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腐败文化与廉政建设

2010-02-15 作者: 詹小洪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10年第2期 韩国腐败文化与廉政建设 詹小洪 ]

一、韩国腐败概貌

1.国际组织对韩国腐败的认知

反腐败国际非政府机构——国际透明性机构(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简称为TI)自从1995年开始,每年都会发布按国家排列的“国际透明性机构腐败认识指数”。以10分为满分,数值越趋近于零,排名越靠后,就说明越腐败;反之,数值越高排名越靠前,表明越廉洁。4分以下表明整个社会都很腐败,而7分以上则说明整体上比较廉洁。

TI每年都以世界银行和“世界经济论坛”等7个独立机构,以及各国的专职经营人员、公务员、银行职员为对象进行问卷调查。该指数是以综合分析这些问卷调查为基础编制的。问卷调查内容包括:世界银行等12个目标机构的受贿情况、外国企业在该国的经营环境、政界人士及公务员的腐败情况、办事效率、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时需要提供的非法费用等。

本文根据韩国报纸披露的TI零星资料,制成下表。从表中不难看出,除1999年得3.8分外,韩国总体上处于4—7分,排名多在40—50位,属于中等程度腐败国家。而且有朝廉洁国家发展的趋势:得分逐渐提高,排名趋于靠前。

韩国自从1996年加入富国俱乐部即国际经合组织(OECD)以后,自诩为发达国家的一员,什么排名总喜欢放在OECD成员国中比较。如果说在全球排名中,韩国腐败指数还算中等的话,那么在30个OECD成员中就算腐败程度相对很高的国家了。在能够得到的几年资料中,韩国都处在22—24位。就是在韩国得分最高的2008年的腐败指数中,韩国为5.6分,也不及OECD平均得分的7.11分。更使韩国民众难以释怀的是,韩国的清廉国际排名远远低于在东亚的经济竞争对手:2008年,新加坡(9.2分,第4位)、香港(8.1分,第12位)、日本(7.3分,第18位)、台湾(5.7分,第39位)。

2005年,有个韩国学者就2004年的CPI指数发表评论说,韩国的得分和排名(反映社会的腐败程度)与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国民收入极不相称。2004年,韩国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而腐败程度(以CPI的得分和排名来衡量)与人均GDP5000美元的国家不相上下。

另一个韩国经济学家撰文,不无感慨地说,“如果韩国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减少到日本的程度,那么经济年增长率将会提高1.4—1.5个百分点”。

2.韩国民意中的韩国腐败

韩国国内民众又是如何评价自己国家腐败的呢?下面笔者根据韩国主流媒体披露出来的资料力图给读者勾勒出一个轮廓。

在每年都公布的韩国国内十件大事中,2000年“金融腐败”列第七件,2001年“贪污腐败层出不穷”也榜上有名。

2002年9月,韩国市民组织“反腐败国民联带”以首尔等12个城市3017名中学生为对象进行社会腐败程度的调查,结果令人震惊。被调查的韩国的青少年中,92%认为韩国是“腐败的国家”。至于腐败主因,有53%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政界的不正之风,19%认为是地缘和学缘。甚至28%的学生认为,“如果贿赂能够解决问题,就要爽快地送礼”。调查组织者痛心地评论道,“我们的社会泛滥着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极端拜金主义”;不无担忧地说,长期以来,“韩国社会成为人们精神依托的道德、信义、礼节、友情、尊敬、孝道、忠诚”,现在都“开始土崩瓦解”。

韩国青少年潜意识中的腐败观念,远远超过经济发展水平大大低于他们的落后国家的同龄人。2008年11月,国际透明组织(11)对韩国、印度、孟加拉和蒙古4个亚洲国家的青少年进行了反腐败意识指数调查,结果韩国在满分10分中获得6.1分,是4个国家中倒数第一。国际透明组织表示,四国青少年比较之下,韩国青少年的反腐败意识十分薄弱。如果对这种现象袖手旁观,韩国就不能进入“清廉的发达国家”行列。

2003年6月,直属于韩国总统府的反腐败委员会以1400多名普通人进行民意调查,其结果有16.1%受调查者认为公务员“非常腐败”,42.1%受调查者认为“比较腐败”。共有58.2%的受调查者认为公务员腐败。在“最腐败的行政领域”内,受调查者回答:建筑75.3%、税务61%、法律事务58%、警察55.4%、国防及兵役48%。

在2002年反腐败委员会发表的《2001年71个公共机构清廉度》报告,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排在第71名的竟是中央检察厅。

2007年10月,韩国“透明社会协约实践商会”委托韩国中央研究中心,就“对韩国社会腐败的认识”问题,针对全国500名普通成年人和200名政界、市民团体、媒体等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结果是,普通受调查者给出的清廉分数是4.73分,专家给出的分数是5.59分。

就腐败领域,普通受访者和专家都给政界打了最低分,分别是3.21和3.88分。就整个韩国社会腐败程度来看,87.6%的普通受访者和76.5%的专家表示“非常严重”。就“达到清廉的发达国家所需要的时间”,回答说“十年以内”的普通受访者和专家最多,分别为42.8%和50%。回答说“五年以内”的普通受访者和专家分别为23.6%和17.5%。

3.外国人眼中的韩国腐败

在韩国的外国商人、外交官对韩国的腐败也颇有微词。

韩国反腐败委员会分别以2002年12月和2003年6月,对150名驻韩国的外国商会人士和大使馆外交官进行了对韩国的腐败认识的问卷调查,结果有63.3%的受调查者认为韩国政府官员腐败。67%的受调查者认为韩国最腐败的领域是政治领域。在调查过程中,对“是否招待过韩国公务员”的提问,有15%的人做了肯定回答。在被招待对象中,财政经济部居首位。

2004年6月同样的调查中,仍有50.5%的驻韩外国商务人士和外交官认为韩国公务员腐败。这次的调查报告还深入指出,在韩国居住5年以上的外国人中,有61-3%的人认为韩国公务员腐败,居住3—5年和1—3年的人中,其比率分别为51.9%和48.9%。可见,外国人在韩国居住时间越长,对韩国公务员印象越糟。就“韩国公务员腐败的最大主因”,49.5%的外国受调查者认为是“腐败文化”,其后依次是“缺乏伦理观念”(占19.2%)、“政治结构”(16.2%)。

二、韩国的廉政建设

韩国政府及社会防止腐败的法律法规是完备的,对腐败的惩罚也不可谓不重。

1.反腐败机构建立

2002年2月,在金大中政府时期,建立了直属于总统府的“反腐败委员会”。

2004年,在反腐败委员会下面另设“高级公务员腐败调查处”,专司调查总统亲属、国会议员、高级检察官、大法官和国家情报院高级官员的贪腐情况。

2004年底。反腐败委员会改名为“国家清廉委员会”,每年颁布“韩国社会清廉指数”。

2.反腐败措施

从1993年起,韩国开始实行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由公务员伦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布。每逢公务员的财产比上年有明显增加或者反常增加,就会引起公务员伦理委员会高度关注,会要求当事人就财产剧增原因在20天内提交书面解释及凭据材料。如逾期不配合,要被罚2000万韩元(时约合2万美元)。必要时,公务员伦理委员会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交近3年的财产相关资料。金大中政府以后,还将高层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对象扩大到他们的直系亲属。

金大中政府时期通过的《反腐败基本计划试行法》,卢武铉政府时期通过的《透明社会协约》,都曾规定,对腐败公务员赦免、复权及减刑政策严格掌握;加强对腐败收入的没收和追缴;授予反腐败委员会对非法政治资金进行调查和追查当事人金融账户的权力。

韩国历届政府都注意对公务员转岗就业或退休后工作的限制。如禁止因腐败而被处罚免职的公务员到相关企业就业。对正常退休或转岗的高层公务员和国会议员任期结束后,到相关领域的企业任职和就业也有限制。例如,曾任检察官和法官的人士退休后,一定年限内不得到律师事务所任职,不得受理自己在司法部门时曾分管领域的刑事案件;对因违法违纪而被撤职的公务员,5年内限制其到包括私人企业在内的有关机构任职。

3.对腐败的惩罚

2008年4月,韩国政府颁布了《腐败公务员处罚强化对策》,规定对惩戒公务员的种类有:罢免、解任、降级、停职、减薪、训斥。对犯下收受钱财、接受宴请、挪用公款、贪污和腐败的公务员,惩戒的追溯的时效由过去的3年延长到5年。

韩国90%以上的腐败犯罪的审判都是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进行的。2006年该院制定并公布了腐败量刑标准:受贿超过1亿韩元(当时合10万美元)以上,将被判处5年以上的实际徒刑;5000万至1亿韩元之间3年6个月实刑;3000万至5000万韩元2年6个月实刑。实刑是指实际执行的,与缓刑相对。行贿所受的惩罚轻些,但只要超过了2亿韩元,就要无条件判处实际刑罚。对于行贿与受贿的“拉皮条者”(中介人)量刑标准为:超过1亿韩元,可判处实际徒刑。

2008年3月首尔市政府公布了《2008年首尔市政清廉度改善综合方案》,规定了极为严厉的反腐败措施:如果首尔市公务员收受企业3万韩元(时合人民币不到200元)以上的贿赂或者接受招待,不论职务高低,将立即被停职甚至免职。而行贿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首尔市开展的各种竞标活动。此外,为鼓励首尔市民和内部人士积极揭发受贿现象,将腐败举报奖金从1000万韩元提高到5000万韩元。还实施“内部受贿揭发者身份保护宣誓制”,一旦调查人员泄露举报人身份,就会受到严罚。

从2008年7月,韩国国务会议通过《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为了杜绝公务员的腐败之风,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或收受贿赂的公务员、国企干部、金融机构的干部职员在受到刑事处罚被关押的同时,还要被追讨贪污受贿金额2—5倍的罚金!这一着可真得叫腐败者倾家荡产了。

韩国也不光是惩罚贪腐的公务员,对一般市民的枉法行为也不手软。如2004年国会议员选举前,针对各种选举时的拉拢选民的买票卖票的贿选行为,检察机关规定,如果选民接受了30万韩元(时合2100元人民币)以上的财物,就会被拘留。选举委员会还通过媒体公开接受财物的选民名单,通过这些手段,来确立“在选举时接受钱财或向别人要钱,就会被社会抛弃”的法律意识。

4.奖励举报

韩国在严惩贪腐的同时,大力奖励举报。早在2002年开始实施的《防止腐败法》就规定,国民举报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因此增加了国家财政的收入,可获得最高达2亿韩元的奖励和彻底的安全保障。对举报腐败的奖励上限超过了举报敌谍(1.5亿韩元)和逃税犯(1亿韩元)的奖励。

走笔至此,必须说明的是,我们国家的腐败程度并不会比韩国轻,近几年的国际透明性组织的“腐败调查指数”,我国得分都比韩国低,腐败排名都比韩国靠前。我国近几年反腐败揭露和清查出来的大案要案比韩国的情况严重得多。我们决没有“一百步笑五十步”的理由。

(责任编辑 李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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