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问题:三大争议,三种双赢解法

2014-07-09 作者: 周航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南海问题:三大争议,三种双赢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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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华网;图片作者:金良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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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初,中越南海油井冲突爆发,这被认为是1988年中越南沙海战之后最严重的一次冲突,令国际社会更加担忧南海近年来持续紧张的局势。短期内,南海局势似乎难以恢复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本世纪初期一度相对和平的状态。

美国海军军事学院中国海事研究所所长 Peter Dutton 教授提出,目前的南海问题可以细分为三种性质不同的争议,他也针对性地提出了三种解决思路。

争议一:沿海各国对岛、石、礁等的主权争议

目前有六个申索方主张对南海岛礁的主权:中国大陆与台湾(九段线内的所有岛礁),越南(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越称“黄沙群岛”和“东沙群岛”),马来西亚(南沙群岛南部大约12个岛礁),菲律宾(南沙群岛东部的岛礁——菲称“卡拉延群岛”)以及文莱(南通礁)。

由于中国政府尚未就“九段线”给予官方解释,作者总结了中国国内学界存在的四种不同解读。第一种认为九段线内的海域应被视为中国的内水或领海;第二种认为中国拥有对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即对九段线内的海域拥有某种排他性的管辖权;第三种视九段线意在主张中国对该海域的所有岛礁、沙洲等拥有主权,并对相应的岛礁海域享有《联合国海洋公约》赋予的权利;最后一种解读认为九段线反映的是中国在南海的安全利益。

争议二:沿海各国对南海海域及海床管辖权的争议

此外,上述国家外加印度尼西亚(因纳土纳群岛的经济专属区与九段线有重合)也对该海域的管辖权有所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于各国对经济专属区及大陆架的划分。作者认为,就政府公开资料而言,相较越南和马来西亚,中国有必要进一步阐清其对南海海域管辖权的主张。

菲律宾2009年通过了“领海基线法案”宣称对“卡拉延群岛”及黄岩岛拥有主权,但法案未解释清楚其对这些岛屿相关海域的管辖权主张。

争议三:沿海国在其经济专属区内是否有权管辖他国军事活动

最后,中美一直就沿海国在其经济专属区内是否享有管辖他国军事活动的权利存在争议,这种分歧也反映在了南海问题上。中美双方船只在2001到2009年期间多次在南海海域对峙 ,如“无暇号事件 ”。最近一次公开对峙发生在2013年12月,美军导弹巡洋舰“考本斯号”在南海监视中国“辽宁号”航母时,遭中方一坦克登陆舰拦截。

作者分析中国在南海及东南亚地区有三个目标:区域一体化,资源利用以及保障安全利益。事实上,中国与南海其他国家在以上三个方面都存在利益汇合点,但是由于大家都采取“非输即赢”的冲突解决机制,以致于南海问题的解决尚未见曙光。因此,作者就上述三项争议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双赢”解决策略。

在主权争议方面,南海各方可以借鉴 “区域主权(regional sovereignty)”的概念,考虑设立南海地区性的管理组织架构;此外,1920年为解决矿产资源丰富的斯瓦尔巴群岛归属问题而签署的《斯匹茨卑尔根条约》也具有借鉴意义。该条约承认挪威对该群岛的主权,但保留了其他缔约国在这里的资源开采权利,并保持群岛的非军事化。中国也于1925年参加此条约,为中国在该地区建立北极黄河科考站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于管辖权的争议,南海沿海各国之间已有成功的实践,如中国与越南就北部湾签署的《渔业合作协定》。此外,为管理地区沿岸各国经济专属区外的渔场而成立的西北大西洋渔业委员会也是南海各国可以参考的成功范例。

最后,就沿海国经济专属区内外国军事活动的管辖权争议,作者认为中国目前在这一问题上采取的立场未能考量到其不断扩大的海外利益,如其经济发展对重要国际航线的依赖;而且,如果沿海国经济专属区均禁止外国军事活动,海盗、人口贩卖、非法武器和毒品走私等海上犯罪行径都将获得更大的活动空间。

参考文献

  • Dutton, P. (2011). Three disputes and three objectives: Chin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Naval War College Review, 64 (4), 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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