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复译《法意》一百周年
[ 2009年第8期 严复译《法意》一百周年·王也扬 ]
一百年前,1909年,由严复翻译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名著《法意》(即《论法的精神》)第七分册(也是最后一册)在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问世。至此,该书第一个中文版本终于出齐,完整地呈现在了国人面前。《法意》是严译八大世界名著之一,也是仅次于《天演论》,在中国影响最大的严译作品,全书包括严复所加的167条按语,共五十多万言,从1904年起陆续分册出版,前后耗时五六年。
在《法意》卷首,严复特别写了一篇介绍作者孟德斯鸠生平事迹的“列传”。孟德斯鸠(1689—1755)出生于法国南部一个贵族家庭,青年时代在故乡波尔多大学专修法律,后来曾任职地方法院,但他的志趣却是著书立说。目睹路易十四晚年及路易十五时代法国政坛的腐败黑暗,孟氏以《波斯人信札》一书,批判君主专制主义,宣传民主启蒙思想,遂名声大振。继而他又旅行欧洲各国,考察社会政治制度,积27年的研究思考,写成《论法的精神》一书,再次引起轰动,一年内重版22次。面对教会等保守势力的攻击责难,孟德斯鸠毫不退缩,大思想家伏尔泰也站出来力挺,称赞该书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严复说,当年“拿破仑于兵间携书八种自随,而《法意》为之一。后其国更张法典,勒成专编,近世法家,仰为绝作,而《法意》则其星宿海也。”
《法意》是一部探讨法律的性质,进而研究国家政治制度的法学、政治学理论专著。孟德斯鸠唾弃“君权神授”说,认为体现人的理性的法律才是治国的根本。严复在按语中这样理解:“然法之立也,必以理为之原。先有是非,而后有法”,“国之与国,人之与人,皆待法而后有一日之安者也。”这可谓法制国家理念的早期表述。孟氏给公民的自由权利下定义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在《法意》书中,世界各国政治体制被归纳为三种,即共和、君宪和专制。共和是民主政治体制;君宪是君主根据既定的法律行使权力;专制则是一个单独的个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爱好治国。值得一提的是,孟德斯鸠还与中国人有交往,他对国家政体的研究,也把中国纳入了视野,认为传统中国的政治体制属于专制一类。这个观点的提出,在西方学者中是第一位。孟氏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权力被滥用,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这就是所谓分权的思想,它最早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理想国》一书。后来,英国政治学家洛克提出国家的立法权力与执行权力应该分立,前者要高于后者。在“光荣革命”中,这个主张得到实现,英王威廉三世接受《权利法案》,承认“国王不得干涉法律”;“人民有选举议会议员的权利”;“没有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等条款。孟德斯鸠在充分肯定英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全面阐发了权力制约理论,他把国家最重要的政治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强调应该使这三种权力分属于各自独立的国家机关,以互为制衡,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权力的不被滥用。“如果同一个人或者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制裁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严复说:“三权者,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也。中国自古至今,与欧洲二百年以往之治,此三者,大抵不分而合为一。至孟德斯鸠《法意》书出,始有分立之谈,为各国所谨守,以为稍混则压力大行,民无息肩之所。”的确,三权分立学说就这样成了孟德斯鸠和《法意》一书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思想。在近代法学、政治学中,也被公认为基本原则。经过二百多年的社会实践,一代又一代的学人仍在研究、论证这一思想,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1834—1902)的名言:“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产生腐败。”可以说是对孟氏学说的令人印象深刻的诠释。
严复的本行是舰船驾驶和海军教育,他早年以优异成绩考入福州船政学堂,继而成为中国第一批派赴英国学习海军的留学生,与刘步蟾、林泰曾、萨镇冰等人为同学。回国后,严又长期任天津水师学堂教务长、校长。但时代的潮流,使他从追求船坚炮利的洋务路径,转向研究、翻译、传播西方先进思想学说,要求中国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在《法意》按语中,他对传统专制政体尖锐地批判道:“中国自秦以来,无所谓天下也,无所谓国家也,皆家而已。一姓之兴,则亿兆为之臣妾。其兴也,此一家之兴也,其亡也,此一家之亡也。天子之一身,兼宪法国家王者三大物,其家亡,则一切与之俱亡,而民人特奴婢之易主者耳,乌有所谓长存者乎!”他对民主政治制度衷心赞美:“民主者,治制之极盛也。使五洲而有郅治之一日,其民主乎?虽然,其制有至难用者。”民主制度何以难用呢?他认为当时中国民力、民德、民智三方面都落后,因此他不同意急进,而主渐进,希望通过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鼓民力、新民德、开民智,逐步使国家走上民主、法制之路。在列强环伺、民族危机深重的年代,严复也和许多忧国之士一样,认为国家权利要领先于个人权利,在《法意》按语中,他说自由的意义包含“国群自由”和“小己自由”,后者应该服从前者:“特观吾国今处之形,则小己自由,尚非所急,而所以怯异族之侵横,求有立于天地之间,斯真刻不容缓之事。故所急者,乃国群自由,非小己自由也。”用现在流行的话,就是爱国第一,其次才轮到个人的民主自由。辛亥革命后,袁世凯的外国顾问古德诺等人散布“中国国情特殊,只有君主立宪制度能够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在杨度的撺掇下,严复被拉进拥袁的“筹安会”,卷入政治野心家开历史倒车的丑剧——“洪宪帝制”事件,这不能不说是严复一生的污点。虽然事后严的学生为老师辩解说是受了蒙蔽,但思想上的教训无疑十分深刻,究竟什么认知差池致其失足?引人深思。当然,瑕不掩瑜,严复作为中国启蒙思想家的先驱,在近代史上自有其不可动摇的地位。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 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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