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国企问题答读者来信
[ 2010年第11期 就国企问题答读者来信 ]
霍拥军先生对我在《炎黄春秋》2010年4月号上发表的《国企改革遇到新难题》一文提出四点质疑(见《炎黄春秋》今年第7期),我想类似霍拥军先生这一想法的绝不只他一人,故我在这里予以回答。
一,关于垄断行业高工资问题。来信对我文中讲到“垄断行业职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而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占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的数据准确性有疑问。我就这个数字咨询过政府主管人士,他称“差不多”。而垄断行业职工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占当年全国职工工资的总额,最新数字已达60%。(见《民营经济内参》2010年8月6日)垄断行业的高薪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中国平安保险董事长马明哲2007年薪酬高达6600多万元,2004年至2007年马明哲的税前报酬分别为1170.4万元、1413.5万元、2351万元、6616.1万元(其中有2000万元捐献给宋庆龄基金会)。(见《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12月16日)2007年,中国太平洋保险董事长高国富年薪为295.21万元,中国人寿保险董事长杨超年薪为199万元(见《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12月16日),某商业银行董事长年薪228.5万元(见《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4月12日),中国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税后年薪为267.83万元,民生银行行长董文标为191.61万元,深圳发展银行的洋行长韦杰夫年薪130万元(见《中国青年报》2006年4月13日)。广州某电力集团普通员工的工资加年终奖、公积金、福利和补贴,全年收入竟高达15万元。在深圳,某证券公司一个普通司机年收入12万元。电力行业2008年全行业亏损,但员工年均工资为4.6万元。垄断行业高报酬拉大了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最高者与最低者相差10倍以上。民间流传着一种说法:“银行加证保(证券、保险),两电(电力、电信)加一草(烟草),石油加石化,看门的也拿不少。”(见《中国流通经济》2006年第7期第12页)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在2007年5月公开表示,中石油将不改造、不新建办公楼,不买小汽车,以节省成本。然而2009年爆出太阳星城事件,中石油以超低价给员工购房,一时舆论哗然。(见《瞭望东方周刊》2010年23期第39页)如果央企“员工的收入并不高”、待遇不那么优厚,社会上意见不会这么大,国资委也不会出面限制这些行业高管人员的收入和职工的工资。垄断行业的工资也不是均等,你的工资不高,原因不得而知。
二,关于石油低价出口问题。来信说:石油出口价低是因来料加工,因而出口价低。国内销售价高,是因包括了各种销售费用。由于来料加工而出口价低,可查一下进出口石油之比,出口大于进口,多余部分不应属于来料加工,为什么也低价出口呢?国内销售价高。就按发改委最近披露,以93号汽油为例,消费者每升油支付6.19元,其中有1元是消费税,另1元为增值税、城建教育附加费等,税负占油价35%至38%,甚至上调40%,扣除销售费用,出口成品油价格仍然低于国内成品油价10%左右(见《瞭望东方周刊》2010年23期第39页)。“国外股东”会监管出口价格不应低于国际市场油价,至于国内高价出售、获得垄断利润,他何乐而不为。外资看好的是“国”字头这顶红帽子,能获取垄断利润,一般企业是做不到的。石油垄断国内油价的涨快跌慢,人们早有怨声,形容是“涨若放箭,跌若拉纤”,民众意见很大。
三,来信认为国企享受国家投资优先权是“十分正常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应当机遇均等,一视同仁,否则就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破坏了平等竞争。国家投资是拿全国人民的纳税钱,国企为什么有特权先获得?国家的投资应从国家全局出发,应按行业来投资,不应按国企、民企来投资,优先投向国企是对民企的一种歧视,这样做是不公平、不平等的。何况今日国企已非昔日国企,“80%的央企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见《民营经济内参》2010年8月6日),又如你来信所说:国企“还要接受国外股东的监督”,那么,这样的“国企”还有理由享受国家投资的优先权吗?
四,关于劳动生产率问题。来信认为不应拿中石油人均利润1万美元和埃克森美孚人均利润50万美元来对比,因目前中国劳动力大量富裕,“应该将企业雇员数量作为衡量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因素之一,而不应该再去一味追求人均盈利”。
首先,中国劳动力多是短期不可改变的事实,是否应成为我国一些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长期低于国外同类行业的一个理由?
其次,石油行业不是劳动力密集型的行业,而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行业,还是国外上市的公司,在国内还获得垄断利润和许多特权,不能用中国劳动力富裕,来原谅它的劳动生产率低。
最后,以就业率对比来衡量企业的社会责任,国企也没有民企贡献大。根据今年全国政协首场新闻发布会披露:2009年“私营企业从业人数同比增长5.3%,国有企业同比增长0.8%”。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报告,到2007年在非公有制就业人员高达75.7%,全国四分之三就业人员在非公单位。(见《民营经济内参》2008年11月14日)可见民企的贡献大大高于国企。
所以,不论从哪一方面讲都不应原谅国企效率低、贡献小的现实。
读者来信最后讲:“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脊梁的作用”,“国企还是国家处于危难时机时最可靠的经济保证”。我想四五十岁以上的人都还会记得,在国有经济一统天下,使我国走入“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时,国企的“保证”作用哪里去了?在这“危难时机”,不是国企——它是改革对象,而是民企拯救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免蹈前苏联的覆辙,支撑了我国经济半壁河山,这才有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可见,只有国企和民企相结合,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才能“发挥了脊梁的作用”。
以上答复只是一管之见,仅供参考。
另有读者问及垄断国企职工人数,《国企改革遇到新难题》一文中提到:“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2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其中2833万人应为833万人。
何 伟
2010年8月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