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稳定

2010-02-15 作者: 王利平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10年第2期 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稳定 王利平 ]

一、当前所面临的社会危机

1.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社会不公日益突出,并呈现固定化和代际传递趋势。

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6》提供的127个国家近年来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测量指标,中国与几个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并列于第95位,列入少数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很高的国家之一。

王春光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撰文《警惕我国贫富差距的代际传承和固定化问题》指出:对2001年十大阶层的目前收入与过去收入之比较,我国的贫富两个阵营已经成型,私营企业主的高收入地位和农业劳动者的低收入地位没有因时间的变化而改变,特别是私营企业主们在其小时候的家庭收入就比其他阶层的家庭收入高,而农业劳动者在其小时候的家庭收入也是最低的,这明显地透露出贫富差距的代际传承迹象。在两个贫富群体已然成型的格局下,贫富的代际传递也有了相应的依托:富者的后代承受着富者的遗产和资源,贫者的后代继续忍受着贫穷的煎熬。在这里,市场机制的作用、体制的缺陷、社会结构的惯性以及价值观念的影响,进一步促成了贫富差距的代际传递。

中央党校吴忠民教授《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问题研究》指出:根据《国际统计年鉴2004》、《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国统计年鉴2003》的数据或其中相关数据的整理和计算,中国现实社会中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呈现出一种颠倒的状况,十分不合理。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是直接关乎基本民生的头等大事,但是由于政府在自身定位方面的错位,我们国家在这些方面公共投入的比例却小得可怜。从世界主要国家情况的比较来看,中国在这方面的投入比例是最低的,这进一步固化着业已扩大的贫富差距。

2.社会财富通过权力寻租(腐败)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的趋势加剧。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撰写的《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研究报告摘要指出:根据恩格尔系数和其他一些消费特征进行初步推算,高收入阶层中存在大量隐性收人,目前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而不是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的9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中国实际收入差距要远大于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的水平。在中国城镇高收入居民中存在大量灰色收入,这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包括金融腐败、土地收益流失、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支出、垄断行业灰色收入等,数额已接近3万亿元,占了4.4万亿元遗漏收入的大部分。这说明中国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存在巨大漏洞和严重制度缺陷。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

(1)财政资金通过“条条”(部门)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严重管理漏洞。有大量资金脱离了财政管理程序,透明度低,滥用和漏失严重。2005年这部分资金估计约5600亿元,漏失部分待查。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2006年4.5万亿元),投资项目层层转包、工程款层层剥皮,营私舞弊现象严重,漏失巨大。据有些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实际拿到的工程投资还不到工程拨款的1/3。

(2)金融腐败普遍存在。据央行研究局2003年一项大面积调查,全国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已成为一项“潜规则”。平均而言,企业在每笔贷款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和为维持与金融机构“良好借贷关系”的费用合计,相当于贷款额的9%。2006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22万亿元;考虑大型企业贷款条件有利,较少发生这种情况,按贷款额的一半推算,额外付费给全国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带来的灰色收入可能高达1万亿元。由此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还未计算在内。

(3)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例如各地党政官员入股煤矿,这些“股权”多是凭审批权、检查权、资源控制权换来的。又以医药业为例,一个时期以来药品审批和流通环节极为混乱,给医药行业和相关权力部门某些人带来了巨额灰色收入。世界银行2006年进行的中国120个城市竞争力调查指出,企业的旅行和娱乐花费可以衡量对政府官员的“非正规支出”(行贿的委婉说法)。这项花费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在各地和各类企业有所不同,最低0.7%,最高2.3%。如果以0.5%作为企业正常支出水平,超过部分作为行贿部分,按2006年全国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销售收入55万亿元计,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花费约为5000亿元。这可能还只是行贿的一小部分,未包括现金、存款、实物、信用卡划账、股权赠送等行贿方式。

(4)土地收益流失。2005年有价出让国有土地16.3万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只占1/3。“招拍挂”与其他方式出让的平均地价相差4—5倍,差价每公顷500多万元。除去其中0.5万公顷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不适用“招拍挂”方式,其余10.1万公顷土地少收5400亿元。这成为房地产开发商暴利和权力相关者灰色收入的来源。未采用有价出让方式但进入了市场的土地还未计入。此外,在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估计地方政府平均每亩获益10万元,合计2080亿元。这部分本该用来补偿失地农民和用于社会长远发展的土地收益,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作为地方当期额外收入花掉了,其使用严重缺乏监督。

(5)垄断行业收入。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达1.07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约9200亿元。其中相当部分来自行政性垄断。

3.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加,官民冲突日趋激烈,政府的治理危机凸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范亚峰在《治理群体性事件需要宪政新思维》一文透露:根据公安部门披露的数据,群体性事件数量从1994年的1万多起上升到2004年的7.4万多起,增加了6倍多,参与人数从1994年的73万人次上升到2004年的376万人次,增加了4倍多。近年来的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第一,事发突然,演变迅速。一旦事发,规模迅速扩大,在数小时至数日内引起数千人甚至上万人参与。第二,组织严密,行为激烈。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有策划组织者,参与者往往进退有序,表现出相当的组织性、目的性和纪律性。第三,发生的直接原因一般都与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第四,参与者日益体现出鲜明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第五,多重矛盾交织,处置难度大。稍有不慎,就可能会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公安部2004年的统计显示,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注。

2004年2月20日北京大学志愿服务与福利研究中心主任丁元竹教授公布《2010年:中国的三种可能前景——对98名政府和非政府专家的调查与咨询》,其在该报告中指出:对于中国在2010年前是否会发生影响这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重大危机,有77位专家做了回答,其中51位认为会发生重大危机,26位认为不会,分别占66.23%和33.77%,说明大部分专家认为中国2010年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风险较大的时期,或者说是危机多发期。同时指出:国内治理危机中使人们较为关注的危机因素,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官员的贪污腐化、欺压百姓、违法乱纪、不严格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将激化现已存在的社会矛盾,引发进一步的社会危机,换句话说,治理危机可能会成大规模经济或社会危机的导火索。

4.公民利益表达机制不畅和缺乏,社会危机和矛盾被掩盖,政府对社会危机反应迟滞。

最近10年,信访量逐年增加。据官方统计,中国2003年到2006年每年平均信访量超过1000万件。只讲对外开放而迟疑于对内开放,对公民政治自由特别是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宪法权利,缺乏立法保障,有些地方党政部门还极力加以压制,从而使权力腐败得不到国家权力、社会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甚至使其“稳定”成为权贵们压制人民争取合法权利与自由的大棒。2007年4月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的山西稷山当地党政官员调动公检法对三位举报者予以定罪量刑事件,就是一个恶例。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在2005年6月24日做客人民网时透露,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工农第一线的代表大概只有100多人,而具有官员身份的代表有1200多人;此外,蔡定剑统计过一个市的人大代表,干部代表超过了60%。

2005年,在全国“两会”期间,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占70%的构成现状,也曾大声疾呼:“代表中的官员之多是世界罕见的,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官员代表大会!”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国强2006年12月21日上午在2006年广州市人大制度研讨会上作书面发言时说:“很有必要调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兼职比例。目前的代表结构问题比较突出,党员、官员代表比例偏高,农民、工人和外来人口的利益缺少真正的代言人。”由于选举缺乏透明公正,执政党官员及代表缺少面对公众质疑的经验,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普遍缺失,常常把小矛盾激化为群体性事件。

5.生态恶化,环境危机。

我国的污染已经呈现出“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中后期出现的污染公害已在我国普遍出现,我国已没有继续支持目前经济增长方式的环境容量。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4.6亿,到2020年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不断增长的经济规模和人口,对资源和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按现在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控制水平,污染负荷将增加4—5倍。这个阶段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将是我国环境与发展矛盾最为突出的时期。中国正在为环境污染付出沉重代价。

世界银行2001年发展报告中列举的世界20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国占16个。许多大城市肺癌标化死亡人数增加了8—10倍。据研究,空气污染使慢性呼吸道疾病成为导致死亡的主要疾病,其造成的污染和经济成本约占中国GDP的3%一8%。与环境污染相比,生态恶化是在城市人的视野之外静悄悄地发生的,往往不被人们注意,然而其危害和后果远比环境污染更为严重,因而生态灾难基本是不可逆转的。水土流失、草地退化、沙化和荒漠化、生物多样性消失等等,将危害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国的生态恶化,既受到全球范围气候变化、温室效应的影响,也由于经济活动和人口压力对环境的影响。2005年1月,评估世界各国(地区)环境质量的“环境可持续指数”(ESI),在瑞士达沃斯正式对外发布。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按照满分100点的打分规则,芬兰位居第一,中国(38.6点)位于伊朗之后,名列第133位(倒数第14位)。在2002年第一次发布该指数时,全球14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位居第129位。

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社会不公日益突出,当这一现象普遍存在社会生活之中时,现存制度的公正性就要受到质疑;当工农大众日益被边缘化、日益贫困化、丧失话语权,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就会产生动摇。中国共产党通过改革开放而形成的权威正面临挑战,正如美国学者亨廷顿所言,“政绩合法性”出现问题。

二、警惕以政治体制改革停滞为代价换取社会的短暂稳定

中共中央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第一个目标就是,“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表明,中央已意识到,法治建设在和谐社会建设当中处于最核心的地位,靠法治才能使社会走向和谐。然而,从2009年内几则新闻报道来看,在日益严重的社会危机面前,公安队伍成了社会和谐稳定的依靠。

新闻一:公安部近期将派出多个督导小组奔赴各地,了解关于当地社会稳定的情况。公安部2009年2月10日召开开展维护社会稳定专项督导工作行前动员会议,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黄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闻二:中新网2月18日电,据公安部网站消息,2月16日下午,全国县级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班工作人员动员会在京召开。会议要求,用半年左右时间,把全国3080名县级公安局长分批集中到北京进行专题培训。据悉,第一期培训班于2月18日开班。据政情人士分析,应对群体性事件也是此次培训的重点。

实际上,严防死守守不出和谐,警察治国更治不出和谐,社会要实现和谐稳定,就得靠法治做保障,这已被人类社会实践所证实。和谐应该是一种动态平衡之下的和谐,是一种社会各阶层公平搏弈状态下的利益均衡的和谐,是一种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和谐共处,是一种政府与民间的和谐共处,是一种执政者与批评者之间的和谐共处,是一种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多元共赢的局面。而这一切必须以任何掌权者(包括执政党)都要受到法律约束为前提,必须以所有公民权利都要得到法律保障为前提,因此,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

当务之急是启动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法治建设,让制度输出正义。针对目前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必须运用法治的理念和方式来解决,切忌将社会矛盾政治化,更不能将民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包括体制改革的诉求)贴上阶级斗争的标签,予以拒绝敌对。目前,政府从经济到政治仍面临许多困难,但一切困难的解决都取决于政府对民间力量参与制度变革的态度,这也是中国在经济改革开放之后,政治能否实现改革开放的关键。民间力量参与制度变革,并不是挑战政府权威,更不是颠覆国家政权,而是要推动政府变革,实现社会转型。面对民间力量参与制度变革,期待政府富于理性,怀着善意,秉持宽容,多沟通,多协商,多对话。

1840年以来的中国社会转型,清末重臣李鸿章称之为“三千年未有之变局”,著名历史学家唐德刚先生则称之为“驶入历史三峡”。当前,中国驶入了“历史三峡”的水流湍急之域,再次处在1840年以来“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关节点上,根本性制度变革已刻不容缓。政治体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不能以政治体制改革停滞为代价换取短暂的社会稳定。期望政府国家与民间走上良性互动的道路。

参考文献:

注1 王小鲁:《我国的灰色收入与居民收入差距》,《比较》第31期。

注2 王春光:《警惕我国贫富差距的代际传承和固定化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年第9期。

注3吴忠民:《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问题研究》,《东岳论丛》2006年第2期。

注4 王小鲁:《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研究报告摘要,《财经》总186期。

注5 范亚峰:《治理群体性事件需要宪政新思维》,http://www.gongfa.com/fanyfzhiliquntixingshijian.htm

注6 丁元竹:《2010年:中国的三种可能前景——对98名政府和非政府专家的调查与咨询》,http://www.gongfa.com/2010zhongguo.htm

注7 周永坤:《信访潮与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选择》,《暨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注8 晋瑛李永岗李慎波:《山西稷山三干部因文获罪》,《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年4月29日)。

注9 杨涛:《“官员代表”代表官员》,http://tao1991.fyfz.cn/blog/tao1991

注10 人民网:《首部“环境绿皮书”发布我环境生态高危》,http://forum.eedu.org.cn/post/print?bid=15&id=115

注11 [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8。

(责任编辑 吴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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