。死亡人数最多的1960年,达到364.74万人,死亡率为59.97‰(1963年以后的13年间死亡率回落到年均10.38‰,年均死亡81.58万人)(刘洪康主编:《中国人口》四川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120页。)
云南省1958年死亡44.20万人,死亡率为21.62‰(1957年为16.29‰);1959年死亡34.34万人,死亡率为17.96‰;1960年死亡49.98万人,死亡率为26.26‰(1961年回落到11.85‰)。(邹启宇、苗文俊主编:《中国人口》云南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172页。)
贵州省1959年死亡35.03万人,死亡率为20.28‰(1958年为15.26‰);1960年死亡88.62万人,死亡率为5233%;1961年死亡38万人,死亡率为23.27‰(1962年回落到11.64‰)。(潘治富主编:《中国人口》贵州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134页。)
陕西省1958年死亡19.99万人,死亡率为11‰(1957年为10.3‰);1959年死亡23.58万人,死亡率为12.7‰;1960年死亡23.52万人,死亡率为12.3‰(1961年回落到8.7‰)。(朱慧珠主编:《中国人口》陕西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124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死亡27936人,死亡率为14.98‰(1957年为11.06%);1959年死亡31825人,死亡率为15.82‰;1960年死亡29331人,死亡率为13.90‰(1961年回落到10.71‰)。(常光主编:《中国人口》宁夏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110页。)
甘肃省1958年死亡272455人,死亡率为21.11‰(1957年为11.32‰);1959年死亡230375人,死亡率17.47‰;1960年死亡538479人,死亡率为41.46‰(1961年回落到11.47%o)。(苏润余主编:《中国人口》甘肃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120页。)
青海省1958年死亡27905人,死亡率为12.99‰(1957年为10.40%);1959年死亡40216人,死亡率为16.58%;1960年死亡103582人,死亡率为40.73‰;1961年死亡26872人,死亡率为11.68‰。(翟松天主编:《中国人口》青海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124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9年死亡115992人,死亡率为18.84‰(1958年为13‰);1960年死亡104618人,死亡率为16.67‰(1961年回落到11.71‰)。(周崇经主编:《中国人口》新疆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108页。)
(作者系国防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 李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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