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改革前的生命状况
1949-1979 的 三十年中,除了饿死三千多万,还有各式各样因政权的行为而死于非命的人,包括斗地主杀死的,镇压反革命处死的,清理阶级队伍判死刑的,几次战争打死的,被 红卫兵打死的活埋的,各次运动整死的自杀的,因政治原因劳改而瘐死的,为了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武斗死的,总起来三十年中大约有六七千万之众,约合这 30 年中总共死去的 2.3 亿人口中的四分之一。即每死四个人,就有一个人是因为政权的行为致死的,不是他个人的原因被搞得死于非命。
现在有一些人歌颂前三 十年,认为经经建设是有成绩的。但是和巨大的人口的非正常死亡比起来,即使有成绩也丝毫不值得肯定。一个政权的首要任务是保护百姓的人权,特别是生存权。 这是我国现在的政府反复强调的。我同意这样的说法。政权应该爱护自己的百姓,没有任何理由让老百姓横死。这些死于非命的人自己没有错误,或者虽然有点错也 不至于犯了死罪,有的还是有革命热血的青年人。政权对这些人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改革后这一情况已经起 了根本性的变化,在警察局拘留期间因"躲猫猫"而死的一个人成为全国的一件大事。大规模草菅人命的事不大容易再次发生,我国的人权状况有了极大的改善。现 在的年轻人都认为活着是很自然的事,死亡是很遥远的。但是在前三十年却不是这样的。一个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忽然就被搞死了,也不会有人去追究。死亡是很经常 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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