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区域经济组织不足以促进地区安全

2014-08-08 作者: 韩笑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东亚区域经济组织不足以促进地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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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80年代末,亚洲区域组织逐渐兴起——1989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立,东盟(ASEAN)逐渐扩展。亚洲金融危机后,东亚国家更是以此为契机建立了东盟十加三(ASEAN+3,东盟十国与中、日、韩三国)合作机制以及“双边货币互换机制”——清迈协议(Chiang Mai Initiative)。同时,东亚国家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及多边的优惠贸易协定。

一般而言,区域经济组织在促进地区安全方面也能发挥作用。不过,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政治学教授 Miles Kahler 认为,尽管东亚经济相互依存不断深化、地区组织逐渐发展,但是该地区远没有形成地区安全共同体(security community)。近年来,不断升级的东亚国家间海洋领土争端也证明了这一点。

经济组织如何促进地区安全

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认为,区域经济组织通过相互依存效应(interdependence effect)和制度效应(institutional effect)促进地区安全。这两种效应产生了三个相似的因果机制。

首先,经济相互依存以及共同参与地区组织提高了国家间战争的成本,从而抑制其采取军事行动。

其次,区域经济组织为成员国提供了信息沟通和战略协商的环境,有利于减少误判。同时,经济制裁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替代军事行动的惩罚目的。

第三,经济相互依存、参与地区组织交往有利于改变国家偏好(通过影响精英阶层和普通民众的利益和态度),从而降低国家间冲突的可能。

东亚的特殊性

但是,研究者认为,东亚地区经济融合的方式和区域经济组织自身的制度性缺陷使其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效应促进东亚地区安全。

单从区域贸易量来看,东亚经济的相互依存度已经超过北美地区。但是,东亚国家签署的优惠贸易协定大部分都涉及区域外的国家,区域内最大的三个经济体——中、日、韩三国之间目前没有签署任何优惠贸易协定。而且,许多专家认为,这些优惠贸易协定大多只限于削减关税的初级阶段,而很少涉及通过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进行深度经济融合。所以,这些特点导致相互依存效应的影响较小。

在制度效应方面,东亚地区组织所特有的“东盟模式”(The ASEAN Way,即对成员国内政、领土和主权采取不干涉原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在促进地区安全方面发挥的作用。东亚国家不愿将实质性权力授予地区组织,使得多数地区组织的监督和强制执行权力实际上很小。而且,非国家行为体——个人、跨国企业以及非政府组织等——都被排除在地区组织之外。“东盟模式”最重要的特点是采取协商一致原则,强调商议和讨论,而非欧盟理事会采用的“有效多数”表决机制。同时,从一开始,欧盟即采用俱乐部模式(club model):成员国在申请时需要实行广泛的政策调整以达到哥本哈根标准(即一系列用来衡量某国家是否有资格加入欧盟的标准),这也成为欧盟国家实施政策改革的重要激励机制。但是,东亚区域组织倾向以地理界线为标准,造成成员国之间政策无法有效协调。

作者特别指出,在东亚地区,经济交流和地区安全问题被严格区分,这也削弱了区域组织对于促进地区安全的作用。经济和安全问题两者在完全不同的轨道运行,彼此既不相互干扰也不相互促进。尤其是在东北亚地区,政治纠纷和领土争端并不影响国家间的经济利益。这与美洲地区的经济一体化截然不同,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和拉丁美洲的南方共同市场都是建立在解决了主要缔约方之间的安全问题的基础上。

作者认为,东亚的这一现象来自于东亚国家的国内政治困境:民族主义抵制解决长期存在的政治争端,但同时又渴望经济高速增长。也是在此背景下,由日本提出的建设东亚共同体(East Asian Community)的构想进展缓慢——中日之间在地区领导权、成员国构成以及固有的政治和领土纷争等问题上尚难以达成一致。

参考文献

  • Kahler, M. (2012). Regional economic institutions and East Asian Security, The Nexus of Economics, Securit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East As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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