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国家观念之变化
讲师:雷颐
时间:2013 年 7 月 24 日晚
地点:老 706 青年空间
整理:张笔梦 & 赵百慧
今天讲的题目是中国近代国家观念的变化。我认为,国家观念的变化,简单说,就是从伦理型国家观到契约型国家观的变化。所谓的伦理型国家观并不完全是咱们认为的简单的道德伦理,而是指历史上存在过两种国家观念。所谓的国家观念,即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合法性的一种说法。所谓的合法性,就是用正当性、合理性,研究国家权力究竟合法不合法。在政治学中,国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并不是简单的指法律条文,也不在于统治者自己宣称自己是合法的,而是指一整套关于全社会,包括统治者和绝大多数被统治者认可的道理,规则的标准交流体系,所以马克思·韦伯说被统治者在暴力和经济方面服从统治者的支配,但是除了暴力和经济等方面因素,你反抗我镇压你,更重要的是还须有一套关于正当性的信仰。每个权力体系都要培养对统治者的信仰,让人相信我统治你们的权利来源是合法的,从心底认可我对你的管理、对你的统治。
两种国家观念
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过两种国家观念,也就是对国家权力的两种话语。一种是以传统的伦理为基础的国家观,这个伦理就是指皇权神授。中国的「国家」这个词,是把国家看做「家」的。英语的 state 或者是 country/nation,都没有家的意味。所以「国家」当中统治者是家长,被统治者是子民。家长对子民在理论上具有无限的管理权和责任,统治者要对子民的生老病死负责。第二种是现代的以契约论为基础的国家观,这种国家观认为国家社会主要是以自然法为基础的人民联合起来订立契约、出让部分个人权利形成国家,以保护个人的自然权利。这是在人民全体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契约成立的国家生存和存在的合法性来源。这是历史上存在的两种国家观念。
家国同构
中国传统的国家观当然是「家国同构」的理论。中国一直处于宗法为本的社会结构。在这种传统的社会结构中,所有的人都不是纯独立的个人,而是处在严密的三纲五常之中。在「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种结构中,君主高高在上,处于最顶端,称为「天子」,即皇帝权利的来源是神,因此有不容置疑的权力,他的权威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体的人是没有个性没有自由的,要无条件地听从君主。这种社会是依附性的伦理关系。以儒学为中心的传统文化,从家国伦理中推演出国家政治秩序,国不但与家关联,还被看做是家的扩大。其中比较理想的国家观念,在儒家经典《礼记》中就有「固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者,非其意之也,必知其情,辟于其意,明于其利,达于其患,然后能为之」。就是说把天下看成一个家,把整个国家当成一个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还是以家来喻国的。比如说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也提到,「天子父母事天而子孙畜万民」。总之,上天把民托付给了天子,要天子像父母照顾子女一样管理人民。实际上是为帝王将相把天下视为是自己的「家天下」「一姓之家」提供了合法性的理论。
陈寅恪先生在《王观堂先生挽词序》中认为,东汉颁布的《白虎通》确立了三纲六纪是中国文化的定义,从「男女有别」生出「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从父慈子孝推演出君礼臣忠,从家庭伦理关系推演出国家的政治原则,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就好像家庭关系一样,是一种无法摆脱的伦理关系。所以中国经典说「天之本在国,而国之本在家」,有国家家族化的特点,因此,对家族的尽孝和对国家的尽忠要一以贯之。有种说法是「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好像他们推演出来具有一种内在的逻辑关系。这样呢治国之道便与治家之方等同起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把这个治家、治国一以贯之,成为传统士大夫梦寐以求的抱负。
现代国家观
第二种国家观,也就是现代国家观。这种契约论的国家观产生于西方,是以契约论和人民主权为主要内容的国家观念。西欧,我们知道,中世纪占主导地位的是神权国家观念。奥古斯汀也提出了影响极大的「上帝之国」和「人间之国」双国论。上帝之国,按照基督教来看要高于地上之国,教权由神权所授,高于王权,国家具有一种神圣性。从十三世纪下半期,现代国家观念开始出现,到十六世纪末,观念形成基本完成。现代国家观念是以理性和经验论为基础,主要内容就是国家摆脱中世纪的神权,反对「君权神授」观念,认为国家是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创造的,强力才是国家和法律的基础。这种观念,在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中表现得非常明显。而集大成者是 16 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布丹。布丹在《国家六论》中从人类经验出发论述了国家的起源。他也认为国家起源于家庭,是由许多家庭联合而成的。中国谈到国家和家国同构有个神授的关系,而布丹认为国家就是家族的样子,他想把国家和神之间的联系切断,认为国家就是世俗的,没有神圣性。布丹否定了国家的神创论,为契约论的发展埋下了伏笔。布丹和马基雅维利共同贡献在于阐述了国家主权才是最高的主权,人民和公民都应该服从国家的主权。
在布丹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英国思想家霍布斯,他从人性和自然法的角度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社会契约论,论证了国家的统一性、不可转移和不可分割性。简单说,霍布斯理论认为如果没有一个权力,没有一个政府,那么所有的人都互相打来打去,有力量的可以欺负没有力量的,没有力量的可以联合其他人来反抗。整个社会没有一个和平的环境,打来打去像个丛林一样。在这个时候,人们为了自己的生存,为了社会有个人来管理,而签立契约将权力交给国家。当时英国法国内部宗教战争打得很厉害,是刺激他产生理论的现实原因。大家要知道,这种社会理论和社会现实是紧密联系的。虽然布丹和霍布斯都主张绝对的君主专制,但他们理论的第一意义是从人的眼光而不是神的眼光来看国家,把国家看做世间纯粹世俗目的政权,这样就消除了国家神圣论。国家不是什么神圣的东西,而是人根据自己的目的创立的。主权论和契约论的提出,为日后「主权在民」思想提供了基础。
在以后的几百年间,西方许多思想家以此为平台,论证了「主权在民」的国家合法性来源。霍布斯之后,是英国的洛克,他和霍布斯一样,用自然法理论说明了国家的起源。他认为,自然法的主要内容,是人保护自己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所以人们订立契约形成国家的目的就是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被授予权利的统治者也受契约的约束。洛克进一步说,统治者也是契约的签订者,也要受约束。这样离「主权在民」就又近了一步。洛克提出人民有反抗的自由,而按照布丹,人民是没有反抗的自由的,如果统治者违约,他也要受到惩罚;如果他违约严重,人民反抗他镇压,那最后人民有权一起把他推翻,重新订约,另选一个统治者。根据自然法则,就像法国的伏尔泰提出的「人人自由,人人平等」;卢梭提出社会契约论,明确提出国家主权应属于民;甚至康德也提出国家应该建立在三个理性原则之上,即:每一个社会成员作为人都是自由的;作为臣民,彼此是平等的;作为公民,是独立的。这三点,是公民承担国家制约义务的根本依据。这些思想家的思想观点,大家以后如果做研究会知道有很重大的不同。但是呢,因为我今天讲这两种不同的国家观,大致而言,他们有最基本的共同点,就是反对王权神授,主张国家主权在民,从契约论、主权在民论证了国家政权的合法性。这也是现代国家观念的主导思想。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的主权不在人民手中,就丧失了合法性,人们可以重新定立契约。
好,这是介绍了两种国家观念。接下来,我们讲中国近代国家观念的演变。
中国近代国家观念的演变
鸦片战争之后,现代国家观念(契约论国家观)随着西方的船坚炮利一点点零星地传入。追根溯源的话可以追溯到当时的一个官员叫徐继畲,是福建巡抚,他写过一本书叫《瀛环志略》。由于他与传教士有来往,了解了一些情况,所以在这本书中对英法美瑞士等国的议会制,选举制,做了一定程度的介绍。比如说他介绍法国的议会,他把贵族院翻译作成五爵公所,把下议院翻译作公局。对英国议会也介绍得特别详细,有公会所,也就是国会,有爵房,也就是上议院,有乡绅房,也就是下议院。他最推崇是华盛顿,是美国的政治制度,他是这么说的:「华盛顿,夷人也,起势勇于胜广,割据雄于曹刘,既已提五尺剑,开疆万里,乃不僭位号,不传子孙,而创为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骎骎乎三代之遗意。其治国崇让善俗,不尚武功,亦迥与诸国异。」其中「不传子孙」他认为非常的好,「不尚武功」,非常的推崇。他说「米利坚,合众以为国,幅员万里,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及之规,公器付诸公论,创古今未有之局,一何奇也!」他认为「泰西古今之国,能不以华盛顿为称首哉!」但后来徐继畲因为这本书受了处罚,这本书后来有段时间也被禁了。所以,这些书,包括《海国图志》都介绍了一些当时不受人们所重视的世界各地的情况,而且作者本身还受了处罚。再说徐继畲,虽然他很推崇华盛顿,但是从他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人都是从自己已有的知识结构开始来理解新知识的。他就认为,这个禅让跟古代的三代是一样的,这预示了中国人很长一段时间就是从中国古代、中国文化这个角度来理解西方议会制的。
在徐继畲之后的二十年后,才有人重提西方政治。也就是洋务运动兴起后,冯桂芬提出中国的「四不如夷」,其一就有「君民不隔不如夷」,他认为西方通过议会,君主了解人民。中国当时的文人学士往往是从通上下的角度理解议会,却没有看到三权分立,限制王权。认为议会只是通上下的结构,而不是一个能做决定限制王权的机构。1876 年清政府派一个大臣,叫郭嵩焘,去英国出使。郭嵩焘对西方的政治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观察。他认为英国「官民相与讲求国政」,「大兵大役,皆百姓任之,而取裁于议政院。」这时候他已经看到了,国会不仅仅是通上下的,有一些大的国家行为,比如打仗,是否宣战,是要通过议会的。但是郭嵩焘的书也被禁了,后来他因为学习西方受到迫害,当时湖南省的仕绅开会决定开除他的省籍,认为郭嵩焘宣扬西方、说中国不如西方,这个太丢人了,类似于今天说某人要「全盘西化」,于是说我们湖南不能要这种人。
这时候,有个读书人叫王韬,曾经上书太平天国,清政府要抓他,于是就经上海逃跑到香港之后又去了英国,在英国呆的时间就比较长。他记述了英国议会的开会情况,怎么讨论。虽然他也看到,国家有大事,争议于上下议院,人民可以参与决策。但是他还是认为议会最基本的功能是通上下,是君主通过这里来了解情况。根据他对西方各国情况的了解,把这些国家分为三类:第一是君主治国,第二是民主治国,第三是君民共主治国。对此他做了各自的利弊分析,他认为君为主,完全的君主国,必须有尧舜那样的人当皇帝,但这种可能性太小,所以君主治国不好。他认为民主治国也不好,什么事情都打不成协议,只是瞎嚷嚷。他觉得最好的是君民共主治国,上下相同,民情能传达到上面,皇帝对皇帝的好处,不会被中间的官僚贪了,这是最好的。所以他认为中国最重要的是实行君民共主通上下的。
这时候有个买办,叫郑观应,写了一本书,1880 年,其中一篇不到五百字《论议政》向国民介绍了西方的议会,他也认为中国古代的三代是相符合的,应当往上学三代,往下开议会。认为西方人的政体就是在学习中国古代。后来中法战争间,郑观应还上书清政府要求开议院,被清政府认为是「狂妄」。还有一个洋务运动的官员薛福成在 1890 年也到了欧洲,他也是介绍了议会。他也认为王韬介绍的三种政体中,君民共主是最好的方法,也认为中国古代这种儒家理想的三代之治就是君民共主的典范。所以他们主要是从中国传统的通上下的角度介绍议会的。但是到 1894 年,甲午战争前,郑观应觉得自己之前的论议有明显的不足。于是重写了名字为《议院》的作品。在这里就有十几年之后他的新的认识,选举制,议院的分区,议员的分期选举啊做了空前详尽的介绍。他再次强调了中国应该设置选举,限制昏暴之君。他就开始接触到议会是限制君主权利的,虽然没有明确直说,但已经接触到这一点了。有些特别坏的皇帝和大臣,不能做特别坏的事。小民的积怨也不会太深,有一点怨气就可以通过议会抒发了。所以这本书的认识可以说达到对议会本质的边缘了。大家知道,紧接着就是甲午战争中国的失败,之后开启了戊戌维新。戊戌维新在中国国家思想中达到了一个新阶段。
权利观念的引入
刚才我们讲到,郑观应从伦理型国家观到契约型的边缘,只要再有一步就迈出去了,而这一步就是由康有为和梁启超、谭嗣同等人迈出去的。在维新期间,梁启超发表了一系列政论文章批判了旧的国家观,介绍了西方的新观念。他说中国自秦始皇建立专制体制之后,法禁日密,政教日夷,君权日尊,而个人无权,举国无权,结果是国威日衰。他说西方之所以民富国强,关键在于人民有民权,「开议院,人人有自由之权」,所有的模式由议会决定,这样国家才能强大。他认为救中国,就要兴民权。他认为国家是强是弱,就在于是不是民主。他文章里有些话说得在当时就很极端了,我念一下,他说「君主者何私而已矣,民主者何公而已矣」,西方说人人有自主之权,什么是自主之权,就是各自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享有自己享有的利益,这就是公,这就是天下太平了。不是说个人为国家,为皇上负什么责任了。中国的传统是治人者有权(power),授之者(被统治者)无权(right)。所有的个人自主权都放弃了,全归于一个人,由皇上把公权当做自己的私权,由一个人来做天下人的事,独享的天下人当得之利,这样子对君主也不好,对国家也不好。他引用出了中国传统中没有、或是很弱的「权利 (right)」观念。他说:「地是集人而成,国集权而成。固全权之国,缺权(right)立国」,这样国家就要遭殃了。他也是从强国的角度来宣扬议院,但强调人人有自主之权,开始接触来契约论国家观的实质。他在湖南实务学堂给学生的作业的批文中,说的更加露骨,称君臣民三者的关系,前两者都是为后者办事的。皇上好比店铺的总管,丞相大臣则是店铺的掌柜,人民则是股东,国家的权力是属于人民的。这就是接受了卢梭等人的新观念,此前中国从来是讲权力是天子的。但是呢,梁启超的这个批示,学生互相传阅之后就传出去了,当时湖南保守的师生特别多,一看就非常愤怒,说这还得了,这不是要造反吗?就报到北京的朝廷那儿。在湖南的斗争很激烈。
比梁启超还激烈还鲜明的是谭嗣同。谭嗣同写过,「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共举一人为君。夫曰共举之君,则非君择民,民择君也。」既然是人民共同选举出来的皇帝,就不是皇帝来选择人民,而是人们选出了皇帝,那人民也可以废除他。「夫曰共举之君,则必可共废之。君也者,为民办事者也。臣也者,助民办事者也。」在那个年代——1890 年代他们就写出这种观点,政府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就像你出钱养个保姆替自己做事儿的,有些事儿是人民做不了的所以大家共同选出政府来,养政府,政府就应该替人民做事。梁启超在一百多年前就说出来了,但直到现在,在中国没有都多少人能接受这种观念。而且动不动就要感谢谁谁谁(government 整理者注)。
所以, 谭嗣同说如果皇帝替人办事他不办,我们就可以换它。在漫长的历史中,君主最终把国家当做自己的私立财产,事实上国与民已经一分为二。然而原本没有民,就没有国家。谭嗣同指出,民,不值得也不应该为一姓之私的国而死,严复在 XX 书中指出,西方的富强,一言以蔽之,就是利民,让人民发财。只要你不剥夺、干涉人民的利益,他就能自立。严复强调,公民要有自由。自由为本,民主为用,他认为有自由,未见得有民主,但是没有自由,就不可能有民主,也就是說自由更重要。比如说当年的香港,就是在英国统治下的,你可以说它不是民主社会,因为它的统治者是由英国委派的,不是民主制大家选出来的。但香港的自由度极高,只要不违法几乎干什么都可以,包括批判港督也可以。各种报纸,各种主义,什么主义在那儿都有自由,但是香港当局就是没有民主。这就是自由和民主不完全相同。严复就认为自由更重要,确实自由更重要。所以他就强调,必须得有自由。严复他说:…… 开民智,造成一种新民。他认为中国人由于没有权力观念意识,有人认为忠君就是最高的道理,这其实不对。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捍卫自己的权利才是最高的。这种由国家观到道德观上了。所以国家观是一种很重要的基本观念。把现代权力观念引入到中国,引入到国家与人民关系的话题上,以现代权利观念来划分君、国、民彼此的关系,这是维新派思想家最重要的贡献。这是中国思想史,尤其是国家观念的实质性突破。
当然,引入权利观念必须解决人人有自主之权这个权力来源的问题。刚刚讲到,谭嗣同讲的是什么「生民之初民不能自洽」,这个我觉得跟霍布斯的话几乎是原话的翻译,但是现在我还没有找到任何证据证明谭嗣同读过霍布斯的著作,也可能是他辗转听说还是怎么。若说是天才和天才的猜想不谋而合也有可能。谭嗣同梁启超都是从历史来寻找权力合法性的来源。
这时候引入了一个概念 democrace, 翻译作德摩格拉师。说国民为政治治也,又为公产,他们讨论怎么翻译,就说又名公产,有的翻译作合众。那么,梁启超又以帝制的演变来为民主制做出辩护。他反对西方有而东方无?他认为宪政并非西方所独有的。他说地球之运将如太平,就是天下大同,就不能说是西方专有的,而是全人类都有的,所以这种民主制宪政不是说只有西方能有。他说我认为不到百年,全世界都要往这个方向发展,而中国也要往这个方向发展。他举了很多例子,强调随着历史的发展,全世界所有的国家民族不论现在多落后,将来都要实行民主宪政。他认为西方与中国曾有天渊之夷,其事只是有先后,而并无低昂,只是时间上一种先后的差别。既然全球文明是一点一点地扩大的,就必然有其他国家慢慢加入进先进的民主制宪政制来。中国各地也会逐渐如此。这对宪政民主究竟是一种地方性的知识还是一种普世价值、普世性知识,我们没有时间细讲,比如说鸦片战争刚刚开始的时候,西方的数字啊西方科学知识,声光电话传进中国来,当时中国人还不太接受。后来洋务运动有一些人接受了,但是把这些通通称为西学。也就是说认为这个物理化学科学只是西方的一种知识,并不见得适合于中国。之后随着洋务运动的发展,人们就不把物理化学称为西学了,而是称为一种通义之学,不再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是一种普世性知识。这时候就面临了民主、宪政究竟是西方才能用的一种地方性知识还是中国也可以用的一种普世性知识。那么梁启超谭嗣同他们认为这是一种普世的,全世界都可以用的知识,而反对者认为最多只适用于西方。到现在,中国还在讨论这个问题,一百多年了,大家知道,还在关于普世价值。所以中国社会这几十近百年来究竟有多大的进步啊?
私权与公权
刚才讲的是引进权力观念,仅仅引述权力观念,中国人了解得越来越多,而权利观念实际上要细分为私权与公权。中国曾经也没有细分这种(概念)。那么维新失败,康梁逃到日本。在日本期间,梁启超越来越多的了解了西方的知识。 留学生也越来越多,而国内的一些新式知识分子出国越来越多,对现代国家理论有了更多的了解。我们讲,梁启超更强调民主宪政是普世性价值,但是他已经不再像开始,从儒家的公羊说、三世说这个角度来论证民主制度的合理性了。他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说,认为人类所有文明界的原始阶段都有一种自由性,原始自由性是没有约束的,是野蛮的。这就是又接受了霍布斯的观念,而放弃了从儒家的三世说来论证。在野蛮之后没有办法,就进入了帝制啊贵族啊这种专制时代,君权极盛之后要进入民主时代。
梁启超对公民的认识就更加深刻了,他写了一篇文章叫《独立论》,这篇文章中,他提出,「人而不能独立即奴隶」。这里明确地提出了公民这个概念,表明了对权利意识更加深入更加准确的了解。他认为公民才是国家与社会的主体,而中国传统社会是身份的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公民,只是皇权神授下的不具独立性的一种臣民,是一种依附关系。民是草民,贱民。所以把公民和独立联系起来,我觉得梁启超确实抓住了公民的实质。他说「洋人庇护着真奴隶也……如今太息痛恨于我中国奴隶根性之人,何其多也」,他认为中国四万万人总是一级一级地希望上一级的人来保护着自己,最后的一级是皇帝。他说这样「我四万万人实则无一人也」,都是奴隶,「以全国之大而无一人,天下可」。他认为,人必须得有两个东西,一是生命,二是权利(right)。他认为在皇权压迫下中国人没有任何权利,所以中国四万万人没有一个可称为「公民」者。
他又写了一篇文章,叫做《爱国论》,论述了爱国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把爱国与民权紧密结合起来了。由于中国虽然有四万万人,但是没有选举,都不是公民,他对国家没有权利,既然没有权利,这个国家就不是他的。不是他的,他也就没有爱国的义务和责任。支持皇帝不能算爱国。民权兴,才有国权。如果爱国,必自兴民权始。人民有权才能爱国,人民没有权力也就不必爱国。根本就不是我的东西,凭什么我去爱它。他这个话就说得很明确了。所以呢,他说,人民要争取自己的权利,「政府压制民权,政府之罪也;民不求自申其权,亦民之罪也」 ,「西儒之言曰:侵犯人自由权利者,为万恶之罪。而自去其自由权利者,恶亦有之。盖其相害天赋之人道也。」过去是讲皇权神授,现在开始讲人权天赋了。天赋的人权,自己不去争取,别人压迫你也不去反抗,这也是一种罪过。梁启超在《爱国论》里谈到这个,就从皇权神授演变为天赋人权了。这是个巨大的变化。
那么就面临着一个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梁启超也感到这一点了,所以他在 1902 年呢,就写文章。那有的人就说,西方的这个民主啊,跟中国的仁政很像。对此,梁启超认为不对,他说这二者是有区别的。仁政虽然强调皇帝要对人民好,但是权力还是皇帝的,人民还是没有权利。他说,当然我应该强调在两千多年前能提出仁政是很了不起的。直到现在,有自由、有民主、有宪政、有法制,就不应该再有仁政这个概念了。中国两千年间提倡仁政,而真正实行仁政的好皇帝能有几个?大多数是暴君,或者是庸君。所以,认为仁政只是一个概念,对皇帝的一种要求,而没有制度。真正的努力还是要依靠西方的宪政制度。梁启超认为,仁政的一个核心还是强调人民的权力是政府给的,即使是一个好的政府,这种政府也是夺民权的。所以这时候他们就强调公权和私权之分。
这期间对国外的现代国家社会做了最系统描述的是严复,严复写了很多书,还翻译了很多东西。梁启超就认为「天生人,赋之以权利」,人权天赋,要求扩张自己的权利,这就是人的一种本能,一种要求。严复在翻译的过程中,大家知道,他不是简简单单的翻译,他加了很多暗语。比如说他介绍了大量的自由主义的观点。他认为中国人最缺的就是自由,和这个群己权界。他把密尔的这个《论自由》翻译作《人己权之论》,就是要划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他认为中国传统对这个划得不太准确,也不太注重。他说如果完全强调国家利益,没有自由,这个社会就无从发达。如果纯粹自由,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个社会就不得安宁。所以如何确定二者的关系,这是政治家的事,也是我们的现在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谈论这个公权私权的划分,的确是宪政民主的基础。严复研究西方很透,他说中国与西方法系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西方公法私法截然不同,中国的公法和私法向来公私没有这么分隔。有的人认为中国自古就有这个立宪的观点,但是如果说有法律就是立宪,那么中国有。但是这不是现代意义的宪政,中国四千年的法律不可与今日欧洲各国宪政同日而语。今天所谈的立宪,不是说有一个法治不变,而是主要是划分民权与君权。针对中国有的人认为只要有法律,依法就是立宪,严复讲到宪政的核心,就是君权与民权的划分。中国的法律就是专制,中国本无民权,也没有有限的君权。因为没有民权,君权就是无限的了。这样子的话,也就不可能有立宪。简单说,现代社会宪政有民权同治的必须分权,君主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他认为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是没有宪政的。所以他认为应该是主权在民,而中国自秦始皇以来,所谓的国家就是皇帝的一姓之家,「国家」其实没有「国」。亿兆人民,最多是皇帝的臣属,都是从属于皇帝的。兴,也是这一家之兴,亡,也不过是这一家之亡。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中国的皇帝集宪法、国家、王者于一身。所以一亡俱亡。中国在专制制度之下就没有平等。或者,有人说中国平等,只有一人而外,奴隶和奴隶之间是平等的。他说中国之民不仅仅是奴隶,而且是斯巴达之奴隶而不是雅典的奴隶。大家谁知道什么是斯巴达之奴隶什么是雅典之奴隶?实际上就是说,如果学世界史你就知道,斯巴达的奴隶,就是说如果我是奴隶主,你们三个是奴隶,其他人是自由民也是奴隶主,我可以任意处置你们三个,其他自由民也可以任意处置你们三个。所有的奴隶,就要被所有的奴隶主处置。而雅典的奴隶制是什么呢?比如你们三个是我的(奴隶),就只有我有权利处置你们三个。其他人无权利处置你们。如果是别的奴隶主处罚了你们,他要受惩罚。奴隶都是作为财产,但是雅典更注重这个私有产权因素。所以严复认为中国人更近于雅典的奴隶。
对于宪政与非宪政怎样看,严复就提出来,看是否有刑法、行政、议政等的区别,如果都有区分,就是好的。这么一说来,只有立宪国是好的。所以立宪有一个前提是法治而反对人治,他认为古代罗马行政、宪法、刑法就已经开始分开了,而中国却没有。他认为中国直到很晚的时候都没有区分,这个太可怕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灵魂。严复认为中国法律的特点是以贵制贱,也就是说「刑不上大夫」,因此也不能说中国是宪政国。尤其是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上,严复非常担心公权对私权的侵犯,他说「治国之法,为民而立者也。固其行也,求便于民。乱国之法,为上而立者也。固其行也,求利于上。」立法有两种精神,一种是为了人民,所有的法律是有利于人民的。一种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所有的法律是为了维护统治者,使统治者的管理更加方便。这是两种不同的立法方式。中国如果几千年有法律,那都是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考虑如何统治人民,而没有一种法律是从人民的角度出发。所以真正的宪政的核心就是为国家宪政等的公权力划界,规定其活动范围。立法,应该是从下往上,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从统治者管理的角度制定种种措施。所以这个真是根深蒂固,恐怕各个单位,包括学校里一些管理措施,它往往是从这个行政管理者怎么管理学生更方便而制定一个措施,而不是说便于学生的生活。一直从上到下,各种细节很深入,就是说这已经成为中国的一种习惯了。要改过来确实很难。因为我曾经也当过学生,现在也记不大清,反正我记得学校当初做很多规定就完全是从便于他管理的方面。
当时管理学生寝室这个其实就是很基层的了,虽然从国家到基层他都是这样,形成了这样的传统。所以一定要有这个国家观念的改变,才能够改变这种立法或者是行政管理的习惯。别看一个国家观念说起来很大,这个观念一改变就会发生根本上的改变。所以这时候严复也强调,跟梁启超的观点一样,我就不重复了。就是说人民有权,人民就应该爱国。一个国家如果人民没有权利,没有选举什么的,这个国家就不是人民的。既然不是你的东西,那么你凭什么去爱它?凭什么为它死为它牺牲?
立个人
也就是立人大学强调的这个个人。那么从臣民社会到公民社会,这个社会的根本性变化,确实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但是,从黎民百姓怎么样变成现代社会的公民,确实,在这种公权与私权、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划分之间,个人是核心。因此必须为「个人」正名。因为在中国传统中一谈起「个人」就是个人主义、个人道德、个人利益,那是非常负面的,所以这时候,从梁启超他们开始就在为「个人」正名,引入了西方的个人主义 individualism,开始进入中国,成为启蒙运动的一个重要的话语。梁启超提出了,每个人,要去心中之奴隶。「今日欲言独立,当先言个人之独立,乃能言全体之独立」,「为我也,利己也。中国古义以为恶德者也。是果恶德乎?」,「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而利者……故人而无利己之思想者,则必放弃其权利,弛掷其责任,而终至于无以自立」,「西方政治之基础在于民权,民权的巩固在于国民竞争自己的权利,寸步不让」,这就强调个人权利的合理性。中国道德一直把个人权利看成一种很负面的东西来压低。他说如果没有个人权利,个人也就无以自立。他突然想到中国古代的杨朱,「人人不拔一毛,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也」,私人的权利思想结合在一起就是一个国家的权利思想。所以要养成这种思想,必自个人始。人人不肯损自己的一毫,那么别人也不肯侵犯你,国家也不敢侵犯你。这样,天下治矣,这并不是虚言。所以,实际上杨朱在中国古代一个很负面的人物,他的东西都没有流传下来。他留下来的话还是反驳孟子骂他的那几句话。究竟他说了什么,他的全意是什么,都不知道。所以当他们这个浙江潮革命派发表了一篇文章,叫做《公私辩》,明确强调了「人人不欲私其国,而君主乃得独私其国也。」如果人人都把国家看得有自己的一份,那么君主就不能够把国家当成是自己的私产了。「盖私之一念,由天赋而非人为者,人人有自私自利之心,于专制君主则不便甚」。有篇文章写得更加激烈,说「自私自利之念,磅礴一击……民为自由死,必不肯」。实际上西方现在也经常说「人生之大患,莫不患于不自主而妄想人之助我,不自利而妄人之利我也」,还有很多类似的。因为法国革命是西方启蒙思想的产物,而西方启蒙就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这篇文章明确的说「法兰西革命之精神,一言以蔽之,约重视‘我’这一个字,将我之权、之能于无限」,从这个角度出发他们批判了传统国家论的这种个人为国家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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