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运史上党报批评党领导机构的争论
[ 2009年第6期 共运史上党报批评党领导机构的争论·靖 鸣 ]
党报批评“同级党委”(党的领导机构)问题,实际上是党报与党的关系的处理问题。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我国几代党的领导人在理论与实践中都进行过认真的探索和总结。它涉及到党的自身建设、党和国家的命运和各项事业能否健康顺利发展的大问题,但是这个问题160多年来国际共运实践始终都未能很好解决,其争论和斗争始终没有停息过。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巨变固然有许多因素起催化作用,然而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是,它们普遍存在没有处理好党报(媒体)与执政党的关系问题,违背马克思主义新闻舆论监督的原理,剥夺人民群众和媒体对党和政府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导致其形成不被监督的特殊阶层,腐败加剧,最终丧失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我国党报(媒体)与党的关系的问题也始终未能很好解决。对国际共运史上党报批评同级党委(党的领导机构)问题的理论与实践及其争论作一粗浅描述和分析,希望能引起人们对处理其关系问题的思考。
马克思恩格斯倡导党报开展批评的理论与思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报刊应当在履行社会监督职责方面表现出大公无私,毫无顾忌,因为“在这里,没有对地位、利益的任何顾忌,没有乞求上司庇护的念头”。他们主持的《新莱茵报》在这方面做出了榜样,对敌人,该报的揭露毫不留情;对中间派、同盟者和工人运动中的各种缺陷,报纸的揭露同样毫不留情。马克思主编的世界上第一份无产阶级报纸《新莱茵报》是以“民主派机关报”的副标题出版的,然而恩格斯指出:“我们认为在德国民主党成份极端复杂的情况下,对民主党人进行最严格的监督,正是绝对必要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及无产阶级政党的机关报应有自己的鲜明特色时,既强调党报在组织上必须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也强调党报对党的领导的监督,批评他们的缺点和错误。马克思主义舆论监督观认为,批评和监督无产阶级党组织和领导机关的错误也是党报的权利。
马克思恩格斯对报刊批评也不是随心所欲、无所限制的,根据自己多年党报工作的经验,他们对党报如何正确履行监督批评的使命,提出了下列原则:
首先,党报开展监督和批评,要公正和坦率。恩格斯直到晚年还一再表示,如果党的领导机关与领导人做了对党有严重危险的事情,党报就应该对之进行批评,他本人将“坚决站在编辑部这边”。他还指出,为了党本身的利益,这种利用报刊对党的机构和党的官吏的监督应该是经常性的,批评必然是最坦率的。
其次,党报批评不能违背道德、党的纲领和党的既定策略。对不直接从属于党执行委员会和党代表大会的党的刊物,他们批评的范围可以更大一些。恩格斯认为,这种形式上独立的党的刊物,“在纲领和既定策略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地反对党的某些步骤,并在不违反党的道德的范围内自由批评纲领和策略。”
第三,党报批评要注意不使敌人获得“窥视内幕”的机会。
第四,党报进行批评还要注意把个别领导人的错误和整个党的错误区别开。把责任分清。恩格斯认为,党的官吏可能犯这种那种错误,但整个工人政党却在前进。对官吏的监督和批评,不应影响对整个运动和整个党的机构的看法。
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利用党报党刊对党的领导人进行公开监督和公开批评,基于以下三点考虑:其一,当时党已经有力量经受公开批评的打击,已经坚强到足以用自己的力量通过批评纠正自己的错误。恩格斯举例说,党的领导人在航运津贴案问题上表现出来的俯首听命的庸俗作风,党是用自己的力量借助批评纠正的。其二,群众有能力开展批评并使这种批评收到良好的效果。当《社会民主党人报》由于批评党的领导人错误而陷入困境时,恩格斯建议编辑请群众出来讲话,让“党内同志根据惯用的‘自由发表意见’的原则去进行批评”。到那时候,“愤怒的风暴”就会从四面八方掀起,而这些领袖们就会“真正大出其丑”。其三,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袖人物进行民主监督,是党的报刊的使命,也是包括党报工作者在内的每个党员的民主权利。恩格斯特别强调,在党内,没人可以超乎批评之上。
恩格斯认为党报对党的领导成员应有监督的作用,甚至有责任让党员群众有机会在报纸上表示党团无权阻止做什么事情。
鉴于当时德国党的领导人在党内批评问题上主要倾向是反对甚至压制党内同志对他们进行批评,恩格斯在这一时期谈及党内批评问题的言论中,有不少是分析党的领导者为什么是可以被批评的。恩格斯认为,党的领导人不是凌驾于全党之上、主宰党的命运的主人,而是受全党委托、担负某些重要职务的仆人。因此,他们的工作理应受到全党的监督。恩格斯在1891年2月写给考茨基的信中说:“要使人们不要再总是过分客气地对待党内的官吏——自己的仆人,不要再总是把他们当作完善无缺的官僚,百依百顺地服从他们,而不进行批评。”
恩格斯曾经说过:“工人运动的基础是最尖锐地批评现存社会。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避免批评,想要禁止争论呢?”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工人运动和无产阶级政党是靠批评(包括自我批评)来维持生命力的。因为只有通过批评才能克服各种错误思想,纠正自己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失误,以便学会更好的工作。对党来说,这样做“要比任何无批判的恭维更有益处。”
而对于那些影响到党的纲领、路线的重大的政治上、理论上的错误,对于那些“对党有严重危险的事情”,马克思、恩格斯则认为,只要条件允许,就必须在报刊上公开批评。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党报的批评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既是运用党报批评同级党委(党的领导机构)的积极的理论先驱和倡导者,也是热情的身体力行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并勇于与反对者进行斗争。《新莱茵报》创刊后第二天,马克思就在该报上发表文章,批评“民主派过分陶醉于最初的胜利”,因而在当时进行的革命中“遭到了失败”。
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议会党团曾经行使党的执行委员会权力,它是不情愿接受甚至压制党报对其批评的。议会党团压制党的报刊对它进行批评的突出例子,就是所谓的“凯泽尔事件”。1879年5月17日,社会民主党议员麦·凯泽尔经党团准许在国会发表了为俾斯麦政府提出的保护关税法案辩护的演说。由于这是一个有利于大资产阶级和贵族阶级而有害于广大人民利益的法案,马克思称凯泽尔的辩护演说是“可耻演说”。为此,希尔施在《灯笼》周刊上发表文章批评麦·凯泽尔违反党的纪律。可是党团不但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反而指摘希尔施在报刊上批评党团成员是违反党的纪律,要对希尔施实行检查。
党团这种压制批评的行径,引起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关注。为了维护党的报刊开展党内批评的正当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在“通告信”中陈述了对这一事件的看法。指出:党团压制希尔施对凯泽尔的行为的批评是极其错误的,是违背党的原则的。
1884年底,俾斯麦从活跃德国殖民政策的利益出发,要求国会批准对轮船公司的年度津贴。社会民主党国会党团的多数迫使党团决议准备投票赞成航运津贴。《社会民主党人报》谴责党团中的这一机会主义立场。党团声明报纸无权批评它的活动。党团对党报是否有权批评党的领导机关提出异议。这个声明公布以后,报纸编辑部收到各地党员寄来的大量信件和各地方组织的决议,抗议党团的错误立场和对该报的攻讦。“甚至在党团的多数用一道现在连它自己也觉得不能理解的命令禁止该报采取这个方针以后,还是坚持自己这样做的权利。斗争继续了整整一个月,在这段时间内编辑部得到了德国国内外的党员同志们的有力支持。”党团多数被迫让步,1885年4月23日与报纸编辑部发表联合声明,指出:任何限制批评的企图都意味着破坏党的原则和动摇党的基础。在尖锐批评的影响下,党团多数提出以帝国国会接受一些建议作为投票赞成政府提案的条件。只是在国会拒绝了这些建议以后,党团全体成员才投票反对这项提案。联合声明特别指出,任何限制批评的企图都意味着破坏党的原则和动摇党的基础。
马克思著名的批评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纲领及其领导人的《哥达纲领批判》,就是发表在该党的党刊《新时代》上的。注幅这一著作的公开发表,使得包括倍倍尔、李卜克内西在内的党的执行委员会大为不满,他们企图强令这一期《新时代》杂志全部停售,并警告它:今后不准再出现类似的情况。恩格斯对党的领导机构的这种错误态度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他指出,决不应当把党的报刊“置于一个由社会民主党的机关自己炮制和实施的新的反社会党人法之下”(按:“反社会党人法”已于1890年10月1日废止)。他在给倍倍尔的一封信中说:“你们曾企图强制阻止这篇文章发表,并向《新时代》提出警告:如再发生类似情况,可能就得把《新时代》移交给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管理并进行检查,从那时起,由党掌握你们全部刊物的措施,不由地使我感到离奇。既然你们在自己队伍中实施反社会党人法,那你们和普特卡默(1881-1888年任俾斯麦政府内务大臣——引者注)有什么区别呢?……执行委员会和你本人对《新时代》以及所有出版物保持着并且应该保持相当大的道义上的影响,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你们也应该而且可以以此为满足。”
恩格斯在这里明白表示,他反对党的领导机构用强制的行政手段对待党的报刊:党的领导机构应该对党的报刊保持道义上,也就是思想上、政治上的影响,而不应该在党内“实施反社会党人法”,在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群众性的大党,并且能够合法地进行活动的条件下更应该如此。
通过以上论述可见,当时德国党的党报对党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的批评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也是经过激烈的党内斗争的。从后来的共运史看,这个问题具有共性,表现出东西方共产党中非马克思主义者的共同的害怕、抵制新闻批评的特征,当然非共产党人中也存在同样问题,这也是人类共同的特性。所以说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很好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和解决,永远都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而我国有的学者就恩格斯晚年对于德国党和党的报刊关系的论述,认为“是在他指导德国党的刊物批评德国党中央的领导人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时作出的;是针对德国党中央的情况和德国党报刊的状况提出的;是特定情况下的历史产物。其中虽有反映党的报刊工作的一般规律,以及反映党和党的报刊关系普遍性的东西,但是确有一些结论带有明显的特殊性和局限性。认为当时世界革命运动重心所在的德国党是在野党,恩格斯的论点‘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和党报面临的新情况,是值得仔细考虑的。’恩格斯当时是国际共运不容争辩的领袖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权威。他不属于哪一个党,不担任哪个党的领导职务,也没有直接掌握的报刊。他同德国党有特殊的关系。德国党刊《新时代》同德国党中央关于是否刊登《哥达纲领批判》一文的争论,是在恩格斯亲自指导和强有力支持下进行、并且取得胜利的。如果没有恩格斯这样具有崇高威望的‘国际裁判’,《新时代》能在争论上获胜吗?德国党中央能容忍《新时代》的批评吗?现在国际共运中,根本不存在恩格斯这样的权威。”
笔者不以为然。恩格斯强调尊重党的报刊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虽然针对的是党刊《新时代》,但是不能将其看成是一个个案,否则我们就不能全面客观的分析和理解马克思主义。试想马克思恩格斯的文章有哪一篇不是就具有典型意义的具体问题推而论之进行的分析和论述呢?“德国党是在野党”,既然处在无执政资源的在野党的地位的党都能够开展对党的领导机构的批评,理由是“当时党已经有力量经受公开批评的打击,已经坚强到足以用自己的力量通过批评纠正自己的错误”,那么,一个建党八十多年、建国六十年,拥有数百万人民军队和七千万党员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还“面临”什么“新情况”,惧怕其党报(媒体)对自己进行批评?另外,没有“恩格斯这样的权威”就是不开展或拒绝舆论监督的理由吗?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在党内外难道没有“恩格斯这样的权威”吗?假如当时《新时代》的争论没有获胜,能反证党报党刊批评“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纲领及其领导人”是错误的吗?试想:恩格斯如果在世,他又如何评论这一高见?
列宁等人关于党报批评党的领导人和领导机构的思想与理论
我们知道,20世纪初,列宁根据党和党的报刊工作的新情况,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党性原则,认为新闻事业应当成为党领导的“整个无产阶级事业的一部分”,“报纸应当成为各个党组织的机关报”;党的一切报刊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党的组织上的领导和监督。
但是列宁在如上原则下,又提出具有创造性地运用党报批评同级党委(党的领导机构、领导人)的理论,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舆论监督思想。
列宁一向把利用报刊开展不同意见的讨论,把言论自由和批评自由看成是实行党内民主的重要手段,并把它们作为形成和制定党的路线、方针和策略,巩固党的团结和增强党的统一的重要手段之一。列宁认为,工人政党内部存在不同意见和不同意见之间的争论是一种正常现象,党的报刊没有任何回避、粉饰的必要。相反,应当为言论自由和批评自由提供保证,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观点的文章,以便帮助人们清楚地认识所争论问题的实质和意义,以便尽快地使全党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获得统一。由此表明,在列宁看来,党内正常的争论和批评与党对报纸的绝对领导不是对立的,不影响报纸的指导、组织等作用的发挥。只要在党纲的原则范围内,批评是完全可以自由进行的。
列宁十分支持在报刊上展开不同意见的争论和批评。1900年,作为《火星报》和《曙光》杂志的主要编委列宁,曾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要使我们的机关刊物成为观点不相同的全体俄国社会民主党人讨论一切问题的机关刊物。我们不但不反对同志们在我们的机关刊物上进行论战,相反地,我们还打算用很大的篇幅来展开论战。”“我们甚至认为,对显然分歧的观点不作公开的论战,竭力把涉及重大问题的意见分歧掩盖起来,这正是当前运动中的一个缺陷。”为了克服这一缺陷,不仅要求党的机关报向党内各种不同的意见敞开大门,而且还应该保证党员们自由批评党的中央机关的权利。1904年列宁在致《火星报》的信中指出:“必须给全体党员以尽可能充分的自由来批评和责难中央机关;如果这些责难不会带来抵制,不会拒绝有效的工作和停付资金,中央委员会不认为这些责难是可怕的。”
1906年5月24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彼得堡市莫斯科区300多名党员开会,讨论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四大的总结时,就是不是容许在报刊和群众集会上批评四大的决定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孟什维克竭力限制围绕代表大会的决定开展思想斗争,认为只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才是允许的,并根据这个精神提出了决议案。列宁对孟什维克的决议提出了修正。列宁认为,社会民主党的一切决定不仅应当在党的会议上,而且应当在党的报刊和群众集会上进行讨论。经列宁修改的决议案获得大会通过(仅39票反对),次日刊登在《浪潮报》第15号上,孟什维克竭力反对列宁的意见,于是便通过中央委员会针对列宁的修改意见起草了一项决议,对讨论自由、批评自由和行为一致做出了具体规定。列宁认为这些规定极端错误地理解了党内讨论自由、批评自由和行动一致的关系,立即写了《批评自由和行动一致》一文,发表在《浪潮报》第22号。文章指出:“在党纲的原则范围内,批评是完全可以自由进行的……禁止这种批评或这种‘宣传鼓动’(因为批评和鼓动是不能分割开的)是不可能的。”为此,他严肃地批评了“中央委员会对批评自由的规定是不正确的,规定得太狭窄了;对行动一致的规定是不正确的,规定得太阔了。”列宁认为当时的“中央委员会的最大错误就是,它没有经过党的刊物和党组织事先的任何讨论”,就决定和公布了重大问题的决议。“事先的讨论本来是可以帮助它避免犯我们指出的这种错误的。”与此同时,列宁又在《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党统一代表大会的报告》这本小册子中指出:“如果我们真正决定在我们党内严肃认真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如果我们决定吸引工人群众自觉地解决党的问题,那就应该在报刊、集会、小组和团体中进行这样的讨论。”
列宁的夫人克鲁普斯卡娅回忆列宁支持报纸批评时说过,在列宁看来,社会主义是群众性的创作,群众自己应当监督一切,群众的监督有时失败,有时做得不完备,但这都不能成为拒绝群众进行监督,特别是利用报刊公开进行舆论监督的理由。党政领导机关的不良现象时常逃脱工农检查员的耳目,却难以逃脱工农通讯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耳目,因此一定应当使报纸杂志对党政机关实行舆论监督这种可贵的精神发扬光大。
列宁在《批评自由和行动一致》一文中说:“在党纲的原则范围内,批评是完全可以自由进行的,不仅可以在党的会议上,而且可以在广泛的集会上自由进行。禁止这种批评或这种‘宣传鼓动’(因为批评和鼓动是不能分割开的)是不可能的。党的政治行动必须一致。不论在广泛的集会上,不论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报刊上,发出任何破坏已经确定的行动的一致的‘号召’都是不能容许的。”
十月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政党从此成为一个国家的执政党。作为执政党如何对待自己的报纸对自己的批评?列宁一再强调对党和政府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列宁精辟地阐明了党内舆论监督和运用党报批评同级党委(党的领导机构)思想,并积极实践,热情支持党报在维护党的行动一致基础上对同级党委(党的领导机构)进行批评。
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第二天,列宁在全俄工农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郑重声明:“我们愿意让政府时时受到本国舆论的监督。”同一天,列宁签署出版法令,这个法令指出:“一旦新制度确立起来,对报刊的各种行政干预就必须停止,而将依照最开明与最进步的法律,并在对法庭负责的范围内对出版实行充分的自由。”以后,他曾多次提出党政机关报应当“公开揭露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切毛病,从而呼吁劳动者的舆论来根治这些毛病。”同时列宁积极为人民群众利用报刊进行舆论监督创造条件,支持人民群众这种积极性的发挥,并以法令条文的形式保障人民群众的这种积极性不致因行政干预而受到挫折。1918年列宁主持通过的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关于报刊工作的决议还明确规定:“揭露、批评苏维埃机关和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缺点、错误甚至罪行,是党和苏维埃报刊的最重要任务之一”。
列宁进一步主张,不论是对党的理论、党的路线或者是发现党在实践方面有错误而展开讨论和批评,只要不是瞒着党组织交给在某种“纲领”的基础上形成的小集团去讨论和批评,而且在党的报刊和党的组织之内进行必要的有益的讨论,党不但不应予以制止,而且应提供保证,创造各种方便条件,让他们有机会发表文章,出版专集。
在布尔什维克内部,列宁始终主张舆论监督权的存在,并且认为少数人有权捍卫和阐述自己的观点。他在论及党内行动一致和舆论监督时写道:舆论监督当然不应当破坏无产阶级的一致行动,“但是,最广泛地、自由地讨论和指责我们认为有害的措施、决定和倾向,这不是行动一致的范围以内的事情。只有进行这样的讨论,通过决议和提出抗议,才能形成我党的真正舆论。”
马克思主义者、革命家、报刊活动家卢森堡指出:“如果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不实行最充分的民主,不发动群众通过报刊等渠道对领导层实行舆论监督,那么,政权将会得而复失,资产阶级定然卷土重来。”她最警惕、最害怕的,是批评社会公仆的自由遭到压制,她一再呼吁:必须保证公众的监督,保证出版自由。她明确指出,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条件下防止国家机关向官僚制蜕化的唯一保证,唯一可行的途径。她在《论俄国革命》中描绘的这一压制民主所出现的社会图景,并非耸人听闻。她描绘的这一图景成了斯大林在苏联执行肃反扩大化后出现的万马齐喑的情况的预言。
列宁倡导并支持党报批评党的领导机构
在运用党报批评同级党委(党的领导机构、领导人)的问题上,列宁是一位积极的实践者,当有人因此遭到压制打击时,列宁是一位坚定而又热情的支持者。媒体是有权利和义务对上级党和政府的领导机关进行批评和监督的,不能把媒体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从公民的舆论监督中分离出来,剥夺媒体及其工作人员对各种权力的监督。列宁在世时,一直支持被领导的报纸批评行政领导机构和党委会。
《经济生活报》起初曾是苏维埃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机关报,它在党的原则指导下可以独立地、客观地对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行使其舆论监督的权利,为此常常引起经济委员会的斥责。经济委员会负责人雷科夫曾企图剥夺《经济生活报》的舆论监督权。后来事情发展到了严重冲突的地步。于是,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召开会议,以《经济生活报》点名批评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为借口,决定向中央要求“撤销”主编克鲁敏的职务。
克鲁敏向俄共(布)中央组织局作出报告,要求中央检查《经济生活报》的“路线”是否符合党的路线。在列宁的领导下,中央肯定了《经济生活报》的工作,不同意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撤销克鲁敏的职务,并且支持《经济生活报》继续与政府机关中存在着的官僚主义等错误进行斗争,行使报纸代表人民在党的路线指导下对政府机关的监督权。
正像政府的机关报可以行使对政府机关的监督权一样,党的机关报按照党的精神行使对党的领导机关的监督权也是无可指责的,这和党的机关报应当服从党的领导并行不悖。列宁领导俄共(布)十大制定的《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决议第七节“工人民主制和党内生活”指出:“使党的舆论对领导机关的工作进行经常的监督”是活跃党内生活“必须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列宁的倡导和支持下,《真理报》、《贫农报》和《经济生活报》都曾认真行使了对党和苏维埃政府的监督权。党和政府根据报纸上的批评意见曾对某些不合理的方针、政策作了必要的调整,并不断地改进工作作风。由于《贫农报》经常发表来自农民对党和政府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来信,为此列宁曾亲切地把《贫农报》称为“农民气压报”。1920年底到1921年初,国内战争刚结束,农民在战争中付出的牺牲使贫困达到了极点,惊慌和动荡笼罩着农民群众,对共产主义时期所实行的余粮收集制从怀疑转为不满。他们认为国内战争已经结束,余粮收集制应该停止执行。《贫农报》作为农民群众的代言人以及出于对党、对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的爱护,行使报纸应有的舆论监督权,连续发表了许多农民对继续执行余粮收集制的诉苦信和抗议信。列宁得知后,认为《贫农报》这样做有利于党和政府改变已过时的政策,于是要求《贫农报》主编卡尔宾斯基就农民来信批评党和苏维埃政府、批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一事,提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同时附上农民来信的摘要。卡尔宾斯基挑选了五十封农民来信,并根据农民来信写成报告一并交给列宁,同时继续在《贫农报》上登载有代表性的农民来信。
苏联斯大林执政时期确立“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新闻批评原则
列宁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初,签署政令剥夺敌对报刊的出版自由。1920年内战结束后,列宁则认为,确立新的政治秩序的时机已经来临,并着手逐步恢复新闻自由。具体做法有:(1)允许一部分非党报刊存在。(2)主张党内分歧应在党报上公开讨论。(3)提出达到一定人数的公民团体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出版物质条件。(4)鼓励报刊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但是,斯大林在后来的社会主义进程中,抽去了时间和空间的条件,把列宁在夺取政权前和夺取政权之初的某些新闻观点和实践加以绝对化、模式化,使之成为苏联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新闻制度,形成了一种很不利于表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极权制新闻传播模式。这种模式主张报纸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继续起组织作用,损害了新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它否定普遍自由的形式,否定人民中的各部分成员直接行使自由权利,使新闻成为单纯的政治工具,导致新闻媒介的社会舆论功能的蜕化。
这种所谓的“苏联模式”连同斯大林在其它领域推行的专断政策,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设想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是格格不入的。在1925年联共(布)十四次代表大会上,斯大林谈到有人主张党的报刊应该允许不同意见时强调:“在我们看来,党的利益高于形式上的民主。”但在他看来,允许不同意见的发表只是“形式上的民主”,而他所代表的“党的利益”是注定要凌驾于这种民主之上的。正是在这种专横集权的指导思想之下,他把此后对党的政策持有不同意见的人接二连三地扣上了反党分子的帽子,或开除出党,或驱逐出境,或肉体消灭,在他把持的新闻媒介上当然也只剩下了他的“真理”。从20年代后期起,苏联新闻媒介秉承斯大林为首的领导层的旨意,大张旗鼓地开展了意识形态领域的批判运动,指名道姓,无限上纲,批判的对象波及整个文化界、知识界,以后又发展为肃反扩大化,使大批知识分子和各级干部遭到逮捕、监禁和杀害,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苏联新闻媒介从背离反映民意的神圣职责起,发展为官僚集权统治的驯服工具,这是无产阶级党性的异化、社会主义新闻媒介的异化。这种异化现象不仅存在于斯大林时期,而且延续于后斯大林时期,这就更加令人痛惜、促人深思。
关于“党报能否批评同级党委”的争论,自马克思恩格斯时代已经出现,但真正作出“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原则和规定则是在斯大林执政时的苏共中央。这一规定出自一起历史事件。
1939年7月,科米省(州)委机关报《争取新北方报》的主编札(萨)多夫在该报的一篇编辑“按语”中,对于1939年7月10日公布的联共(布)科米省党委会常委委员会决议,进行批评(被认为是“粗率的错误”),被认为是在“省报纸展开了反对省委会的论争”。为此,联共(布)中央1939年7月25日作出决议,决议全文如下:《关于(争取新北方报)主编札(萨)多夫同志》
(联共(布)中央一九三九年七月二十五日的决议)
确认为《争取新北方报》的主编札多夫同志在该报纸的编辑“按语”中,对于一九三九年七月十日公布的联共(布)科米省党委会常委委员会决议,发生了粗率的错误,在省报纸展开了反对省委会的论争。札多夫同志用《争取新北方报》反对省委会,是违反了联共(布)党章的规定,根据党章的规定,报纸应受党委会领导和监督,如果主编对省委会有不同的意见,他可根据党章向党委会提出问题,有时甚至可以向联共(布)中央提出问题,但无任何权力利用报纸来与省委会争论。
科米省委会对此事处理不当,对省委会决议一事未在编辑按语中反应出来,在省委会常务会上未讨论这个问题,亦未提交联共(布)中央。联共(布)中央决议:
(1)由于札多夫同志在编辑争论性的按语中反对省委会及省委会决议,特撤换札多夫同志的主编职务,并宣布其错误。
(2)将本决议分别通知各省委会、边区委会及各联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
自此以后,苏共中央正式确立了“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新闻党性原则和新闻批评原则。
这一决议对苏联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曾任苏联《真理报》副总编辑的阿法纳西耶夫在苏联解体以后所写的回忆录中。谈起他曾经试图对党内的不良现象开展一些批评。他不敢触动最高领导层,只是对州委书记和部长们作过一些批评,即便如此,也是如履薄冰,处境艰难。他感慨万分地说:“如果我们一切事(指那些批评——引者注)都做得如愿以偿,那么伟大的苏联,世界上三个最伟大的强国之一,具有极大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的三极之一。就会存在下去”,而不致于崩溃瓦解。
(责任编辑 萧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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