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 | 美国人为啥不玩足球?一种司法文化解释
热点解读 | 美国人为啥不玩足球?一种司法文化解释
#司法 #足球
世界杯,四年一度,球迷在世界各地疯狂——美国可能要除外。
在美国的体育版图中,足球另有内涵,美式football指的是比soccer热门得多的橄榄球。本届世界杯,美国队第一轮小胜加纳,副总统拜登迟到,不知是不是世界杯不如“超级碗”吸引人。美式足球与欧式足球两种运动,在大西洋两岸待遇迥异。这到底是为什么?
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 William Pizzi 曾试图在论文《足球、橄榄球与审判体系》中给出答案。Pizzi把法庭上或纵横捭阖、或暗藏玄机的司法实践类比风靡美国和欧洲的两种足球。通过比较两种运动,他尝试剖析美国人的司法文化,解决为什么美国人爱玩橄榄球这样的悬念。
足球和橄榄球是两种运动。看足球,只需知道身体侵犯或危险动作是犯规,其他的就交给场上球员去自由发挥了。而在橄榄球场上,想要向解释“越位”一样给姑娘们说清楚“攻防线”(line of scrimmage)的概念就太难了。
说实话,什么时候抱着球、什么时候把球扔到地上、什么时候用脚踢,这些橄榄球规则的细节都不太简单。
不说别的,就说裁判数量吧。足球场上能够吹停比赛的裁判只有一个,加上两名边裁和第四官员,寥寥几人。而在橄榄球赛场上,6到8名裁判都可以扔小黄旗中断比赛,然后裁判会一起研究一下究竟犯规是否成立——不少时候,商量的结果是没有违反规则。
因此,足球和橄榄球在比赛节奏上完全不一样。足球要保持比赛的连贯性,在进攻有利的前提下裁判对某些犯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比赛最后的伤停补时往往也就是几分钟时间。比赛大多数时候,足球裁判的角色是比赛的背景。但在橄榄球比赛中,赛事频频被中断,裁判会商,甚至美国职业大联盟还曾经引入了视频回放来协助裁判判罚。至于比赛时间,橄榄球采取精确计时,所以规定时间半小时的半场球往往能延续到一小时,甚至更长。
足球比赛中,罚任意球,排人墙有距离的限制,需要裁判出手调节,但没有人严格用尺子去量距离。橄榄球赛场上,10码罚球就是10码,差半码都不行。球场上有辅助线,场边裁判也会测量距离。
就球员与教练的关系,两种运动也差异较大。足球场上,教练只能老老实实地待在场外规定区域大呼小叫,最多通过三名轮换球员来影响比赛。但在橄榄球赛场上,教练几乎决定着每一次进攻的策略和防守的阵型。先前,教练会把一名球员叫到场边暗授机宜,然后球员把信息传递给四分卫;如今,教练直接通过装在四分卫头盔上的对讲机指挥比赛。
也就是说,足球场上的天才球员往往即兴闪光,在快节奏的攻防转换中通过个人发挥创造“决定性瞬间”,不可能依靠暂停时间跑去问问教练应该怎么踢。橄榄球比赛中,一个好的四分卫是严格执行教练意图的四分卫,好的球员也是严格遵守纪律、守住自己位置的球员,而不是即兴发挥。
Pizzi教授认为,美国人喜欢看橄榄球符合美国的司法文化特征。
美国司法体系对程序性的要求严格细致,只有受过严格训练的律师才能熟谙这套把戏。一个好的律师就像橄榄球教练,会告诉证人应该如何出庭作证,甚至找模拟法官和陪审团给证人“排练”。证人最好别自由发挥,这会让法官和律师“头大”。
审案到了一定阶段,每一个细节的程序合法性都是律师和法官考虑的终点,律师和法官甚至会在审理过程中“开小会”,分析证据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应提交给陪审团。
在欧洲大陆法系的国家,审判程序更像是足球比赛。证人按照自己的方式陈述事实,不会被随意打断,哪怕证人说的是美国司法体系中不予采信的“风言风语”。司法体系并不希望证人事先受到影响,律师预先告诉证人应该怎么出庭是非常不合常规的做法。
大陆法系的法官就像足球裁判,让证人用自己的语言和节奏描述案情。有人担心这样的模式会使证人遗漏重要细节,但大陆法系认定,用可能的遗漏换取证人的独立性是正确做法。
就像足球和橄榄球,在观感上,美国司法体系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审判过程完全不同。欧洲律师就待在自己的位子上,按照规定提问、陈词;而美国律师在法庭上很“活跃”,可以跑到陪审面前去质询证人,在法官席前总结陈词。这两种区别,像极了足球和橄榄球教练在球场上的不同表现。
那么,作为一个美国大学的法学教授,Pizzi更喜欢那种运动呢?这名学者说,橄榄球代表了美国司法文化中不少特点,比如尊重程序、让每一步审判都尽量理性化。不过,这种文化在不断的发展中也越来越娱乐化,吸引媒体关注,反倒影响了司法公正。比起欧洲司法体系中让证人自由发言的模式,美式司法文化漏洞不少。看起来,Pizzi教授更喜欢的还是足球赛场上的即兴发挥的球星,就像他觉得证人应该尽量少受影响,在自然状态下向法庭提供证据一样。
参考文献
- Pizzi, W. T. (1994-1995). Soccer, football and trail system. Columbia Journal of European Law, 1 , 36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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