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会对中国社会自组织的启示

2013-10-16 作者: 张跃然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家庭教会对中国社会自组织的启示


House Church </br>

宗教的社会意义并不局限于提供精神寄托,更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资源。俄勒冈大学政治系助理教授 郭恺宁(Karrie Koesel) 近期发表的一篇研究证明,在当代中国,家庭教会系统依然保有强大的社会组织能力。其隐秘的运作方式依赖于兼顾灵活性和凝聚力的特殊组织形态。家庭教会的组织经验揭示了中国社会自组织的巨大潜能,为我们重新思考“教会”、“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这一发现来自于研究者对某一家庭教会系统的案例研究。在2006-2007、2010年,研究者分别对这一教会系统的若干不同层级的领导人进行了访谈。研究者的分析基于这些第一手的访谈资料。

家庭基督教会,是指不隶属于中国官方基督教组织(中国三自教会、中国基督教协会)、未经官方登记的宗教组织。2010年,官方英文媒体《中国日报》曾连续发表几篇正面报道基督教家庭教会的文章。文中提到:家庭教会话题已经脱敏,成为学术界和媒体可以介入的公共话题。用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党委书记曹中建教授的话说,“政府对于有关家庭教会的讨论与争论,采取了更为开放的态度。”

Koesel研究的教会发展蓬勃,保守估计其徒众已经达到一百万人。该教会之所以能够在并不宽松的社会环境下不断壮大,核心原因之一是其特殊的内部组织结构。

该组织结构具有两大主要特点。其一是垂直和水平层面的半自主性。垂直地看,整个教会系统被划分为如下层级:总部(全国)、教区(每省一个或几个)、地方教会(每个教区含三到五个)、家庭教会(宗教仪式活动单位)、细胞小组(徒众的日常活动单位)。与通常意义上的科层制组织不同,教会每个层级之间不存在具有很强约束性的命令、监督关系,只有较为松弛的事务协调、信息传递关系。每一层级的组织单位自主安排其负责的宗教活动,并自主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各个组织单位也不掌握其上一层级、下一层级的具体情况。水平地看,同级组织单位之间完全独立而且甚少联络。

其二,基层组织单位能有效凝聚徒众。在最基层的组织单位——细胞小组中,徒众们定期聚会。这些聚会不仅能交流感情、增强大家精神信仰的强度,而且成为成员们互相排忧解难的平台。这样一来,教会及附着在其上的社会关系,将徒众生活的各个维度包裹起来,大大强化了成员内部的凝聚力。每个细胞小组的规模被严格控制,一旦超过某一上限(一般是30人),便被拆分为两个小组,这一做法不仅保证了小组对成员的凝聚力,而且防止活动规模过大引人注意。

这种结构一方面保证了教会系统的核心领导人物可以一直居于幕后,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当某一层级的某一组织单位遭遇危机(如被取缔),整个系统可以安然无恙。此外,它还保证了整个系统拥有强大的适应性和弹性,可以对外在环境做出灵敏反应(比如不断变更集会地点)。基层组织单位对徒众的有效凝聚,使得教会的群众基础十分牢固,并能稳步壮大。

有意思的是,教会的某些领导者承认:教会在创建阶段有意借鉴、模仿了早期共产党的组织模式。

这一研究有助于我们讨论中国社会自组织和公民社会的形成。传统观点认为,中国社会缺乏自组织基础。但家庭教会的经验似乎告诉我们,这种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和能量远大于传统认知,完全有可能生产出能动的公民社会。另外,在吸取上世纪末某些组织的教训之后,现今的家庭教会尽量避免与政府正面接触,并表现出对政府的拥护态度以换取一定的“政治安全”。这一观察背后隐含的依然是“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核心命题。蓬勃发展的自组织社会,既有可能与国家产生冲突,也有可能与国家和谐共存。哪一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取决于多种社会历史条件。

【参考文献】
Koesel, K. J.(2013). The Rise of a Chinese House Church: The Organizational Weapon.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215, Sep 2013: pp 572-589.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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