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运动值得给予积极肯定吗?
[ 2010年第3期 “三反”运动值得给予积极肯定吗?·资中筠 ]
《炎黄春秋》今年第1期刊载关于“三反”运动的文章,结尾称该运动“无论给以什么样的积极肯定,都是不过分的。”实在难以苟同。诚然,由于对当代史真相的屏蔽,一般民众只知当年有刘青山、张子善两个贪官被毛主席下令枪毙,感到无比痛快。由于法治不健全,中国老百姓仍未摆脱期盼“青天老爷”或“明君”为民除害的传统心理,出于对今日贪腐之痛恨,把那场运动理想化,也不足为怪。但是本文前半部明明披露了许多“扩大化”的情节(当然远不足以反映其严重性),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令人不解。这里面的逻辑说明长年政治运动熏陶下的思维定式影响深远。
其一,只问结果,不问程序。如果说,最后“树立正气……树立共产党的威望”的结果值得肯定,那么在这过程中无数受冤屈、受伤害、人格被侮辱、精神受戕害、家破人亡,乃至自杀的人呢?最后“落实政策”受罚、判刑的人数如此“少”(姑不论其中尚有多少冤案),更说明原来蒙冤人数之多,他们所受的有形、无形的损失,以及直接、间接受其牵连的受害者,是无法统计,也无法弥补的,更不用说已经“迫害致死”的生命。为了“除恶”,必须以如此广大的善良人们的身家性命为代价吗?而且,这种损失是从来得不到赔偿的。
其二,“有罪推定论”:先把广大无辜者当作犯罪嫌疑人,“沙里淘金”地找真犯,实际上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翻版。对于这点,在共产党高级领导中胡耀邦觉悟最彻底,他曾说,每次运动都说只打击5%,团结其余95%;一次次下来,终于发现95%都成了打击对象(大意)。所以,改革开放之后中央曾做出决定不再搞“运动”。不过实际上变相的大小“运动“又搞了几次。说明这种“传统”积习难改。
其三,以“运动”治国代替法治。那么多人,只因其工作涉及钱物,就被当作潜在的贪污犯,无端被剥夺人身自由,“审查”批斗的手段完全是逼供,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新政权建立伊始,就开了蔑视法律,任意侵犯人权的恶劣先例。以后历次“运动”都依此办理;施之于思想领域,就更加没有明确的边界,打击面一次比一次大,直到“文革”达于顶峰。“文革”号称“史无前例”,是就其“天下大乱”的规模和残酷、荒谬的程度而言,事实上在治国理念、思维模式上是有例可循的。
其四,以一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无法无天,而所有执行者都无法有“天”,这“天”就是一个人在某时某刻的一句话。“三反”前期的大打“老虎”是因一个人的几句话,并下令限期做出“打虎预算”;刘、张是否罪当死,亦无法律依据,只因“树典型”需要,就成钦定要犯,各地照此办理,“死罪”只凭第一把手意志决定。后期同一个人又说要“实事求是”,批评“主观主义”,把造成如此大面积的伤害的责任推给下面执行者的“主观主义”。这种驭下、驭民,收放自如之术,贯穿在历次政治运动之中。那使几十万大小知识分子上当的“阳谋”自不待言。接下来的“大跃进”,以一人的师心自用,造成饿殍遍野,又以彭德怀的冤案钳众人之口,忽然转而批评下面虚报、浮夸,下令“实事求是”。一人上下其手,永远英明正确,而在这过程中造成多少冤案、冤魂,在所不计。
其五,所谓树立“正气”,值得怀疑。从本质上讲,在全民范围内进行逼供,不是整人就是被整,鼓励互相揭发,造成杯弓蛇影互不信任,“正气”何在?事实上,正是以“三反”开始的(事实上在此前的“镇反”已经开始,不过规模较小)这种一浪高一浪的“运动”造成了一种“揭批”文化,把一时的“政治” 任务置于一切人伦、道德之上,或被迫,或自愿告密成风,至亲人反目,友情疏离。中国传统士大夫重名节,“士可杀,不可辱”,在“三反”中无端被诬为贪污是最大的人格侮辱。所以王世襄老先生对各种人生坎坷、政治帽子都能泰然处之,唯独对于当年被诬陷贪污故宫文物这一点,至死耿耿于怀,一定要讨一个明确说法。自“三反”以降,历次“运动”中莫不对批斗对象采取人格侮辱的做法,使人人以最坏的设想加于他人,也加于自己。于是,善恶是非都被模糊、颠倒,似乎天下无 “好人”,随便什么人,干什么坏事都是可以想象的。运动一来,高压之下,说假话成风,何来“正气”?“三反”运动实开其先河(这里只谈1949年之后,在此以前的,如延安“抢救运动”等等,姑且不论),只是时间比较早,范围尚不如以后的“反右”那样大,但本质上是有共同之处的。
其六,“三反”与“五反”是分不开的,而且后者是重点,其对象是广大民族工商业者。就被打击的对象而言,“五反”与“三反”一样先扩大,后收缩,最后“落实政策”。但是其更加深远的影响是各阶层各党派代表共同制定的“共同纲领”不到两年,转身即遭废弃,从此时起,完全背离“新民民主主义”道路,而企图跳跃进入“社会主义”。刚开始恢复元气的大小民族工商业受到当头一棒,逐步被取消或收归国有。国民经济受到破坏,几十年不断向“左”的建设弯路从此开始。著名爱国企业家卢作孚在运动一开始就自杀,主要不是因为个人受迫害,而是敏锐地意识到了前途绝望,是有象征意义的。
综上所述,“三反、五反”运动的负面影响深远。至于其一时间对经济贪腐起一定的震慑作用,远不足以抵消其所付出的近期和远期的代价,而且这种 “反贪”的手段是难以持续的。在痛恨今日之腐败之余,人们往往留恋五十年代的政府“清廉”。诚然,在革命胜利初期,确实有一段政风比较清明的时期,这是承革命风暴之余威,还处于“其兴也勃”的阶段。任何朝代建立之初都是如此,总不能一上来就腐化堕落吧?再者,当时的分配制度中供给制还占一定的成分,钱财的用处不大,因而诱惑力还没有那么强。不过这种情况也未持续多久,随即悄悄地发生变化。那时不称“腐败”,而称“不正之风”或“以权谋私”。在全民物质匮乏之时,不一定表现在货币上,例如各种票据(粮票、油票等等)都可贪污;权无论大小都可以用来谋私,从农村大队长到京城高官,各自都可根据手中权力的范围谋取或交换某种私利。不过直到“文革”之前,还没有达到弥漫性的地步,还存在相当一部分净土。真正从观念到行为完全失控始于“文革”,此处暂不详述。
的确,毛泽东对进城之后革命队伍腐化的危险一直是戚戚于心的。从大力推荐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到著名的七届二中全会讲话都足以说明。但是他首先把革命胜利者的腐化责任推给外人(即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而不认识到权力本身对掌权者的腐化作用,因此并未致力于建立监督权力的机制。在大家都已耳熟能详的与黄炎培的“窑洞对”中,他也说了找到了“民主”的新路,要“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但是他实际做的却反其道而行之,以“运动”代替民主制度的建立,把至高的权力绝对化。也许他心目中的“民主”就是如此,就是以他一人指挥全国群众批斗他所认定的革命对象?这就是他“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而 “政府”不包括他本人?而且实际上以这种方式被监督的并非各级政府,相反,更多是权力体制以外的人。何时本该被监督者不“让”监督了,“人民”就监督不成了,甚或监督有罪了。总之,自新政府建立以来,没有切实建立监督公权力的民主制度和程序,而是屡屡凭一人或少数人指挥群众运动处理问题。今天的腐败严重程度令国人扼腕,根本原因就在于公权力缺乏监督,民主被歪曲为当权者“为民做主”。直到现在,以“运动”代替严格依法行事的做法依然存在,有的是显性的,有的是隐性的、小范围的。时至今日,还有不少人向往再来一次“运动”以扫荡当前的社会污泥浊水,足见这一传统之影响深远,而依法行事,特别是尊重“人”却十分艰难。本期黄宗江先生的文章提出“唯人主义”,可以想见作者对这种“目中无人”、“心中无人”的传统的刻骨铭心的体验。有鉴于此,我认为时至今日,再重弹“某某运动尽管‘扩大化’,但大方向是正确的”一类老调实乃误我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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