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晚年对民主普适性的探讨

2009-11-15 作者: 严迎春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09年第11期 陈独秀晚年对民主普适性的探讨·严迎春 ]

关于陈独秀晚年的民主思想,论者甚众,以笔者之见,陈氏晚年最为强调的就是民主的普适性及资产阶级民主对社会主义的继承价值。当此普世价值争论激烈之际,回顾陈独秀对民主的思考,自不无意义。

一、民主的概念和类型

什么是民主?民主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只有一种还是有多种?这是了解陈独秀的民主思想首先要回答的问题。

关于民主是什么?陈独秀在早年(五四时期)和晚期,其实没有什么变化,即人民当家作主,或者说是多数人统治少数人。不过,与早年相比,晚年陈独秀更为强调民主价值的普适性和民主制度的继承性及其对社会主义的意义。

关于民主价值的普适性。陈独秀认为,“民主是自从古代希腊、罗马以至今天、明天、后天,每个时代被压迫的大众反抗少数特权阶层的旗帜。”民主“并非仅仅是某一特殊时代历史现象,并非仅仅是过了时的一定时代中资产阶级统治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将继续存在。不同的只是无产阶级民主要比资产阶级民主更为广泛和具体。

关于民主制度的继承性。陈独秀先后提到了大众民主、无产阶级民主、近代民主、资产阶级民主、英美民主等几种类型。在《再论世界大势》(1942年4月19日)中,他还将有史以来的民主制列表如下:

1、上古世界:氏族社会民主制;

2、古代世界(希腊罗马):大地主大巫军事首领的专职(城市市民的民主制);

3、近代世界:封建诸侯及其末期的君主专制(资产阶级民主制);

4、法西斯蒂专制;

5、无产阶级民主制以至全民民主制;

6、未来世界。

无论论及哪一种类型,陈独秀主要着眼点都在其具体制度上。他多次具体阐发以英美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的基本精神、制度和意义,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体现了民主的基本价值,有着很强的继承性和普适性,无产阶级民主应该加以继承和发扬。而以苏联为代表的无产阶级专政,在基本民主制度建设上乏善可陈,违背了民主制的基本精神,成为他晚年重点批评的对象。

二、关于资产阶级民主

以英美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是当时世界上最为悠久、最为成熟的民主制度。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思考是陈独秀晚年民主思想的重要内容。

与许多论者不同的是,陈独秀很重视对资产阶级民主具体制度的研究。在《给连根的信》(1940年7月30日)中,他明确概括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真实内容”为如下七条:“法院以外机关无捕人权,无参政权不纳税,非议会通过政府无征税权,政府之反对党有组织、言论、出版自由,工人有罢工权,农民有耕种土地权,思想宗教信仰自由。”在《给西流的信》(1940年9月)中,陈独秀又再次概括资产阶级“民主之基本内容”为以下三条:“法院外无捕人杀人权,政府反对党派公开存在,思想、出版、罢工、选举之自由权利等。”在这封信里,陈独秀还将英美民主制的内容概括为如下五条:“(一)议会选举由各党(政府反对党也在内)垄断其选举区,而各党仍须发布竞选的纲领及演说,以迎合选民要求,因选民毕竟最后还有投票权。开会时有相当的讨论争辩;(二)无法院命令不能捕人、杀人;(三)政府的反对党派甚至共产党公开存在;(四)思想、言论、出版相当自由;(五)罢工本身非犯罪行为。”陈独秀对资产阶级民主基本制度的研究影响很大。台湾著名民主人士雷震认为,“陈独秀晚年对于民主政治制度下了很精确而扼要的定义(《反对党之自由及如何保护》)。”

陈独秀认为,作为人类几个世纪奋斗的结果,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虽然主要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普通民众的利益,有着人民性和普适性的一面。因此,它不但为资产阶级所欢迎,也是无产阶级所乐意拥有的,而且无产阶级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惠。作为无产阶级利益代表的无产阶级政权,应该继承和发扬资产阶级的民主,而绝对不应该将资产阶级的民主和资产阶级的统治一起打倒。这实际就否定了对于资产阶级民主的历史虚无主义,强调了民主价值的普适性、民主制度的继承性。

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他认为应该支持英美等民主国家反抗德意日等法西斯国家的战争,认为这是为保卫人类的民主成果而战;反对英美国内的工人阶级进行反战的运动,认为这只会帮助希特勒等法西斯势力,将使人类回复到黑暗的中世纪。当然,也是从上述观点出发,他认为斯大林领导的苏联违反了民主制的基本原则,甚至称之为“反动堡垒”。

三、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思考

社会主义是陈独秀毕生的追求。对于社会主义如何实行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有什么不同,民主对于社会主义有何重要性,陈独秀进行了艰苦的理论思考。

一是民主的重要性。

陈独秀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光有经济上的社会主义(指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他说:“无产政党若因反对资产阶级及资本主义,遂并民主主义而亦反对之,即令各国所谓无产阶级革命出现了,而没有民主制做官僚制之消毒素,也只是世界上出现了一些史大林(斯大林)式的官僚政权,残暴、贪污、虚伪、欺骗、腐化、堕落,决不能创造什么社会主义。”

因此,陈独秀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说法。他认为,所谓“无产阶级独裁”,根本没有这样东西,即党的独裁,结果也只能是领袖独裁。任何独裁都和残暴、蒙蔽、欺骗、贪污、腐化的官僚政治是不能分离的。

二是民主的继承性。

陈独秀认为,就基本内容来说,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没有什么分别。在《我的根本意见》(1940年11月28日)中,陈独秀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民主”不是一个空洞名词,其具体内容也和资产阶级民主同样要求一切公民都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特别重要的是反对党派之自由,没有这些,议会或苏维埃同样一文不值。此前,他曾在给友人的信中指出,在民主的基本内容上(法院外无捕人杀人权,政府的反对党、派公开存在,思想、出版、罢工、选举之自由权利等),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并无不同。如果有,也只是无产阶级民主的范围更广泛一些。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方式,就是继承和发扬资产阶级的民主。陈独秀认为,对于资产阶级民主的基本内容,应该全盘吸收。他坚决反对将资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的统治一起打倒,而以空洞的民主口号代替切实的民主制度。

他还认为,传统无产阶级政权学说在制度上继承了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但将其改造为“议行合一”的苏维埃制度,以为这才是最大限度的民主。陈独秀认为:“民主之内容固然包含议会制度,而议会制度并不等于民主之全部内容。”陈并认为:“借排斥议会制度同时便排斥民主,这正是苏俄堕落之最大原因,苏维埃制若没有民主内容,比资产阶级的形式民主议会还不如。”

这实际上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以及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异同问题。

三是剖析苏联制度。

苏联是当时世界上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陈独秀十分重视对其民主实践的分析。在这个问题上,他可能更多受到了托洛茨基等的影响。在《给西流的信》中,他将苏联的现行制度与前述英美民主制分项列表比较,认为苏联和斯大林明显违背了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

(1)苏维埃或国会选举均由政府党指定,开会时只有举手,没有争辩;

(2)秘密政治警察可以任意捕人杀人;

(3)一国一党不容许别党存在;

(4)思想言论出版绝对不自由;

(5)绝对不许罢工,罢工即是犯罪。

他甚至将苏联和德意日的法西斯体制相提并论,认为前者是后者的老师。

但他认为,苏联目前的问题不能一切归罪于斯大林。而要从制度上找原因。这就又回到了他一再强调的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继承和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观点上。

他认为,从十月革命以来,苏联制度就违反了民主制的基本内容。正是因为“十月革命以来轻率把民主制和资产阶级统治一同推翻,把独裁制(指无产阶级专政)抬到天上,把民主(资产阶级民主)骂得比狗屎不如”,才产生了斯大林。“在十月后的苏俄,明明是独裁制产生了史大林,而不是有了史大林才产生独裁制。”

“如果说史大林的罪恶与无产阶级独裁制无关,即是说史大林的罪恶非由于十月(革命)以来苏联制度之违反了民主制之基本内容(这些违反民主的制度,都非创自史大林),而是由于史大林的个人心术特别坏,这完全是唯心派的见解。”

他认为,“若不从制度上寻出缺点,得到教训、只是闭起眼睛反对史大林,将永远没有觉悟,一个史大林倒了,会有无数史大林在俄国及别国产生出来。”

因此,陈独秀认为苏联和德国、意大利一样,是“三个反动堡垒”,他们“把现代变成了新的中世纪”,“目前全世界的一切斗争,必须与推翻这三大反动堡垒联系起来,才有意义;否则任何好听的名词,如无产阶级革命,民族革命,都会无意的在客观上帮助这三大反动堡垒巩固及扩大势力。”但随后他又支持苏联反抗德意志的战争。认为二者比较,还是前者胜利对民主更为有利一些。

四、民主思想的特点及其意义

综上所述,陈独秀晚年民主思想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回归“五四”,重新肯定了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价值,并深刻阐发了民主价值的普适性、民主制度的重要性和继承性。胡适在1949年为《陈独秀的最后论文和书信》一书写的“序言”中,认为陈独秀的这些“独立思想”“实在是他大觉大悟的见解”,并将该书书名改为《陈独秀最后对于民主政治的见解(论文和书信)》。可以说是一语中的。

二是以苏联为对象,深刻反思了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民主的问题。陈独秀有关“无产阶级民主”的思想,纠正了马克思主义传统理论中强调无产阶级专政、轻视无产阶级民主的倾向,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的发展,指出了一个重要方面。在建设无产阶级民主制的过程中,他主张借鉴资产阶级民主制,更是可取的。需要指出的是,陈独秀这些见解,既是针对以苏俄为代表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是针对当时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领袖独裁而发的。

当然,陈独秀并未形成完备的民主政治观,比如:民主政治固然应当照顾多数,但也应当尊重少数;权力必须相互制约;没有任何个人或集团可以居于法律、宪法之上;原告不能做审判官;民主虽然具有普适性,但是在具体国家和历史背景下也会有自己的特点等。对于中国传统与民主的关系,陈独秀也缺乏应有的探讨。这些无疑都是需要我们后人认真去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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