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手处理的两封李昌来信

2010-10-15 作者: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10年第10期 我经手处理的两封李昌来信 ]

1950年下半年,我在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六区工作,担任六区区委书记,当时经我之手处理过两次李昌同志的信件。第一封信是1950年土改前夕,我带领七个村寨的贫农与李昌同志的母亲开展减租减息的斗争,并开会斗争了李昌同志的母亲雷田氏。在此之后,雷氏给李昌同志写信告我的状,李昌同志给他母亲写了一封回信,此信虽然是写给他母亲的,但对我们的土改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与肯定。大致内容为:1、他已经背叛了他的这个家庭,站在了党和人民的立场,让他母亲不要分散他家的财产,等农会成立后,把财产全部交给农会处理。因为这些财产是人民的血汗,理应交回人民。2、虽然他在政治上背叛了这个家庭,与这个家庭划清了界限,但从血缘上他们承认他是雷田氏的儿子,在经济上会仍然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

区中队把这封信交给我,请示如何处理,我看了这封信后,觉得作为一个党的高级干部有如此高的政治水平,对我们的工作是一个很大的促进与支持。于是我便让区政府的秘书把这封信抄写到赶场大街的黑板墙上。用事实说明共产党的高级干部与国民党的高级干部的根本区别,当时县委书记王彩彰同志到我区检查工作时看到墙上的这封信后,对我们的标题作了指示,他指出,李昌同志的这种认识是党和国家教育的结果,此功劳应归功于党和人民,随后我们就把墙上的标题改了一下。当时这封信的公开对我们土改工作促进很大,增强了当地老百姓对党的信任和参加土改工作的热情,使土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第二封信是在1953年时期,此时我已调任县委组织部,这年湖南省委确定每个专署搞一个丰产区(当时全国刚解放不久,土改工作刚结束,大多数干部是刚参加工作的学生和农村参加土改工作的积极分子,带领广大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经验不足)我们湘西自治州决定在永顺县塔卧乡搞一个丰产区试点,这是由于塔卧乡是大革命时期的苏维埃省政府所在地,又是当时剿匪与土改的重点乡,是革命老区,群众基础不错。而我又是这个区的老区委书记,于是县委分工确定我去这个区负责搞试点。并在该区成立了代表州、县、区三级政府的工作委员会。我担任工委书记,当时工委成员为9人,时任区委书记的杨松柏同志为工委委员。李昌同志的这封信是给湖南省第二书记周惠同志的,内容很简单,大意为“周惠同志延安一别××年,我妹夫给我来信说,我母亲带我六弟的两个孩子,生活很艰难(他六弟被政府判刑去新疆劳改),我考虑土改已经两年多了,如改造的好,群众没意见,我想接到北京,请周惠同志酌情处理。”周惠同志就在这封信上批示:请陈郁华同志处理(陈当时是州委书记)陈郁华又在这封信上批示:请郭三田同志处理(郭为县委书记)。郭三田同志又在这封信上批示:请杨松柏同志处理(杨是区委书记)。鉴于当时六区成立了工委,我是工委书记,杨是委员,杨松柏同志就请示我如何办,我当时指示杨松柏同志召集塔卧乡的干部与群众代表开会,将这封信原原本本地念给与会者,征求大家的意见,看大家是同意走还是不准走。过了一天,杨松柏回来给我汇报了大家的意见,信上所提问题基本属实,同意让雷田氏带两个孙子去北京:于是就通知雷田氏本人。雷田氏接到通知后,自己花钱雇了八个人,从塔卧将自己和两个孩子抬到永顺县城(因为当时交通不便,山路崎岖,雷田氏年迈无法行走)然后乘车去了北京。所有行程路费均由他家承担,政府没有负责支付。 (作者为山西省文水县离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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