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数字证明制度缺失导致企业行贿盛行

2014-01-16 作者: 邵立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用数字证明制度缺失导致企业行贿盛行

ETC

宾夕法尼亚大学政治系教授王裕华最近撰文讨论了中国企业的行贿行为和制度环境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企业行贿相当于支付额外的费用来购买政府的服务,例如获取经营许可,或者保护企业产权等。因此,行贿的数额就相当于政府服务的“价格”。

王将这个“价格”分解成两个部分:行贿的”成本“和“收益”。行贿的成本主要取决于企业内部审计管理的严密程度。一家企业账目越透明,越需要向公众、股东、母公司或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者挪用经费的难度就越高,行贿的风险和成本就越大。另一方面,行贿的收益则取决于企业所在的市场制度环境。如果企业所在地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财产,企业就不会有行贿的冲动。相反,如果当地的法规制度不够完善,企业将更有可能向政府行贿来保护自身利益。

如果这个理论要在中国成立,作者必须找到三个关键数据,分别反映不同企业之间行贿程度的高低、内部审计制度的好坏(行贿成本)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制度环境(行贿收益)。他使用的是世界银行和国家统计局2005年的调查数据,这一调查覆盖了全国30个省区(除西藏和港澳台)120个城市里的12400家企业。

对于行贿程度的高低,王认为可以从这些企业预算中的“差旅费和招待费”(Entertainment and Travel Costs,或ETC)中反映出来。但ETC不全然是行贿的支出。同样来自宾大的方汉明教授和他的团队曾经在2011年将这些费用分成四类:一是正常的商业花销,二是被内部员工享受的额外津贴,三是“润滑费”,即打通政府关节的贿赂,四是“保护费”,即向税务官员行贿用以降低税费的贿赂。显然,只有第三、第四项才是行贿的花销。因此,作者在定量模型里必须将前两项支出分离出来。于是,两个新的假设被提出:企业的经营市场越广阔,差旅费和招待费就会越高;企业员工工资的比例越高,差旅费和招待费就会越低。作者利用企业经营的地域广度和企业平均工资这两组数据控制了行贿费用的两个混杂因素。他发现,企业经营的地区范围越大,ETC的确会越高。但企业员工工资和ETC则不存在相关性。

其次,对于行贿的成本,作者利用产权的不同来区分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成熟程度。他认为,由于受到所在国家(地区)的监管,境外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审计在总体上优于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而对于被调查企业的多元回归分析也证实了这一点:从相对数值上看,私企、国企和混合型企业所花费的ETC.支出显著高于外资和港澳台企业十个百分点。从绝对数值上看,每年,一个境内企业在ETC上要比境外企业要多花4800万元人民币。相比之下,集体所有制的ETC花销占的比例为所有类型企业中最低的一种。因此作者认为自己的模型无法对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作出解释。

最后,对于行贿的收益,作者以城市为单位衡量了该地方的制度完善程度。他的数据来源是在2005年调查中对企业经理的一个问题:“在贵公司所有的商业或其他纠纷之中,你们的合同和财产得到保护的比率占总数的百分之几?”比率越高的城市,被视为拥有越完善的财产保护制度。作者发现,这些城市的企业平均ETC支出也越少。也就是说,制度越完善的城市,企业行贿的支出也越少。

作者总结道,这项研究反映了:制度的缺失是行贿现象盛行的重要原因。与欧美国家比较,中国和俄罗斯等“后共产主义国家”的腐败现象正是源于转型时期制度的脆弱和不稳定,尤其是公平的市场竞争制度没有完全建立,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角色过于强大等。行贿作为企业保护自身产权的手段,弥补正式法律制度的缺陷。这种”通过腐败进行现代化“的现象,也在亚洲其他”发展主义国家“,如印尼、新加坡、韩国和越南等地出现。而企业行贿行为的差异,则反映了中国政府对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的态度并不公平。王认为,这也是国内腐败现象日益加深的重要原因。

本文已刊发于2014年01月15日出刊的 《青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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