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如何将重庆打黑案办成“铁案”?
重庆市政府负责人说,要把这次重庆打黑案办成铁案。这句话怎么理解都行。然而如果我们善意地假定,涉案黑社会成员罪证确凿,将他们绳之以法,不再危害社会就是一件大好事。所谓"铁案"云云,就是"永远不能翻案"之意。
什么样的案件永远不会翻案呢?就是经过公正审判的案件。"公正"仅两字,但威力无比。不在外表,却在人心。一件大家都认为公正的事,就没有人愿意改变它;不仅现在的人认为公正,而且将来的人也认为公正,这个结果就永远不会改变。
那么怎么保证公正呢?就要用程序来保证。审判越是遵循正当程序,审判的结果就越会被认为是公正的;如果正当程序受到破坏,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那么怎样显示出审判是遵循了正当程序呢?就要证明审判没有不遵循正当程序。怎样证明这一点呢?就要请控辨双方互相挑刺,并由各方及公众监督法院是否违反了程序。如果在鸡蛋里都挑不出骨头,审判的公正性就无人怀疑了。
在这次重庆打黑案中,就是要给予被公诉的黑社会成员充分的法律权利,包括他们在被拘押期间的基本人权,不被刑讯逼供的权利,受到正当辩护的权利,等等。只要他们罪证确凿,他们的法律权利越是能够得到保证,受到的辩护越是充分,审判的结果越会被认为是公正的,从而越会得到社会的认可,也越能经受时间的考验,从而变成铁案。如果尽管这些黑社会成员们的罪证确凿,但他们的法律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用以判罪的证据就会被认为是屈打成招的产物,审判的结果也就更有可能被认为是不公正的,就越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也越不能经受时间的考验,就越可能翻案。
从这个角度看,李庄等北京的律师到重庆去,就是在配合重庆方面把这次打黑案办成铁案。他们计划从是否有"刑讯逼供"入手进行辩护,就是帮助重庆警方洗刷"刑讯逼供"的嫌疑,从而使世人知道,这些黑社会成员的罪行并非刑讯逼供所致,而是有大量确凿证据的,从而显得更为公正。只可惜重庆警方没有理解李庄们的好意,反而将他们抓了起来,还要问罪,就把事情搞砸了。不仅使重庆警方失去一个将"没有刑讯逼供"的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机会,还使世人进一步怀疑他们在全面破坏程序正义。
重庆政府的作法还将自己置于一个尴尬境地。当事人检举自己的律师,是违背理性人假设的反常举动。因为这样一来,就没有人再敢给这个人当辩护律师了。他怎么会做对自己不利的事呢?人们只能怀疑在其背后不能公之于众的问题。重庆江北区法院宣布李庄案的所有八名证人都不能出庭,且看守所的录相也不存在,就进一步加重了公众的怀疑。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能判李庄有罪,重庆打黑案离铁案的目标就更远了;因为这相当于该法院公开宣布,他们不知公正为何物。
也许重庆方面有些人会认为,只要靠现在手中的权力,不管怎样违背法律的正当程序,只要判李庄有罪,一来反证重庆警方没有刑讯逼供,二来吓阻其他律师来渝辩护,按照他们的意愿将重庆黑社会成员定罪,就算铁案了。但这是大错特错的想法。回顾文革史,当时想打倒别人的人都希望"把他们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最大的所谓"铁案"就是刘少奇案。这是毛泽东钦点御案,党代会决议将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但结果怎样,大家都知道。还有谁比文革中的毛泽东更有权威和权力呢?
也许重庆方面是因为不适应北京律师们的作法,弱于"动口"而强于"动手",出于尽快将黑社会分子绳之以法的一时义愤,又缺少成熟的法律顾问建议,才出此下策。然而,重庆方面的这一弱点是很容易补救的。既然黑社会分子的家属能从北京请律师,为什么重庆市政府不能?北京律师界人才济济,让他们之间过招拆招,岂不更好?反过来,北京的律师界不应只是声援李庄,如果有高手能为重庆政府提供志愿的(或收费的)咨询,不单李庄案能一个好的结果,打黑案也能办成铁案——只要他们罪证确凿。
2009 年 12 月 29 日 于森林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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