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破产的教训

2010-10-15 作者: 原文 #炎黄春秋 的其它文章

[ 2010年第10期 清末“新政”破产的教训 ]

《炎黄春秋》今年第4期刊载的萧功秦先生写的《从清末改革想到当代改革》(以下简称萧文),一开篇就提出:“发生在一百一十年前的清末新政,在十一年中,做成了比洋务运动与戊戌变法多得多的改革事业,从禁鸦片、废科举、发展实业、推行现代教育与法制改革,到立宪政治,社会风气的变化甚至深入到边远的农村。然而,这场大改革以辛亥革命成功而告终”。还说:“中国当下的改革与清末新政尽管存在着许多不可比的因素,但这两者都是属于自上而下的变革运动,这一共同点使我们有了能通过对清末新政的研究,获得对理解当下中国改革中类似问题的启示。”作者提出通过研究清末“新政”来得到启示,这是很必要的;然而,作者得到的启示,却不符合历史的事实。

粉饰门面、欺骗群众的清末“新政”

萧文说,清末“新政”做成了“多得多的改革事业”,实际上,清末“新政”所做的,真正能称上“改革事业”的没有几件。“新政”的真正目的并不是改革,而是继续保持专制统治。用血腥手段镇压了1898年维新运动的慈禧太后,在经历了义和团运动的冲击和八国联军的入侵后,面临反清运动蓬勃兴起,社会陷于动荡不安的局面,为了维护其岌岌可危的独裁统治,决定集中对付革命势力,依靠洋务派官僚集团实行变法。1901年1月颁布了所谓变法诏,说要实行“新政”,“变法自强”。但是回避了变法自强的关键——政治改革。只是到1906年被派出国的五个大臣,在西方考察了几个月回国后,向慈禧太后力陈实行宪政以抵制革命、安定民心的必要,清廷于1906年9月1日宣布了“预备立宪”上谕,宣称要“仿行宪政”,这才与政治改革沾点边。但其根本原则仍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对于何时实行立宪,上谕中根本没有提及,实际是一张空头支票,在政治改革方面更没有什么实际的作为。所谓“新政”做的不过是发展实业、充实武备以及办学堂、办警察、清查户口、钉门牌等等。

虽然“新政”也做了一些事情,例如鼓励私人资本办工业、废除科举办学堂、提倡出国留学,和改革军制、建立新军等,但是,坚持独裁专制、腐败卖国的清朝当局,正事也会做歪,好事也会办坏。例如鼓励私人资本,只不过是按照商人投资数额的多少,给以不同的官衔,并没有什么保护私人资本的实际措施。对发展私人资本的种种妨害,包括捐税繁重,关卡林立,以及外国商品倾销,外国资本在中国享有特权等等,一切依然如故。封建官僚政治的腐朽黑暗毫无改变,各地官员利用“新政”的名义,加捐派税,横征暴敛,大大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因而引起人民的强烈反对。

废科举办学堂,本来是件应得民心的好事,有利于民主革命思想的传播和民族文化的提高,但是,各地的学堂多半在地方绅士的控制下,并不真讲“新学”,而且借口办学,抽收学捐,徇私舞弊,因而激起人民群众的不满。浙江上虞县人民曾聚集两千余人,将城内学堂、劝学所、教育会等机构全部捣毁。这类事件在许多省份屡有发生。虽然反映了群众斗争中的自发性和落后性,但同时突显了人民群众对专制腐败清廷的对抗和仇恨。

作为“新政”主要内容的组建新军、创办巡警,其真实目的是强化统治人民的机构,镇压国内日益高涨的革命运动。慈禧太后曾密谕军机处:整顿练兵“以防内乱是为主要”。因建新军筹饷练兵加重人民负担自不待言,为办巡警各省还开办了十分繁重的警捐,因而反对征收警捐的斗争也非常激烈。河北遵化县农民一万余人,为此曾一度包围县城,其激烈程度可以想见。

也算一种“新政”的所谓地方自治,不过是各地成立由地主绅士把持的“自治局”,官绅结合,更多地向群众勒索。1908年8月,清廷下令要调查户口,各地借调查户口、钉门牌,按户敛钱,骚扰群众,激起苏、浙、皖、闽、赣、粤等省群众普遍反抗。江苏如皋县乡民集合数千人,索要调查户口册,拆毁调查员房屋,县丞前往弹压,官轿被砸烂,县丞仅以身免。

自清廷推行“新政”以来,山东莱阳除缴纳正赋外,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层出不穷,如地亩捐、学捐、戏捐、警捐、户口税、油坊捐、染房捐、牲口捐、修庙捐等等,不胜枚举。在“新政”筹办前,全县正杂各款不过数万,“新政”实施后,人民负担“骤增至数十倍”(见1910年8月13.14日《大公报》)。这年又遇春荒,农民“缺食者十之八九”,该县县令与四大劣绅勾结一起,狼狈为奸,借兴办“新政”,派差役巡警四乡催缴捐税,额外多收,敲诈勒索,逼得群众夺了下乡官员的枪械,加上土枪土炮,集合数万人与省里派去的军队搏斗,暴动乡民被屠杀千余人。此事曾震动全国,许多地方群众起事,声称为莱阳被杀群众复仇。在抗捐抗税风起云涌的同时,又爆发席卷全国的饥民抢米骚动,也是群众反对清朝所谓“新政”的自发斗争。

清末所谓“新政”的发展实业,主要是开矿山、修铁路。这些都是在洋务运动时期搞起来的,后来陆续有所发展,在“新政”时期并无什么突出成绩。突出的倒是在这个时期反对清朝当局出卖主权、反对帝国主义攫夺我国矿山和铁路而引发的收回权利的爱国运动。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下,处于不平等竞争的地位。民族资产阶级要振兴实业,就不能不反对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在矿权、路权方面这种矛盾最为突出,因而在许多省份连续发生了收回矿权、路权的斗争。

1905至1907年发生的江浙两省争路权的斗争,是个典型的例子。江浙两省的绅商,分别集股成立了商办铁路公司,准备兴建从上海经嘉兴、杭州到宁波的铁路。英帝国主义出来干涉,借口七八年前英商曾与清朝的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签过一个内容含糊而且没有什么合法效力的草合同,坚持要按这个草合同办。腐败无能的清朝当局,不敢说个不字,稍稍改了个办法,让英国资本借钱给清朝政府,再转借给江浙铁路公司,英国资本通过清朝政府操纵这条铁路,以英商资本为主,江浙绅商只是被允许搭股而已。清朝政府如此屈服于英国的压力,激起江浙两省铁路公司和商界、学界的强烈抗议。浙江铁路公司经理汤寿潜致电军机处,要求罢盛宣怀的官,而清廷反而下令“汤寿潜着即行革职,不准干预路事”。清朝政府不愿意在它的控制之外由民间“商办”铁路,因为这将会增强民族资产阶级和地方势力;而帝国主义者也愿意通过清廷来掌握中国的经济命脉。双方互相利用,狼狈为奸。清朝从督抚以下层层官员,还直接插手这些商办公司,更使这些公司难以实行资本主义的经营。1908年5月,清廷又借口商办公司不得力,要改为官办,实际就是靠借外债,把主权出卖给外商。1911年4月11日,清廷又发布上谕,宣布确定铁路国有政策,按照美英法德四国银行的意愿,签订了借款筑路合同,为四国银行团控制粤汉、川汉铁路扫清道路。

萧文说:“五花八门的不同阶层与利益集团,居然在反对路权国有这个现在看来基本正确的国策过程中,形成一种反政府的神圣同盟”。当时的国家,并不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贪腐的清朝政府,代表的不是人民的利益,而是大地主和买办资产阶级及帝国主义的利益。所谓路权国有,实际是剥夺广大人民群众包括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把铁路主权出卖给帝国主义国家。这就是以四川的立宪派资产阶级为首的争路权运动发展成全川罢市、罢课的爱国群众运动的根本原因。四川总督赵尔丰在1911年7月15日清晨,突然把领导保路运动的9位绅士拘捕起来。当天中午,几千愤怒的群众拥到总督衙门,要求释放被捕人士,赵尔丰竟下令向群众开枪,杀死了30多人。从此,温和的保路运动,转为全省蜂起的武装斗争,成为促进清朝统治崩溃的一个重要因素。所谓“新政”激起的群众反抗斗争,说明清朝统治者已经不可能用任何办法来改变自己腐朽、卖国、只能带给人民灾难的形象,从而导致清朝的彻底灭亡。

清末“新政”的破产,不是因为改革的幅度过大、速度过快,而是因为改革太晚、太慢、太假了

萧文认为清末“新政”的失败,是由于“在权威危机的沉重压力下,执政者往往会通过加大改革的幅度与加快改革速度的‘良好表现’来争取民心;然而,由于执政者陷入权威危机,无力驾驭这种大幅度的急剧改革”,因而导致失败。这就是说,清末“新政”的破产,是因为改革的幅度太大了,速度太快了。但是,事实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清末的改革搞得太晚、太慢、也太假了,所以导致“新政”的破产和清朝的灭亡。

所谓“新政”,是始于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颁布的变法诏。那时她还在西安避难,主要是为了在回到京城时,以一种新的姿态出现于帝国主义列强面前,向他们表明,她的政权不是顽固守旧的,而是一个能顺应帝国主义需要的政权,以求得到列强的支持。她讲的变法自强,不过是洋务派封建官僚“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老调重弹,遵循的都是洋务派的纲领,并不是要完成1898年维新派要完成的历史使命。她在变法诏中重申了康有为一派的罪行,表示与维新派划清界限。并且强调变法是在坚持“三纲五常”的封建主义根本原则下,改变某些方法,根本没有提到立宪的问题。

所谓“新政”只是徒有其名,清朝大臣盛宣怀为朝廷草拟的致列强政府的国书,在正式发出时,也把“实行新法”四个字改成了“力行实政”。曾参加戊戌变法的黄遵宪也批评清廷的“新政”:“其所用之人,所治之事,所搜刮之款,所娱乐之具,所敷衍之策,比前又甚焉,辗转迁延,卒归于绝望。然后乃知,变法之诏,第为辟祸全生,徒以媚外人而欺吾民也”。(《新民丛报》第24期)曾对“新政”抱有幻想的梁启超也感到失望。他说:“外国侵压之祸又如此其亟,国内种种社会又如此其腐败,静言思之,觉中国万无不亡之理。”清末的“新政”,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而是为了抵制革命,继续其皇权统治的弥缝之计。

预备立宪的问题是迟至1904年才提到日程上来的。这一年,在中国领土上,爆发了日本同俄国为争夺中国领土和财富而进行的战争。腐败无能的清政府,竟然宣布严守“局外中立”,让两个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土地上对中国人民任意屠杀蹂躏,从而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战争的结果是专制凶横的俄国竟然败给了小小的日本。立宪派断言,这是实行君主立宪的日本,战胜了仍然实行专制的俄国,因此纷纷要求清廷实行立宪。一些清朝官员也上折奏清立宪,而且说明立宪不但不会削弱君权,还可保“皇权永固”,从而消灭革命。在这种情况下,慈禧太后才松了个口,派五个大臣于1905年底启程去外国考察政治。1906年听了五大臣的汇报后,于7月13日发布了一个“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在这个谕旨中,不但肯定了“大权统于朝廷”的原则,还说“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所以什么时候实行立宪还不能定,先从裁定官制着手,作为立宪的准备,“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实际上这个谕旨不过是力图拖延实行立宪的空洞诺言。这个谕旨下达后,进行的官制改革,实际上是为了加强集权统治。因为经过义和团运动的冲击和八国联军的侵略,清朝统治集团的权威受到很大削弱,慈禧太后企图利用预备立宪的机会,收回它失去的权力,加强中央专制的力量。同时削弱汉官的权力,加强满人的优势。清廷的各种势力经过几个月的较量,慈禧太后在11月6日公布了最后裁定的新官制案,除了更换几个名目,合并几个次要的衙门,新增一个邮传部以外,整个腐败的统治机器,没有任何实质的改革。立宪派所期望的责任内阁,连提都没有提,预定要设立的资政院,也不知何时才能成立。对于涉及皇室大权及满族亲贵利害的各衙门,则明确声明不予更动。

官制案公布后的第二天,重新任命的各部院大臣的结果是,在十一个部院中、汉4、满6、蒙1。满汉的比例是六比四,还不如原先规定的各部均设满汉尚书各一员的清朝旧制。特别重要的几个部,如度支(财政)部、陆军部都由满人掌管。皇族铁良担任陆军部尚书,从袁世凯手里收回了北洋陆军四个镇的指挥权,同时宣布各省新军统归陆军部管辖。这一切都明显地反映出清廷皇族集权的趋向,与改革背道而驰,连立宪派和部分同情立宪派的清朝官员都大为不满。

清廷从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至1908年两年内,对于立宪一直拖延,没有什么积极行动,主要精力还是用于镇压革命党人和人民群众的反清运动。1907年8月,清朝当局发了一个上谕,说:“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一个月后又下令各省的督抚,在省会设立谘议局。然而又拖了将近一年,才公布谘议局的章程。1908年8月,清廷搞了一个宪法大纲,宣布预备立宪期为9年,可是仅仅两个多月后,慈禧太后就病死了。直到清朝灭亡,议会也没有成立,国会也没有开成,宪法也没有颁布。

就是这样一个所谓立宪的进度,萧文还认为速度太快了,说:“在一百年后的今天来看,当时的筹备立宪改革由于日俄战争的影响而提前发起,确实是过于超前了,如果当时仍然采取戊戌变法时的那种开明专制主义模式,而不是君主立宪模式也许更稳妥些。”胡绳同志曾说过:慈禧太后“以宫廷政变起家,用尽狡诈的阴谋手段保持着自己在统治集团中的最高地位,为了维护大地主阶级的统治利益,她尽力保持中国社会的落后性,同时使中国在外国帝国主义侵略下蒙受极端可耻的屈辱。她为中国做尽了一切坏事。在一生的最后一段时期内,她为应付革命的危机,还安排好了一套虚伪的维新和立宪的把戏。”(《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第760页)我认为胡绳的这一断论,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1908年10月慈禧病死的前一天,光绪皇帝也突然死去,三岁的溥仪成了清朝的末代皇帝,实际上执政的是他的父亲载沣。按照慈禧生前的安排,1909年9月各省的谘议局成立,又拖了一年,北京的咨议院才成立。资政院和谘议局被说成是为议会奠基础,实际上不过是个咨询机关。省谘议局说要选举,但是规定了种种条件,妇女全部排斥在外,贫农、中农和部分富农、工人、手工业者、店员,直至小商贩、小业主也全部,排斥在外,只有地主、绅士、大商人和学界的头面人物,才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据统计,各省登记合格的选举人,还占不到各省人口总数的1%,最多的是0.62%,最少的只占0.2%。如黑龙江全省的选举人只有4600人。1910年成立的资政院,还不如各省的谘议局。在200个议员中,有一半是由三岁皇帝“钦定”的。其中80人是“宗室王公世爵”和“各部院衙门官”。另一半100人是从各省谘议局议员中推选后再经各省督抚核定的。资政院的总裁、副总裁都由朝廷指派王公大臣担任。资政院成立后到清朝灭亡前只开过一次会。1911年也就是辛亥革命那一年的3月,成立了所谓新内阁。13个大臣中有8个是满族人,其中5个是皇族。小皇帝的叔祖父,以收取贿赂、卖官鬻爵著称的奕助当了总理大臣。如此荒诞的“新政”,既算不上政治改革,更谈不到民主。萧文说“大幅度的急剧改革”、“政治超前”,导致改革失败以致清朝灭亡。历史事实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清朝统治集团为了维护其专制、独裁、腐朽的统治,从千方百计地拒绝改革、拖延改革到玩弄虚伪骗人的“新政”把戏,以致完全失去民心,遭到全国各阶层群众的强烈反抗,最终导致260年清王朝的彻底灭亡。

从清末“新政”的失败中。我们应当吸取什么教训?

萧文说“通过对清末新政的研究,获得对理解当下中国改革中类似问题的启示”,这话说得不错,但问题是我们应当从中获得什么样的启示。

萧文认为清末“新政”的失败是由于改革的幅度过大,速度过快,这个问题我在前面已经回答。萧文提出我们当前的改革应当走小步、走慢步,这并不错。问题在于幅度的大小,速度的快慢,怎样去衡量。政治改革的幅度和速度不像经济改革那样好计算,不过,根据各种因素综合比较,在人们的心里还是有把尺子的,这就像长年在地里干活的农民,心里有个东西南北的方向感一样。现在,许多学者认为当前我国政治改革滞后,或者说步子太小,速度过慢,我认为是有道理的。如果笼统地不好评判,那就举个例子吧。譬如民主选举,这是100多年前巴黎公社定下的规矩,我们党也是提倡的,从来没有反对过。这件事做得怎么样呢?我们的选举制度和办法,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就倡导民主选举,而直选是最能准确表达群众意愿的形式。至今30年了,仅仅完成了村官的直选(且不说选举中的弊端还很严重)。照此进度,乡镇级、县市级、地市级、省市级,如果都要30年,那么全国直选要一二百年之后。这速度是快是慢,恐怕不用什么标准衡量了。也许有人会说,我们是中国特色,哪一级都不需要直选,不过至今在中央文件和首长报告中还找不到这种说法。我们党有个做计划、定指标的传统,不仅是GDP等涉及经济方面的计划指标,政治方面的计划指标也是有的。譬如公安局抓人,过去就有计划指标,现在也还有没有指标的指标。譬如,在严打中,某个区抓了多少多少人,立即大会表扬、通报嘉奖,别的区就得比着学、跟着干,和有指标差不多。在政治改革方面,倒是需要有一点计划和指标,但现在很少见到。

萧文说:“任何民主改革都会使各种集聚矛盾由于获得‘公开性’的平台而显现化与激化,其结果由于政府无法解决这些积累的矛盾而进一步引发人们的挫折感,于是矛头全部对向政府,这就如同火上浇油。”这意思就是:民主改革不要公开地搞;如果矛盾不能解决就不要去解决,还是捂着、压着、拖着便于稳定。当年慈禧太后不就是这么干的吗!能压就压,能拖就拖,一直拖到清朝彻底灭亡。这个历史的教训,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和借鉴。

萧文的上述论断,是基于对当前改革形势的如下判断:“中国近三十年经济改革使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城市化程度的提高,这种实效对执政者权威合法性的增加,应该说是大于改革中出现的腐败与其他各种消极现象所带来的权威流失的。总体上说来,中国当政者现在的权威与1976年时的权威相比,出现了增值。”这种判断是否符合当前的实际,我以为很值得研究。我国经济改革的成就,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肯定,这是事实;因而使执政者的权威有所增加,这也不错。然而,不能因此而忽视腐败和两极分化等消极因素的危害性。破坏比建设的能量不知要大多少倍,用十分努力建立起来的威信(积极因素),有可能被一分腐败产生的恶劣影响(消极因素)摧垮。中国当政者因30年经济改革的成就而赢得的权威,完全可能被日益严重的腐败和日益严重的两极分化等消极因素抵消。两者相比,恐怕不是增值而是贬值。

萧文还说:“与80年末相比,当今中国两极分化程度实际上已经有相当程度的下降”。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呢?曾多年为著名的富布斯杂志做中国富豪榜的胡润先生说,1999年首次推出中国内地富豪排行榜时,个人财富达到600万美元的就可以上榜,那时只有50人上榜。2007年上富豪榜的门槛提高到一亿美元,却有500人上榜。2009年的门槛相当于三亿美元,有400个富豪上榜,其中40位达到十亿美元。另有一项统计说,2008年中国大陆拥有可投资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的富翁有30万人,占全国人口0.023%的这30万富翁,共持有8.8万亿资产,“相当于2008年中国全年GDP30万亿元的29%”。还有很多统计资料表明,这些年来,我国的两极分化程度,不是比过去下降了,而是比过去扩大了。掩盖现实存在的矛盾与问题,不但不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反而会使矛盾更加激化,酿成更严重的危机。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认真研究清朝统治集团拒绝、阻挠、拖延政治改革以致灭亡的教训,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在继续进行经济改革的同时,脚踏实地、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改革,这是研究者的心愿和企盼。

(责任编辑 杨继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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