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政府的首要责任:保护生命

2010-07-02 作者: 茅于轼 原文 #天则观点 的其它文章

政府对于百姓而言是非常强大的;百姓对于政府而言是非常渺小的。无论什么原因,政府要处死一个人,要他的命,他是毫无反抗能力的。那些被处死的人,不论他有多大的力气,多强的气概,到了刑场上只有等死一条路。有些死刑犯至死不认错,他要极力反抗,声嘶力竭,拼命呐喊,也是徒然。
政府杀自己的百姓当然有他的理由。最普通的原因是犯了死罪,或杀人,或绑票,或贪污,或强奸。这些人被执行死刑,一般而言大家没有太多的意见。因为百姓希望安居乐业,需要良好的社会秩序。政府有责任维护治安,保护每个百姓的生命财产。用死刑警告那些可能犯罪的人,有其理由。这时候政府应该向百姓公布每年处死的人数,案情。如果政府杀自己的百姓而不向人民交待,这是完全讲不过去的。政府有权杀人,但是绝不可以滥用这个权力,滥杀无辜,杀了人还保密;或者杀错了人还不认错,想捂着盖着,不让别人监督这项权力的执行。死刑的透明是绝对必要的。权力无边的政府,杀人而保密,对百姓是非常重大的危险。百姓怕社会治安不良,但是更怕政府随便杀人。治安问题有政府在管着,而政府杀人是没有人能管的。唯一的办法是对死刑的透明,让大家都知道政府杀人杀得有道理。
近年来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废除了死刑。即使还没有完全废除,真正执行死刑的事也越来越少。一个死刑犯被判了死刑,要等许多年才可能被执行,有许多一直等到自然死亡也没有执行。因为死刑完全没有教育意义。就算这个犯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没有机会改正了。死刑也用于报复的目的。但是现代社会极不鼓励报复。社会要和谐,就要讲究宽容,而不是报复。冤冤相报,永无宁日。死刑也用于威胁,对可能犯罪的人想到死刑的可能而停止犯罪。但是近来的研究并不支持这种警告的作用。死刑对减少犯罪并没有明显的效果,有时候为了杀人灭口,避免自己被判死刑反而增加了犯罪。所以总的趋势是,处死一个人的理由越来越被怀疑,死刑越来越难以通过,政府杀自己百姓的权力越来越少了。最后很可能是每个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不论什么人,什么机构都无权杀人。人民的生命得到最完全的保护。
自古以来被政府处死的人不计其数。恐怕只有极少数是为了社会的治安、百姓的安全而杀的。绝大多数是别的原因。最大的死亡恐怕是战争。一次死亡上万,上十万都不算稀奇。战争是不是为了百姓的生命安全?很难说。固然有一些战争确实是为了百姓。近年来的战争中,除了八年抗日,那是为了中国人不当亡国奴,为了保护中国人的人权而战,其他的战争,加起来死了几百万人,有哪些真正是为了百姓(也包括外国百姓)的安全,客观地看,真的很难说。最近发生的南北韩天安号事件,双方张弓拔剑,虎视眈眈,又是为了哪一个百姓的安全?恐怕是几个政治家制造出来的事情。如果事情闹大了,打起来了,死的还都是普通老百姓。双方百姓还都会以为是为了自己才死的。
政府杀人无数,除了战争还有各种理由,大多数只是为了统治者的私利,所以政府不好意思公布杀人的人数,案情,向外人保密。百姓的生命在政府利益的视野下轻若鸿毛。不但中国如此外国也差不多。中外古今差别不大。不过现代政府杀人而保密的越来越少了。
到现代,衡量一个政府的好坏,最重要的应该是它对待百姓生命的态度。政府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保护百姓的生命。每个国家的政府都会说自己是完全为人民的,是人民利益至上的。考核这一点很困难,人均 GDP ,平均寿命,平均教育年限都用来说明一个政府的成绩。但是我认为这一切都没有保护百姓生命来得重要。在一个政府的统治下,它杀死了多少百姓,这完全可以计算出来,可以一个一个点出来,从而可以在各国之间作比较。政府的好坏不在它自己怎么说,而在它有没有无辜地杀人,杀了多少人。一个政权的首要任务是保护百姓的人权,特别是生存权。这是我国现在的政府反复强调的。我同意这样的说法。政权应该爱护自己的百姓,没有任何理由让老百姓横死。这些死于非命的人自己没有错误,或者虽然有点错也不至于犯了死罪,有的还是有革命热血的青年人。政权对这些人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些政府不但杀自己的百姓,还杀别的国家的百姓。战争死的不光是自己国家的人,还有对方国家的人。日本人侵略中国导致几千万人的死亡,这笔账只能算在日本政府的头上,不能算是中国政府杀的人。同样地,中国在 1979 年发动的抗越自卫反击战,杀死的越南军民是不是也应该算在中国政府的账上。
这里所说的百姓的枉死,仅仅指由于政府的责任导致的死亡。它不包括生病死的,车祸死的,地震火灾死的,也不包括由于自己杀人放火,犯了严重罪行而被判死刑的。好端端一个人,自己没有错误,或者虽有点小错并不该死,却由于政治的需要而被杀。这就是对百姓生命的侵犯。这种事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是不管这个理由有多伟大,庄严,神圣,相比于一个人的生命都是次要的。一个人的生命只有唯一的一次,有谁愿意为了一个伟大的理由而送死?如果他有选择的机会,他会选择死亡吗?当权的人会用最有效的方法宣传让百姓送死的理由,也的确有许多人上当受骗去送死。但是如果死了的人还能够表达自己的愿望,我相信绝大多数人希望能够复活。他们有对生活的期望,对幸福的憧憬,有父母妻女的爱,他们会留恋这个世界。死亡绝不会是他们的自愿选择。他们之所以送死,是因为那时候已经没有选择的机会,他们被剥夺了最重要的对生命的选择权。是谁剥夺了这个最珍贵的选择权?没有别人,只有政府能做这样的事。
人民需要政府,因为政府能够保护他们的生命,免受强盗小偷的侵犯,也因为有许多公共服务需要政府提供。但是人民绝不会要一个政府来侵犯自己的生命权。可是一旦一个强势的政府出现,就由不得老百姓做主了,百姓只有听喝的份,根本管不住自己的政府。政府是爱惜你的生命还是漠视你的生命,你已经没有发言权了。比较当今世界各国,有的政府做得好,有的做得差,有的做得极差。怎么比较?并不难,看在某一个时间段中,这个政府统治下有多少人枉死。
拿中国政府在 1949 年解放后,到 1978 年改革前的三十年中枉死了多少人做例子。由于中国政府从来不公布百姓枉死的人数,所以只能猜测。也可以计算从改革后的 1979 年到 2010 年的三十年中这类枉死的人有多少。
解放后头一批大规模杀人是 1949 年前后土改斗地主。地主由于身份而被认为有罪,进而判处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死刑。但大多数错不至死。身份不是本人的错,是社会制度如此,怨不着他们个人。但是斗地主时夸大他们的错,把错说成是罪,而且是恶罪。进而利用个别人与人的矛盾,挑动人的仇恨心理,无限上纲。大多数案件没有经过法庭公正的审判就处死了。这样死的人有消息说是 25 万之众。许多参加土改的人士看不下去,但是迫于中央的政策,无法改变这种过头的激烈运动。至于没有处死,戴上地主帽子的人数倍于此。还有被处死人的亲戚不但生活发生困难,而且变成杀关管家属,他们接下来受到极大的歧视,连子女都一起受罪,不但不能参军,不能入党,不能提干,还上不了大学,连婚都结不上。到改革开放后,年龄都超过四十了,才有结婚的机会。
然后是 1950 7 月开始到 1953 年结束的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据官方泄露的材料,一共杀了 71 万人。大家知道,战国时秦将白起坑杀投降了的赵卒四十万人。然而共产党政府将投降了的国民党官兵和同情他们的人,杀了 71 万。大家知道,抗日战争最大的战役没有死过十万人的。国共之战最大的战役如淮海之战,死亡可能有二三十万。可是一次镇反就杀了七十多万,比最大的战役死的人还多几倍。本来全国解放。中国人民有了站起来的千载难逢的机会,应该团结全体人民,捐弃前嫌,建设自己的国家。可是共产党政府利用自己手中杀人的权利大开杀戒。杀人的理由并不是这些人犯了刑事罪,而是因为他们是反革命。到底谁是反革命各有各的说法。国民党说共产党是反革命,共产党说国民党是反革命。对于百姓来说,由于受政府的宣传,偶然信了那个政党,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错误。如果真的有错,应该教育改正,何至于杀人!
与此同时的是 1950 年底开始的抗美援朝战争,这场战争中国死了多少至今保密。估计有二十万至五十万。战争为什么打起来的?各有各的说法。这里的是非有很大的争论。我们且不论它的是非,就说两点事实。首先,这场战争是在别国的领土上打的。因此谈不上与中国人的生存有关,倒是跟别国人的生存紧密相关。其次,这场战争是中国人帮助北朝鲜攻打南朝鲜(后来变成对阵联合国军)。现在看来这种帮助大大地坑害了北朝鲜的人民。以后北朝鲜的政府造成几百万人的饥饿和死亡。南朝鲜的人民享受着自由民主和繁荣。看来我们站在了错误的一方。中国几十万青年男儿为此目的而奋战,甚至牺牲了生命。有价值吗?战争不但死了许许多多中国人,而且死了无数的朝鲜人,还有由 22 个国家组成的联合国军,其中美国人死了 33741 人,英国死了 1107 人等。那些人为什么会死?是不是和金日成出兵有关?也和中国出兵有关?或者说是李承晚造成的?是美国人造成的?总得有对此负责的人吧。死了人,不能不明不白,糊里糊涂。
以后在 1951 年到 1952 年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运动的对象是各式各样的贪污份子。本来是一件很得人心的事,可是搞逼供,不让人睡觉,无中生有,有不少因此自杀的。估计全国会有上千人。接下来是反胡风,批武训,死的人不算多,估计也有几百人自杀。然后就是反右派。虽然没有处死人,但是规模极大,时间将近一年,全国的知识分子受到极大打击。大多数单位都有自杀死的。估计全国会有几万人死亡。
在这三十年中最大的死亡是三年灾荒,比较可靠的估计是三千五百万人,相当于全国人口的 5% 多(当时人口是 6.7 亿)。这是人类历史上在和平时期饿死人数最多的空前事件。从灾荒前后的人口数曲线比较,可以看出, 1959 1960 两年中损失的总人口是 4600 万, 1961 年人口就开始上升。损失的 4600 万中包括因灾荒而减少的生育人数。减少出生当然不能算饿死的。所以正真饿死的人应该从 4600 万中减去少生的人,此数估计是 1100 万。所以饿死的人大概是 3500 万。事实上各省饿死人的比例相差极大。有些省饿死的人超过人口的 10% ,有些省只有少数人饿死。比例最高的几个省是河南,甘肃,四川,山东,安徽,广西,因为这些省的领导人执行了极左路线,不顾人民死活,吹牛创高产,超额上交公粮余粮,百姓留粮严重不足。饿死的人绝大多数是农村的贫苦群众。城市里只有少数年老,或有病,抵抗力很弱的人会饿死。当时知识分子中被送去劳改的人死亡率极高。像甘肃夹边沟 2400 多人送去劳改的右派中只剩下 1100 人生还,死亡率达 54% 。在灾害严重的地方都发生人吃人的现象。笔者当时被下放到山东藤县庄里东村公社,我的左邻右舍都有饿死的。我自己也差一点饿死,靠吃蚂蚱活下来。如此大规模的死人,对现在的青年人来讲确实不可理解。如果不是亲眼目睹,两年中死人比八年抗战死的人还多,真难以设想。但这一事件可以从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核实。
三年灾荒之后到文革前的四年中还搞了一场四清运动,同样是诬陷好人,夸大缺点,无限上纲,也逼死了一些人,估计自杀的人也有几千。由于毛泽东和刘少奇对运动的看法不同,毛泽东认为还不够厉害,暂时中断,后来就演变成文化大革命。
文化革命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的大破坏。虽然死的人没有三年灾荒多,但是对社会的破坏是空前的。因为受打击的都是社会的精英分子,有各级的领导干部,各类的知识分子,出身不好(地主资本家家庭出生的)的人,以及有各种小缺点的人。文革中所谓的破四旧,把一切能够移动的古文物统统砸烂。焚烧了无数的古书,古画,古家具,和各类古董。对于搬不动的建筑,纪念碑,名人陵墓,中国几千年文化的保留下来的东西全都尽量加以破坏。尤其是批判并放弃了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观,仁爱怜悯,忠诚友好,尊师爱徒,孝敬父母。提倡无情打击,残酷斗争,置人于死地,毫无同情心。只要是忠于毛泽东,什么事都可以干,杀人,残暴人,还要叫他永世不得翻身。因此发生了无法无天的杀人行为。特别是中学生打死老师,工友,校长。街道上打死资本家,小业主,以及他们的子女。用三轮车拉的死尸经常能在马路上见到。在北京郊区的公社里还发生活埋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及其子女的骇闻,男女老少,连怀抱的婴儿都不能幸免。其残酷程度使人不敢相信。这批杀人发生在 1966 年八月至九月。如果没有毛泽东的号召,普通人何至于这样疯狂。后来北京市政府发文制止了这种活埋行为。
在此同时发生的是各个机关的批斗导致的自杀。许多学者名人都是在这个阶段死的。如吴晗,邓拓,老舍。另外就是批斗走资派,把部长,司局长拉出来批斗。 1968 年清理阶级队伍又有大批人员自杀,如乒乓球世界冠军容国团,教练傅其芳,姜永宁等等都是这时候自杀死的。因为批斗非常残酷。被斗的人受不了,生不如死就自杀了。大多数机关都发生过这样的事。自杀死的总人数没有公布,全国估计上十万之众。
文革中杀人最多的是 1968 年初开始的清理阶级队伍,以后发展成为一打三反运动。除了逼人自杀的,更有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的不计其数。林昭,陆洪恩(上海交响乐团指挥)等死于 1968 年。遇罗克,王佩英等死于 1970 年。杀现行反革命的活动一直继续到四人帮倒台后的 1978 年,如赣州的李九莲和上海的王申酉,就是 1977 年初和年底才被处死。那时每过几天就开一次公审大会,拉出一批十几几十人,装上刑车拉赴刑场枪毙。全国各地统统如此。这八年中以反革命罪处死的人数可能有几十万之多。被政府以反革命罪处死的人数是有记录的,不过至今不公布。各单位自杀和打死的人连记录都没有,要统计也很难了。改革以后这个含糊不明的反革命罪已经被取消。美国学者王友琴花费巨大精力收集文革遇害人的姓名故事,共 503 人,于 2004 年在香港出版了长达 528 页的《文革受难者—关于迫害,监禁与杀戮的寻访实录》一书,尽可能详尽地叙述了这些人死亡的过程。现在她还在继续收集这方面的材料。另外香港一位姓武的先生收集反右时的遇难者,还没有成书。
文革中的各个阶段的运动都有大批人员死亡。斗内蒙的内人党,斗 516 份子和各种名目组织的成员,最后都以反革命处理掉,其中骨干往往被斗死或处死。也有一些企图跨越国境去香港的人,大部分都被判处叛国罪处死。现在大家可以自由出入香港,那时候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在各地成立革命委员会时各派为了夺权发生武斗。武斗在北京,上海,重庆,天津等大城市,以及许多中小城市都发生过。武斗最初用刀枪剑戟,后来用机枪,用大炮,甚至开出坦克车。因为部队也牵涉夺权。在名义上都是为了保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实质是为了夺权。武斗死的人不算太多,全国可能有几万人。
此外,还有因政治原因被关押,判刑,劳改,不堪折磨而在监狱中瘐死的。当时政府关押了多少人并不公布,瘐死的人更无法获知。根据本世纪公布的数字推测,当时判刑的人数大约为 100 万,劳改的人数大约为 50 万,总计 150 万。假定每年瘐死的为百分之一,一年死人 1.5 万。三十年总共死去 45 万人。当然,这批瘐死的人未必都是政治原因关押的。其中因政治原因的有多少就说不清了。
文革中一共因政治原因死了多少人,很难估计。据说叶剑英说过死了两千万。但此数显然过大,不足信。有一位麦诺教授估计死了 773 万。没有看到他是如何估计的。我的估计 773 万的数字也可能偏大。比较可能的数目在 500 万上下。
总起来这三十年中,因各种政治原因致死的人数超过四千万,接近五千万,约合这 30 年中总共死去的 2.3 亿人口中的五分之一。即每死五个人,就有一个人是因为政权的行为致死的,不是他个人的原因被搞得死于非命。
改革后这一情况已经起了根本性的变化。改革后的三十年中由于政府的原因导致的死亡数估计不足二十万人,包括 1979 2 月抗越自卫反击战,六四开枪,治理邪教致死的,在警察局拘留期间因"躲猫猫"而死等。因此中国人口的平均死亡率从前三十年的 1.13% ,降低到后三十年的 0.66% 。死亡率几乎减半的原因除了医药改进,生活提高之外,最重要的是因政治死亡的人数极大地减少了。现在不论什么原因而意外死人都能成为全国的一件大事。人的性命变得更重要了。大规模草菅人命的事不大容易再次发生,我国的人权状况有了极大的改善。在国际会议上讨论人权问题时我国政府常常提生存权是首要的人权。这是对的。不过生存权不是指百姓的生活水平,而是政府保护百姓个人的生命,既要防止百姓间的互相伤害,更要防止国家侵犯个人的生命。
不管是独裁政府的政治家或民主政府的政治家都喜欢赖在台上永远不下来,因为执政的滋味实在太好了。执政的目的说的是为人民服务,但是更重要的是为了有生杀予夺之权。最高领导人有特赦死刑的权力。文革时两派夺权,何至于闹到武斗死人,说穿了就是为了能够杀人,或者避免被杀。再追溯到解放前从井冈山肃反开始到延安整风,害人杀人无数。国共内战中几个大战役每次双方死人几十万。长春围城饿死百姓二三十万。三年内战的激烈程度,远超过抗日战争的激烈程度。所以有人批评说:中国人内战内行,外战外行。
对政权依恋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有权处理人的性命。所以领导人之间的斗争是生与死之斗,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改革前领导人很少能够平安下台退休以终。从这一点来看,我们改革后情况有了彻底的改进。首先领导人之间的斗争不再是你死我活。最近的三十年来,下台的国家领导人有几十位。包括赵紫阳,没有一个人是被搞死的,但是有被关押的,如陈良宇,陈希同。对待政治犯也大不同于过去,没有处死过任何一个政治犯,顶多关无期徒刑。领导人的更替也逐渐上了正轨,不能赖在台上不下来,到任期一定得下。现在政府要杀一个人,必须十分小心谨慎,不敢随便因政治原因处死百姓。对刑事犯的死刑也正在减少。如果没有这种政治上的进步,还像过去那样随便杀人,中国的政局不可能稳定,经济改革也不可能成功。
现在的年轻人都认为活着是很自然的事,死亡是很遥远的。但是在改革前的三十年却不是这样的。一个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被搞死了,也不会有人去追究。死亡是很经常的事。百姓还受骗去送死,至死不悟,还以为为国牺牲实现了人生的最高目标(恐怖分子的肉弹就是上了这样的当)。两派武斗群众就是这样想的。当然,为了抵御日本侵略者,我们不惜为国牺牲。不过为了打台湾而牺牲就是另外一件事了。
计算因政府的行为致死的人数,是可以用作国际比较的。拿美国政府来看也并不好。出兵打伊拉克,士兵死了七千多,再加上致死的伊拉克老百姓,恐怕有十几万。伊拉克百姓的死亡算不到萨达姆头上,他已经被捕被关,只能算是美国政府的责任。以后又出兵阿富汗,又死了几千美国兵,几万当地百姓。最错误的杀人是越南战争,死了五万多美国兵,想阻止共产党在越南取得政权。结果失败了,五万多美国兵白死了,更不要说越南的百姓枉死了几百万。尤其没想到的是五十年后越南自己逐渐放弃了共产主义,走上类似于资本主义的改革道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政治家发动战争,死的都是一般上当受骗的老百姓,他们自己不会上前线。所以他们能够轻松对待别人生和死的大事。
至于被关押的,恐怕数倍于被杀死的。百姓的自由毫无保障,政治家可以为所欲为地关押百姓。这笔账更无从算起。拿全世界来看,除了个别极端恶劣的例子,近百年来各国在百姓的生命和自由方面都有或大或小的进步。中国的进步算是很快的,但是和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中国政府和百姓要认清目标,共同努力,彻底改善这方面的状况。 (2010-06-26 08: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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