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起源与组织
「国家」,是一个日常使用频率非常高的词,在威权政体的中国,这个词使用频率会更高。我相信大家在中国长大,对「国家」这个词出现的频率那么高是理解的。国家要做这,要做那,国家什么事情没有做好,国家没有把义务教育做好……中文的「国家」,在英文对应的概念并不是一个词,是好几个。如果不去研究政治学,不去做英语的深入研究,你可能以为就是这种译法,其实不是这样。中文的「国家」包含了或者某种意义上是混淆了西文当中很多分得很开的概念。
我来向大家提问;你的祖国是中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学:我觉得「中国」是很大的一个概念,不仅仅是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仅是一种概括,我的归属感更多来自于历史上留下的一些东西。
同学:「祖国」强调的是一个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国家,它是我的祖国。
大部分人觉得祖国是中国,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重申一下,这没有对错。就我自己的观点来说,「祖国」这两个字,它的好的对译是motherland,某种意义上也可以是country。「祖国」带给我们的经常是历史的、文化的、地理的这样一个共同体的概念。
如果说我的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你的祖父的祖国呢?你的曾曾祖父呢?他的祖国当然不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出现一个问题:你和你的曾祖父的祖国可能不是一个。但是如果我们说是中国,这个问题没有了,一直上溯到带有神话传说色彩的炎黄时代,都是可以的。
还有一个问题:炎黄也是有父母的,炎黄的父母是中国人吗?今天晚上我们还会讲到这个问题。
在这里我想要说,「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两个概念,这并不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称它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当然,我们知道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不这么认为,他有他的说法。那是政治上的分歧,并无理论上不通的地方。对我们来说是要分清这样一个概念。
回到刚开始讲到的问题,在日常语言中,当我们讲到「国家」的时候,应该仔细想想,有多少时候是在讲历史的、文化的、地理的、血缘的一个概念,又有多少时候在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概念。
比如说我刚才说的问题,「国家没有把教育办好」,我们说的是哪一个「国家」?我觉得,某种意义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更狭隘一点儿说,是政府的问题。
有时候,我们说「国家强大了、富有了,我觉得挺好」,这时候说的「中国」是祖国的概念。当我们讲「国家刺激经济、投放贷款」,这是比较狭义的,政权的概念。
中文的「国家」对应的西方语言两种截然不同的东西。一种是历史、文化、语言等等;另一种是现实的,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再往前叫「中华民国」,一直往上走,直到夏商周。你没有办法否认:它们都是中国,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什么是国家?
「国家」在英文中唯一对应的词,就是「State」。这个词实际上是新词,并不是从古至今都有的。这个词所代表的,是一个非常新鲜的政治组织方式,或者说政治共同体。大家都知道,德国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经给所谓的「国家」下了一个定义:国家是对暴力合法垄断的机构。这就是韦伯给出的、经典的而且是为大多数学界同仁们所接受的国家的概念。
举个例子,我们在街上,看到和你不对眼的人,你想打人家。你想打人,这是暴力,这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而合法的使用暴力是什么:你在打他,警察来了,说你要停止,你再不打我可能就要采取措施了,你仍然不听,警察就会过来打你,他的暴力使用显然是合法的。当我们把这种现象上升到理论层次,就是说在社会里面合法地使用暴力,警察是国家的一个代表机构。
我们都看过一些文学作品或一些电影。在中国也好,在外国也好,一直到不太远的时候,经常的情况是,人可以被杀掉,国家却不干预。比如说,在传统的家族体系中,一个女子和一个不是自己丈夫的人发生了爱情。在某种情况下,这个女子,就可能被投到河里边,沉塘,国家却并不干预,或者说在非常多的情况下是不管的。
讲得再远一点,比如说以前有所谓的奴隶制度。主人杀死了奴隶,这是合法的,国家或者政府并不对这种暴力进行管制、辖制、禁止。
国家,韦伯所说的这个State,合法地垄断了在一定区域内合法地使用暴力的这种组织,绝对不是人类文明产生以来就有的东西。我们甚至可以说,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大部分的时间里面,暴力的合法使用不是被一个机构所垄断的。很多人使用暴力,而且不被追究责任,杀了奴隶、杀了家族中一个所谓不清洁的女子等。「国家」的出现,是对那些行为的一个否认。
「国家」是现代以来才会有的东西,是现代性的一个标志。在这里,我们要多讲一些西方的历史。我们往回走500年左右,假如说现在是1500年。在1500年那个时间点上,我们去看欧洲大陆上的政治组织形态,「国家」并不是那时候欧洲唯一的政治形态。
比如说,有很多城邦,大家现在都知道的威尼斯、米兰,德国北部的汉堡,当时都是城市自治。当时主要的贸易的通路上,有很多类似于威尼斯、米兰、汉堡这样的城市,还组成了一个同盟——汉萨同盟(德意志北部城市之间形成的商业、政治联盟)。这些小城邦都很富有。
1500年在欧洲也有很多其他的政治组织形式,比如说帝国。神圣罗马帝国,从公元900多年延续到1806年,号称有一个皇帝,还有一些选帝侯,统治今天的德国、意大利北部、奥地利等很大地区,并被认为是在古代罗马帝国崩溃以后,在中世纪重新建立起来一个能够与普世的罗马教会相对应的一种世俗政治组织。在典型的欧洲封建之下,它下面还有很多属臣,公爵侯爵都是皇帝的属臣,要对皇帝效忠,最下面还有农民和农奴。这是一种标准的封建制的组织(是欧洲意义上的封建制,而不是中国意义上的封建制)。
在1500年实际上还有一个更强大的组织,就是天主教会。天主教会不仅仅组织严密,有非常复杂的科层机构,从最低级的神父,到主教、大主教、红衣主教,直到教皇,教皇就像皇帝一样。教会是对欧洲所有的人,都征10%的税,叫「什一税」,教皇也是欧洲最大的财主。他在各地都拥有很多的地产,这些土地不属于我们今天说的国家,而是属于教会。而且教会有权力加冕皇帝、国王和册封等,那时候的天主教会不仅仅是宗教机构,也是政治机构。
此外,在1500年左右,慢慢开始出现一些有现代国家雏形的王朝政府,像西班牙(分为阿拉贡和卡斯蒂利两个独立王国),还有英格兰。英格兰国王也好,阿拉贡国王也好,开始加强自己的权力,慢慢地去剥夺国内那些更小的城邦和封建诸侯的权力,在国王的领地里面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和贸易的规则,也意味着他们慢慢去剥夺那些以前有权力任意使用暴力的人的权力。大致从1500年以后,英国、西班牙,特别是在法国,封建诸侯的权力正在被渐渐地削弱,他们的特权被国王统一的法律、税收、军事制度所代替。
问题就是说,在那个时代有很多不同于我们刚才讲的韦伯所定义的「国家」的机构,而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全世界都是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起来的,已经没有了帝国、教会、城邦。当然,你可以说新加坡或者欧洲一些很小的地方是城邦,但那只是从地域的意义上来说,而不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但毫无疑问,它是一个State。
国家的起源
一个很大的问题:为什么现在世界上,政治组织的形态是高度一致的?
500年前,大明朝也不是State的组织形式。500年前的非洲,很多地方是没有现代国家的形式的,主要是是部落和酋邦。500年前的美洲,正是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刚去的时候,许多地方处在印第安自治的范围里。就是说在500年左右的时间里,兴起于欧洲一个角落的一种特殊的政治组织形态,即被韦伯定义为「国家」的这样一种形态,统治了全世界。
当然State间有非常大的差别。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差别非常大。但这种差别,对我们来说,可能主要是政体方面的,民主制和威权制、一党制和多党制、有自由和没有自由等等。而他们的组织形态是国家而不是别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们是一样的。
对于政治学学者和我们每一个人来说,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如何认识State。尤其是在我们今天的中国,经常要把「爱国主义」这个词拿出来。某种意义下,爱国主义变成了民族主义,用这样一个词来掀起、引起、煽起我们对国家的忠诚。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和国家的概念是须臾不可分开的。不要以为说,我做生意,我做学问,我就和政治没有关系。没有人是和政治没有关系的,你想远离它的时候,它就去找你,你是躲不开的。这个世界上只要有三个人,就一定会有政治,就会有组织的问题,谁有权力谁没有权力、谁领导谁服从的问题。当我们每个人都说要爱国的时候,你去爱哪一个?刚才的概念区分应该使你要问:你爱的是中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们暂时把这个问题放在脑子里,先回到主题:为什么是State这样一种政治组织形态能够垄断政治组织的形态,没有人会再去建立一个城邦,没有人会再去呼唤让教会成为政治组织,也没有人去建立帝国?
很多人做过这方面研究,一个重要的、最主流的说法是,「战争创造国家,国家制造战争」。
回到1500年的欧洲,那是一个战争连绵不绝的时代。比如说,在欧洲的中世纪,世俗贵族大部分没有文化,他们也不从事生产。他们做什么?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打仗。大家至少知道堂吉诃德的故事,他是最小的一个贵族,一个骑士。他仅仅有一匹瘦马、一个盾牌、一把钝枪、一个非常笨的仆人,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打仗。
「战争创造国家,国家创造战争」这一理论就是说,在一个战争连绵不绝的时代里,我们所讲过的这些政治组织形态——城邦、帝国、教会、王朝之间,是要竞争的。战争打胜的一方,存活的几率会更大;战争打败的一方,就要受制于人。
在所有的组织形态里,哪一种更能够动员起更多的人力物力来投入到战争中,那么,在一个长的时间段里,这种形态就会胜利。在长期的竞争中,每一个想打胜仗的人,都想用这种形式来组织起来。
我们来分析一下主要的几个竞争者。
首先是城邦。城邦很小,能动员的人力很少。它很有钱,这不假。我们也不缺乏历史记录,这些富有的城邦,尤其是大商人们,他们的确可以花很多钱去雇用别人来打仗,这是雇佣军的最初形态之一,尤其是瑞士骑兵,深受意大利半岛城邦的欢迎。但是雇佣兵的问题就是,他们已经拿到钱了,不会卖命到死。这和能够激发起人的那种自愿的、自觉的、奋不顾身的激情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抗日战争期间很多人是慷慨赴死的,在那种情况下,我们突然发现很多中国人愿意在抗战中去死。这样的部队的战斗力和那种金法郎支持的部队是不一样的。
现在说帝国。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在欧洲的封建制度上,有一个非常著名的话「我的领主的领主,不是我的领主」。很多人都听说过。假如说你是一个在德国种地的农民,你的领主是一个小小的子爵,你要每年交粮食给他,你要定期到他的城堡里面去服役,领主的儿子女儿结婚时,你要去打杂,逢年过节也去打杂,你是他的附庸。子爵上面还有那么多的层级,子爵要效忠伯爵,伯爵举行婚礼的时候,子爵要去送礼物,要去讨好,要去站台等等。比伯爵大的还有公爵,伯爵也要去拍马屁。欧洲封建制的原则是,伯爵对公爵有义务,但是伯爵的附属人子爵,对公爵是没有直接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没有封建关系的。这就是那句话的意思。从罗马帝国崩溃到现代民族国家兴起,帝国这种体制是一层一层的。最基层的农民,他的效忠是非常地方化的,效忠的仅仅是直接的领主,对于更上一层的,没有效忠。小领主对于更大领主也是这样的,子爵对于皇帝没有感觉。这样一种「鱼鳞式」的结构,是非常不利于动员民间力量的。从这一点意义上来说,帝国和现代国家又有很大差别。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地方,除了人的献身精神以外,打仗是要靠钱的,所有的武器都需要钱。哪一种组织形式更能够攫取钱,能够把更多的钱从老百姓、一般的富人那里拿出来集中到想打仗的那些人手里,哪种更有效率。事实证明,仍然是国家更有效率。
在帝国的例子里,每一个领主都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绝大部分的权力(不是全部,因为至少教会要收「什一税」)。隔壁子爵的葡萄酒要运到别的地方去卖,经过我的地方,有一条路,那我要收税,很多贸易是受到抑制的,邦国林立就是这个意思。
假如你是法国国王(比如波旁早期),想要收钱,只能收公爵的钱,公爵再收子爵,子爵剥削农民。农民直接交到国王手里的钱是没有的,只有交到教会。大而化之来说,在一个封建制的形态,假如说你是皇帝,一个领地的最高统治者,你的征税是受到限制的,你不能从每个人的口袋里直接拿钱,是要一层一层递减的。
在现在国家,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没有公民权的话可以说是臣民,不管怎么说,每个人都在交税。在State这种组织形态下,政府是有办法有权力从每个人口袋里拿钱,这是「国家」之外的组织很难做到的。
在1500年的那个时间段里,整天要打仗,开始还是骑马长枪,堂吉诃德式的打仗,后来慢慢开始有火炮,炮越做越大,城墙最后就没有用了。战争的技术越来越复杂,规模越来越大。当战争超越了以前的规模,甚至超过了贵族的人口的时候,你需要去动员以前那些从来不打仗的农民上战场。你凭什么去说服农民去打仗?你可以对贵族说,这是为了你的荣誉,农民说我没有荣誉啊,我是最底层啊。所以,新的说辞是「因为这是你的国家,你要爱国」。
State战胜了其他的形式。它总是能打胜仗,战士总是奋不顾身,钱比别人多。我们都知道一个简单的道理,一个好用的东西,大家都会去学,否则就落后了。战争是残酷的,竞争是生死竞争,通过这种竞争,「国家」这种组织以非常快的速度蔓延开来。从1500年到1900年代时,国家作为一种组织形态就已经是欧洲大部分地方的组织形态了:旧的帝国都不见了;所有的城邦都消失了,或者在消失的过程当中;那些还没有统一到一个国家形态的,意大利、德国都成为整个欧洲的笑柄,尤其像英国、法国这样比较早的创造了自己State的国家。
所有人都认识到了国家的重要性,而且,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殖民时代就要到来了。在1914年,这个世界上,除了欧洲有一些独立国家,美洲有美国,南美洲有通过19世纪初期战争独立出来的国家之外,其他的地方都是殖民地或自治地。加拿大、澳大利亚还是自治的;非洲全是殖民地;亚洲真正的独立国家大概是两个,日本算一个,中华民国算半个,泰国(当时叫做暹罗)也算是半个。我们知道殖民是以欧洲人的殖民为主的,美国也是欧洲人殖民的一个产物。从「地理大发现」到「二战」结束「去殖民化」,1492年到1945年,这四五百年里,欧洲给全球的殖民地带来了很多东西,有坏的有好的,很重要的是,它把国家这种组织形态也带到了所有的地方。「去殖民化」的时候,英国人、法国人走了,纳米比亚独立了,纳米比亚没有变回部落联盟,而是按照宗主国的模样构建了自己的国家;中国从大清朝转变成中国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形态,是中国人比照西方的范例「富国强兵」来实现的。
事实上,殖民主义使「国家」这种政治形态得到传播,逼的也好、主动去学也好。这种形态最终变成了所有被欧洲殖民过的地方的唯一的形态。
1945年「二战」结束后,世界的「去殖民化」开始,到六十年代,独立国家翻了一番还多。这是一个国家组织形态的「黄金时期」。但是很快,大家就开始谈论国家的衰落,国家的重要性已经在下降。比如说,跨国公司、互联网和别的非国家组织,都越来越多地成为我们每个人政治生活中组织性的角色。
所以,有人开始谈论,作为State的这种组织形态变得不是那么重要,变得开始过时。大家谈得最多的是欧盟,欧洲联盟的现在27个成员国,把越来越多的属于国家的权力让渡给欧盟。有一部分国家把货币权让渡给欧盟,现在已经没有法国法郎,没有德国马克,也没有意大利里拉了,都变成欧元了。某种意义上说,State非常重要的铸币权已经交出去了。很多人在谈论,国家是不是在1945达到顶峰后,就开始衰落了?
国家的组织形态
刚才花了很多的时间,去讲了一个问题,国家如何在五百年前在很多种人类政治组织形式中脱颖而出,变成今天世界上唯一的标准的政治社会的组织形式。
现在要讲的是,在这种「国家」的组织形式内部,在192个联合国会员国家之间,仍然有很多区别。最重要的是单一制和联邦制。一个国家是怎么样组织起来的?美国是联邦制的国家,中国单一制的国家。请一位同学讲一下二者的区别。
同学:单一制只有一部宪法,联邦制像美国有联邦宪法和州宪法;前者只享有单一国籍,后者有双重身份,有州内、州外的区别;权力的区分,单一制有非常强大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被管辖,后者中联邦的权力被限制,州政府有很大的权力;在对外的权力中,单一制中次级的政府组织,省一级市一级的对外交流权力是受到限制的,而后者中的州有相应的权力。
大部分赞同,有两个地方有点问题。一是身份的问题,没有所谓多重身份的说法,你是美利坚公民就是美利坚公民,没有犹他州公民的说法。第二是外交的权力,也不尽然,马萨诸塞州州长访问中国,中国的省长们也经常做这样的事情,法国的大区主席也经常做这样的事情,再者,美国的州也没有权力与其他国家缔约,缔约权是属于联邦政府,还需要经过参议院批准。
用一种抽象的语言来说,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联邦制,中央政府和第一级地方政府就某些事项进行分权,并用宪法或类似的法律来保障;单一制中中央政府是全权的,它可以分权,但这种分权是可以随时拿回,而不是受宪法保障的权力划分。
有很多人讨论,单一制和联邦制哪一种更好?我个人认为其实这种讨论没有目的,不见得哪一种就更好。但是要提醒大家一个很有趣的问题,这个世界上领土面积最大的七个国家,是俄罗斯、其次是加拿大、中国、美国、巴西、澳大利亚、印度,只有中国是单一制的。我们就看到,似乎面积很大的国家倾向于采取联邦制的形式,给予地方政权更多的权力,给予地方政权更多不受中央政府干涉的自由。而中国不是这样的,在大国之中是唯一的例外,这是值得考虑的。
单一制可能整齐划一、更加有效率;联邦制保证地方政府的自主和积极性,保证了国家的多样性。在这二者之中,并不存在一个一定好于另一个的问题。
但是我们看世界上的现实时,当你的领土面积很大人口很多的时候,中央政府单一制的形式治理国家,以实际的形态来看,经常有力所不逮的情况发生。
我们讲到单一制和联邦制的效率和匀质性、自主和多样性的差别的时候,有个很好的例子。比如说,我们是全国统编教材,还有一个著名的统一高考,虽然现在各省命题的情况越来越多,事实上还有很多省份用的全国卷,我们有同样的教材、同样的教学进度。不管你在新疆上学,还是在北京上海上学,你们的知识结构大致是差不多的。你们大概都会解几元几次方程,不可能山东的会,而别的地方不会。
这种情况到了极端是法国。法国是标准的单一制国家。有一个真实的笑话。记者采访法国教育部长,正好星期二,早晨七点钟。教育部长对记者说:「我现在可以非常自豪地告诉你,全国的从小学一年级一直到高中三年级,他们正在上什么课。」因为总共只有十二门课,全国所有的学生,只要是同一个年级,你的课表都是一样的,而且进度都是一样的。今天讲我们伟大的罗伯斯庇尔,明天讲我们可恶的丹东,全国都是一样的。教育部长可以在任何一个时间段,一看自己的手表,就说我知道二年级的学生在学习什么,是数学还是法语,天文还是地理。而且如果是天文的话,今天讲太阳系,明天讲八大行星。
这种事情在联邦制的国度,比如是美国是不可想象的。在美国,都是高三毕业生,认识的单词量可能是不同的。他认识五千个单词,他可能只认识四千个;他会解三元二次方程,他只会解二元一次方程。各个州对本州的教育拥有独立自主的权力,各个州之间学的东西都不一样,以至于很多推进美国教育全国化和标准化的民间组织,要自发地搞最低限度的课程标准,这项提案前几年才被全国州长委员会接受,说可以考虑。
和单一制联邦制相关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统一与分裂的问题。是不是单一制更有利于统一,而联邦制不利于统一?有些人说,搞联邦制分裂了怎么办?前苏联搞了十五个加盟共和国,一夜之间不是变成十五个独立国家了吗?前捷克斯洛伐克变为两个国家,前南斯拉夫从一个变成了七个。
我们再看加拿大、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是有过分裂危机的,魁北克,现在还没有消停,时不时地要冒一下。比利时从1830年建国的时候是王国,到1991或1992年修改宪法,比利时变成联邦制的国家。从那一直到今天,产生了很多问题。在今天,比利时没有政府已经一年多了。西班牙介于二者之间,也有很多民族分裂问题。
我们举这些例子,可以看出,统一与分裂,与单一制或联邦制并没有必然的关系。从两方面都可以找出例子来,单一制分裂的有,联邦制不分裂的也有,美国没有分裂啊,印度更没有。印度那么大的语言、文化、宗教的差别,如果不是联邦制,可能早就完了。统一与分裂、单一制与联邦制,并没有看上去那么严格的一一对应的关系。
回到中国的现实来。
每个人都会赞同说,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但是,中国是纯粹单一制国家吗?不是。台湾的例子暂不去讲,祖国尚未统一,那是另一回事儿。我们说,在联邦制的国家中,有联邦的宪法,联邦成员也有宪法。我们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除了宪法和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法律,公司法、计划生育法、刑法都不适用于港澳。港澳终审权在港澳最高法院。犯同样的罪,在大陆和港澳起诉,结果是不一样的,有些在这里是罪,在那里可能不是罪。你们知道,澳门「赌王」有三四个老婆,而且是受到法律承认哦,不是不允许的,而且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是可以打官司的。王永庆也有。在中国大陆,二到N「奶」是没有权力的。中国内地公民和港澳公民所享有的权力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言论和结社自由。
我们抛开港澳的特殊情况不讲,再看中国的五个自治区。由于历史的原因,给少数民族的公民一些特殊的关怀和照顾,保护当地文化历史,完全应该、毫无疑问。但延伸到国家体制上来说,这算不算某种意义上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有根据本地方风俗特点习惯,修改、修订、暂缓、不执行中央的法律。最出名的当然是婚姻法,少数民族可以登记结婚的年龄比其他地方低。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时候,中国到底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
另外,别人已经讲很多了所谓的「财政联邦主义」的问题,就是说中国「收钱」是有差别的。我们有地税和国税,每个地方的税务局也有两个。收上来的钱怎么分,是根据省政府与中央政府制定的协议来分成的。比如在1994年税改之前是走的「包干制」,中央政府给广东特区特殊的政策,以某年为基数,规定每年增长多少,增长更多的部分一概不问。财政上的分权是很明显的,而且这种分权虽然没有宪法保证,实际上也有很强的法律法规的保证。
讲座就到这里,今晚会讲民族和国家的关系。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从日常语言的使用出发,我们发现日常语言混淆了学术界严格区分的概念。韦伯定义的那个在一定区域中垄断暴力使用合法性的机构,是一种人类历史中特殊的政权组织形式。人类并不是有史以来就这样组织的,并不是有史以来合法的使用暴力就固定地被政府或者国家所垄断的。这种组织形态的出现非常晚近的事情,1500年中世纪晚期欧洲大陆上,国家和其他所有非国家的组织形态的竞争中,因为战争的缘故而脱颖而出,并随殖民主义才遍布全球的。但不同国家的组织方式仍然是不一样的。这就是我们今天讲的,所谓国家起源和组织。
如果有时间的话,我会讲在现在的政治生活中,国家的政治角色是什么。大概明年再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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