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建立史:政权更迭背后的利益纠葛
中国银行建立史:政权更迭背后的利益纠葛
在清王朝和中华民国的权力利益交接中,围绕央行的建立有一段值得讲述的历史。
彼时,在大清银行基础上成立的中央银行,就是今天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之一的中国银行。百年以来,中国的政权虽几经更迭,中国银行却一直存续至今。政权与金融关系之密切,从这段历史中也可窥得一二。美国加州理工州立大学的学者Georgia A. Mickey在她的论文中追溯了这一段历史。
对于一个新成立的政权而言,成立中央银行是塑造政权合法性的必要手段。在中国主权已经遭受外来势力不断侵犯的清末民初,这一点尤为迫切。但是,偌大一个央行可不是凭空建立的,钱从何处来?由谁来管理?大清银行已随帝国倒塌丧失了合法性,其遗留下的财产负债如何清算?是否保障旧有股东和存款者的利益?这些都是摆在新政府面前的难题。
公私共有的大清银行
中国并非自古就有央行,大清银行是19世纪末光绪变法图强运动的产物,既然要模仿西制,金融体系自然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光绪三十年春(1904年2月),大清户部奏请试办银行章程三十二条,次年八月,户部银行在北京建立,行大清中央银行之名,以张允言为总办。
1908年7月,户部银行正式更名为大清银行,度支部(即户部)厘定《大清银行则例》二十四条,确定大清银行中央银行之职。中华大地上终于有了第一个名义上的中央银行。虽然已经晚于欧洲诸国和日本几十年,但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大清的央行的建立倒也并不算晚,要等到今日在全球经济呼风唤雨的美联储成立,是五年之后的事情了。
然而,大清银行名为央行,实际上并没有今天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职能,主要是度支部部用来存钱取钱、调配财政资源的隶属机构,此外还作为商业银行,接受私人储蓄。 模仿明治维新时期建立的日本央行,大清银行为公私共有,接受私人投资者作为股东,在治理结构上与洋务运动中官督商办的企业有相似之处。大清银行建立的初始资本银为四百万两,分为四万股,度支部认购一半,其余由商民认购。
大清银行的股东由朝廷的官员和私人股东共同组成,自1907年起,每年召开会议,选出银行的总督、监事等职位,他们大多是朝廷官员,九名股东中有八人都有官衔加身。起初,私人股东对银行经营的影响力十分有限,除享受分红权利外,私人股东的权利不过是参加股东会议而已。但此后几年间,以上海为中心的私人股东群体影响力日渐增大,这成为日后推动大清银行向中国银行过渡的基础。
前朝股东与革命势力角力
1911年,辛亥革命一声枪响,大清银行随王朝覆灭而濒临倒闭,除上海分行外各地分行都纷纷停业,私人股东们的商本岌岌可危。在此情势下,上海的私人股东们在1911年成立了大清银行股东联合会,这一组织随后更名为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大清银行的私人股东们希望以联盟之力保自身全在大清银行的权益。
1912年1月,商股联合会上书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建议新的中央银行最宜以大清银行为班底改组建立,并且应在新的央行中保留其在大清银行私人股份,认为此举“匪徒收事半功倍之效,抑实寓保商恤民之意”。上书象征性地陈述了金融对建国工作的重要性,尤其强调了建立央行对树立新政权信用之必要,相较之下对大清银行的清王朝背景则轻描淡写——他们深知,共和政府使用推翻帝国的机构建立新机构,其中有不合宜之处。此外,请愿书也没有提及普通存款者的利益。
与大清银行竞争的是革命军在1911年创办的中华银行,孙中山受邀担任主席。但是随着孙中山承诺让位给袁世凯,革命同盟势弱,大清银行股东的势力理所应当地占据上风。商股联合会得提案也获得了新近任命的临时政府财政部长陈锦涛的支持——陈在金融银行业享有很高威望,获袁世凯支持,也曾是大清银行的股东。在他的力推之下,孙中山于1912年1月24日颁布总统令,宣布将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行中央银行之职。
然而大清银行与中华银行利益之争并未停止,革命联盟一方面全力竞选政府席位,另一方面破坏大清银行的形象,甚至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1912年3月24日,上海沪军都督陈其美以贪腐为名逮捕大清银行上海分行的经理宋汉章,这实则是莫须有的罪名。这些冲突是辛亥革命后革命势力和帝国旧有势力利益博弈的一个缩影。总统令颁布后,联合会迅速组织力量筹建新央行,随后召开临时理监事会,八十多位股东参加讨论中国银行事宜。2月1日,新的中国银行正式成立,吴鼎昌被任命为第一任行长。
几经周折终如愿
不过随后上位的袁世凯对此事体现出了不同态度,事态随之变化。商股联合会不得不两度上书袁世凯内阁的财政部长熊希龄,再陈保留中国银行股份权益之请求。熊希龄拒绝了该提议,认为国家初建,时局不稳,央行不宜贸然招股,这有损国家信用。作为替代方案,熊希龄答应会如数偿还股东本息,但是因为政府手上无钱,不得不采取多年还清的办法。从股东变成存款者,商股联合会的失望可想而知。
大清银行清算是事态的再一次转机,按规章中的清偿顺序,大清银行存款者在先而股东在后。熊希龄的继任者周学熙清楚这一点。1912年8月,商股联合会上书周学熙,周随之修改了熊希龄在任时期的规定,重新赋予大清银行股东换取中国银行股份的权利。在随后递交国务院的报告中,周提出,为了使民国政府树立信用,政府理应全部承担大清银行商民所受亏损。由此也可看出,虽然几位当事人在中国银行组建的问题上诸多纷争,但针对民国政府通过清偿大清银行商民损失而树立国家信用的考虑上倒是颇为一致的。
辛亥革命一声枪响,岌岌可危的清帝国轰然倒下,中华民国成立,这是每个人都很熟悉的历史。不过宏大的叙事总让真实的历史过于简单化,它略去了政权更迭背后复杂的权力交接和利益博弈过程。改朝换代虽然可以在一夜之间完成,新体系下的利益关系却不得不以旧有体系为基础,其间利益纠葛反复,绝非只言片语所能讲清楚的。中国银行建行的这段历史,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辛亥革命后的各种势力利益博弈的复杂之处,历史无绝对的对错,这是所有历史研究者应该谨记的道理。
参考文献
- Mickey, G. A. (2012). “Safeguarding National Credibility”: Founding the Bank of China in 1912. Twentieth-Century China, 37 (2), 13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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