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2016 年自动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细读WTO《中国加入议定书》

2014-08-14 作者: 袁幼林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中国 2016 年自动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细读WTO《中国加入议定书》

B 2014 年 7 月 25 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初步裁定结果,认定从中国大陆出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美国即将征收的最高反倾销关税达到 165.04%。 </img>

近年来,中美之间关于倾销的贸易争端不断,而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也让中国在争端中时常处于劣势地位。这一切都有可能在 2016 年大幅改变:一些学者认为,根据中国 2001 年加入世贸组织时签订的《中国加入议定书》第 15 条第 4 款,中国将在 2016 年 12 月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世贸组织法专家 Jorge Miranda 最近在《全球贸易海关期刊》中撰文分析了市场经济地位和反倾销调查之间的关系。Miranda 同时细读了《中国加入议定书》的第 15 条,并指出第 15 条第 4 款被广泛误读——实际上,议定书并不会在 2016 年自动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劣势明显

在关税总协定(GATT)和世贸组织(WTO)的框架中,反倾销的调查程序与出口国是否为市场经济国家紧密相关。根据 1994 年 GATT 下的反倾销协定,决定商品是否构成倾销应比较商品的出口价格及其 “基准价格”。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基准价格” 由商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价格决定:如果出口价格大幅低于国内市场价格,就极有可能构成倾销。而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中,由于国家或多或少垄断国内外贸易,扭曲了价格机制,因此,国内价格不能作为 “基准价格”。

非市场经济国家的 “基准价格” 确定机制近年来逐渐完善。WTO 成员国一般采用如下两套 “特殊机制”:大多数国家会选取一个和被调查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相仿的市场经济国家,将此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商品价格作为被调查国的 “基准价格”。小部分以美国为首的国家采取成本核算法,根据商品原材料的使用量和价格核算商品生产成本:使用量遵照被调查国数据,而价格则遵照相仿市场经济国家的原料价格。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机制” 都涉及到了相仿市场经济国的选取。

因为调查国在选取相仿国上有很大的自由权,因此,非市场经济国家面对的反垄断调查更加难以控制,偶然性也更强,而市场经济国家所面对的调查则更加透明。因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于中国的海外经济利益有着极其大的影响。

中国 2016 年自动成为市场经济国家?

中国 2016 年自动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的说法来源于《中国加入议定书》中的以下条款——

第 15 条第 1 款正文规定,进口国在核算中国出口商品的 “基准价格” 时,可以使用中国国内市场此商品价格或者其他 “特殊机制”。第 1 款下的第 1 项规定,如果被调查中国出口商可以明确证明商品生产和销售所属产业符合市场经济条件,那么进口国需使用中国国内市场价格价格作为 “基准价格”。第 2 项规定,如果出口商无法证明,那么进口国可以采取 “特殊机制” 进行调查。

最具有争议的第 4 款第 1 句和第 3 句规定,如果中国可以证明经济体或者某个特定行业符合市场经济条件,那么第 15 条第 1 款作废。第 2 句规定,不管如何,中国进入世贸组织 15 年后,第 1 款第 2 项的规定自动作废。

通行的解读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15 年后,即 2016 年,因为第 2 项作废,那么进口国不可以使用 “特殊机制” 来确定中国商品的 “基准价格”,而必须采用中国国内市场价格。这样,中国在事实上就成为了 “市场经济国家”。

研究者认为,这种解读混淆了 “第 1 款” 作废和 “第1款第2项” 作废在法律上的不同意义,而第 4 款第 1 句和第 2 句不同的措辞也暗示了这两个作废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第 1 句中,如果中国可以自证其 “市场经济地位”,那么第 1 款的作废便取消了对中国采取 “特殊机制” 的选项,也就是说中国成为了市场经济国家。但是第 2 句中提及的是第 1 款第 2 项,而非整个第 1 款,因此仅仅取消了 “特殊机制” 的一种触发条件,第 1 款正文中的 “特殊机制” 并未被取消。因此,中国 2016 年并不会自动成为市场经济国家。

研究者指出,第 2 项作废的真实含义是 2016 年后举证责任将从出口国(中国)转移至进口国。第 2 项中,举证责任在于中国厂商证明其行业符合市场经济条件;如果废止第 2 项,举证责任则在于进口国证明该行业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因此适用 “特殊机制”。

必须说明的是,作者的结论受到了很多学者的挑战。《全球贸易海关期刊》2014 年第 4 期便全刊投入到了对于 Miranda 文章的讨论中,许多学者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中国 2016 年仍将自动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如今距离第 1 款第 2 项作废还有两年多的时间,这一款项作废的解读必将影响到很长一段时间中国面对反倾销审查的局势。

参考文献

  • Miranda, J. (2014). Interpreting Paragraph 15 of China’s Protocol of Accession. Global Trade and Customs Journal, 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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