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的意义:为什么仅仅依赖常识是不够的

2014-02-24 作者: 张跃然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学术研究的意义:为什么仅仅依赖常识是不够的

research and common sense

社会科学研究,无论其理论框架多么精深、分析技术多么复杂,根本上来说还是与人们的具体生活经验密不可分的。社会科学研究和个人生活体验之间边界的模糊,常常成为某些研究遭到诟病的原因:“这不就是常识吗?”“这种结论随便到街上找个人问问就能得到,何必如此大费周章?” 这里涉及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好好思考:那些大费周章证明了“常识”的研究,究竟有没有意义?既然我们已经有了“常识”这一认识世界的工具(且认知成本极低),社会科学研究究竟在什么层面上增进了我们对世界的理解?

首先,人们在生活经验中产生的“常识”和“感觉”往往不具有代表性

这虽然是“老生常谈”,但确实是常识这一认知方式最为显见的弱点。我们脑海中的常识,总是基于我们特定的人生经历和信息来源的,而人们生活史的多样性,必然决定了不同人眼中的“常识”是不同的。我们所认定的常识,在他人眼里很可能就是胡话。

譬如,在最近五年中,中国人的生活状况是否得到了普遍改善?对许多人来说,这个问题的答案也许是“显而易见”的。但不同的社会人群(如国有部门与私有部门、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男性与女性)的生活体验往往大不相同,他们各自认为“显而易见”的结论也往往相互抵牾。和基于常识的认知相比,像CFPS(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这样基于大规模系统抽样的长期追踪调查,无疑能更加全面、无偏见地解答这一问题。

其次,即使某些常识被社会上绝大部分人认可,它也有可能是错误的

我们在总结常识的过程中所使用的背景知识和思维方式,都是我们在与这个社会不断接触过程中被“社会化”的结果。社会灌输给我们一系列关于“世界应该是什么样”的基本假设,这些基本假设对我们的影响是如此深刻,以至于我们在使用它们的时候如条件反射般不假思索。它们决定了我们选择性地看到什么信息、如何解读我们看到的信息。我们很容易将看到的事物的某些方面当作理所当然,因此,我们所得出的“常识”往往具有欺骗性。

和常识认知相比,学术研究使用的方法往往更有可能克服这些内在偏见(虽然很多时候并不十分成功)、呈现更为真实的社会图景(如果我们还承认社会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可被认知的东西)。譬如,人们普遍认为,父母离异往往会给青少年子女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这一常识与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感受相符。但这里面其实存在逻辑漏洞:离异的父母在离异前的婚姻生活往往已经是不幸福的,子女的身心健康问题是由离异这一事件本身导致的,还是由不幸的婚姻导致的?已有学术研究表明,离异父母的子女的成长状况虽然不及父母婚姻生活幸福的子女,但却明显好于那些生活在父母不幸婚姻中的子女。由此可见,普遍意义上看,父母不幸的婚姻才是造成子女成长问题的元凶,而及时了断不幸的婚姻不仅无害,反而有益——人们之所以得出相反的常识,是因为选错了对照组!社会科学研究的一大意义就在于,将所有的“想当然”都置于批判的放大镜之下细细查看,从这个角度说,研究结论不管是证实还是证伪了常识,都是有意义的。

再次,学术研究可以帮助明确常识的适用范围(scope condition)

即使某一常识在很大范围内被广泛接受,而且也确实在某一特定的时空情境中被证明是正确的,也无法保证它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事实上,社会科学中没有任何结论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于是,我们需要知道,某一结论究竟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成立、其成立的范围是大还是小。植根于具体时空情境中的“常识”对解答这些问题毫无帮助,我们只能依赖于学术研究。

譬如,一个被普遍接受和广泛证实的结论是:由于权责分工明确固定、组织结构高度系统化,官僚制(bureaucracy)是最为高效的组织形式。但已经有研究指出,这一结论只有在“信息流动畅通、监管成本低”的结构条件下才能成立;如果这一条件不能满足,官僚制其实是低效的。对许多学术研究来说,其价值不在于揭示了某一常识成立与否,而是揭示了“在何种条件下”某一常识成立与否。

最后,学术研究可以帮助了解导致某一常识成立的具体机制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思维往往是模糊且具有跳跃性的。我们常常会一步到位地觉得“A导致了B”,却很少考虑A究竟是怎么导致B的。缺少了具体因果机制的支撑,常识所告诉我们的因果关系无异于空中楼阁,站不住脚。更何况,某一因果关系往往可以由多种因果机制导致,那么在一个具体环境中,到底是哪种机制起作用,还是多种机制共同作用?如果不能解答这一问题,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就永远停留在模糊层面。

譬如,我们都知道,“维稳”对维持目前中国社会政治格局稳定有重要作用,但如果问起“维稳”在微观层面究竟是如何作用、其平息社会矛盾的具体机制是什么,则需要学术研究来回答。若干研究已经表明,暴力镇压并非政府维稳的唯一机制,甚至也不是主要机制;在很多情况下,政府维稳是通过“关系型镇压”、官民议价过程中政府权威的商品化等机制完成的。在解决这一类问题时,基于丰富的访谈、观察材料的定性研究可以大显身手。定性研究虽然由于案例数目少而很难做到有代表性,但其凭借清晰的理论指引和扎实的实证分析,可以一针见血地揭示现实存在的微观因果机制,以及微观机制和宏观社会情境的关系。

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以验证常识为目的的学术研究都是有价值的。相信所有的社会科学工作者都经历过这样的沮丧:花了若干小时看完一篇论文,却发现作者只是换着花样说废话,没有给自己的智识带来任何长进。从常识出发或者以验证常识为目的的学术研究,如何既能体现思想上的美感,又能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做出有价值的贡献,这是一件十分考验学者功力的事。当然,何为“美感”、何为“有价值”,不同的学者也自有不同的看法,这就超越本文讨论的范围了。

注:由于此文只是“浅谈”,并非严肃写作,所以文中提到的研究没有提供引用出处。读者若有兴趣,可以发邮件至 yueran.zhang@duke.edu 索取研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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