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表达意愿的影响因素——基于居民调查数据的分析

2010-03-26 作者: 孙文凯 原文 #天则双周论坛 的其它文章

居民表达意愿的影响因素——基于居民调查数据的分析

时 间: 2010-03-26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孙文凯

主持人: 盛洪

评议人: 王湘红 范亚峰 虞义华 徐轶青 赵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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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


孙文凯 王湘红


范亚峰 虞义华


徐轶青 赵文哲


盛洪:
今天是天则经济研究所404次学术报告会,我们有幸请到了孙文凯博士为大家作报告,题目是:居民表达意愿的影响因素——基于居民调查数据的分析。可以说,孙文凯博士利用大量的一手数据,做了比较深入的分析。现在大家都很关注中国政治文明的建设,其中包括公共事务的决策机制应该更多地考虑老百姓的意愿。因此,居民意愿的表达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需要我们对此进行研究。下面,有请孙文凯博士。
孙文凯:
很高兴今天能来天则经济研究所作报告。这是我第三次来天则所,第一次是和白重恩老师,上次是来作评论人。
我和周业安老师合作的这篇文章本来是想写言论自由,但根据项目数据的性质,我们觉得还是用"表达意愿"更确切一些,因为这个项目主要调查的是居民面对问题时,敢不敢或者愿不愿意发表自己的意见。就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这方面的数据还比较少,我们做的只是比较初步的研究,主要想考察哪些因素影响居民的表达意愿。
今天,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我们的文章。首先是介绍背景,我们为什么提出"表达意愿的影响因素"这个问题;第二是总结相关研究,第三是描述数据,天则所的调查分2007年和2008年两次,因为不是定点调查,我们就只用了2008年的数据;第四是计量分析,最后总结。
报告过程中,我们会交换使用"呼声"、"自由表达"或者"表达意愿",但意思是一样的,都指居民公开表达的意愿。对言论自由的作用的研究很多,大到对国家的影响,小到对企业或其他团体的影响。在小团体内部,"言论自由"代表"有效沟通"。比如在企业管理中,"言论自由"常被作为一种管理工具提出。有效的管理沟通能很好地传递信息,促进科学决策,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从而给企业带来高绩效。但是这不是我们的研究重点,我们主要从宏观角度来看居民对公共事务看法的表达,这涉及到基本权利的保护问题。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多,基本结论是,保护居民基本权利可以促进投资和经济增长,而且,用不同指标衡量对居民权利的保护时,它都没有负面的影响。有学者对言论自由的作用作了总结,说它是建立民主和有效公共管理制度的关键,是发现真理的途径。因为自由交流争论的过程有助于人们发现真理。上升到精神文明层面,言论自由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赫希曼提出,呼声是一种重要的基本权利,也是一种公共治理机制,在不能退出的时候,显得尤为重要。退出也是一种对偏好的表达,当人们不能选择退出或者退出的成本很大时,自由地表达言论就是参与公共治理的一种方式。在社会公共品提供和社会治理的理论中,总体决策应该是由个体偏好加总并互相影响后确定的,因此意愿表达是个体发表个人意见,从而影响社会决策的机制。虽然这个机制的作用在很多场合被提到,但是我们搜索国内外的文献发现,对意愿表达影响因素的定量研究几乎没有。我们的研究利用天则所的数据,试图弥补这项空白。因为调查是在城镇开展的,我们研究的也都是城镇的样本。
中国宪法的第三十五条对各种表达自由都有规定,并在四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同时,其他法律如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言论自由进行了限制,规定不能公民不能任意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但这些条款多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解释,还有待细化,因此给实际操作带来了较大弹性。这样的例子非常多。2007年《南方都市报》报道,厦门市工商局某副局长接受采访时表示,将出台地方法规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但法律专家说,这是不合理的,因为立法需要人大通过,厦门市工商局并没有立法的权力。可见,在给定的法规下,实际操作人员可能存在误解,执法者本身可能也会过度自信或者滥用权力。另一个例子发生在2009年,河南的王某因不满家乡政府的一些做法,在上海上班的地方上网发了帖子批评政府,结果家乡政府的警察追到上海把王某捉拿归案,罪名是诽谤罪,但最后发现王某说的都是事实,在宪法允许的言论自由范围之内,只能将其释放。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从中可以看出,言论自由的执行过程中模糊的地方还很多,弹性也很大。普通老百姓并不能精确地掌握尺度,所以他们在发表言论的时候,受政府特征的影响会比较大。面对强势的政府,大家发表言论的时候可能会更谨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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