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学者:土地私有化对农民有害无利

2013-02-25 作者: 张跃然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新加坡学者:土地私有化对农民有害无利

□“政见”观察员 张跃然

以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为标志,中央开启了新一轮的土地制度改革。这一轮改革旨在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等方式,达到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目的。虽然此番动作不涉及土地所有制改革,但不可避免的,土地所有制之争再次成为媒体和学界关注的焦点。
按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除非政府征收土地,否则农民的这一权利终身受法律保护,不可被剥夺或主动让渡。同时现行《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农民有权使用的土地必须用作农业用途,变更土地用途必须靠政府征地来实现。近些年来,呼吁废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明确土地私有和自由交易权利的声音在媒体与学界不绝于耳。支持土地私有化的人士认为,此举能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率,更好地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加速城市化进程。
对于这一问题,新加坡管理大学社会学副教授 张谦 和政治学副教授 John Donaldson 持截然相反的看法。通过对近些年来中国农村研究领域出现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进行综合整理分析,两位研究者认为土地私有化对农民弊大于利,并针对土地私有化支持者提出的几点主要理由进行了具体批驳。
(一)
支持土地私有化一方认为,土地私有化通过鼓励土地流转和土地兼并,使种粮大户能获得大量土地用以大规模、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率。
但研究者指出,实证研究已经证明,中国传统的精耕细作、小规模家庭农业生产方式是资源利用效率和单位产出最高的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之所以看起来更有竞争力,是因为其通过机械和技术上的投入以及对市场的掌控,弥补了资源利用效率的不足。而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下,一方面是人多地少的压力,另一方面是政府通过直接扶持或引导农民互助的方式给小规模传统农业同样提供了机械、技术、资金、市场方面的优厚条件,传统农业比现代农业更能代表中国农业的核心竞争力。
研究者进一步指出,其实现行的土地制度并未给大规模、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任何障碍——种粮大户大可通过租借土地的方式获得大量土地的实际使用权。而作为土地实际所有者的农民,也可以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共享利益。而一旦土地私有化,土地兼并加剧,大量作为土地实际所有者、靠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生产或收取土地租金为生的农民,将会成为失地农民,进入廉价工业劳动力市场或为种粮大户打工,均要受到剥削,失去稳定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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