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恶化腐败现象
跨国企业恶化腐败现象
政见团队曾经介绍过宾大教授王裕华的 论文 ,其中提到:境外企业行贿现象不如国企、民企严重。但境外企业(或称跨国企业,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是不是对贪污腐败没有一点“贡献”呢?来自宾州州立大学政治系的Zhu Boliang教授的答案是:“不。”
在今年二月份的普林斯顿国际关系研讨会上,他发表的论文表明:在中国,跨国企业实际上也乐于与腐败官员勾结。
他的理由如下:在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有很多机会进入那些尚未开发的市场。他们通常因为手握独到的技术和专利,相对本地企业占有绝对的优势。但专利本质上是公共产品,也需要规模经济的支持,国内企业也会逐渐掌握相关技术,外企的优势难以长期保持。这时,如果跨国企业想保持自己垄断性或寡头性的地位,就面临两个选择:一是不断引进新技术和资本保持自己的市场竞争力;二是通过游说或者贿赂政府来阻止其他企业进入与其竞争。
因此,跨国企业的活动实际上创造了大量的寻租空间。如果他们从不平等的市场竞争之中获得的利润要大于打点政府官员的贿赂开支,这种权钱交易便具备了进行的逻辑。
作者认为,要证明跨国公司能加深腐败现象,就要观察跨国资本越密集的省份,其腐败现象是不是也越严重。那么,各省腐败现象的严重程度该如何衡量?他搜集了1998年到2007年全国各省市检察院有关腐败立案的数据,重点观察(1)涉案总金额;(2)破案后挽回的损失金额;(3)是否有高级官员(县处级或以上)受到制裁。但是,只依靠这个客观数据来源还是不能说明问题。因为一个省的贪污案例多,不一定是因为贪污现象更严重,还有可能是因为该省反贪工作更有效。
作者采取两个办法来把反贪工作的效果清除出他的模型。一是尝试通过测量各省的反贪工作情况,以便在回归分析模型里控制这个变量。作者估计,如果某省领导人和中央关系越密切,在中央工作时间越长,那么他们反贪的意愿也越大;直辖市的反贪力度比其他省和自治区更大;公众对法院系统越信任,该省的反贪力度更大。
另外,作者引进“主观”的数据,即2008年 Asian Barometer Survey 里对中国人腐败感知的调查结果作为参照。最后,和王裕华一样,他也使用了跨国企业的娱乐招待费开支作为其行贿金额的参考数据。
通过回归分析,作者发现,反贪工作的效果的确和贪污情况成正相关。一个反贪得力的省份,通常拥有中央“空降”的领导人,公众对其法律系统也更信任,而直辖市的确比普通的省份反贪效果更好。在控制了这些因素之后,作者发现,跨国企业越活跃的地区,贪污案件的涉案金额就越大,人均腐败损失金额越高,高级官员涉案的几率也越高。而这些“高外资-高贪污案件”省份并不见得反贪工作很给力。因为主观数据表明,在外资集中的省份,人们对腐败现象的感知并没有比其他省更少。
在跨国公司越活跃的省份,企业花在娱乐招待费上的比率也最高。娱乐招待费比例越高的外企,企业规模越小,而且更倾向于和国企、政府做生意。有趣的是,研究投入更多、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在娱乐招待费的花销也更大。而港澳台企业和国外企业在行贿上的表现,并没有显著的不同。这意味着:一个典型的行贿的跨国公司,会是一个以国企和政府部门为销售对象的规模有限的技术密集型企业。
王裕华的论文认为,跨国企业一般受制于母国、母公司比较规范的会计制度,因此行贿的可能性较小。但Zhu Boliang的这个研究发现证明了这些企业依然不能对腐败免疫。它们会积极地利用中国不完善的市场制度进行寻租。但是,他并不认为自己的研究足以证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只起到负面作用。这些跨国企业具体如何行动,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进行探索。
参考文献
- Zhu, B. (2014). MNCs, Rents and Corruption: Evidence from China. Princeton IR Faculty Colloquiu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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