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对立面不是专制吗
[ 2010年第2期 民主的对立面不是专制吗 胡 湘 ]
邵建先生在2009年第9期《炎黄春秋》上发表《民主与专制的百年迷途》一文,旨在颠覆近百年来中国人习以为常的一个观点,即“民主的对立面是专制”。他认为,所谓“民主的对立面是专制”,乃是由《新青年》导出的“一个政治学误区”,甚至可称之为“一个百年迷途”。在他看来,“民主与专制”不是对立的概念,真正和“民主”对立的概念是“君主”,而真正和“专制”对立的概念则是“立宪”。
我是抱着很大的兴趣去拜读此文的,但看完后的感受是,作者对民主与专制相互关系等问题的解读,在概念、逻辑乃至认识历史的方法论等方面都有值得商榷之处。
(一)
“民主与专制”作为一个范畴中的概念,其对立和相反的意味本是十分明显的。所谓“民主”,意指主权在民。在政党政治条件下,人民有权通过自由选举决定由谁来统治。美国哲学家悉尼·胡克在《理性、社会神话和民主》中说:“一个民主的社会是政府依靠被统治者自由地表示同意的一种社会。”这个定义的关键在于“自由地表示同意”。在刺刀尖下、在信息来源受限或者在没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所进行的选举和决策,都是不折不扣的“伪民主”。只有人民在“自由地表示同意”的情况下选举出来的政府或制定出来的政策,才可称之为民主政府或民主决策。所谓“专制”,则指由个人、阶级或政党依靠暴力强制性地垄断政权,暗箱操作式地进行决策,不容他人染指和参与。有些专制主义者如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等也会表演“民主秀”,但据说其得票率可达到不可思议的百分之百。这距离人民“自由地表示同意”的要求不啻相差十万八千里。在这里,民主与专制相互对立的意味难道还不够显著吗?
邵文之所以要破除“民主的对立面是专制”的陈见,是因为他从梁启超的著作中发现了“民主的专制国家”这样的概念。他认为,既然世上存在过“民主的专制国家”,那么民主与专制就不一定是对立的。这方面的突出例证就是德国的纳粹党凭选票而上台。他由此对梁启超大加赞赏,认为提出“民主专制”或“民主的专制国家”,不失为梁启超的独特贡献。
我在这里想特别强调的是,所谓“民主的专制国家”乃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概念。世上没有这样的国家,倒是“伪民主的国家”或“以民主之名行专制之实”的国家确实存在,如纳粹党统治的德国和斯大林统治时期的苏联。
长期以来,许多学者都热衷于拿纳粹党通过选票上台说事,以证明民主亦可导向专制,民主与专制并非势不两立。实际上,希特勒的纳粹党夺得政权,离不开德国所处的特殊历史条件:希特勒充分利用一战失败后德国民族的耻辱感以及经济大萧条所带来的绝望心理,以种族主义蛊惑民众。但那时德国人对希特勒表示怀疑和失望的也大有人在。在选举过程中,希特勒派遣其党卫军胁迫民众,破坏其他政党的集会,明显违背了军队不干预政治的民主通则。早在纳粹党夺取全国政权之前的1930年底,其冲锋队和党卫军即达十万之众。在冲锋队和党卫军的淫威之下,民众又如何“自由地表示同意”?况且,纳粹党在议会选举虽然成为大党,但并未取得组建政府必要的多数。希特勒在不具备组阁权的情况下出任总理,是老迈昏聩的兴登堡总统在旧势力的压力之下与希特勒通过一系列幕后交易达成的,所以早有学者指出:“兴登堡认为如果不让希特勒当总理,他将离开联合,任何人组阁都将难以控制他和他可以积聚起来的破坏性力量。兴登堡等人的盘算是:给希特勒当总理的甜头,但内阁成员中纯粹是少数,这就把希特勒约束住了。”所以“与其说是希特勒通过民主选举上台,勿宁说是一场合谋政变助他取得政权,更合乎真相。”(肖雪慧:《苏格拉底之死和希特勒上台说明了什么》,见《书屋》2008年第7期)希特勒上台后,随即钳制舆论,取缔其他党派,清除魏玛民主政府的一切民主痕迹,从而建立起现代历史上一个标本式的专制独裁政权。把纳粹德国称为“民主专制”或“民主的专制国家”,纯粹是一种想像中的虚构。
邵建先生认为真正和“民主”概念相对立的概念是“君主”,而真正和“专制”对立的概念是“立宪”。这样的厘定看起来似乎颇有新意,但问题是,君主制被推翻之后并不意味着就实现了“民主”,继君主制而起的强人政治和独裁政治(包括阶级和政党的独裁),同样是与“民主”相对立的。再者,现代有些保留“君主”名目的国家,如英、日等国,恰恰又在本质上实现了“民主”。因此,“民主”与“君主”之间构不成一对严格的矛盾关系。同样的,“专制”与“立宪”的关系也较为复杂。专制政权有的是“君主专制”,有的是“阶级或政党专制”。前者是一种有限专制或开明专制,如古代西方国家的君权便受到教权、领主权的制约,即便在古代中国,“君主专制”亦是有限的,乡绅文化或隐士文化都能发挥其独特作用。后一种专制则为“极权主义的专制”或草根主义的专制。其国家权力实现了对社会生活的全覆盖。在一些君主专制的国家,如早在13世纪的英国,便有了“立宪”的实践;而现代极权专制的国家也讲究“立宪”,纷纷以宪法规定国体和政体。因此,“专制”与“立宪”同样也构不成一对严格的矛盾关系。
“立宪”与宪政既有联系也有差别。宪政必有宪法,但有宪法则不一定有宪政,像极权专制的国家便是如此。宪政是民主的本质属性,追求民主必然追求宪政。所谓宪政,其特征有如下几个:一是规定人民的各种权利并将其落到实处,任何一种利益都不得排斥其表达要求,纵使这些要求在民主程序中也许会取得妥协和遭到拒绝;二是建立有限政府,实现立法、行政、司法的分立和相互制衡;三是要确立违宪审查制度。
历史上的君主专制政体或者演变为“君主立宪”政体,如英、日等国,或者演变为“民主共和”政体,如法、美等国;而现代极权专制一旦倒台,则一般地成为“民主共和”政体。专制与民主的对立关系不容置疑。实现了民主,就意味着专制不复存在。如果专制仍然存在,那实现的一定不是真民主,而是“伪民主”、“假民主”。历史上的一些独裁者如希特勒、斯大林等人并非不懂真正的民主为何物,问题的实质在于他们不爱民主,仇视民主。懂得民主而又仇视民主的人物一旦上台,其推行专制的手法更为五花八门,其实行专制的程度更远在古代君主之上。极权专制的国家经常以“为人民”的名义残民以逞,经常以“民主”的名义将统治者的意志强加于人。在这些国家,“民意”既被虚化又被崇拜,既被漠视又被利用。真是运用之妙在乎一心。
(二)
邵建一文的漏洞,还表现为它将民主与立宪视为反专制的两种方式,认为民主就是主张革命,立宪就是主张改良。实际上,近代历史上的反专制,只有革命和改良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的目的都是追求民主与宪政。历史上的民主主义者并非都是暴力革命论者,而立宪(宪政)除了改良也可通过革命的方式而达到(如美国)。邵建先生将民主和革命划等号,将改良与立宪划等号,是明显地将问题简单化和绝对化了。
不仅如此,在革命和改良这两种方式上,邵建先生明显呈现出对改良的偏好和对革命的厌弃。他将英国的“光荣革命”视为最为理想的改良,而对法国大革命则多有指责,其理由是这场革命导致罗伯斯比尔的暴政。这样一种偏好改良和厌弃革命的思维方式,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知识界的一种时髦,其中的代表作有李泽厚的《告别革命》、朱学勤的《理想国的覆灭》等。在这种思维方式支配下,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暴政被无限地放大,而其正义性和《人权宣言》、1891年宪法等思想遗产的正面影响却被忽视了。实际上,英、法两国的历史背景大有不同,法国没有英国那样悠远的议会传统,而法国的君主专制又是当时欧洲国家中最为残酷的。法国人的生活远比英国人悲惨。法国大革命前夕,国王路易十六的反动统治激起社会各阶层的愤怒,当民众特别是第三等级感到活不下去的时候,革命难道不是他们的正当权利?不可否认,法国革命后导致了短暂的暴政,但最后法国成为典型的民主共和国,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拜大革命所赐。
在历史上,就革命来说,也有非常成功的事例,如美国的独立战争就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美国不仅借革命获得了独立,而且确立了民主政体,被马克思称为当时世界上最完美的民主共和国。美国独立战争时期伟大的政论家托马斯·潘恩说:“如果美国的独立不能伴随一场对政府的原则和实践的革命,而只是从英国独立出来,那就太渺小了。”他大声疾呼:“让我们为宪章加冕,北美的法律就是国王。”正是有华盛顿、杰斐逊等一批杰出的政治家高瞻远瞩,才通过一场独立战争确立了美国的民主制度。华盛顿拒绝手下拥戴其为国王的建议,其对民主的真诚爱戴使他成为美国人心中最伟大的总统。美国正是通过革命实现了民主和宪政,而邵建先生对美国革命却存而不论,显然有失偏颇。
回过头来再看中国。清朝末年,以梁启超为首的立宪派与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形成对峙。清政府在强大压力下“预备仿行宪政”,但却将时间一拖再拖。“皇族内阁”等丑剧的出现,击碎了国人关于君主立宪的梦想,这才有了辛亥革命的最终登场。我们不能因为辛亥革命之后不久中国陷入军阀混战而否定辛亥革命的正当性。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动摇国本之后,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中描绘了中华民国的政治蓝图,确立了“限权”和“分权”的原则,是在中国实现民主和宪政的基本纲领。实际上,在民国初年的政坛上,确也出现了许多积极的气象,以宋教仁为首的国民党和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共和党在国会中形成竞争格局。如果不是袁世凯这样的乱世枭雄破坏《约法》,帝制自为,如果不是“流质易变”的梁启超鼓吹所谓“开明专制”,中国社会完全有可能走上宪政民主之路,避免军阀混战的局面。这样的机会不仅民初政坛上存在,在抗日战争胜利后也同样存在。问题是中国出不了华盛顿式的伟大人物,倒是盛产袁世凯、蒋介石这样嗜权如命、唯我独尊的乱世枭雄,民族和国家才因此艰祸繁兴,未有穷尽。
在袁世凯帝制自为的高潮期,《新青年》杂志应运而生,旗帜鲜明地提倡民主和科学,反对专制和愚昧。而邵建先生却说:“在政治学的识见上,《新青年》及其时代,委实是梁启超时代的倒退。当年,梁启超解决了的问题,《新青年》却又把它搅混了。”邵建先生对梁启超情有独钟,认为他以立宪反专制的方法不仅现实可行,而且“对历史的未来有着惊人的洞见”。相应的,《新青年》以民主反专制,则大不合时宜,是对梁氏思想的反动和倒退。他还遗憾地表示:“然而,在精神影响上,主导20世纪的,不是梁启超,而是《新青年》(亦即不是政体的改革,而是国体的革命)。”
民国初年的政坛,本已呈现出实现民主和宪政的希望。那时候并非没有宪政的一整套构想,被称为“中国的杰斐逊”的宋教仁先生一直在坚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原则,而袁世凯及其追随他的共和党却一再批评《临时约法》束缚总统行政权力,影响行政效率,因而谋求修改宪法,向强化总统权力的方向发展。而恰在此时,梁启超发表《宪法之三大精神》,公开鼓吹开明专制,实际上是主张在共和的名义下行独裁专制之实。梁启超的行为,明显违背“宪政”精神,还哪里谈得以立宪反专制?袁世凯利令智昏,1913年11月宣布取缔国民党,国会因达不到开会的法定人数而形同虚设,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由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组合而成)也失去了存身之地。1914年3月,由袁世凯指定的60名议员制定《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确立了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后来袁世凯又在筹安会诸人的怂恿下着手恢复帝制。
试想,在这样一种情形下,《新青年》以民主反对专制,何错之有?怎么就是在梁启超思想基础上的倒退?1915年底,连邵建先生赞美有加的梁启超也发起护国运动推翻袁世凯,邵建先生却对此视而不见,反而指责《新青年》鼓吹民主就是煽动革命,为国民运动推波助澜,这是什么样的逻辑?袁世凯之后的中国,军阀混战,武人当道,民国初年宪政框架下的政治设施被严重破坏,孙中山发起护法运动和国民革命运动,尽管其思想发生了诸多变化,但其三民主义所蕴含的宪政理想仍然符合中国历史发展的潮流。
十多年来,包括邵建先生在内的中国知识界诸多学者对新文化运动的“过度反思”,实在到了令人难以忍受的程度。本来,新文化运动之后的一系列历史事件,有的与之有联系,有的与之并无联系,而邵建先生等人却一古脑地将其追溯到新文化运动,似乎新文化运动成了后来一切问题的渊薮,应对其后的一切苦难负责。在“过度反思”的作用下,给20世纪中国留下最重要思想遗产的新文化运动变得面目全非,后来人对之已到了无所适从的地步。不客气地讲,对以《新青年》为代表的新文化运动的过度反思和过多指责,反映的是当下知识界的一种“犬儒主义”心态。
(责任编辑 吴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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