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对抗强拆:作用与局限
网络媒体对抗强拆:作用与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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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见”观察员 汪吕杰
近年来,关于强拆、血拆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遭遇强拆的人也越来越多地求助于媒体。不过,舆论在解决这些社会热点问题的过程中到底能发挥多少作用?
美国康奈尔大学学者马修·艾瑞 (Matthew S. Erie)针对这一问题,从钉子户着手,在北京进行了两年的调查,并得出结论:网络新媒体已日渐成为约束强拆、促进法治的重要力量。
作者认为,中国关于财产权的法律并不完善,甚至还夹杂着很多未改良的、粗陋的政策内容,而这些政策往往被用来修饰政府在获取土地时的暴力行为。
改革开放之前,全国范围内绝大多数土地被宣布为国有;1978年之后,伴随着城市化的不断进行,大量土地以法律的名义被“合法”征用。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依据2001年颁布的拆迁条例,即使拆迁被反对,政府也能向地方法院提请“先予执行”,之后再等待法院的最终核准。政府甚至可以在未与住户协定相应赔偿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拆迁,然后申请法院批准。法律在这些情况都失去相应的监督作用。
同时,因为房地产行业存在着大量的官商勾结的情况,宪法所规定的“公共利益”往往被扭曲,服务于一些利益团体。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公信力正在逐步丧失。在拆迁过程中利益严重受损的住户们未能从法院得到足够的支持,只能转向获得媒体的关注与帮助。
2007年重庆出现了杨家坪拆迁事件,吴苹作为“钉子户”坚决抵制拆迁,并媒体誉为“最牛钉子户”。在这个以“危房改造”为名义进行的拆迁过程中,吴苹援引宪法条文“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对抗强大的拆迁队伍。而吴苹事件背后的力量就是有“公民记者”之称的周曙光。他对于吴苹的报道引来了南方都市报等媒体的关注,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对私权的思考,同时也极大得影响吴苹事件的结局。
收到吴苹的鼓舞,北京的一些拆迁住户也试图通过网络引起媒体的关注。北京奥运的一项准备工作就是旧城的改造和大量胡同的拆迁。胡同的许多居民和租户对于胡同并没有财产权,因此对拆迁也没有不同意见。但那些有明确财产权的住户,也只能接受政府将他们迁移到北京远郊的命运。以王世光、徐瑞(音译)为代表的住户们试图通过引起媒体关注,最终在司法体制中解决他们的问题。他们一方面接受官方的宣传语言,另一方面在官方语言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发展自身的抗议语言。例如徐瑞就声明:“违法野蛮强拆,拆,拆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党旗;迁,迁是的共和国大厦的基石。”
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像吴苹般被广泛宣传,并成功捍卫自己利益。在访谈这些住户之后,作者发现,这些住户面临着三个障碍:一,拆迁过程的个人化,也就说住户被迫以个人的力量去面对政府和房地产企业,集团诉讼的实际障碍很多;二,网络低收入群体中的普及率仍然不是很高,阻碍了他们意见的表达;三,中国的网络会屏蔽很多不满的意见,阻碍意见的流通。
总结而言,作者认为,中国政府虽然通过大力度的普法宣传,试图强调中国社会的“法治”,但这些行为大多停留在表面。中国的法治仍然面临着数个严重问题,包括司法独立的缺失,法律执行力的薄弱,以及人们对私权保障的强烈需求。很多人认为,中国的法律写得很好,但未能完善执行。与此同时,媒体,尤其是网络新媒体,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参与到中国政治当中,可以被认为是推动完善法治的一股积极力量。
【参考资料】 Matthew S. Erie, “property rights,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the new media in China: The hard case of the ‘toughest nail-house in history’ ”,China Information,26 (1), pp.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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