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长江论言论自由

2009-11-15 作者: 王咏梅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9年第11期 范长江论言论自由·王咏梅 ]

早期对言论自由的阐述

范长江较早论及言论自由的文字,是在他发表于1937年4月的通讯《忆西蒙》中。他写道:“人民没有政权的国家,前途不会是光明的。言论自由,在复杂的国家情形下是让各方面的人民表示其意见的最好方法。许多新闻报纸本身,自然难免各有其背景,然而它的背景,即代表一种社会意见。”

在抗日救亡运动高涨的年代,特别是在193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后,范长江在包括《祖国十年》在内的一些通讯中陆续发表争取民主自由的主张。于友在分析范长江早年热心于宣扬民主理念的原因时,说:“由于他曾先后在南京中央政治学校和北京的北京大学学习,具有较高的民主政治理论知识和报效社会的雄心壮志”。于友没有提到的是,1937年初范长江的延安之行导致了他政治态度的重大变化。2月9日晚,他同毛泽东进行了彻夜长谈。毛泽东介绍了十年内战的经过,解释了中国革命的性质、任务、两个阶段以及关于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这次谈话,使范长江“茅塞顿开、豁然开朗”。他高兴地说:“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伟大政策,把我多年来无法解决的‘阶级’和‘民族’矛盾从根本上解决了,这是我十年来没有解决的大问题。”此后,范长江对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的信仰再也没有动摇过。自此,范长江有了“正确的认识”,报道的政治倾向也逐渐有利于中共和红军。宣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自然也就离不开对民主、自由的阐发。

这时,范长江还在《大公报》工作。《大公报》“不党”、“不卖”、“不私”、“不盲”的办报方针和大胆放手的培养人才的方法,总经理兼副总编辑胡政之的爱国热忱和远见卓识,为范长江充分实现自己的言论自由提供了条件。他回忆说:“我在《大公报》四年,与胡政之接触较多,对他标榜的‘民间报纸’、‘独立言论’、‘客观报道’、‘诚以待人’这一套办报主张,一直以为有几分真实。我在一九三五年所写的《岷山南北剿匪军事之现势》和《成兰纪行》是他决定发表的。一九三七年我写的关于访问延安的报道,也是他决定发表的,抗战初期,我写的‘可杀刘汝明’,也是主要由他决定发表的。我在一九三五年的报道中公开称‘红军’,对‘剿匪’一词打上引号,公开否定剿匪,是和国民党当时最根本的政治路线相冲突的,也是一九二七年大公报失败后到一九三五年这八年间国民党区合法报刊上所禁止的。对于延安访问的报道,虽然他动摇过几次,并要我在文字上写得隐晦些,但这终究是和蒋介石自己的宣传完全矛盾的,他终于不顾上海新闻检查所的反对,把它发表了,曾因此触怒蒋介石。在报上公开主张要杀国民党一个省主席和军长,揭露他对日不抵抗的罪行,也是从来没有过的事。……当时《大公报》有一些老干部对于我在旅差费方面用得较多,很有意见,主张限制我的活动范围,把我固定在某一个地区,不要到处乱跑,胡对他们说,这几年我们《大公报》在销路上打开局面,主要靠范长江吃饭。不要去打击他。他从来没有在政治上说过我的不是。他甚至于对我示意,要我将来继承和主持《大公报》的事业。……”1937年“七七”前后,范长江负责战地记者的派遣与联络工作,兼任编辑部社评委员会委员,为1938年主编或与人合编出版大量的战地通讯集创造了条件。长江说:“这两年(指1937年、1938年,笔者注)写的战地通讯,随笔等,是我作记者的历史中最多的。”又说:“从一九三五年到一九三八年,除《动荡中的西北大局》一文,胡政之要我写的隐晦一些,并作一些小修改外,差不多我愿意写什么,就写什么,我怎么写,《大公报》就照我写的原文发表,从来没有删改过。至少我没有发现他们删改过。蒋介石在南京发怒一事,胡政之告诉我后,也没有批评我。”关于发表《动荡中的西北大局》,范长江在1941年为香港《华商报》写的长篇连载《祖国十年》“留下的问题”一节中更为详细地说:“此文本不为上海新闻检查所通过。……胡政之先生也认为此事非常重要,也当夜亲为我改稿,并坐等检查结果,检查所对此稿不敢放行,他乃决定‘违检’一次,发表再说。在对于这个新闻的把握和发表坚决方面,胡先生的作法,实在是可以称道的。”

傅国涌认为:“这番回忆生动地印证了《大公报》坚持‘民间报纸’、‘独立言论’的选择,也正因为有了这样的一个公共平台,青年范长江才能以他富有才情的笔调写出真实的中国一角,从而感动了千千万万的读者。范长江在新闻界的崛起与《大公报》追求‘真确之发现与忠实之报道’(胡政之语)是分不开的。”

但1938年秋,国民党提出“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政治纲领,以反对中共提出的取消国民党一党专政,实行各抗日党派民主团结,以坚持抗战的方针。范长江主张党派民主团结,在这个问题上与拥护“三个一”的《大公报》总编辑张季鸾发生矛盾。长江回忆说:“张季鸾随即和我正式谈判。他第一次对我明确表示:‘《大公报》要完全以蒋先生的意见为意见。’我说:‘《大公报》应以全中国大多数人的意见为意见。’他说:‘你是《大公报》的人,你应以《大公报》的意见为意见。’我说:‘我是中国人,我应以中国大多数人的意见为意见。’和《大公报》在政治上就因此闹翻了。”最后,范长江离开了《大公报》。

系统论述言论自由

范长江系统论述言论自由,是在《论人民的报纸》中。这是1946年春范长江在他所创办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所新闻学校——华中新闻专科学校的讲话。他说道: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就是“要说什么,就写什么”。并认为:言论自由“一定在反动派统治的社会里,才会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在革命地区,人民革命已经成功的地区,言论自由的问题已不成问题。因为言论自由这个口号,是被压迫者对压迫者提出来的口号,一定是那个地方言论不自由,才提出这个口号。”

在范长江的心目中,言论自由最终目的是批评政府,发挥监督政府的作用。他之所以认为解放区民主政府言论自由不成问题,是基于“我们到国民党地区办报,最头痛的是新闻检查。在我们这里,不但不检查,我们还可以批评政府,而且不止一次地批评。政府不但不能光火,而且要老老实实地道歉”的事实。那时解放区民主政府对待批评言论的态度,与国民党政府迥然不同,范长江举例说:“上次批评淮安县委住的房子太好,脱离群众,只好老老实实搬家”,他自然也就得出结论:“所以在我们这里,言论自由是不成问题的,民主政府给我们充分自由,从来不限制。在国民党地区,新闻工作的基本问题,就是没有言论自由,不能在报上发表正确消息与正确言论。

范长江在这里对言论自由所发表的态度,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抗战胜利后,蒋介石集团虽暗作反共内战准备,但在口头上还不得不高唱和平调子,玩弄“和谈”阴谋。国统区新闻界发起了争取新闻出版自由的斗争,以1945年8、9月间发生的“拒检运动”声势最大。8月7日,重庆国讯书店在其他进步出版机构的支持下,不送国民党当局审查而自行出版了黄炎培撰写的揭破了国民党多年来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解放区的种种造谣污蔑的《延安归来》一书,揭开了运动的序幕。此后,重庆16家杂志社发表了拒检声明,并得到了成都、昆明、桂林、西安、上海等地文化界、新闻界的支持与响应。国民党当局被迫做出让步:9月22日,国民党中央第10次常会通过了废止新闻出版检查制度的决定与办法;1945年10月10日,蒋介石被迫签订的《国共双方会谈纪要》上不得不明确“政府应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1946年1月10日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废止战时实施的新闻出版检查办法、修正《出版法》、“扶助”报刊通讯社的发展等有利于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条文。

但是这些让步只是一纸空文,国民党政府并没有真正放弃其一贯奉行的新闻统制政策。他们在公开宣布给予人民某些新闻出版自由权利的同时,暗中仍在镇压进步新闻出版界、剥夺人民新闻言论自由。虽然自1945年10月1日起废除了新闻检查制度,但其实施地区仅限于西南、西北等抗战期间的国统区,包括中国大半江山的收复区仍处于其新闻检查的刀斧之下。即使在已废除新闻检查的地区,国民党当局也经常以中宣部名义,向报刊发出有关宣传工作的指示,对于重大事件的报道、言论的处理方法与尺度做出具体规定。在政协会议期间,国民党还在会场外制造了“沧白堂事件”、“校场口事件”,对要求民主的各界人士和群众大打出手。就连胡政之也说:“我们的时代还没有民主自由。假如中国是英国美国,那我们还用得着‘争取’民主、‘争取’自由吗?”

在整个运动中,中国共产党表现了坚决支持的态度。1945年9月1日记者节这一天,重庆《新华日报》发表社评《为笔的解放而斗争》,反映国统区新闻文化界的意愿与呼声,抨击国民党当局实施的原稿审查制度,号召新闻文化界为争取新闻出版与言论自由而斗争。9月4日,《新华日报》社论《走向和平的新中国》再次呼吁“现时的’一切束缚人民的言论出版结社集会自由的法令必须立即废除”。9月18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机关刊物《群众》杂志也宣布自即期起不再送检,并发表社论高度赞扬拒检运动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民主运动”,明确指出不合理的法律规章“都是应该立即废除的”。为了巩固和发展拒检运动取得的胜利成果,争取更多的新闻自由权利,10月1日,即国民党废止新闻出版检查的第一天,重庆《新华日报》发表社论《言论自由初步收获》,指出“检查制度的废止,是言论自由的开始;但还不是言论自由的真正实现。首先,检查制度在大后方是废止了,收复区还在继续;其次,报刊杂志的创刊,须经登记核准,这一制度还没有废止;再其次,这是很重要很迫切的,邮电检查制度也还没有废止。”因此,社论号召国统区进步新闻出版界为争取更多的民主自由而继续斗争。《新华日报》还就“校场口事件”、国内外十分关注的和平与内战问题与《中央日报》、《和平日报》和《大公报》等展开多次正面交锋。1946年3、4月间,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和国民参政会四届二次会议先后召开,蒋介石在会上公然撕毁政协会议和东北停战协定,重新宣布实行独裁、发动内战的方针。这时,范长江对言论自由作出系统阐述,正是共产党对国民党政策的一种有力回应。范长江对言论自由的态度,既是共产党的态度,也反映了全国人民争取民主自由的呼号。

1938年10月范长江宣布脱离《大公报》后,不仅发起创办了“没有资本家”的合作社性质的通讯社——“国际新闻社”、参与创办了中共在香港的第一张报纸《华商报》,还于1942年进入中共领导下的苏北解放区,并于当年10月任中共华中局机关报《新华日报》社长,创办新华社华中分社,1945年12月又在江苏淮阴创办了《新华日报》华中版。可以说,范长江有着在国共统治区新闻界工作的丰富经历,两相对照,使他更加深刻地体会到言论自由的可贵和争取言论自由的迫切。长江回忆说:“记得在一九四〇年的冬天,那时我在桂林办‘国新社’,房子里开会,门外特务完全可以听见。白天晚上特务不断,讲什么话都可以听见。他们带着枪,我们走到哪里就跟到哪里,像勤务兵一样。那些新闻检查官,专门吃喝嫖赌,既无文化又无知识,我们辛苦送去的稿件,他们读不懂,还要检查我们的稿子,决定哪些可以登。哪些不可以登。有个家伙,曾经到我们新闻机关来投考而考不及格,跑东跑西,跑到新闻检查所去了,反而来检查我们的稿子。被他们删掉的地方,我们加一个‘略’字也不行。有时为了通过一篇稿子,要跑到新闻检查所去同他们打招呼。曾经过这种日子的人,现在来到解放区过自由日子,就是没有房子,就是多跑路,无论如何也是高兴的。有充分言论自由,要说什么,就写什么。好像饿肚子的人,一旦吃到很好的饭菜,说不出的有味道。所以新闻自由是十分可贵的,我们要突破一切困难,要求言论自由。”

范长江不仅认识到“言论自由是报纸的生命。没有言论自由,报纸就没有生命”,还考虑到了争取言论自由的艰难性,认为“在反动派统治地区,一定要坚决地要求言论自由,不惜牺牲一切去争取言论自由”。身为中国共产党新闻媒介的高级领导,范长江认为:言论自由应该是“真理的自由,人民的自由。……人民应该有真理自由,这是人民正当的要求,正当的主张,正当的意见,要有发表的自由。”也就是说,在范长江心目中,“我们的言论自由是有原则的,必须是真理,人民的”。反动派的言论、封建的言论不能有造谣欺骗的自由,如抗战胜利后,鼓吹独裁、反人民、反民主的新闻,就不能有自由;国民党的报纸如果遵守人民的基本真理,不反对民主,符合人民要求,也可以在解放区办。总之,“在民主时代,主张民主的,才有言论自由;反对民主的,就不应该自由。”范长江认为应该利用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前后国统区取消新闻检查的时机,在国统区办报,“争取言论自由,把代表真理,代表人民的言论讲出去”;而在解放区,没有新闻检查,报社工作人员应当更加自觉地加强责任心,“随时随地十分注意看稿件是不是符合人民利益”,因为“人民是我们的父母,要十分注意人民的利益。”他还说:“必须保持革命队伍的纯洁,必须同旧社会的传统思想作斗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与人民一致。所以对内的自我批评非常重要。我们的报纸对敌保持战斗性,对内就是自我批评。”范长江对言论自由的态度,显然与密尔顿和弥尔的“思想的自由市场”、“真理的自我修正”是不同的。

于友认为:“在中共建国后施行无产阶级专政之后,要求舆论一律,更由于长江本人也不免受个人迷信思想的影响,当过驯服的党政干部。”

但这种思想的形成,有其根源,甚至可以追溯到1946年。在同一篇文章中,范长江还谈到了“党报与人民报纸的统一”、“报纸的阶级性、党性和政治性”、“真实性”等无产阶级新闻理论的基本问题,认为:“在阶级社会里,不会有超阶级的自由,不属这个阶级,就属那个阶级。”“我们对旧的统治者,反对新闻检查,要自由;在革命队伍里,是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如果要自由,就会脱离党,脱离人民。”很明显,范长江认为共产党的新闻事业除了执行党的方针路线以外,就没有了别的自由,因此演变到后来成为“驯服的党政干部”,也就不奇怪了。

提倡说真话、走群众路线

从1957年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的10年中,我国在政治上先后发生了1957年的整风与反右斗争扩大化以及1959年庐山会议之后的反右倾运动。新闻媒体作为党的重要舆论工具,在整风运动中盲目鼓励大鸣大放,充当“引蛇出洞”的工具,新闻界自身也进行了反右派斗争,还在“大跃进”中推波助澜,大放卫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论调更是传媒宣传的重点。

自1946年发表《论人民的报纸》后,范长江担任过新华社、《解放日报》、《人民日报》的社长、总编辑等职务,解放后还曾调任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副署长,一直奋斗在新闻战线上;但自1952年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副秘书长之后,就永远离开了他心爱的新闻工作岗位。不过,范长江没有停止他对新闻工作的思考。

1959年7月21日,也就是庐山会议上张闻天发言的同一天,范长江在上海华东医院住院时,写了他纪念邹韬奋逝世15周年的文章《为真理而斗争》,留下了他反思的心里话:

“我们的时代也有我们这个时代的问题,在各项革命和建设中,永远有正确和错误,先进和落后的斗争。永远需要我们有献身真理的精神,勇敢地站在正确和先进方面,推动我们的事业前进。所以,在我们的社会中也要提倡敢想,敢说的共产主义风格,要反对贾桂的奴才思想,要提倡说真话。”

于友把这件事,当作范长江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多次极左的政治运动之后,“恢复了他作为爱国民主人士和公共知识分子的本色”的一个证据注侣,认为:“晚年他提倡说真话和反对贾桂奴才思想,实质上就是反对专制和反对奴化。”的确,关于什么是真理、真话,有着不少的哲学讨论;但言论自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发言人自己认为是真理、真话的内容。据曾经跟随范长江14年的司机回忆,50年代末,有一次范长江在高教部作报告,谈及浮夸风问题,十分气愤,说:“亩产上万斤不可靠。把十亩地的粮食都堆在一亩地上,连缝都没有了,也不会有这么高的产量。”散会后,司机对他说:“这么大的一个会,你这样说对你有影响没有?虽然群众欢迎,但是对你不利。”范长江回答:“我只能实事求是地说。”这就是范长江所说的“敢想,敢说的共产主义风格”,从中可见范长江坚持说真话的铮铮铁骨,也可见反对专制和反对奴化,能为实现言论自由创造重要的前提条件。

两年后的1961年,范长江还写下《记者工作随想》,大胆地就自己最熟悉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见解:“我认为,一个记者的最基本的锻炼就是群众观点的锻炼……记者应该活动在群众中,他是人民群众中间的一个活动家,了解群众的动态,思想感情,熟悉群众的生活和问题,知道什么是群众懂的,什么是不懂的……只要我们能在群众中扎下根,同群众有着广泛的联系,了解他们的生活和斗争,了解他们的思想和感情,那么就可以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去理解中央的方针政策,这样做大致上是不会错的。就是错一次。也不要动摇,因为这条路是正确的。”他还鼓舞记者们说:“做新闻记者,一定要翻很多跟斗,翻跟斗不要怕,只要方向对头了,翻一次跟斗也就能提高一步。与群众的联系也会更密切起来。领导也有糊涂的时候,领导糊涂的时候,群众是清楚的。如果和群众有密切联系,你就心中有底,不至于像赌钱一样,跟别人押宝,别人输了,你也跟着输了。”

在毛泽东片面对待社会主义时期的新闻自由,夸大思想文化领域的阶级斗争,将争取新闻自由看作是“秀才造反”、“修正主义”的时候;在林彪等人通过报纸大造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的时候;在有的人成了进行口诛笔伐的斗士,有的人成了打棍子、扣帽子的专家,新闻事业内部矛盾人为地进一步加剧的时候;在一些正直的新闻工作者的思想观念经过一番“洗礼”,不敢讲真话,人人自危的时候;在多数新闻工作者违背基本的新闻规律,以“假、大、空”的新闻报道代替真实的事实报道的时候;在很多新闻学研究者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观点,人云亦云,甚至成为“阶级斗争工具论”的捍卫者的时候,范长江作出了自己的独立思考。

回顾范长江对言论自由的论述和实践,可以发现:他虽在不同历史时期提出不太一致的主张,但贯穿始终、经久不变的是他对人民的感情:从主张“人民没有政权的国家,前途不会是光明的”,到因为坚持“以中国大多数人的意见为意见”而离开《大公报》;从在《论人民的报纸》中谈到的“依照人民的意志,什么自由都有”,到这里提出的紧密联系群众和不盲从领导的主张。甚至在自己已遭到陷害的时候,他还坚持尊重群众的意见。1966年6月,范长江被科协造反派“揪”了出来,大字报到处都是,他还要去科委。司机说:“你别去,那儿群众对你意见太大了。”范长江却说:“群众越有意见越是要去,躲着群众不对,要解决矛盾。搞革命不要怕,让群众出出气,他们的气就消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范长江被宣布停止职务。他在60年代公开发表的几十首诗词都被说成是“黑诗”。他在30年代报章上写下的数百万字新闻作品,更很快成为他百口莫辩的“罪证”。他最初十分相信自己完全是可以说清楚的,甚至主动将历史材料送到审查者手里,于是把自己从30年代保留下来的宝贵的数十本日记、笔记等都交上去。范长江1941年在香港《华商报》写过一篇回顾抗战历史的连载长文《祖国十年》,因日军侵占香港没有全文发表,解放后一位朋友将这篇旧稿交还给他。文革开始后范长江重新翻阅这篇旧文,发现其中有“蒋委员长领导抗战”一类的行文,心里担心容易引起他人“误会”,曾想“烧了算了”,但是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还是决定要襟怀坦白,于是将保存了十多年的文稿原封不动地交了出去。他没有想到,他提交的这些材料都反过来加重了自己的“罪名”。

范长江的儿子范东生说:“父亲的一生主要做过两件事:一是在革命和战争年代当记者并参与创建新中国的新闻事业;二是在建设时期主持科协工作,倡导推动新时代的科学与文明。他前后从事的这两种职业,有着内在一致的联系——崇尚理性和客观性,尊重事实,恪守责任,追求真理。也许是这种职业习惯,也许是他天生豪爽直率的性格,他无法忍受那些戴着政治光环却十分龌龊低级的污蔑与谎言。虽然他有过‘坦白从严’的教训,他仍然决定坦荡而真实地写出自己过去曲折漫长的生活经历,并公之于众。他拿出确凿的历史证据——保留多年的毛主席、周总理写给他的亲笔信,证明《中国的西北角》和《塞上行》当年是得到毛泽东主席亲自肯定的。我们当时怀着惊奇和兴奋的心情,睁大眼睛看着这些珍贵历史资料,开始相信父亲是受了冤枉的。我们几个孩子帮助父亲将他的自述抄成洋洋万言的大字报张贴出来。也许,在当时那种疯狂的环境气氛中,很少有人像他那样不识时务——那样毫无愧色地为自己公开辩护。”这时的范长江,是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和知识分子,在以公开的答辩的方式,维护自己最后的尊严,维护包括说自己认为是真实的话在内的各种正当的基本人身权利。

“文革”中范长江遭遇到严重迫害,经长期关押,这位“愿意终身为新闻事业努力的人”,在1970年冬含冤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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