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起诉污染者的艰难之路

2011-12-13 作者: 傅若兰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在中国起诉污染者的艰难之路

□“政见”观察员 傅若兰

近日,首都北京发生的雾霾污染天气引发网友热议,环保再度成为热点话题。近十年来,中国环境污染纠纷的数量不断上升,将其纳入法治途径无疑是正确的解决之道。那么,环境违法案件的诉讼在中国是如何进行的,从纠纷到判决的过程又是如何?

美国哈佛大学的研究员 司徒蕾 (Rachel E. Stern)最近在学术杂志 《中国季刊》 (China Quarterly)上发表了《从纠纷到定议:在中国起诉污染者》一文。文章以2003年福建省屏南县榕屏联营化工厂污染反弹案切入,展现了中国环境诉讼的全过程,考察中国环境法律及机构如何运转,起诉者和律师如何克服各种障碍,打赢官司,获得赔偿。

司徒蕾于2006年11月到2008年1月在中国开展田野调查,采访对象超过130人,包括中国环境违法案件的起诉人、律师、法官及其他熟知中国环境诉讼的人士。通过与他们的近距离接触,司徒蕾从“立案前”、“审理中”和“法庭之外”三个阶段生动地展现了中国环境诉讼的全过程。

“立案”是起诉者面临的第一个难关。立案庭常常以“行政管理和干预更适用于该纠纷”为由拒绝立案要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院追求诉讼费和审判案件数量的最大化,本可以通过代表人发起集体诉讼的案件往往被拆分为若干个案件,这又进一步增加了起诉者的负担。地方保护主义泛滥,同样增加了立案的难度。在律师方面,请不起律师对日益富裕的中国农民来说已不再是一个主要障碍。但是环境污染案件的潜在政治敏感性及起诉的高难度,常常让律师们望而却步。在案件审理阶段,《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中有两个关键性规定:第一,即使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污染者仍需对其造成的损失负责;第二,证明自身污染没有造成损失为被告的责任。因为很难从正面证明损失由污染造成,这一规定对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意义重大。但是,取证难的现状仍然存在。原告及其辩护律师往往要花费极大精力寻找权威机构进行污染鉴定,并且损失往往很难确定和量化。进入审理阶段后,律师们在代理词上精雕细琢,常常通过强调被告的弱势群体身份及污染事件的社会危害严重性博取法官的同情与认同,甚至以鼓励法官“创造历史”的方式试图获取诉讼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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