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审判外国人第一案

2010-02-15 作者: 刘向上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10年第2期 解放区审判外国人第一案 刘向上 ]

1947年5月,在山东解放区烟台市,发生了一桩美籍职员纵车轧死中国黄包车夫杨禄奎的交通肇事案。随后,烟台市向有关国际组织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最后,有关国际组织不仅足额包赔了受害人家属的损失,这名美国肇事者也被烟台市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这桩看似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却因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审判外国人第一案,更因为受审和被判刑的是名美国人,从而震惊国内外。

美籍职员撞死黄包车夫

1947年5月23日下午5时40分,当时驻在烟台的联合国救济总署的工作人员史鲁域琪,驾驶着一辆中型吉普车,自大马路东森林路向南疾驰。这时,人力车夫杨禄奎拉着车正好相对而来,史鲁域琪见状并没减速,仍纵车疾驰。杨禄奎虽然按例忙靠马路右边躲避,但仍遭史鲁域琪超速驾驶的吉普车猛撞,人力车当即被轧毁,杨禄奎被撞倒在地,胸、腹、腿均被轧伤,后脑壳被轧,形成一个丁字形2寸长的口子,血流满地,脑浆外溢。此时,史鲁域琪不仅不立即停车施救,反而掉转车头企图逃逸。这一情景,恰巧被跟随山东《大众日报》第一任社长匡亚明在烟台出差的其勤务员李万槐遇到,李万槐持枪追喊,迫使史鲁域琪停车,并强迫史鲁域琪送杨禄奎到附近的法国医院抢救。

中共党员、烟台市市长姚仲明闻讯后,极为重视,亲往医院探望杨禄奎,并请求院方尽力抢救。杨禄奎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向姚仲明哭诉,要求市长为他们做主。姚仲明向他们保证:民主政府一定依法给予人民生命保障。

随后,姚仲明安排人向史鲁域琪询问案发经过。不料,史鲁域琪依仗自己是外国人和联合国救济总署的工作人员,态度十分蛮横,并扬言:“不就是撞了一个穷拉车的吗?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过去撞死几个人不是什么事也没有吗?”

姚仲明接到报告后气愤地说:“烟台现在有了民主政府,不是旧政府了!”他立即责成公安局将史鲁域琪本人及其驾驶的汽车扣押,等待依法惩处。史鲁域琪见政府来了真的,态度不再强硬了,但还是不服气:“我要看看你们要怎样?”

当日夜11时03分,杨禄奎终因伤势太重,抢救无效死亡。消息传开,烟台市工商界、文协、妇联、教联和学联等,相继提出严重抗议。

次日,烟台市民主政府和洋车工会的领导,给杨家送去30斤白面、10斤苞米面,并安慰杨妻说:“政府是给人民做主的,中国人民是不会白白死在洋人的汽车底下的。”杨妻痛苦地说:“我一家子全靠他拉车糊口,这不是要了俺的命吗?”

因为史鲁域琪的身份特殊,处理起来要涉及外交方面,中共烟台市委和烟台市民主政府对这一案件十分重视,他们立即将这一案件报告给中共中央华东局和胶东区党委。上级很快做出指示,由中共烟台市委根据有理、有利、有节的精神,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处理。

联合国救济总署(简称“联总”)成立于1943年,是周恩来、董必武在上海与他们达成协议后,在烟台设办事处的。该办事处人员多为美国人,团长是美国国务院官员李普尔。

各界公祭杨禄奎

5月24日,烟台市民主政府就杨禄奎惨死事件向联总提交了严重抗议书。同日,联总总工会也向联总烟台办事处递交了抗议书,并提出五项要求:(1)肇事人史鲁域琪应依法偿命;(2)贵处负责安葬死者;(3)被难会员医药、治疗、治丧等一切费用,概由贵处负责;(4)抚恤被难家属,保证其一定之生活水准;(5)登报郑重声明,保证贵处人员今后绝不再发生同类事件,并向解放区人民致歉。

24日下午2时,为处理这一事件,姚仲明与联总烟台办事处主任李普尔举行了首次谈判。姚仲明问:“烟台总工会所提抗议书及要求的各项条件,你们看到了吗?”李普尔回答说:“只是粗浅地看了一遍,并未详议。”姚仲明严肃地说:“联总与解放区人民的友谊,本应一天加深一天才是,可是不幸得很,联总的朋友们经常用刀子来刺杀这种友谊……自昨日不幸事件发生后,烟台市街头巷尾议论纷纷,有些人甚至计划请愿游行。然而,政府为了维护与联总之友谊起见,已予以极力劝阻。政府希望且相信,此事定能获得迅速而圆满的解决。”

姚仲明说:“站在我的地位来讲,要尽量使双方都说得过去。对于肇事人,我的意见,为了维护我们之间的友谊,愿从宽处理;另一方面,则又要照顾到激愤的市民及安抚被难者家属。如能将其家属照顾得好,死者安葬得好,然后再对肇事人从宽处理,才能说得过去。”

李普尔频频点头称是。他首先表示,尊重姚市长以往对联总外国朋友的好意,而后他以驻烟联总负责人的身份,对此次事件表示口头抱歉,并承认:“过去联总人员中确有或多或少使得相互关系不大好的行为。”但他又提出异议说:“在总工会所提抗议书中,有些地方似乎结论下得过早。”

姚仲明随即重申我方严正立场:“解放区政府确保人权,执行为大多数人民所拥护之法令……政府与总工会抗议书结论是否下得过早,我以为应该结论的已下了结论,不应结论的尚无结论。如此次事件的发生,在史鲁域琪思想上,对中国人生命的轻视是肯定的。假如他把该洋车夫生命视如自己生命一样宝贵,此事绝不至于发生。再者,抗议书中五点要求,基本上是对的。”

李普尔要求待他们重新研究讨论后,再作答复。姚仲明同意李普尔的要求,但提出一个不能延缓的问题须立即解决,即组织杨禄奎治丧委员会。李普尔沉默了一会儿,见姚仲明完全没有松口的意思,只好接受。双方遂决定组成5人治丧委员会,以李普尔为主任委员,烟台市民主政府外事办公厅主任赵野民、东山区区长刘绩卿、杨氏家属杨禄喜和刘仲春等为委员,负责处理一切治丧事宜。

5月25日,治丧委员会经协商后发出讣告:“事情发生后,政府即将凶手史鲁域琪拘押,依法惩办,并向联总提出书面严重抗议。后经外交谈判,除凶犯由我政府依法处理,家属按情抚恤另行谈判外,双方协议灵榇举行公祭,并当由三方(联总、政府、家属)成立治丧委员会主持丧仪。决定于本月26日上午10时在东山区坤山路22号举行公祭。为此讣告各界,同晓事概,共慰英灵!”

26日上午,烟台市党政军民代表及联总的有关人员500余人,隆重公祭杨禄奎。灵堂庄严肃穆。灵柩置于后堂,上有杨禄奎相片,柩前供放祭菜火烛,前堂饰满花圈挽联。最醒目的为烟台市政府送的挽联,上联是:解放区乃民主圣地,决不许草菅人命;下联是:中国人有民族自尊,岂能容外人逞凶。联总代表李普尔也送来一幅挽幛,上写:“对死者家属致以吊唁。”并像与会者一样,他戴上招待员送上的黑纱和白花。

公祭由主祭人姚仲明市长读祭文,联总代表李普尔致悼词,山东省职工总会孙会长代表全省工人对杨禄奎工友的死难表示哀悼,山东救济委员会主任李澄之致词。公祭最后,由杨氏家属杨禄奎之亲侄致谢词。

两次赔偿谈判

5月27日上午9时,姚仲明等与李普尔在外事办公厅举行第二次正式谈判,谈判中心议题是关于死者家属的抚恤问题。

姚仲明说:“在我们处理这个问题时,必须要重视解放区人民的生命价值和照顾到死者家属的生活问题。一个老婆快50岁了,大孩子15岁了,小孩才2岁,现在家里就等着吃,我们可以根据这些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来研究。另外,对李普尔先生来讲,为补救解放区人民与联总朋友的友谊,应把尺度放宽一些,表示出对解放区人权的尊重,对死者家属的关心。”

李普尔认为:“在过去联总也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而赔偿的数目为250至600美元。”但我方坚持,这个数目恐怕只是在国统区行得通,而在解放区则不行。姚仲明明确地说:“解放区人民的价值要超过国统区,因为这里的人民都是主人。我也在国统区住过,在那里外国人轧死人,蒋政府对凶手照例不加惩办。但在解放区可不成,这是两个世界,解放区是新中国的典型,是共产党领导的民主圣地。”

李普尔表示:“我马上打电报给上级,这电报包括抚恤金数,但不敢保证一定能照办。”姚仲明郑重申明:“李普尔先生在上海有许多困难我知道,但民主政府也有许多困难。因为民主政府是根据老百姓的意见办事的,社会人士都在注视着我们的谈判。如果问题未有结果,老百姓会表示愤慨和不满的,事情再扩大起来,也不是政府的希望。关于抚恤问题,现在得不到圆满的解决,我们可先解决一部分,作为杨先生家属目前生活的照顾,其他问题暂且保留另行谈判。”最后协议:先由联总出100美元,维持杨禄奎家属目前生活急需。全部抚恤问题,待李普尔先生向上级请示后再另行谈判决定。联总公开登报声明道歉。姚仲明和李普尔分别在协议上签字。

5月28日,李普尔就杨禄奎惨死事件在《烟台日报》公开声明道歉,保证不再发生同类事件。29日下午,李普尔偕同烟台市民主政府外事办公厅赵主任、东山区刘区长,前去杨禄奎家慰问家属,送交暂时生活费100美元(兑换75000元北币)。

6月7日下午,姚仲明与李普尔和上海联总总部来烟台的法律顾问达理棋举行第三次正式谈判,解决杨禄奎家属抚恤费问题。姚仲明说:“抚恤问题解决后,政府再依法处理闯祸的肇事人。解放区的法律与国统区不同,恐怕与其他国家也不同。解放区的法律包括一个高度的民主精神,广大群众的意见就是法律的根基,所以只要抚恤问题处理得圆满了,老百姓心平气和了,政府在法律的执行上可以宽大。所以现在我盼望这个问题能有圆满结果。昨天李普尔先生给了我一个文件,上面提到联总对死者家属抚恤的最高限额为烟台市一个洋车夫48个月的收入,我想咱们就可以谈这个问题。”

达理棋问一个洋车夫的生产力能有多大?姚仲明说:“过去我们主张,按杨的家属生活费、孩子教育费来计算,确定抚恤的款数,那是一个很合理的原则。贵方提出按一个洋车夫的月收入计算,我们认为这个原则不合理。不过我们为了增进与联总的友谊,也可以通融一下。据我的调查,烟台一个洋车夫买卖好时,一天能挣到2000元(以北币计算),不好时每天也能挣到五六百元,平均每天可挣1000元。但烟台洋车夫除了拉车外,有的还兼营副业,如做小买卖或给人家做点零活,这个收入就很难计算出来了。我希望按他每天的洋车收入计算出后,再附上一部分兼营副业所得,总起来就叫一笔抚恤费。不知阁下是否有意见。”

达理棋表示赞同,认为兼营副业这一事情属实,不能不予承认。最后的协议是以每天拉洋车收入1000元为标准,再附加50%,按56个月计算,共为252万元;再加轧坏洋车的赔偿费3万元,总计赔偿255万元(约3400美元)。

签字时。李普尔忽然又提出,以前给杨家临时维持生活的100元美金也应算在赔偿费里面。姚仲明笑称:为数很少,我的意见是不必再刺激群众的情绪了。达理棋也感到不好意思,连说:“算了,算了。”

法庭判决史鲁域琪有期徒刑

6月16日下午4时,烟台市地方法院在市府大礼堂组成临时法庭,对史鲁域琪交通肇事一案进行审判,各界旁听代表达300余人,李普尔等人也被邀请列席旁听。法庭布置简朴严肃,一条紫红色的幕布上贴着“烟台地方法院临时法庭”十个大字。监审人姚仲明,主审推事林蔚,陪审推事吴俊卿、王哲,检察官姜文章,书记官李岩、高伟,翻译潘廉之、谭天等依次就位。

法庭在下午4时正式开庭。监审人姚仲明在各界代表的掌声中首先致词,他简述了审判的意义是为了保障人权,这次审判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方民主政府第一次审理外国人在中国的犯罪案件。

姚仲明说完后,主审推事令肇事者出庭。在两位法警的押解下,史鲁域琪颓然缓步走上了法庭,低头站立在一边。检察官随即起诉事件经过,指出肇事原因是由于史鲁域琪在马路上纵车疾驰,看见迎面过来的洋车仍未减速,以致洋车夫虽紧靠路边躲避,却仍遭不幸。这样的行为,显然是藐视解放区民主政府法令,草菅中国人命。然后,主审官征询杨禄奎家属意见。杨妻说:“我丈夫死得冤枉,希望政府依法处理。”接着,主审人令证人李万槐出庭,讲述他当天见到的史鲁域琪肇事情景。最后,主审人问史鲁域琪,对检察官和证人说的有关他的犯罪事实有何申辩?史鲁域琪简单辩解后,对所犯罪行全部承认,并请求中国地方政府宽大处理。

法庭休庭10分钟后,主审官宣读了审判书:“被告阿力克·史鲁域琪,过失伤害致死一命,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害人杨禄奎家境十分贫苦,其妻要求的赔偿部分,已经由政府与被告所属机关联总历次谈判,其负责人付给被害人家属赔偿抚恤金255万元,以维持生活,法庭不再就此作出判决。”

7月5日,史鲁域琪写了一封悔过信,在《烟台日报》上公开发表:

“烟台日报社社长先生:倘蒙你慨许把我这封信在贵报上发表,我将感激不尽。我写这封信的目的,是要公开地向解放区政府表示深挚的谢忱。不久前发生的不幸事件,是由于我对中国人民之人格与生命重视不够,并一时疏忽大意,致使一人丧命。而政府当局却给予我公正宽大的处理,真出乎我的预料……我希望解放区人民对我有所饶恕和谅解……”

由于史鲁域琪确实有悔过表现,烟台地方法院不久发布了缓刑令:“查伤害致死人命犯阿力克·史鲁域琪,业经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执行中,该犯表现悔过深切,并经联总驻烟代表李普尔函请保释,本院为了增进解放区人民与联总的友谊关系及恢复其救济工作,特根据缓刑制度的基本精神,核准保释。”至此,“杨禄奎事件”画上了一个句号。

这一事件,中共中央的延安新华广播电台作了多次报道,世界上许多有影响的通讯社也相继作了报道,一时在国际上产生很大反响。美国合众社记者葛兰恒女士亲自赴烟台旁听了该案的审理,后在她发的一篇新闻评论中说:“美国人为了轧死的一个中国苦力而被判刑并作公开的道歉,在中国许多世纪的历史上,这是第一回。”

(责任编辑 李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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