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民:醉心梦语(三十七)穷女拾得百万金
海伦民:醉心梦语(三十七)穷女拾得百万金
去年12月9日上午,深圳机场的清洁女工梁丽,偶然拾得价值300万的珠宝首饰。案发后,她于今年1月被逮捕。这个案件在全国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一.按照中国民间的说法,有卖就有买,有丢就有捡。当然,这种说法只适用于拾到不值钱的小物品,如果拾到300万的珠宝据为己有,道理就讲不通了。行人在野外拾到物品藏匿起来,是一码事;机场工作人员拾到旅客遗失物品不交公,又是一码事。看来梁丽拾金不交,于情理法都显得有亏。
二.然而,人们听说她被逮捕了,依照刑法属于数额巨大的盗窃犯,要被判无期徒刑,舆论突然转向。普通公众不知道什么“罪刑法定”、“主观客观”、“主体客体”之类的大道理,也不懂得“盗窃”“非法占有”之间的微妙区别,更不理会法律人的复杂法律教义学。他们只是质问:拾取珠宝是否就等于盗窃珠宝?普通人哪个没私心?谁能保证不会有“私”字一闪念,“贪”字偶露头?立法者和司法者是否应扪心自问,如果这样的法条适用到你们身上,又会作何感想?于是,梁丽突然成为了公众同情的对象,而相应的法律和法理则成为了指责和讨伐的靶心。
三.记得福柯曾描述了发生在法国的戏剧性变化。一些严重犯罪被发现后,民众先是极度痛恨他们,恨不得把那些“撒旦”撕成碎片。国王要展示自己的权威和警示效尤,便在广场或大街将罪犯示众羞辱,并施以残酷的刑罚。这时,民意便开始发生变化,有痛恨而转向同情,甚至把罪犯奉为英雄,出手营救。这表明,严厉的刑罚往往效果适得其反。
四. 现代刑法和刑罚的基础是“理性人”或“意志自由”之类的预设。弗洛伊德的精神揭示,人自身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重结构,超我即便能够控制本我,也以本性的压抑为代价;理性只是人的意识众冰山一角,非理性欲望、本能和下意识才是人性的“大多数”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现代刑法的理论大厦就坍塌了。显然,许多犯罪是源于一闪念、下意识或非理性,然而,刑法理论往往从后果反推出动因,从行为中导出动机,按照一般“理性人”的标准,衡量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和内在心理。法制还有一条原则,即行为人不得以不知晓法律作为抗辩。在小型熟人社会,尽管刑法不合理,甚至刑罚不人道,但人们对它们心知肚明;在大型陌生人社会,除了专业法律人,一般公众都不知法和不懂法,因而一不留神就可能触法网。当代非刑事化的种种努力,便包含着对现代刑法弊端的反思。
五. 中国重刑的传统由来已久,法家尤其力挺严刑峻法。“百代都行秦政法”,法源于刑,刑起于兵,“重刑主义”是贯穿中国法律史的一条主线。严刑的目标主要有二,一是满足受害人的报复心理,二是杀一儆百,甚至达到“期刑去刑”的效果。当代的许多“严打”,就有这种法律文化的意象。然而,我们也不能简单认为,减少罪名和刑种,并减轻刑罚,并不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例如在理论上,死刑理应废除,但中国的问题十分复杂,因为一些罪大恶极的黑社会老大或高官一旦被免除死刑,它们很可能利用社会关系,变无期为有期,变“健康”为病号,变改造为“立功”,三下五除二就可以重返社会,重新作威作福乃至继续作恶。中国的许多法律改革都受困于“国情”的考量。
六.梁丽在经历9个月的“牢狱之灾”后,得到了无罪释放,并有热心人为她张罗申请国家赔偿事宜。与许霆相比,梁丽算是幸运。在机场顺手拾金,不同于在取款机中伸手窃币,顺手牵羊占有个人珠宝,不同于顺藤摸瓜窃取国家财产,至少法条和法理有这样的区别。然而,正是许多案件依法处理带来的明显不公和失当,才引起了社会公众对法律合理性与惩罚正当性的广泛关注。法条无论如何精密,法理无论如何雄辩,都不应违背常人常理,尽管常人常理须经理性反思和不断改进。仅就刑法而言,立法者和法律专家们是否有勇气和魄力,至少把其中许多“问题”条款公布出来,让它们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
七. 梁丽和许霆都是不幸者中的幸运者,没有网络的公共领域和网民的力量,他们的命运会完全不同。对于疑难案件或明显不合理的案件,网络的舆论显示了巨大的影响力。实际上,如何处理这些棘手案件,闯过一道道关口,是对中国法治的严峻考验。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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