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如何谈论跨性别人士:愈发接纳和理解

2014-11-04 作者: 张跃然 原文 #政見 的其它文章

《人民日报》如何谈论跨性别人士:愈发接纳和理解

Conchita Wurst
图片来源:wikimedia;图片作者:Albin Ols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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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CEO库克出柜是这几天的头条新闻。事实上,除了同性恋群体外,跨性别人士也是长期处于社会边缘的群体。这一群体被“主流社会”的接纳程度,往往能反映社会对性、性别、个人权益与自由等话题的整体认识和看法。在中国,“主流社会”对跨性别人士的认知和态度,多少可以在官方媒体的言辞中一探究竟。近期的一则研究通过追踪六十年来《人民日报》对跨性别人士的报道与评论,展现了一副社会认知变迁的图景。

跨性别人士(transgender),指的是自我性别认同与他们出生时基于生理特征而被决定的社会性别不一致的人。他们中的有些人已经或正在通过改变生理性别的方式达成生理性别、社会性别与自我性别认同的一致,也就是大众口中的“变性者”(transsexual);有些人选择在不改变生理性别的前提下,通过特定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表现达到内心性别认同和社会性别角色的和谐,比如变装(cross-dresser,但并非所有的变装者都是跨性别人士);有些人无法将自己严格界定为任何一种性别,不能认同二元性别角色划分(gender non-conforming/gender-queer)。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一个基于自我性别认同的概念,“跨性别”和“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双性人”(intersex)等概念没有关系。

由于长久处于被社会边缘化的状态,跨性别人士在《人民日报》上的存在感一直很低,但在极为零星的报道中,依然可以看出官方和主流社会对这一人群态度的转变。

改革开放之前,连“性”与“性别”在官方话语中都是禁忌,跨性别就更是如此。在将一切问题政治化的年代,跨性别的表现也逃不过同样的命运,这一点在《人民日报》对“万国雄间谍案”的报道中可见一斑。万国雄是一位男扮女装爱好者,其易装行为被发现后,立即招致“组织”的审查,最终被打成间谍,蒙受牢狱之灾。在那个年代,社会似乎无法想象“男扮女装”居然可以是一些人士的正常爱好,而自然地认定如此伪装之下必定心怀鬼胎。

自改革开放伊始至二十世纪末的二十余年间,《人民日报》对跨性别人士的报道集中在医学层面,体现出将跨性别现象“病理化”的趋势——将跨性别表现看作一种疾病,而将变性手术当成“治疗”这一“疾病”的手段。而《人民日报》官方话语对这一“治疗”手段的态度,随着时间推移也发生了变化。1982年,《人民日报》刊出一封医生的来信,表示虽然医疗技术允许,正常人“不应该”变性。但到了1992年,《人民日报》以较为正面的态度报道了由何清濂教授完成的中国首例女性变男性手术。这一报道中对“患者”的情况是这么介绍的:

“这位患有易性癖的姑娘26岁,长期以来因不能转换自己的性别而郁闷、焦躁……何清濂教授和助手们认为她已处于严重的病态之中,如不及时施行变性手术,她将丧失工作能力,甚至有生命之虞。”

言语之间,不仅将跨性别现象默认为一种“疾病”,更基于此表达了对“患者”的同情。将跨性别现象病理化的趋势虽然在今天来看问题颇多,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也是必然之举:唯有如此,才能将变性手术定义为合乎医生“救死扶伤”道德操守的行为,从而让一部分跨性别人士的变性需求得以满足。

新世纪以来,随着政府表态、法律法规朝着保护跨性别人士权益的方向发展,《人民日报》在讨论跨性别人士时也逐渐从“疾病话语”转向“权益话语”。2000年,公安部明确表态,公民有选择自身性别的自由,在接受变性手术后可以毫无障碍地转换身份证上的性别。2003年出台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也明确了变性人拥有结婚的权利。而《人民日报》在2004年的一则报道,呼应了上述制度变革:

“2004年3月15日,成都市双流县彭镇变性人章琳领到了新的身份证,性别一栏明确地标着‘女’,这标志着章琳终于结束了令自己痛苦37年的男人身份。同一天,章琳和自己的爱人杨启成也从镇政府民政人员手中领到了大红的结婚证。这一对特殊恋人的结合,标志着国家法律对变性人婚姻的认可。”

不难看出,这则报道不仅传递出了对被报道对象的尊重(同时还配有这对新人手持结婚证的照片),而且十分谨慎地没有将报道的主人公以“他”代称。而2006年《人民日报》刊登的一篇书评,则更加明确地谈到变性者的自由与权利:

“性别选择标志着人的选择权在扩大,标志着我们医药科学的发达,同时也标志着人在性别上开始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这是辩证法的一个胜利……改变性别后他们体会到了社会的关怀,能从变态进入到正常状态,这不也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吗?改革开放,带来了全方位的变化,社会在进步,人权受到尊重,因此,所有人的合情合理的要求都应当受到尊重,受到重视。”

《人民日报》官方话语的转变,无疑体现了“主流社会”对跨性别人士愈发接纳、理解的趋势。整体来看,中国政府对公民性别选择权的法律保护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针对跨性别人士的社会歧视和道德污名化依然严重,而公共舆论领域对跨性别人士的关注还主要集中在变性者,忽略了这一群体中其他类型的个体。就理解与保护跨性别人士而言,中国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 Zhang, Q. (2014). Transgender representation by the People’s Daily since 1949. Sexuality and Culture (18) , 18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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