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自我纠错能力的公式
[ 2009年第12期 反腐败:自我纠错能力的公式 作者:资中筠 ]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刻,问题多如牛毛。若问什么是当务之急,可以从各种不同角度得出各种不同看法。例如环保、医改、教育、以及各种民生问题、日益尖锐化的社会矛盾等等,难以尽述,都刻不容缓。而我认为在所有一切问题之上的问题是腐败。第一是腐败、第二是腐败、第三还是腐败。
腐败消解一切建设性的努力
这里所说的“腐败”有广义的和狭义的,非法的和合法的,个人的和集体的,“潜规则”和“明规则”,形成一张有形和无形的网,无所不在,无论从哪一个问题入手,都突不出这张网。实际上前面所举种种问题,早已有无数有识之士做过鞭辟入里的分析,提出切实中肯的改革方案。在信息手段如此发达的今天,执政者也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在深宫之内以莺歌燕舞自欺欺人。已经公布的大量法令、法规,以及领导人的政策声明也说明这一点。每年、每个领域都提出改革规划和方案,但是为什么积弊越来越深,问题越来越严重呢?
以环保为例,固然在改革开放之初,曾有“先污染,后治理”之错误口号,导致严重后果,但是意识到问题之严重,提上治理日程,乃至专门成立环保部门已经有二十年,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针对性之一(至少是我的理解)就是牺牲环境片面追求GDP之弊。但是在现实中收效甚微。各种恶性事件——从几年前某省的一条大江为化学品污染造成恐慌到最近某地儿童血铅问题——层出不穷。而每一次,都不能以与事故严重性相当的力度公开问责,彻查原因,公示于众,吸取教训,而是轻描淡写,不了了之。阻力当然是既得利益,但是如果法治健全、公权力是“秉公”行事,自不难解决。问题何在?
再以教育为例,几年前终于出台九年义务教育制的法令,广大平民拍手欢迎,从此贫寒子弟至少可以享受基本教育权。但是欢呼之声刚一落下,在实践中就开始变味。原来教育资源稀缺的贫困农村尚未有切实措施保证落实,却反普及之道而行之,实行所谓“撤点并校”,其弊显而易见,此处不赘。而在大城市,本不缺校舍和师资,却因“择校”之风而造成教学质量急剧两极分化,就近入学成为家长最后的选择,因为“普通学校”日益自暴自弃,向低劣化转变。“重点”学校则尽量缩小凭考试分数的名额,而扩大“机动”名额,这“机动”的对象不外乎“权”与“钱”,学校领导游弋于二者之间,用尽心机,各显神通。甚至有些顶尖“重点”学校根本取消就近入学。直到最近,人们还在批评“应试教育”之弊,家长抱怨孩子的书包越来越重。然而“应试教育”纵有千般不是,至少还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仍是无钱无势的子弟唯一的相对公平的机会。曾几何时,“分数”的作用已开始下降,望子成龙的家长们的关注点开始从课子(女)读书上转移,现在流行的说法是上学不是考学生,而是考家长——有多少钱,多少“关系”。据说某些特别牛气的重点中学,择校生没有几百万休想进去,而这几百万如果没有门路,还难以交上去。到了这个地步,“普及教育”云乎哉!
环保、教育、计划生育,甚至公益慈善,等等等等,都可以成为敛财的手段。政策尽管设想周到,法令尽管义正词严,到实践中遇到那张无所不在的腐败之网都被歪曲、改造、消解。凡政府有禁令处,反而成为执行者的财源。此病得不到基本整治,其他一切努力终归无效,或流于点缀。自古官场多腐败,贪官多于清官,似不足为奇。但是现在更严重的是,由于我国是一切官本位,腐败已蔓延至一切领域,特别是本应是净土的学界和其他精神领域。导致全民道德失范,价值观扭曲。一个六岁的小学生说将来最想当贪官,足以说明这种腐蚀力之可怕。公开说出来的是个别儿童,正说明其天真无邪,不知其中利害,还没有学会伪善。但这种想法从何而来?在成人中难道没有代表性?
过去有贪官,特别是高级贪官落马,受到法律惩处,公众拍手称快。现在已经引不起这种反应,公众只认为是背后权力争斗的失利者,与社会正义无关,所谓“选择性执法”。说明公权力的公信力已很微弱。不言而喻,民心如此,是很难维持社会稳定的。
中国特色的腐败
权钱交易、权钱勾结是世界各国腐败的通例。不过中国更有其特色,与“特权”紧密相联。在指令性经济时代,包括前苏联在内的以“社会主义”命名的国家,在表面的“平等”下,等级、特权盛行,既患寡又患不均,越是物资短缺,特权就越可贵,中国自不例外,这已是尽人皆知却常被忘记之事。中国改革开放之后,正是赖向市场转型之力,取得前三十年突飞猛进的经济增长,全社会的财富激增。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的腐败也急剧膨胀蔓延,社会不公也日益严重。所谓“特色”,包括以下几点:
1)政府权力无处不在,市场不是依法治理,而是行政管理,实际上是长官意志,带有很大随意性。
2)本应超越利益集团、超越于市场之上的政府部门本身变成了市场中的一方。正常情况下员工的待遇不应取决于这个部门有多少收入。而我国现在政府部门行业之间的待遇差别非常之大,有一些部门是“肥缺”,有一些部门是“清水衙门”,政府变成了市场的一部分,这不是市场的问题,而是完全扭曲了的权力与市场合而为一的结果。
3)资源分配高度特权化。这是过去的体制遗留下来的,在改革初期曾有逐渐向市场化改制之意,结果背道而驰。其结果是住房、医疗、教育等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资源高度向金字塔尖集中,掌握权力的权贵任意在“自己人”之间分配本应属于公众的财产,留下极少的资源供绝大多数人争夺。这是高度特权化与私有化相结合的一种中国特色的分配制度,而这是合法的,不在治理之列。其所传递的信息就是有权就有一切,促使人们疯狂地追求权力。
“国有化”不能遏制腐败,反而加剧腐败
腐败愈演愈烈根源何在?有人归罪于市场经济,其理由是当初没有改革开放之前,没有那么多的腐败,国有企业改制结果是国有资产流失,少数人巧取豪夺,广大职工受害,因此不如回归国有。
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确实会加大贫富悬殊,因此需要用各种手段加以规范。社会主义思潮之产生,就是为了遏制资本主义造成的社会不公。所以社会主义的核心是社会公正。但是国有化并不必然走向公正,有时正好相反。对客观事实稍加审视,就会承认,我国民营企业是最有活力的部类,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腐败的原因并非来自私有化,而是市场不健康、法治不完备,归根结蒂是权力控制和扰乱市场之故。“国有化”与“社会主义”之间不能划等号。谁代表“国家”或“全民”掌管这些企业呢?是完全超脱于利益之上的“特殊材料构成的人”吗?我国那么多大型国营垄断企业,有没有任何渠道接受最起码的公众监督?仅以高管的收入为例,美国大企业的CEO的超高收入已经为全社会所诟病,总统也为之震怒。但是美国的企业是私产,他们拿的钱与政府无关,只有在濒临破产需要政府救助时政府才能干预。而我国“国企”的高管收入是如何制定的呢?既然号称“国有”,政府对它是如何监管的?又一称号是“全民所有”,公众有知情权、监督权吗?再比如土地,很少国家像我国这样土地完全国有,既然如此,政府完全有权力可以进行支配,使其最有利于国计民生,达到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最低理想。但是我们看到的是一片片良田被售予开发商用于极少超级富豪享用的奢侈娱乐场地,或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城市房价在经济低迷时照样居高不下。显然,这绝不是市场经济之过,而是权力逆市场规律的滥用之过。所以“国有化”不但不能遏制腐败,其本身就是腐败源。最近新一轮的“国进民退”使民营企业人人自危,而掌握公权力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寻租,无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治理腐败来说,都是改革的大倒退,其负面影响深远,令人担忧。
有一种说法,甚至是作为学术研究提出的,说是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人均GDP到多少美元的时候,腐败最严重,接着发展下去到一定阶段腐败就逐步下降。似乎腐败是与发展与生俱来的,自有其消长的规律,不必担心,只要一味发展经济即可。此说如果不是有意为当前的腐败辩护,也是无知和违反逻辑。首先,一百年前的GDP,每人一千美元和现在每人一千美元价值完全不相等,无法类比,这是起码的常识。再说这“人均”如何分配,至为关键。在分配严重不公的情况下侈谈“人均”,更为悖谬。腐败可以随着生产的发展自然消失之说无论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不成立的。这是对外国历史经验的误读。这里引用一句领袖语录:“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动跑掉”。只要有钱有权的地方,腐败就会滋生,不进行大力的斗争,既得利益不会自动放弃,腐败不会自然消失。一些发达的国家,在发达的过程里都有腐败的现象出现,而且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从现象看,两极分化严重的程度与腐败有一定关系,腐败越严重,分配越不公;而当贫富差距缩小时,腐败程度减轻,或者互为因果。不过这一现象不会自然发生,都经历了异常艰巨的反腐败斗争,其动力来自全社会,在一定的制度保障下,锲而不舍,进行了种种改革,出台了种种法律,才遏制到一定程度。“自然消失”云云只能是天方夜谭。
以美国为例:美国在十九至二十世纪之交,有一个工业化突飞猛进的时期,同时腐败现象也很严重,是在它的制度特色下的钱权交易。二十世纪初,美国有一次大规模的改良,史称“进步主义”运动,反腐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它依靠的是全社会的综合力量,包括底层劳工运动、知识界、文艺界的批判、开明政治家的推动,其中最重要的是舆论监督——发达的、独立的媒体锲而不舍的调查和揭露,把大财团的巧取豪夺、政客的借权敛财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现在“耙粪文学”一词在我国已经不陌生,那是专门致力于揭丑的新闻和文学作品。使被揭露对象,无论是官还是商,都不得安生。选民越知情,就越难被政客操纵,然后廉洁奉公,力图革新的人物被选入各级的议会组织,逐步使议会得到净化,这是一个过程。我们一提起民主很容易就想起选举,但是光靠选举,选民没有知情权,是盲目的、表面的,不能真正行使民主权利。民主制度是完整的配套机制。民主国家尚且如此,没有选举、没有知情权的国家又当如何?
外部监督的必要性
别的国家丑闻不断,不等于大家彼此彼此、半斤八两。有很多国家的廉洁度是非常高的,多数是小国。一些大国如美国这样的国家,情况比较复杂,有滋生腐败的土壤,最近美国金融危机暴露出的华尔街的贪婪,说明只要放松监督和监管,腐败是随时滋生的,所以反腐不能一劳永逸,需要锲而不舍地揭露和斗争。好在美国一有事情全世界都知道,所以“丑事”很快成为“丑闻”。我曾经在一篇文章里提出过一个公式:社会自我纠错能力=丑闻/丑事×时间系数。也就是说:社会黑暗面被揭露出来的比例越高,越及时,就越有助于解决和纠正,社会进步就越有希望。这就是舆论监督作用,所以舆论可作为社会净化剂。如果有很多“丑事”,却没有“丑闻”,都被掩盖,讳疾忌医,慢慢就会在不见天日的情况下发酵、使机体腐烂掉。只要有钱、有权的地方,总会产生腐败。像发达国家这样大力的、锲而不舍的揭露和斗争,丑闻还是不断。可以想见,如果都捂起来,那就只能听其腐烂、蔓延、侵蚀健康细胞,直到病入膏肓,不可救治。所以腐败无害论,或者经济发展自然消灭腐败论,是大谬论。
监督机制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古今中外的政府设置中都有监督机制。中国皇朝时期,不但老百姓恨贪官,皇帝也恨,因为这危及国库和皇朝的巩固,所以各个朝代都有各种监督职位的设置,如御史、监察史以及皇帝派钦差大臣下去检查地方官,等等。朱元璋最恨贪官,捉起来剥皮揎草,不可谓不狠,但是收效甚微,明朝吏治最腐败。当前,我国中央也把反腐败当做重要任务,反腐机构叠床架屋,体制内手段不断升级,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何以故?因为腐败的孳生本身离不开权力,历史证明只靠权力机构的内部监督,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是行不通的。即使像西方国家那样的分权制衡的设置,还是不足以遏制政府内部的妥协、交易,何况专制集权制度?所以,全社会的、外部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腐败如癌细胞、如霉菌,若要遏制其疯狂的恶性蔓延,只有调动全社会健康的力量,进行艰苦的、持续的揭露和斗争。贪婪是人的本性的一部分,其遏制和发作取决于环境和制度,当制度使得腐败的成本特别高,而廉洁守法的好处特别大时,遏制腐败就有效,否则反是。另外还要有刚性的法律,就是任何人没有特权能够逃过法律制裁,而且这个法律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制定和执行的,不是暗箱操作,沦为权力斗争的工具。提高道德水平固然重要,不过道德也需要有制度保证,形成一种氛围。当一个社会做“好人”困难重重,而做“坏事”非常容易时,道德自然滑坡,如水之就下。
当前的悖论是,腐败既然是与权力相结合,既得利益者一定会动用其权力竭力阻止和打压健康力量和正义的声音。这就涉及施政透明、“言者无罪”,也就是基本的言论、出版自由和新闻独立的问题。以此推理,向着尊重人权、保护健康力量、放开言路、厉行法治的体制改革已刻不容缓。这与所谓“西化”无关,是我中华民族生死存亡之必需。(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所原所长)
(责任编辑 萧 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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