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合谋:理解中国模式的钥匙

2014-12-05 作者: 聂辉华 原文 #天则双周论坛 的其它文章

政企合谋:理解中国模式的钥匙

时 间: 2014-12-05

地 点: 天则经济研究所会议厅

主讲人: 聂辉华

主持人: 赵农

评议人: 杜创、韩朝华、孟昌、盛洪、宋磊、张林

版权所有: 天则经济研究所,转载须注明出处。

实录

赵农:

各位老师,各位同仁,各位朋友,下午好!

天则所第 514 次双周学术论坛现在开始。此次双周我们有幸请到中国人民大学的聂辉华教授来主讲,他主讲的题目是“政企合谋:理解中国模式的钥匙”。大家欢迎!

聂辉华:

很高兴来到天则所做讲座,在我读书的时候天则所一直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大本营。现在制度经济学经历了一些波澜壮阔的发展,可能处于调整时期,国内做的人说多也多,说少也少。另外,我也知道天则所在智库方面引领时代先锋,做的非常不错。这两块都跟我做的工作有关。第一,我似乎是天生做新制度经济学的,因为我的姓“聂”的英文拼写是 NIE ,正是新制度经济学(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的简称。第二,我的单位之一,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就是做智库的。

今天我报告的题目是“政企合谋: 理解中国模式的钥匙”。我看了过去天则所的系列讲座,发现大多数人讲的不是纯学术或者是纯技术性的东西,所以我调整了一个内容,这是多篇文章的内容。因此今天的演讲不是一个 seminar 更像是一个 workshop 或者 lecture

首先,我介绍一下为什么讨论这个问题。我先说一下中国之谜,然后谈一点对中国模式的看法,然后引出我的一个分析框架,政企合谋的分析框架。在谈政企合谋的时候,我谈两个问题,一是什么决定了政企合谋,二是政企合谋决定了什么。即一方面讨论原因,另一方面讨论结果。由于时间关系,我跳过一些技术性的细节,更多的讲结论性的东西。

在座不少是知名学者,所以我借此机会花一些时间探讨一下未来可以做什么。一般大家讲论文的时候,关于未来要做什么都不超过 5 分钟,因为他们主要是讲做了什么。但是,我觉得作为一个交流的机会,应该多花点时间讲讲未来有什么可做,这样才显得大家都有参与感。如果只讲我做的什么,大家听起来可能觉得很有意思,但是不能很好地参与。我认为一个好的作品应该给读者二次创作的空间。

首先,我们谈一下中国之谜。我想所有人不管是左派也好,右派也好,都不能否认中国经济在过去 30 年来实现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一般讲到中国经济增长的时候,几乎所有人都说是“令人瞩目的、非常炫耀”的经济增长,这是非常有意思的。这里有一些具体数字, 1980 年到 2008 年中国 GDP 年均增长率超过 10% ,人均 GDP 翻了好多倍。下面这个图辅助说明中国的经济增长奇迹。这里面有几条线,红色的是代表中国,其他是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英国、美国,如果加上意大利的话,除了中国正好是 G7 俱乐部,就是世界上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我们看到中国经济一路高歌猛进,在所有年份都超过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增长率,除了 1989 年。尽管经济出现很好的增长,但是不能像很多媒体说的中国经济是“一枝独秀”。这里我举了金砖四国,即印度、中国、巴西、俄罗斯,再加上南非就是金砖五国,这些国家增长都很快,所以中国增长很好,但是不能说是一枝独秀。

关于中国增长引发了很多话题,其中一个就是所谓的中国之谜,为什么叫谜呢?一般就是很难被正规理论、主流理论、标准理论解释。比如根据标准理论,制度是长期增长的根本要素,谁也不能否认制度是重要的,无非就是大家在争议制度是不是最重要的。过去文献做了很多分析,这里列举了理论分析,还有经验分析的文献,大家提到制度对增长作用的时候,列这些文献就够了。 Acemoglu Johnson2005 年在 JPE 上有一篇文章,把制度分为横向制度和纵向制度,我们把前面的制度叫做缔约制度,后面的制度叫做产权制度。他们认为产权制度比缔约制度更重要。无论是从产权制度角度还是缔约制度角度讲,中国这方面都不是特别好,而且中国也没有好的金融制度和法律制度。 Allen 等人 2005 年的这篇文章比较有名,他们对中国制度进行了量化分析,并且把中国的制度质量和其它国家的制度质量进行对比,发现中国在制度方面不能说很差,但是只是稍微超过世界的平均值。前面谈的是经济制度,如果谈政治制度的话,像 Persson Tabellini 认为民主制度是更有利于经济增长,但是大家知道中国没有西方式民主制度。所以,无论是经济制度也好,政治制度也好,我们都很难从制度角度解释中国增长。

这个就是中国之谜。这个图是《经济学人》杂志的图,这个龙是代表中国,下面是奥巴马,他想说的意思是龙在跟奥巴马居高临下地讨论问题。我发现在西方文化里面,龙既可能是正义的化身,也可能是邪恶的代表。

前面讲的都是比较正能量的一面,光明的一面,非常好看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要忘记中国经济除了高速增长之外还有很多不能忽略的成本,这些成本也构成了中国模式的另一部分,而且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我列举了一些例子。第一,全世界 80% 的矿难发生在中国,这是 BBC 做的报道。中国只生产全球 40% 的煤炭,换句话说就是我们多死了一半的人。第二,全中国 70% 的河流基本上都被污染。另外,普遍的食品不安全,以及严重的贪污腐败。最近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情,就是昨天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世界清廉排行榜,中国从 80 名排到 100 名,前十年都没有这么低,可是这两年我们还在拼命反腐败,外交部的人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我也在个人微信公众号里面解释,我想这可能是对腐败的理解视角不同,我觉得应该沟通一下。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还有土地违法,很多土地被更换用途,地方大量重复建设,高房价泡沫、走私、造假、偷税漏税等等,这些都不是见得光的现象。这里有几幅图,其中一个是在 10 月份北京马拉松比赛期间,很多人戴着面罩跑马拉松,这个太有讽刺意味。第一个图是矿难的,第三幅图是豆腐渣工程的,桥梁断了。

前面介绍了中国基本情况,正面也有,反面也有。下面看看现有文献如何解释中国之谜,做的什么地方比较好,什么地方不足。首先,有人认为前面强调的只是正式制度, Acemoglu 是只看正式制度,因为 Acemoglu 发现非正式制度根本不显著。有人认为中国恰恰注重是非正式制度,比如社会关系、声誉。我认为这个假说有一定道理,但是不能解释长时期增长,因为中国过去几十年一直是这样却没有增长。所以,非正式制度也许可以提供一些解释,但是很难解释前后 30 年的增长差异。

第二个原因,有人区分了所谓的真实的制度质量和名义制度质量。中国虽然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但地方只有法规没有法律,他们认为中国各个地方的制度质量差异很大,所谓的制度质量是衡量制度的一个量化指标。他们说中国的经济增长可能是集中在制度质量比较好的地区,比如东南沿海。或者那些制度质量比较好的产业有比较高的增长,制度质量不高的行业可能增长比较慢。但是,我认为这个也很难解释大范围、长时期的经济增长。中国增长不仅仅在东海沿海,而且几乎所有地区都有增长,这个也很难有说服力。第三个就是许成钢的文章,他说中国特色的制度,主要是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结合的威权体制。这也是一个角度,也有一定道理。

上述文献可能从不同方面对中国之谜做了解释,但是他们可能都有一个相同的弱点,或者是不足,为什么呢?它只能解释“高增长”,但是不能解释另一方面,就是“多事故”,换句话说只能解释好的方面,不能解释坏的方面。也有人专门解释坏的方面。但是像我是做理论出身的,我觉得这些理论是不完整的,为什么呢?我经常举一个例子,比如我们分析微观经济学,知道企业利润最大化,竞争性企业只能改变产量,一方面通过提高产量带来收益,另一方面也会带来成本,当边际成本超过边际收益的时候就实现均衡了。在这里,不管是收益还是成本,都是由产量这个变量带来的,不能说收益是一个因素驱动的,成本又是另一个因素驱动的。所以我认为如果要解释中国经济增长完整的故事,必须同时解释高增长和多事故,而且必须是用一组参数来推导出高增长和多事故。因为过去模型没有办法在统一框架下解释高增长和多事故,这没有办法刻划中央政府的权衡,比如说中央政府要高增长,为什么不把速度弄的更快一点?总而言之,只要你没有均衡,人们就会问这个问题,就是边界在哪里?比如说中央可以把 GDP 往下调,到 7.5% ,我可以问为什么不是 7% ,为什么不能是 4% 呢?所以,我们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均衡模型。

在介绍正式模型之前,我讲一下我的思路。我根据两个维度区分制度和增长,以及生产方式。首先,横轴代表制度质量,左边代表比较弱的制度,或者是比较差的、比较坏的制度,右边代表比较好的制度,比较好的制度就是有法治,有好的缔约制度,有好的产权保护,有民主政治。纵轴代表生产方式,上面代表好的生产方式,好的生产方式就是不出事的,比较环保的,但是成本比较昂贵的生产方式和技术,下面是比较坏的生产方式。在一个好的制度下,可能诱使你采取好的生产方式,这样你有好的增长。但是,如果制度很弱,不能用好的生产方式维持好的增长,只能用坏的生产方式维持坏增长。我觉得世界上的增长主要是出现在第一象限或者第三象限,德国和美国可能是第一象限。中国本来制度不完善,不可能指望企业用好的生产方式维持增长,比如说你偷税漏税,我不偷税漏税,我肯定搞不过你,这是一个直观的猜想。简单的说,就是在一个弱的制度下,不可能指望企业用好的方式实现高速的增长。所以要解释中国在这么弱的制度还有好的增长,只能从左下脚来看,很可能是企业或者政府采取坏的生产方式,从而获得高增长,但是与此同时会带来多事故。

下面这个框架是我很多文章共同的框架,我花点时间介绍一下。首先看中间,就是我们有三个博弈主体,最上面是中央政府,他是委托人,中间是地方政府,是监督者。最下面是企业,作为代理人,这是三层的委托人——代理人分析框架。如果我们看左边,它代表光明的一面,左边是什么意思?在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签一个契约,这个契约是总契约,就是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监督企业生产,企业生产之后交税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如果企业采取坏的方式会有惩罚。如果要解释多成本、多事故的一面,我们就要看右边,右边最关键是什么?有两个基本假设。第一,企业有两种生产方式,一个是采取高成本的、很环保的、很安全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成本比较高,但是几乎不出事故,或者不会出事故。他也可以采取另外一种坏的生产方式,就是成本比较低,不环保、不安全、高污染,但是增长比较快,因为成本比较低。我们假设企业有这两种生产方式,地方政府知道企业采取什么生产方式,因为地方政府是企业监督者和审批者,但是中央政府不知道,中央政府只能看到经济增长结果。所以,中央政府在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是信息不对称的,中央政府只能看到增长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就有可能和企业合谋,他让企业选择低成本、多事故、不安全,但是高增长的方式,这样他可以获得 GDP 。获得高 GDP 之后,一方面他会得到政治晋升好处,另一方面他得到财政分权好处。而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成本,或者是选择差的生产方式得到更高利润。所以,政府和企业可以合谋。如果地方政府和企业合谋,这就是我的题目“政企合谋”的意思,他们将签订一个私下契约,这是一个跟腐败有关的契约,比如企业向地方政府行贿,地方政府允许企业选择坏的生产方式,这样就有高增长,同时会有多事故。出事故了中央政府有可能知道企业采取的生产方式,中央政府怎么办呢?他可以防范政企合谋,也可以默许这种合谋,因为中央政府也要经济增长。如果合谋带来好处多于坏处,他就默许这个合谋,如果是坏处大于好处就不允许这种合谋。但是中央政府会周期性干预,在一些比较敏感的时期,如果合谋的后果比较严重,他更倾向于防范合谋,导致他有时候允许合谋,有时候防范合谋。当然,如果中央政府防范合谋,除了让地方政府管理企业之外,他也可以设置一个直属机构。如果是地方政府管的话,这就是属地管理,但是有些机构是垂直管理,比如安监、质监、海关、银行、检察院系统。中央政府也可以绕过地方政府设置直接管理机构管理企业。比较一下,在选择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和垂直管理这两种行政管理体制下,他们对于中央政府允许合谋和防范合谋又有什么变化呢?这是我们稍后要讨论的问题。以上就是我们的基本框架。

然后,我介绍几个定义和概念。首先,“政企合谋”在这有特殊含义,这个中文词可能是我最早使用的,但是它的意思很多地方已经用过了。我这里特别讲的是地方政府通过默许、纵容或者鼓励企业选择坏的生产方式来发展本地经济的行为。政企合谋包括但不限于官商勾结。举个例子,一个地方政府引进了污染行业,负责招商引资的人没有拿企业一分钱,但是企业带来了污染和个人好处,这不属于官商勾结或者是腐败,因为他没有收钱。另外就是政企合谋往往表现为政治关联和腐败,政治关联就是你企业里面有多少董事曾经是政府高官或者是现在的政府高官,它更强调官员个人与企业的关系,而我这里的政企合谋更强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这些年我与合作者围绕政企合谋写了一些文章,包括一些英文文章,红色那条就是《政企合谋与经济增长:反思中国模式》,这是一本书,这本书是为了评职称赶快写出来的,前面部分还不错,后面部分比较仓促。我挺反感这个制度的,没听说在国外评教授还要有专著,我本来打算用五年写的书,几十天就写完了。

所有看过文献的都知道,就是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我曾经有很多想法,看了文献之后,发现你想过的别人都想过了,你没有想的,别人也替你想过了,所以有绝对的创新是很困难的。在过去文献里面也稍微提到了与政企合谋有关的东西,稍微梳理一下。先说英文文献,第一个词就是 race to the bottom ,就是“比脏”,看谁比谁更糟糕,这个很多是讨论招商引资,或者是地方政府进行税收竞争,纷纷降低税收,或者允许污染企业到本地带来更多的经济增长。这类文献一般没有考虑中央政府在里面,它可以看作是合谋,但是不涉及到中央政府的角色,所以很难说是严格意义上的合谋。因为一旦有合谋的话必须有委托人在上面,必须是三层,两层结构是不构成纵向合谋的,所以角度跟我们不一样。这个文献一般是做实证比较多。第二个就是 capture ,比较有名的是蔡洪滨和 Treisman 的文章,这个文章是做理论模型,它强调的是地方政府之间恶性竞争导致中央政府丧失了税收,如果中央政府没有税收,他就无法进行协调,所以很难发挥中央政府作用,所以他的题目是“地方侵蚀中央”。就算我们让中央政府有很强的协调能力,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协调加强也不会改变我们的问题,也解决不了政企合谋的问题,所以我们的角度跟他们是互补的。再一个是逃税的问题,也谈的是地方政府竞争导致的企业更多的逃税。第四个文献基本上都是我自己的文献,是关于矿难的。我一开始是研究矿难,因为通过矿难我发现这样一种普遍的模式,所以我用政企合谋不仅解释矿难,而且试图解释更多现象。就是刚才说的污染、食品安全问题、豆腐渣工程、走私、土地违法、恶性竞争,我觉得都有共同特征,就是地方政府允许企业采取不安全、不合格、不合法的生产方式进行经济增长。

这几年我非常高兴看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同行,主要是年轻人开始做我这个框架,做了一些拓展和应用。前面是我自己的,我在《经济学季刊》发的那个文章本来是做理论模型的,但是在中国做模型太麻烦,第一是大家不愿意做你的理论,第二是大家不愿意推广你的理论,第三是大家不愿意简单你的理论。所以,我做度量,否则这个领域不能推进,所以关于 2006 年矿难的问题做了一些指标,后面一些人基本上用了我的指标,看主管事物的官员是不是本地人,以及他的任期多长等等。土地违法这个就是这个思路。另外梁平汉研究环境污染的时候也是这个思路,除此之外我的学生也是按这个思路研究高房价。其实更应该用这个框架的应该是地方债,但是我没有看到这方面文献。

前面只是一个概括性的东西,就是讲了一下我研究的思路。接下来说一下为什么需要做这样一个框架?我谈一点理论贡献。当然这都是边际上的贡献。最重要的是我觉得我这个框架能在统一模型下解释为什么有高增长,为什么有多事故,可以解释中央政府的权衡和内生变量,从而比较完整地解释中国模式或者中国之谜,如果存在所谓的“中国模式”的话。第二,这里区分了好的增长和坏的增长,所以我们相当于探究经济增长的道德后果。过去文献只是说有增长还是没有增长,而不考虑这个增长可能带来负面效果。第三,尽管过去的文献,比如 Acemoglu 等人的,从制度角度讨论增长,这个做的很多。但是我们这里讨论得更为细致,我们讨论不同制度条件下不同增长方式的组合,就是我们细分了不同的经济类型和增长后果。

我觉得这个框架挺有意思的,现在做的人也比较多。提这样一个庞大的框架也许和我的年龄是不相称的,但是这个框架还是有些优势和机会。首先,它非常简单,它只有三个主体,中央、地方和企业。虽然它简单,但是它足够重要,因为在中国经济增长模式下,政府是主导,企业是主体,基本上抓住了最重要的东西。另外,它不能太简单,太简单就不能刻划复杂的东西,但是又不能太复杂,太复杂就不好操作。所以,一方面要好操作,另一方面又有足够的结果。我们的三层分析框架虽然简单,但是很灵活。因为有三个主体,所以我可以分析集权问题、授权问题,中央政府什么时候应该集权,什么时候应该分权。还可以分析地方政府的竞争问题,可以分析腐败问题,可以分析经济增长,换句话说在这个情况下可以分析所有的跟中国政治经济学相关的问题。所以,我觉得这个框架很好。另外,如果这个框架只能解释中国问题,很难发英文文章,比如说巴西的人为什么关注中国的增长?或者中国也不会关心一个拉美国家的增长。所以,这个框架不是只有中国独有的。我让我的学生找了一些资料,我们发现这个现象不仅在中国存在,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的发展中阶段也存在这样的现象。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在高速增长的时候也出现了大量的类似于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的问题。比如大家知道伦敦有雾霾,洛杉矶有雾霾,比我们时间长,所以我们北京的雾霾不知道要忍受多少年。因此,也许这个框架也可以解释其他国家在高速增长的时候面临的情况。

前面只是介绍基本情况。接下来,我介绍这个框架的主要内容,我主要讲两个主题,一个是什么决定了政企合谋,第二是政企合谋决定了什么。我关于这个主题加一起有十来篇文章,我只讲两篇文章为主。下面这是基本假设,这个比较技术化。我们有三个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讨论的基本环境是经济分权加政治集权。信息结构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了解企业生产方式,中央政府不了解。企业有两种生产方式,一个是好的,一个是坏的。企业是唯一的生产单位,产量为 q ,市场价格为 p 。企业可以选择好的生产方式,就是成本比较高,但是不出事。采取坏的生产方式成本很低,但是容易出事,假设一旦出事就会被媒体发现。好的生产方式和坏的生产方式在成本上有差异。如果企业选择好的生产方式,他不需要和地方政府合谋,就光明正大生产;如果采取坏的生产方式,就必须和地方政府合谋,而且地方政府有全部谈判力,但是必须满足企业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这是效用函数,中央政府是风险中性的,他收税要和地方政府分一部分。中央政府还要承担事故发生的成本,假设地方政府不需要承担。为什么呢?每届地方政府的官员只是在他任期内把经济增长做上去,做上去就走了。我这是有现实基础的,根据现有研究,省委书记和省长在任平均期限 3.03 年,市长和市委书记 2.8 年,县委书记稍微长一点就是 3.2 年左右。大家会觉得奇怪,我们党代会五年一届、人代会也是五年一届,所以一般任期都是五年,但是党代会一般是提前一年,就是在第四年换届,所以在第三年就要做出政绩。如果你在这个地方当省长或者省委书记,三年还没有走,就说明你没有关系。所以,为什么他在第三年要把政绩做出来,这就是一个程序性的原因。我这里主要说的是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他把 GDP 做上去就走了,所以他不用对 GDP 的后果负责。比如他升官了,你不可能追究他这个地方有多少污染,而且这个污染不是马上出现的,可能是五年或十年后出现。但是中央政府没有办法,他是唯一委托人,要承担所有最终的后果,所以他要承担社会稳定成本。如果一旦出事了,这个后果中央政府要承担,所以中央政府既要收税,也要承担可能的后果,如果发生事故的话,这就决定他既要对经济增长负责,又要对社会稳定负责。地方政府是风险中性加有限责任,这个等同于风险规避,但是风险中性是效用函数的,比较好处理。地方政府的效用首先来自税收。如果合谋的话,除了中央政府给的税收分成之外,地方政府还得到企业给的好处。就是如果企业通过合谋节约成本了,我拿一部分给地方政府。第三部分是地方政府可能面临的惩罚,这个惩罚可能是被摘了官帽子,或者是进了监狱。地方政府如果合谋可能得到贿赂,但是可能会被中央政府惩罚。企业也是风险中性加有限责任。如果合谋,他的成本降低了,利润更高,但是可能得到中央政府的惩罚,但是如果不合谋的话就得到正常利润,就是收益减去总成本。

接下来是博弈顺序。首先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发出一个要么接受、要么拒绝的总契约,规定了税率、分成比例和罚金。地方政府和企业决定是否合谋,签订私下契约。如果有私下契约就执行私下契约,如果没有私下契约就执行总契约。这个时候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是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所以,我们求解的时候是用逆向归纳法。

首先看一下基准情形。基准情形就是企业选择好的生产方式,也不合谋,也没有事故,我们可以求出来一个最优解。如果合谋,假设我们先不考虑中央政府的反应,即中央政府很难察觉合谋,或者是罚金太低了,地方政府和企业一定选择合谋。因为地方政府合谋可以得到额外收益,但是惩罚后果很低,或者可以忽略不计。所以,第一个命题,如果不考虑中央政府的反应,地方政府和企业合谋会构成一种均衡。地方政府合谋受到什么因素影响呢?除了前面那个因素,还有两个因素,一个是地方政府竞争,如果地方政府竞争越激烈,合谋越严重。第二是和政治关联有关,因为合谋是打擦边球,或者是违法的事情,如果上面有人罩着你,就更倾向于合谋,如果没有人罩着你,就倾向于更少的合谋。

前面是理论分析,我们提供一点点辅助证据,假设用各个省的信访数量度量政企合谋的程度,这是环境方面的信访。如果环境问题越严重,信访越多,代表合谋越多。我们可以看到信访的数量和 GDP 增长率是正相关的关系。另外更准确的度量,如果用环境污染的程度,就是用几个指标衡量,我们可以发现污染和经济增长也是正相关的。换句话说,通过合谋确实可以带来更快的增长。

刚才我们基本上从不同角度验证了一个命题,就是政企合谋确实可以解释,一方面有高增长,一方面有多事故。就是如果合谋经济增长速度更快,但是通过合谋方式带来后果更多,事故更严重。这些事故包括矿难、环境污染、土地违法、食品安全、恶性竞争、假冒伪劣、走私等等。

接下来,我们要讨论中央政府为什么会允许合谋?有人觉得很奇怪,中央政府不可能发文说让你合谋,他是默许,就是睁一眼闭一眼。举个例子说,比如北京 APEC 会议期间,如果中央政府强力干预,他可以保证蓝天的,他知道污染是什么原因,知道河北有很多污染企业,但是他在其它时候不这么做,这就是一种对政企合谋的默认。为什么中央政府会允许合谋?我说一下我的思路,先考虑分权情况,再考虑集权情况,在考虑分权和集权的情况的时候,我分别考虑中央政府允许合谋的结果,中央政府防范合谋的结果,把允许合谋和防范合谋做一个对比,再把允许合谋和防范合谋跟社会最优做对比。

如果中央政府允许合谋,我们可以算出来后果是什么。我们拿这个情况跟社会最优对比,我们最关心的一个是中央政府效用水平和社会总福利。我们发现政企合谋和社会最优对比,中央政府的效用水平和社会总福利也不一定低,为什么?如果合谋带来更高的增长,政府有更高的税收,后果不那么严重,就是合谋给中央政府带来了额外的好处,这种情况中央政府有可能允许合谋。如果中央政府要防范合谋,这是防范合谋的标准的数学规划,我们跳过去这部分。如果防范合谋的话我们也可以算出来怎么防范,他防范合谋的思路就是赎买。如果让地方政府不合谋,必须使得他在不合谋的时候得到的收益等同于合谋的时候出现的收益,企业也是一样,他生产高成本,但是没有事故。后果是什么?产量比较低、成本比较高、税收比较少,这对中央政府是一个成本。我们可以比较中央政府允许合谋收益和防范合谋收益,做一个对比。如果允许合谋收益超过防范合谋收益,中央政府就会允许合谋。反之中央政府就会防范合谋。

我们可以算出一些比较静态学,如果事故造成的社会稳定后果越是严重,或者公众越是喜欢清洁的环境、干净的水等等,这时候中央政府就越是倾向于防范合谋。反过来,就是相反的情况。第二个是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之间是替代关系。换句话说,不存在一种方法既可以实现高增长又实现社会稳定。如果没有好的制度,企业不可能有动力采取好的生产方式,因为采取好的生产方式的人比不过采取差的生产方式的人,所以这样就存在一个冲突。另外一个结论,如果合谋的交易费用足够低,中央政府就越是倾向于允许合谋。为什么呢?如果腐败太普遍了,每个人都腐败,查处腐败太困难了,中央政府就没有动力查处腐败,因为查处腐败成本太高了。

我举一个例子,就是我在《比较经济学杂志》( JCE )的那个文章。我们发现,每当全国各省召开地方两会,即省人代会和政协会以及春节的时候,各地矿难数量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但是开完了两会和春节之后,矿难数量和死亡人数明显上升。但是上述敏感时期,用来衡量安全状况的每百万吨煤死亡率并没有下降。因为在这个时候他的方法很简单,就是要求在两会和春节之间把大量企业关停并转,强制停产,过了这段时间允许你生产。所以,我们发现了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周期。用这个模型可以解释到底中央政府是防范合谋,还是允许合谋。在平时的时候经济增长比社会稳定更重要,但是在政治敏感时期稳定更重要,所以他会根据这个敏感时期调整到底是允许合谋还是防范合谋。

集权部分就不讲了,直接讲结论。很多人可能认为如果是集权的话,合谋应该会少。不能这么简单说。实际上我们得到的结论是什么呢?如果是集权的话,事故可能会少,但是增长也会慢。为什么呢?如果是集权的话,比如搞垂直管理,安监局和质监局只对是否出事负责,而不对经济增长负责。所以如果是垂直管理的话,他不关心经济增长,导致产量降低,会影响中央政府税收,所以集权对中央政府不一定是好事。如果中央政府更看重增长,而不是更看重社会稳定和事故后果,中央政府可能更倾向采取分权方式。反之如果在其他领域中央政府更看重社会稳定,而不是那么看重经济增长,这时候中央政府可能允许垂直管理的方式。

前面讲的是什么决定了合谋,接下来讲合谋影响了什么,主要是以矿难为例。刚才我说全世界 80% 矿难发生在中国,这是 1999 年到 2011 年中国矿难死亡人数,下面是美国,美国这么多年平均每年死亡人数不到 30 人,中国平均 3000 多人, 2006 年之前是 6000 多人。其实,中国死亡人数最多的还不是矿难,而是交通事故,过去每年死 10 万人,现在大概是 6 万人。

关于矿难有很多观点,我稍微介绍一下。第一个观点认为矿难主要是乡镇煤矿引起的,乡镇煤矿关闭之后怎么解释大量矿难发生在国有煤矿,而且特大矿难越容易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这个它解释不了。第二个观点是投入不足,为什么地方政府不投入?第三是监管不力,为什么地方政府不加大监管力度?他为什么不做呢?肯定是有权衡。第四个是工人素质,这个有一定道理,但是很难解释为什么矿难会发生很大波动呢?我们的观点是政企合谋论,大量矿难之所以发生就是地方政府为了政绩,默许或者纵容一些煤矿采取不安全、不环保的生产方式,因为这样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成本,带来更高的利润,同时带来更高的增长。我列了一些表现,在座的可能知道,地方政煤矿管的非常严,开采煤矿要有四证一照,少一个都不行,必须要到地方政府去办理。因此,地方政府对煤矿的情况都知道,他想知道就可以知道。还有就是官员的入股。比如有名的广东兴宁矿难,死了 120 人,发现大量官员都入股了,这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我们主要想解释验证两个假说。第一,尽管地方官员可以和企业合谋,但在分权情况下合谋更容易发生,因为分权的话地方政府直接管企业,如果集权的话,合谋会少。中国煤矿包括三类,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这里面有一个重点, 1998 年中央政府将下属 94 个国有重点煤矿交给地方政府管理, 2001 年国务院成立国家安监总局,将安全监察权上收。这样我们可以比较当煤矿从集权变成分权的时候,它的合谋应该增加了,死亡人数应该增加了,否则没有办法解释这个计量的内生性问题。有了这个以后,有一个外生冲击,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第二,当合谋的交易费用降低时,合谋更加容易,从而矿难更多。

我们收集了 22 个省国有重点煤矿死亡率,收集了当时 57 个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省长履历,看他是否为本地人,如果他是本地人,合谋比较容易,因为人脉比较熟,要勾结也好,行贿受贿也好,比较安全,所以交易费用比较低,还有媒体曝光度等其他的因素。然后,我们做了一些回归。这个文章技术比较复杂,我不讲了。我们看这个图,这个图上主要结果就出来了。 1995-1997 年是集权时期,这三条线分别代表,一个是本地省长管的,中间是平均水平,最下面是非本地省长管的。在第一阶段,不管是谁管,矿难都比较少。第二阶段,分权时期,矿难显著突然提高,而且是本地副省长管理的煤矿矿难尤其高。外地的省长管的煤矿,即便在分权时期也没有明显增加。第三阶段也是类似这样,本地煤矿管理者导致的矿难少,但是相对还是比较多。所以这个图的结果就是,第一,分权会导致更多矿难,因为分权更容易合谋。第二,分权情况下,如果主管安全的副省长是本地人,政企合谋的交易成本更低,导致矿难更多。后面是一些回归结果。

接下来,我用大概 20 分钟跟大家讨论一下这个框架未来要做的东西。前面讲的都是我做的东西,我觉得做了的东西,大家参与度不高,但是很多没有做的东西大家可以一起讨论一下。第一个问题是所谓的分行业检验,尽管我们用这个框架解释了矿难、土地违法、高房价、逃税等几个领域,但是像食品安全、恶性竞争、假冒伪劣、地方债都没有很好的证据。这方面没有好的研究的原因是不太容易提出合谋的好的指标,前面我们用合谋都是代理指标,我们看主管安全生产的省长是不是本地人,但是这个不够直接,也许有更好的指标。还有人用升迁地点,是不是本地提升。但是也许有更好的指标,比如我从这个污染行业增加多少税收,增加多少就业,或者带来多少 GDP 增长。

第二个问题是合谋机制,前面讲的机制比较抽象,一般要么选择坏的技术,要么选择好的技术。但是实际上合谋的机制很多,比如软预算约束,包括软贷款、软税收、软补贴。比如多晶硅行业,当时上马多晶硅项目的时候很多政府就是冲着政绩去的,后来上了以后发现大量多晶硅卖不出去,最后地方背上债务,这也是一种合谋。地方政府得到政绩了,企业得到补贴了,但是拿的是纳税人和国家的钱,而且留下大量污染。另外就是涉及到管制俘获问题和安排就业等渠道,这些我们都没有刻画,对于计量来讲,刻画渠道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讨论合谋的时候,我们讨论其他的后果不多,比如合谋对企业技术创新有很大影响。比如微点案,微点是一个杀毒软件公司。据说微点是最早开发出主动防御病毒软件的,但是竞争对手瑞星买通了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的处长,往这个公司电脑里装了病毒,说他是生产病毒的,然后查封了微点并且通缉微点总经理。后来是因为这个处长出了其它事情,这个事情才暴露出来。如果企业勾结官员可以这样做的话,为什么还要去创新呢?

另外影响合谋原因里面一些因素也没有讨论,比如法治环境,领导人任期。领导人任期也是一个话题,任期太短,他不能有稳定预期,任期太长就会合谋,所以有一个最优任期问题。至少目前来看似乎是太短了一点。另外,我们考虑企业的时候也没有区分不同企业有什么区别,比如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他在合谋的时候有没有区别呢?这个问题我觉得很有意思。我去好多地方调研,几乎所有国企领导人都在抱怨说民企竞争太无底线、无操守。这个很有意思,换句话说在行贿方面,民企可能成本比国企更低,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是国企的话,大家犯不着拿自己政治生命为公家牟利,但是私营企业老板不会这样想。所以在制度不完善情况下,他有更强动力行贿。相对来说,国企应该有天然优势,因为他跟地方政府比较近,更容易合谋。但是另一方面来讲,合谋手段上不如民企那么灵活,所以很难说国企和民企哪个更有腐败动力,哪个对推进腐败的负面作用更大。但是,抛开意识形态,这个问题其实非常值得研究。

另外,还有外企,大家可能说外企比较规范,也许外企不那么容易参与合谋。一个是跟它的文化制度有关,比如美国有《反海外腐败法》,你在国外腐败也会受到美国法律追查,可能比较好一点。我们发现外企股份比较高的煤矿的矿难死亡率比较低。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是不是要把所有煤矿都卖给外国人呢?好象也不对,这是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就是不同企业在合谋方面确实有差异,而这个差异是不是持续的、显著的,有哪些因素影响,我们没有深入探讨。另外,我们也没有讨论企业间竞争,有的说企业之间竞争趋向于减少合谋,但是也不一定,我们有的文章发现地方政府竞争越激烈,地方政府越倾向于帮助企业偷税漏税。所以,也可能竞争越激烈,越容易形成合谋,但是反过来想,如果竞争足够激烈,企业可以用脚投票,企业是不是可以选择更安全的生产方式呢?这个也没有定论,可能取决于具体的竞争环境。

另外,就是合谋的历史基础。大家都知道中国自古以来官商不分,或者商人基本上是依附于官员,就好象胡雪岩那样的商人之所以有市场,也是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商人从来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所以,在中国这种非对称的情况下,有时候想不合谋都很难,地方政府让你这样做,你能不这样做吗?大家知道铁本事件,其实不是铁本想上这么大规模的钢铁产量,是当地政府觉得是一个机会,把规模做大,我可以出政绩,所以就违规批地,是把大地块划成小地块。但是这个事情因为宏观调控原因还有别的原因,暴露了,地方政府和企业都受惩罚。但是,有可能这个企业家是无辜的,至少他是被动的。不是你想不合谋就不合谋,有点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的感觉,你不参与就查你的税,谁经得起查呢?所以,在制度不完善的环境下,你想让企业有好的生产方式,出现好的经济增长,这个恐怕是不太可能的。这方面我们可以做一些历史更长时间的探讨,比如过去的政商关系是怎么影响当下的政企关系。再深刻的思考就是为什么中国环境下发展不出来平等的政企关系,为什么政府和企业之间不能是平等的契约关系,而是依附关系。

另外,我们也没有讨论制度环境,这个是指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对合谋有什么影响。比如发达国家也有政企合谋,发达国家是不是比较容易发现这种合谋,还是说合谋成本更高呢?我们这里没有居民角色,居民我完全没有考虑,为什么?因为他完全起不到作用,如果居民有作用,他可以上街抗议,假如说这是一种民主参与的话,合谋是不是可以减少呢?这也是一个问题。所以,可能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扩大群众参与,对于瓦解合谋可能有作用。这个取决于顶层设计者愿不愿意这样做。所以,在这方面,还有媒体,我们这里也没有讨论太多的媒体的力量,一方面就是正常情况下媒体数量的增加,可能会有助于瓦解合谋,因为媒体可以曝光。但是,也有人指出,在市场化潮流下,媒体竞争越激烈,有可能倾向于媒体和企业合谋。为什么?因为竞争越激烈,报纸靠什么生存下去?靠广告,现在没有人到报纸投广告,都到网络上了,如果企业要跟你合谋,你合不合谋?未必是市场化越发展,媒体就会越发挥监督作用。我们不能天然或者幼稚地期望市场竞争越发达,经济发展越往前,媒体就有更多曝光功能,这取决于这个媒体是倾向于市场化的媒体,还是类似像《经济学人》、《华尔街日报》这样政治性媒体。

另外就合谋的比较,除了中国这样的国家,像俄罗斯、像东亚,日本和韩国在高速增长时期,也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问题,或者是土地违法问题。他们发生这个事情的逻辑是不是也跟中国一样呢?是不是这种情况很容易发生在威权国家?对于威权国家而言,面临比较大经济增长压力下,是不是更倾向于合谋?或者通过合谋获得经济增长是不是威权国家的普遍特征?这个问题值得探讨。包括英国、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在他们早期阶段,即便是在民主时期,是否也经历了这样的政企合谋?

总而言之,我觉得像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讨。我今天因为时间关系,有些内容讲的不是很清楚,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上我的个人网站 niehuihua.com ,或者给我发邮件,我先讲到这里,听听大家的高见。

赵农:

非常感谢聂辉华。使用的模型和思路比较直观,内容非常丰富,结论也比较明晰,是非常不错的主题演讲。下面我们请一些专家进行评议,首先请北京工商大学孟昌教授。

孟昌:

这是我第一次听聂教授演讲。聂教授的鼎鼎大名早已如雷贯耳。上周余老师发来邀请,让我做点评,我特意看了几遍 PPT 。原来以为是篇文章,看来不是文章,算是演讲,是一个框架,集中了好多篇文章,是研究一个非常宏大的问题。

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到今天。而 30 多年来的中国经济增长,作为一种方式也好,或者作为一种模式也罢,它在主流经济学框架里面似乎很难得到解释,好象也不符合工业化国家的经验规律,不符合一些学者做出来的统计经济特征。所以,学术界尤其是西方学术界,这么多年来出现了许多新说法,比如“中国模式”。十年前斯蒂格里茨在清华专门围绕所谓的“北京共识”做过一个演讲,和“华盛顿共识”放在一起探讨。那次来是大多是比较左翼的学者,我当时去听了。也有一种叫“中国奇迹”。还有一种说法是“看不懂的中国经济”。这方面研究很多,应该说是一个非常宏大的主题。

聂辉华教授这方面做了很多研究。我跟我的学生也合作研究过聂老师所涉及的“政企合谋”问题。聂老师的这些思考和研究在一些通俗媒体上的影响也比较大。前段时间,我和一些同事还讨论过聂老师在 FT 中文网上的一篇文章,是跟这个演讲比较相关的文章。

聂教授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合谋来解释中国增长,非常独特。这种关于非主流增长模式的研究是比较新颖的。论文本身,或者,这个研究模式本身非常难以归类。我看了半天,到底应该归为哪一类呢?在我经常参加的(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的)学术圈子里面,既然叫做政企合谋,一般研究的是政府管制,这种情况下有多层委托,比如中央政府和管制者、企业之间,或者是管制者和企业之间的委托 - 代理问题。(聂老师)从这个角度研究中国经济增长,尤其是基于矿难数据来研究,把问题放在非常微观的角度,来解释涉及到体制性因素的中国(宏观经济)增长,我确实是第一次见。

这里面我想提点疑惑,有的方面可能是我的质疑,有的是我没弄明白,咱们可以探讨一下。

如果讲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不讨论所有制的话,这个问题可能会大大折扣。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区分还是不区分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我理解问题是不一样的。假如研究的是国有企业,基于我们这么多年的研究,如果从新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看,包括从产业组织角度来看,如果是纯粹国有企业,尤其是 market power (市场势力)非常强的国有企业,如果仅仅分成两层,即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的话,政企合谋在概念上是很难成立的。因为企业本来就有政府职能,政府跟企业之间很难截然分成(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和政府,企业本身就有很多政府的功能,这是中国特色。如果考虑的是民营企业,这个问题是可以成立的。但是,若细分的话,是不是比较复杂?说到国有和民营企业,就涉及到更进一步的问题:如果是中央级的企业和地方级的企业,有可能存在所谓的合谋。因为中央企业的目标和地方企业可能不一样,中央企业有时候行政级别跟地方政府是一样的,这时候可能存在博弈之类的关系。这个是不是可以做一个细分?

还有,这里讲政企合谋,一开始我看到的是 PPT 中的中文“政企合谋”,这个问题在管制的研究上很多,后来 (PPT ) 给出了英文,我才发现,你这多层委托 - 代理里面,中央政府是委托人 principal ,然后地方政府是 supervisor( 监管者 ) ,然后企业是 agent (代理人)。你这三层委托代理关系里面,其实就是政府、管制者和企业之间的关系?

但是如果在产业组织里面研究这个问题,你这里面管制者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英文),比如银监会、证监会、发改委、电监委这些专业管制机构,而实际上是地方政府。我不知道这个在学理上怎么讲?

聂辉华:

如果是集权、垂直管理,就是专业机构监管。如果是分权的话就是地方政府,他不只是监管,还负有发展经济的责任,这是两类机构。

孟昌:

中央一级监管机构和地方一级垂直的派出监管机构,比如地方的电监委,可能和地方政府有勾结 , 而中央一级的电监委,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如果不考虑中国经济里面的政治问题,尤其是政治结构或者 governance (政府治理),那么,对有的问题的研究 , 如果把西方的东西(直接)拿来,得出的结论可能是很难成立的。

这个报告比较复杂,(内容)比较多。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政企合谋的定义。我看到(你的研究里)的“政企合谋”还不是主流文献的定义。聂老师如果(在这方面)有创新的话,是不是要对文献梳理的更好一些。如果不是创新的话,是否需要说一下(你)这个定义和主流的(定义的)区别?

还有一个问题,聂老师讲“中央政府允许合谋”,这个表述我很难理解。因为模型里面一开始说到:政企合谋它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然后是企业一级。现在又说中央政府“允许合谋”,那就是说,由于合谋至少有两个行为人,这就意味着这个表述本身是指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和企业合谋”?

聂辉华:

就是这个意思。

孟昌:

还有环境污染作为政企合谋的度量指标,是不是现在可以数据可得?

聂辉华:

环境数据最全。

孟昌:

在几个关于产业组织的重要学术会议上,我听过东北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有老师做过关于矿难研究的报告,他们研究的是生产安全的社会性规制问题。聂老师的研究和主流研究不一样,是比较新颖的。从细微的度角(矿难)解释了中国的增长尤其是“坏的( bad )”增长。也就是说,解释了 GDP 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和其它坏的(负的)外部性也有非常多的增长,这确实是非常好的角度。聂老师是不是想建立比较大的框架!我最后有一点建议,今后聂教授是不是能到产业经济学的交流平台,比如山东大学有一个特别好的交流平台,臧旭恒老师他们做的,几乎每年我都去。东北财经大学也有一个不错的年会。在这些地方交流,把你的研究 “影响”到那个学术圈子,是不是会有一些新的发现。

赵农:

谢谢孟昌教授。下面,有请宋磊教授。

宋磊:

来之前和我的同事顾昕老师提到今天的讨论会。顾昕虽然不是经济学家,但是他在经济学上比我这样学经济学的人还专业。我们共同的意见是从专业基础上看,这组文章写得非常好。用产业组织论里面合谋理论的模型和契约理论里面哈特的逻辑来分析政企关系,是一个有意思的思路。

我的评论分为两部分。首先是一个批评,然后是一些具体的问题。

所谓批评与制造业和非制造业的关系有关。这个批评是根据两个问题提出来的,第一个问题与聂老师对于中国模式或者中国之谜的理解有关,第二个问题涉及您的研究与发展型国家论的关系。

第一,关于您理解的中国模式或者中国之谜。我觉得从管理学角度来看没有谜的问题。比如说,按照熊彼特的传统,一般认为理解一个特定时期的市场经济,就看它的领先产业就可以了。在管理学里面,一般是在领先产业里面找一个领先企业来分析。对于中国来讲,理解中国经济的基本逻辑,就是理解领先行业的领先企业的发展逻辑。领先产业无非就是 ICT ,领先企业无非就是富士康。所以,理解中国经济逻辑,基本上理解富士康就可以了。富士康的发展不是什么谜,就是全球价值链展开的结果,自然而然地就发展了。所以,从管理学角度来看不存在中国之谜的问题,这是一个基本判断。然后,看到您这个研究,我觉得您是要批评所谓中国模式当中一些负面因素。我想,对于中国模式的批评大概是三种。一种认为产权不明晰。这种批评认为中国模式的成本就是牺牲一些潜在的增长率,这是一个批评。不能用中国成长率很高来否定这种批评。第二种批评,就是秦晖老师说的,低人权优势。我感觉聂老师这组研究是在秦老师的基础上的拓展。第三种批评基于行业分析。怎么讲呢?对于做比较政治经济学的人来说,如果说有中国之谜的话,这个谜就是葛申克隆—道尔命题与中国经济的关系。一般来说,越后进的国家,越容易出现大规模的企业,同时,企业越倾向于进行组织形态的创新。这个命题与美德日的经验完全吻合。但是与中国的实践不是很符合。中国规模最大的企业主要是金融、电信、能源、电力企业。这些企业不但都是非制造业企业,而且都是网络型企业。中国这样的大国,只要政治稳定,这种行业的发展一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成比例。中国有多少网络型企业进入世界 500 强没有多大意义,关键在于制造业企业。制造业企业的规模并不是很大,而且制造业企业有没有发展出具有原创性的组织形态。为什么美德日的企业不但实现了规模的扩张,而且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的组织形态,而中国企业的规模并没有那么大,也没有形成具有原创性的组织形态?可能这才是一个谜。

第二,您的研究与发展型国家论的关系。发展型国家论者基本上肯定地方政府的作用。为什么在观察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时候,作为经济学家的聂老师和作为政治学家的发展型国家论者得出不一样的结论?

以上两个问题引出对您的研究的最大的意见。如果作为关于非制造业部门的研究,您的研究我认为是非常好的。但是一定要把它跟中国模式联系起来,可能不合适。我们很少听说分析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逻辑的时候以非制造业特别是采掘业为基础。您跟政治学家或者发展型国家论者对于中国模式的认识的区别可能主要在于,您只关心非制造业,而他们关心的是制造业。

您的研究如果要成为一般理论,可能需要解释制造业的问题。这个框架不能解释制造业的话,肯定不是一般理论。您用了生产方式这个词,制造业和非制造业的生产方式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聂老师讨论的采掘、建筑这些产业的生产过程不重要,但是在汽车产业之中,生产组织方式和技术高度重要。一旦把这个模型推到制造业分析,你就发现生产过程变得重要,这时候,政府和企业家不是想干什么都能干成。比如您给出一个 2 × 2 矩阵:好制度、坏制度、好的生产方式、坏的生产方式。给我的感觉似乎是企业家有能力在好的生产方式和坏的生产方式之间自由转换。可能在采掘和建筑业是这样,但是在制造业里面不是这样。在制造业里面,企业家没有能力在好的生产方式和坏的生产方式之间自由转换。如果您能把这个框架推广到制造业,您就可以战胜很多政治学家并征服更多的经济学读者。

下面是一些具体问题,第一,您的分析还是以晋升竞锦标赛理论为基础。陶然对这个理论有一个挑战,您应该已经注意到了。另外,您还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官员和企业都想合谋,这个未必。对于企业家,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站着把钱赚了。为什么在您的框架里面这些企业家一定想合谋呢?背后的制度到底是什么?您讨论的采掘业和建筑业,空间上很难移动。制造业不一样,可以到隔壁县去投。这就是我刚才讲的区分制造业和非制造业的原因。您假设企业家天生就想合谋的一个原因,恐怕就是因为您把分析限定在投资很难转移的这种产业。

还有一个问题,央企在您的框架里面是否存在?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在采掘业当中,您用的是矿难的数据,但是矽肺的数据可能更本质。下面一个问题就是价格变化。价格的变化对这个模型会有个什么样的冲击?谢谢。

赵农:

谢谢宋磊教授非常细致的评论。下面我们有请社科院的韩朝华教授。

韩朝华:

我是想来听听的,因为事先没有准备,所以只能谈点感想。

首先聂辉华今天介绍的内容涵盖了他的整个一项研究,不是一篇研究成果。听下来感觉他的这项研究做得很好。

中国近三十多年来的经济增长成就用当代经济学主流理论完全解释不了。于是就成了一个学术之谜,解释它就成了一个理论上的挑战。对此,国内外已经有了各种各样的解释,但聂辉华认为这些解释都不行,都不能满意,所以他想提出自己的解释。

这个问题意识我觉得完全成立,当代学术界,不光是经济学,还包括政治学、社会学等,正在做出种种努力来解释中国这 30 多年来的经济增长如果真的对这个问题在理论上解释通了,确实有可能对理论做出重大贡献,这是毫无疑问的。

从聂辉华自己的工作来看,研究做得很深入,很扎实,提出了他自己的理论框架,这是应给予充分肯定的。但我的问题是,虽然聂辉华提出了一个独到的解释框架,但这个框架是否具有普适性,是否有很强劲的解释力,还有待探讨。下面我就谈谈我的一些质疑。

首先是术语,我认为,你在面对企业的不同生产行为时还没有摆脱感性的表述。比如你的说法有“高成本生产方式”和“低成本生产方式”,还有“好的生产方式”和“坏的生产方式”等等,用了很多术语;有时候还要用罗列污染、造假、贪污等等现象来具体说明你心目中的概念,没有一个简单明了的说法。这说明还没有解决自己的术语问题,即没有找到一个理想的、一说就明白的概念来指称你所要分析的对象。但实际上,经济学里面是有相关术语的,即企业的“生产性行为”和“非生产性行为”。“生产性行为”是指靠提高效率、改善服务、更新质量、更新品种等方式来追求利润和发展,“非生产性行为”就是租金耗散的方式,即靠浪费资源、消耗资源,但不提供正效益的方式来追求利润和企业发展。无论是在经济学还是政治经济学的文献中,这个说法都已经相当普及。企业的“生产性行为”和“非生产性行为”已是很通俗的概念,它很好地概括了聂辉华所说的两种生产方式。所以,我建议你可以借用这类文献中的术语来表述你的问题,这会使你的术语简单明了得多。

第二个问题是“合谋”。这可能是来自博弈论里或者产业组织论里的概念。放到中国的环境里面,政府和企业之间是不是两种能够相互合谋的主体,或者说它们之间能否平等交易?其实,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政府面前是非常弱势的一个群体,它与政府并不是能够合谋的两类平等主体,两者之间的权势完全不对等。如果要说在中国的民营企业和政府之间存在着合谋关系的的话,你就应该说明,这种合谋的环境是什么,有哪些条件支撑这些主体之间的合谋能够成立,能够有效。

如果说,在中国这样的社会环境里,民营企业能够与政府平等地合谋,达到一种诸如默契也好、正式或非正式契约也好,即相互做交易,那么民营企业是凭什么跟政府讨价还价的?在中国环境里面,民营企业其实没有这个条件。民营企业只是在政府提供的既有制度框架里面趋利避害,顺应这个环境。

因此,中国企业中 “非生产性行为”泛滥主要是政府选择和引导的结果,民营企业只能这样,因为适者生存。中国的民营企业并非必然要这样。比如说一个煤矿,矿主不投资安全设施,不确保生产安全,导致矿难高发。但是,发生矿难,损失的不仅仅是矿工的生命。如一个煤矿发生冒顶或者爆炸以后,这个煤矿本身的生产设施也会遭受巨大损失。要重建这个煤矿,这个老板、资本家需要投入多少?如果矿难之后要停产三个月、半年才能恢复正常生产,矿主要承受多少损失?如果这个矿是矿主的私人财产,哪个煤矿老板愿意矿难频发?但是在中国的经济环境中,他只能这么干。中国的矿主只能在经营上捞一把是一把,今天挖了,不知道明天还让不让他挖。这显然不是合谋的问题。用合谋来解释这个事情,我觉得有难以解释之处,因为在中国企业与政府之间不存在平等的合谋关系。

比如刚才你提到铁本的案子,这是个很典型、很有说明性的例子。铁本这个企业是被政府推动着建大型钢厂的,这不是企业主的初衷,是当地政府的意志。铁本的老板最初没想建大钢厂,他最初想要建的钢厂规模要小得多,但地方政府官员不愿意,非要搞大。在筹划建设大钢厂的过程中,这个企业就不再是那个企业主自己的了,它在相当程度上变成一家准国有的企业了:政府帮你做规划,政府为你筹集资源,让你上。等到地方政府搞砸了,中央政府惩罚地方政府的时候,民营企业跟着一块倒霉。所以,这也不是合谋。诸如此类的情况很多。所以,我认为,对于合谋说,应该再推敲一下。

另外,你的论证里面用煤矿矿难的发生频率作为例证,这成为你支持整个理论框架的主要实证依据,而且用了计量检验。看上去,根据时间上划分的三个阶段中矿难发生率的变化及其与煤矿管理权上收和下放的相关性,好像能证明分权导致非生产性行为上升,集权导致非生产性行为下降。如果就这项回归分析本身来看,你的模型可能没有问题,技术上可能挑不出毛病。但是,若要用这样的合谋框架来解释中国所有领域中的非生产性行为时,这一时期中矿难发生频率的变动只能算是一项孤证。如果分析其他问题,比如污染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等,这样的结论是否还成立,需要另外检验。也就是说,仅仅靠这一时段中的这一个例子,还不足以支持你的整个解释,还需要有更广泛的经验证据来验证你的理论框架。

总而言之,匆匆听了一下,没有仔细研究,只是一些疑问,算不上深入的评论,仅供参考。

赵农:

谢谢韩朝华教授的评论,下面有请杜创。

杜创:

今天我也是来学习,聂辉华这一系列研究,其实我很早就有所了解,原来在北大读书的时候跟他有很多交流,很高兴看到这么多年过去,尤其在这个理论领域,相当于是整个像一个树干一样慢慢撑开了,而且涉及到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对中国高速增长的解释。我同意确实有中国之谜,至少从经济学家来说是很难解释的一个现象,而且从理论上、实证上都有一系列文章围绕这个问题展开。我想这对于我本身来说也是一个学习。

我今天听了他这样一个完整的介绍以后,有一些疑惑想向聂教授请教,有些可能是我没有听清楚,有些可能是模型本身还需要一些改善。我分三个方面来讲。

第一个方面,就是纯理论方面的。这个框架其实是在契约理论里面,如果把它放在契约理论里面的话,他是一个委托人,多个代理人的关系。如果是这样一个框架的话,契约理论有一个基本的理论的研究,就是说我们总是可以找到一个 coalition-proof contract 。我最近两年没有太关注 pure theoretical 的文献,不知道关于这个命题有没有新研究。但是,我印象当中是有这个的,因为从最基本的契约理论,他有一个显示原理,委托人总是可以设计一个激励相容的合约让代理人说真话。当然,不是说现实中一定是这样,而是说不管什么样的均衡,都可以等价表述为这样一个均衡。比如在动态合约中,我总是能找到一个防范再谈判的合约,或者是在多代理人情况下,总能找到一个防范合谋的合约。但是,我们这篇文章里面找到的均衡是一个合谋的均衡。

聂辉华:

都有。可以选。

杜创:

你可以找到合谋的均衡,但是合谋的均衡总是可以找到一个防合谋的均衡,它的收益和合谋的均衡是等价的,就是最后所谓的框架都可以标识为一个防合谋的,这是我在基本理论方面的疑惑。

第二,关于这篇文章模型的基本假设。因为文章目的是要解释中国模式,那一定是说中国特有的现象。从最后我们得到的结论,至少从文章本身是自洽的,解释了中国特有的现象。但是如果从基本假设来看,我还没有找到有什么制度因素是中国特有的呢?如果在基本假设上没有这一条,那么这个模型能不能解释美国?能不能解释发达国家?能不能解释他们的行为?因为从基本假设上没有看到任何中国特色的东西,至少从这个 PPT 上没有看到,也许后面命题里面有哪些外生参数或者怎么样。比如后面一些外生参数说公众对于安全的偏好可能会影响中央政府周期性干预。这个是否可以解释为发达国家没有发生这种合谋的原因呢?至少从你这个模型假设来说,同时也适合于国外的制度环境,没有看到中国特色的东西。也许你文章中有,但是 PPT 中反映的不是太明显。

第三,关于一些经验的分析。我同意韩老师刚才的一个疑问,就是说我们有些看起来是合谋的东西,可能其实是企业或者是政府的一个无奈的选择。因为我前几年正好在北京东边一个(河北的)县级市给他们做规划、做调研,我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该县的西边邻近北京,发展的很好,但是东边是很乱的,从市政府往东边开车,那个污染是铺天盖地,什么东西呢?采石场,很多村民在采石,是很老的采掘场。当时我们给他们做十二五规划,我们跟那个县长说如果真要保护环境的话,能不能把那块采石场停掉?当时他的回复是,其实我们是愿意停的,我们保留这个采石场不是为了 GDP ,不是为了经济增长,而是如果马上停掉的话,马上面临一个当地老百姓怎么生存的问题?他们主要考虑的还是就业的问题。当然,可能跟 GDP 有一定关系,但是不是那么直接。很多问题都是这样,如污染,华北地区的污染如果真马上停掉的话,地方政府面临最主要的还不是 GDP 的问题,而是说有大量的工人可能就要面临失业的问题。

另外,合谋与企业规模是否相关,一般企业越大的话就会越规范,就像宋教授说的,为什么中国制造业没有大的企业出现?当然不一定是这个原因,就是我猜测,如果从聂教授的思路能不能这样解释?因为我们原来在做医药卫生的研究时发现,中国药品流通没有做到集中,就是小企业做不大,药品流通企业总是保持很小。我们解释是什么原因呢?就是药品流通领域涉及到大量的贿赂,要贿赂医药代表,要贿赂医生,要走发票等等。如果企业真正做大了以后,万一被发现,损失就很大,整个企业就倒掉了。但是,如果把本来一个大的企业可以做的事情,分散成很多小的企业,风险就降低了,因为同时发现这些企业都出问题的概率比较小。所以,我想如果从经验角度来说,是不是可以考虑。

就是越小的企业他不怕,真正查了,他倒了不差。但是,把这些小企业合并成大的企业,虽然合规成本大一些,但是一旦出事,损失就非常大。

我大概就是这样三点意见。

赵农:

谢谢杜创博士。

盛洪:

感谢聂教授的演讲,提出的问题都比较好。一开始提到的中国之谜我认为是值得讨论的。我前一阵子参加张五常的会也讨论这样的问题,之所以有这样的问题,是我们头脑中的理论结构存在问题。比如制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比较显性的理论就是将制度粗略概括为产权制度,包括对产权的保护和行使的制度。人们从这个角度出发会提出,中国农村产权制度没有变化,为什么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就说要读五常教授的文献,他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合约理论。他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就是,在产权制度没有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合约方式也会带来与制度变革同样的效果或者接近的效果。实际上五常教授这样的解释,其实强调的是合约方式的变化也是制度变迁,这种看法在过去制度经济学主流中是被低估的,被忽视的。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合约方式变革也是制度变迁,而且有可能是人类历史上其实比产权制度更经常发生、成本更低的变迁。我们就不会奇怪,中国农村为什么发生这样变化。就是土地承包制,其实它是制度变迁。

第二点,大家会问的问题,中国产权制度不如美国,为什么比美国发展快?这是个错误的问题,因为他是静态看产权制度,如果动态的看会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中国原来 100% 的是国有的所有制,或者是公有制,到今天已经达到了非国有产权占 60-70% 的水平,这 30 多年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我们的产权制度从 100% 的国有到 70% 的私有。这种动态变化是我们这些年经济奇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完全符合产权理论的描述和预见。

第三点,在这种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下,政府官员可能不太会受到约束不去侵犯产权。这个也要去具体分析。大家知道在共产党早期,它实际上是通过和其他政党竞争,通过非常严酷的竞争获得这个政权,在早期有非常严肃的纪律,毛时代是有这个纪律,邓时代这个纪律也还有。大家可以看到八九十年代,当时有大量民企发展,当时官员基本上保证了对自己的约束,所以没有这么严重的寻租和贪腐;即使有的话也不足以抵消掉民企的效率。到现在我们看到,纪律不断地松懈,所以现在以权牟私侵犯产权就特别严重。但是,不要用现在的政治结构去解释 80 年代到 90 年代,这个其实也可以成立。所以,我们说中国模式在那个时候成立,是合乎逻辑的。我认为所谓的中国之谜,其实在制度经济学框架下完全可以解释。

关于矿难问题。这也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可以讨论的问题。我首先承认聂教授是一家之言,就是他有一个理论框架,有一个模型来解释这样一个事件。但正如刚才有些人批评的,这个理论缺乏一般性,也就是说你用这样一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三层关系,或者两层代理的关系解释的话,其实它有一些假设,这些假设在我看来似乎不是经济学假设。第一,中央政府是关心工人生命,它不希望有更多矿难。第二,地方政府希望经济发展,它需要在矿难和经济发展间权衡。第三,企业要发展,他要生产更多的煤获得更多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低估矿难带来的损失。我认为这是一个非经济学的假设。

你刚才引了很多有关矿难的理论,我认为你忽略了一个挺重要的理论,这个理论不是经济学家提出的,但是它是经济学的,就是吴思的理论——血酬定律。明知道有那么多矿难,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当矿工?这个逻辑很简单,就是他认为他死了可以拿那么多钱是值得的。所以,吴思做了这样的研究,就是煤矿工人和建筑工人的工资差异,这个差异是不是就是“生命的定价”?假设不存在地方政府,不存在中央政府,就是纯粹的市场会是什么样?这是比较好的经济学的思路。这个思路就是说工人会有对失去生命的判断,他一定会在劳动力市场中达成一个均衡的有关煤矿工人的工资水平。

还有一个方面我认为很重要,就是一个矿工如果死了赔偿多少的问题,如果这个由市场决定的话,它也有一个均衡价格。由此可以想到,在这个时候如果没有任何干预,就有一个均衡,当然现在我说得比较残酷,就是工人工资水平和死后赔偿构成了他生命的价格,然后他就有一个矿难水平。企业也是如此,企业会在当下多支付工人工资和工人出现矿难以后进行赔偿的一个数额之间做出一种权衡,他也会达成一个均衡的措施,这个措施使他决定到底投资多少在安全设施上。这个逻辑很简单,就是用最纯粹的市场思维去思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是如此。我觉得这是比较好的一个思路。

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我们就看看你的模型,刚才有人批评说你的模型不够一般,我也这么认为。因为你用中国矿难数据和美国、和其他国家比,但是又没有说清楚美国制度是什么,所以这可能是一个问题。美国是不是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它约束地方政府不让地方政府和企业合谋呢,还是有另外的逻辑。我想可能是另外的逻辑,其中一个逻辑,第一,市场工资不一样。第二,有法律决定的赔偿数字。如果我们假设有一个煤矿工人工资是因为他们对命的看法不一样,和有一个法律决定的赔偿的数额,它一定会导致美国今天的矿难水平。所以,我们是做这个对比。反过来,你的结论可能用另外一种方法解释,比如你刚才讲第一阶段矿难很少,因为中央政府控制了;第二阶段是放权了,由地方政府控制,所以矿难多了;第三阶段,中央政府又关注了,就又低了。

另外还有一个解释,第一阶段矿难水平低,是因为第一个阶段煤炭价格低,相对而言,含有命价的工资占收入的份额就高,这时如果为了那么点的利润去拼命挖煤而且死那么多人是否值得?不值。即使按照当时赔偿水平,也可能不值,所以就要压低产量,也就减少了矿难。第二阶段是煤价大涨,很简单,煤价大涨,我就是多挖煤,工人死我可以赔得起。为什么可以赔得起?因为赔偿标准在中国是被控制的,当时的赔偿的标准是非常低的,我们曾经研究过关于煤的外部性问题,大致知道。还有这些煤矿是国有煤矿,当工人和国有煤矿对抗的时候对抗不过,国有煤矿在法律方面和诉讼方面都是占优势的。我们搜索了几十个诉讼案例,只有一起胜诉,当然不是矿难。矿难其实也是如此。我说的是污染诉讼,就是类似的,就是国有煤矿在法律上是占优势的。第三阶段,为什么矿难下降?是因为提高了赔偿损失水平,后来确实是调整了,所他可能是这样一个结果。所以,我认为你讲的逻辑有可能对应的是另外一个逻辑。

所以,我的意思是有可能我们要去研究,我们研究的结果是什么很重要。你的结果是中央政府要去管;我们研究的结果有可能是还要提高赔偿的额度,可能就变成这个问题了。当然,这个也是要去讨论的。大家看一下吴思的文章,吴思讲一个问题很有意思,后来据说赔偿提高了,一个人是 20 万。在一些工人看来都值一条命,“我一辈子挣不了这么多,我现在死了,你给我 20 万挺好的。”结果大量的工人去煤矿,就是供给过度了。吴思说不是越高越好,得有一个均衡水平。这是另外一个思路去研究,我觉得这个思路是经济学的,最后的决定是由市场和司法共同决定的,司法也反应了市场评价的这样一个思路。这个思路才能给出一些可操作的政策建议。你那个思路也是一个思路,也是一家之言,但是可能给的是加强中央政府管制的思路。

赵农:

谢谢盛老师。盛老师的评论是从另外一种路径出发,强调了矿难本身的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意义。下面还有没有人要做发言或者是评论?

张林:

我简单说几句,我上学的时候就知道聂老师特别厉害,也看过聂老师的一些文章。刚才聂老师讲的,给定聂老师的假设的情况下,他的技术是没有问题的,他的推论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和盛老师差不多,我就怀疑聂老师的初衷,不是不对,可能还是站在政府可以决定一切的立场上。根据这个理论,反过来问一个问题,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和企业合谋能达到一个较高的增长率,那是否意味着在非洲国家实现同样的政策也可以让这个国家 GDP 变得增速很快呢?当我们再继续往下问,就是为什么政府允许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合谋就能提高经济增长率这样一个问题。可能聂老师这个框架还要再往下走一步,就是政府和企业合谋改变了什么制度因素造成了经济增长率比较高?这个可能是比较重要的,我觉得可能是这样。

反过来讲那个华盛顿共识也是一样,现在林毅夫的新结构理论,他认为华盛顿共识不对,你说完全私有化,用市场就能达到高增长率,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发展中国家呢?所以他中间可能还需要经济学家再讨论,可能归根到底还要归到市场和政府到底哪一个应该起主导作用。可能聂老师这个框架一开始就使得他这个框架不可能导向市场是对经济增长起主要作用这个方向上去。大概是这样。我不知道讲的对不对,就讲这些。

赵农:

首先非常感谢聂教授带给大家一个融技术性和内容丰富性于一体的主题发言。这种文章非常不好讲,过细就容易陷入技术细节里面,不知道要讲什么内容了;如果大而化之,又让专家们不能了解研究技术路径。所以我认为,聂教授权衡的还是非常不错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中国的增长之谜。是个谜,还是不是个谜?发达国家在它的发展和成长过程当中是否也出现过持续几十年的经济发展或 高速的增长呢?所以,首先要对这个问题做出解答。据我们所知,无论是英国的工业化初期,还是美国在特定的时期,都是伴随着高速的增长。因此,应当首要回答我们这种增长是不是完全独有?就是从增长的时间和增长高度来讲,是否独一无二的?聂教授自己也解答了,好象不能说一枝独秀,只能说比较灿烂。比较灿烂的话,那有什么谜可言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历史上也是一个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并不能说它在发展的特定时期,就跟现在一样。美国在 19 世纪末到 20 世纪初,恐怕也存在贿赂及污染等许多问题。当然,人们当时对环境污染的看法可能也不一样。所以这个“谜”,本来是职业经济学家,容易在大众的这种判断的影响之下,用比较俗套的方式来作出判断。

第三,假设制度是另一个维度,在好的制度情况之下,仍然存在着高的发展和高的污染之间的一个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想降低碳排放,就把经济增长降下来。中国也是一样,只不过是两条相同的曲线不处在同一个地方。

对于制度本身,我们的研究确实应该深入。比如产权问题,我们一直说我们产权不行,制度不行,究竟哪不行比如说,我国的购物环境都不错,也能保证买卖交易正常进行。究竟那些合约让人放心,哪些合约不放心?比如放高利贷,结果不少是卷钱跑了。然而,若到银行,你存钱,你的储蓄也丢不了。企业之间之间做生意,很多契约还是有保障的。所以究竟是哪些?怎么度量?否则就流于空泛。

我直觉地认为,中国经济之所以这么多年高速增长,首先还是自由比原来多了一些。当然,自由多了是好事还是坏事还需要讨论,但是至少来讲,原来手脚被束缚住了。甚至有人认为在中国的自由程度好象比美国还高,你想干什么都行,坑蒙拐骗都行。比如农民种的菜,自己吃有机的,给城市人就用毒药泡过的,我听说是这样的。亚当•斯密的理论揭示了,竞争能实现社会公益,其前提应当是自利而不刻意损害他人。假如自利又刻意损害他人,这个市场经济就肯定要出问题了。当然,这可能超出了聂教授本来的框架。

还有另外一点,就是对政府的刻画。因为聂教授的模型一般是单一型,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增长,中央政府相当于一个监管者,类似于一个产业组织模型中,监管者和代理人的模型的适用。但是,这能否适用于本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地探讨。第一,中国的中央政府可能是多目标的。第二,地方政府也很可能是多目标的。因为聂教授开始提到地方政府不是个人行为,但是说到例子的时候,往往谈的都是官员个人行为,把地方政府放到一边了。这是很有意思的。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如果从追求增长角度来讲,其目标就是增长率,或者就业率,或者财政收入,取一个指标就可以,在此基础上玩锦标赛就可以。但是,作为政府官员,其目标很可能是升官或发财。所以不是单一的目标,可能是多元的。当然这个模型可能比较复杂,但是解释起来比单一的解释力更强,也不至于两个东西来回变换,那边说机构,举例子的时候说个人。按照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什么是政府?政府就是官员,既追求经济增长,也追求财富。关键看这两个之间怎么取舍。如果中央政府对于增长要求比较高,或者他自己处在升官比较迫切的时候,很可能耐着性子把自己搂钱的欲望压住。但是如果反过来,很可能那个方面的目标突出了。

此外,关于刚才那种权衡问题。 AGHION TIROLE 有一篇文章,关于控制力和积极性的权衡问题,不知道对你这个架构有没有启示,当然那篇文献比较旧一点,但从思想性角度来讲,应该称得上是一篇经典文章,上下级之间的这么一个关系。

最后,刚才杜创和韩老师讲的观点都不错,就是关于中国的假设其特征究竟在什么地方?在中央政府的多目标之中,在某一特定时期,强化、偏重于经济增长,很可能是咱们国家的一个特色。而西方国家并没有刻意追求经济增长。也许过一段时间就不一定了,这涉及对执政正当性的认知。

这是我个人的一些想法。下面就有请聂教授对大家各位评议人的观点做一下回应。

聂辉华:

首先,谢谢各位专家提的意见。我觉得意见从不同的方面来看都很好,有利于文章的完善。由于时间关系,我挑一些问题简单地回应一下,可能有回应得不太满意的地方,我们可以事后讨论。

第一个问题是孟教授说的央企,我这里确实没有分析央企。央企要跟地方政府合谋,可能和民企合谋方式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扬州石化跟当时扬州市政府就是因为 PX 项目没搞成,我觉得是一个代表性案例,我这里没有讨论,就是在做分权和集权合谋的文章里面,这个讲模型的是第一篇,所以一开始不会解决很多问题,但是这个问题确实很重要。

宋教授主要考虑的是能不能解释非制造业。除了矿难之外,我觉得聚焦问题主要是制造业,像造纸、金属冶炼和加工都是制造业,服务业是不太容易产生污染的,所以我主要是聚焦于制造业,也有非制造业。但是你说制造业和非制造业有什么不一样,使中国的发展有什么不一样,这个可以探讨。另外就是生产方式的问题,我想说的其实是广义的生产技术。另外就是官员的效用函数里面确实比较复杂,我在乎 rank 就往上爬,我在乎 rent 就寻租。但是这个问题比较微妙就在于,一般你如果假设效用函数不一样的话,本身无法验证,所以贝克尔说不应该把效用函数搞得很复杂,因为我想要什么结果都可以把效用函数改一改就得到这个结果。中央政府为什么又要承担社会稳定呢?因为总有人承担后果。我同意肯定有官员存在这个情况,但是有多大比例不好讨论,最好的方法可能专门做一篇关于地方政府官员效用函数的文章,分别讨论在不同效用函数假设下结果有没有大的变化,或者不同年纪的人,升迁是否有希望人的行为模式的差别,这是更细的问题。包括刚才说的晋升锦标赛,我确实有点基于这个假设,但是我本人不是特别认同这个理论。陶然是我的同事,我相信很多人觉得关系是最重要的,其次才是政绩。很多人升不上去才选择寻租,而不是往上爬。另外价格的冲击,我这个文章也考虑了,但是没有放出来。一般其他不变情况下,如果价格越高,会使得经济增长带来好处越高,所以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越倾向于合谋。

另外韩老师说的合谋主体之间是否平等的问题,我这里讲的合谋是标准的契约理论的纵向合谋,不用假设合谋者之间是平等的。但是我们要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我可以欺骗你做某件事情,但是不可以强迫你做某些事情,这是契约理论的基本假设。但是你说那种情况,企业没有什么选择,只能这样,为什么不愿意投入安全设施,是因为没有好的产权保护,所以他只能干一点是一点。我承认存在这种情况可能使得合谋的解释力弱化。但是,如果这个情况不是很普遍的话也没有问题。另外我们假设我们有最低程度的自由选择能力,你可以选择做或者不做。如果不做的情况下就生存不了,那是另外一回事,有可能经典的契约理论都不能解释,因为经典契约理论假设至少有一定的选择自由。

杜创提了几个问题,一般来说就是考虑均衡合谋的话也是这样比较,如果防范合谋成本过高就不防范了,不是防范合谋和均衡合谋的成本相等。一定是有一个权衡,哪个收益高就做哪一个事情,当然也可以设一个防范合谋的线,但是中央政府要权衡收益和成本。另外就是你强调中国特色,这里面有中国特色,就是政治集权加经济分权,地方政府为什么不需要承担后果呢?因为他在乎政绩,政绩是上面评价,如果是西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你只有当地人才能当当地官。希拉里参选纽约州议员,她必须在纽约住满两年。你搞污染,你走不了,这就是选民对你的制约,而不是中央政府对你的制约,可以解释中央政府看不到成本,只看到产出,选民是可以看到成本了。另外就是就业,如果把就业和 GDP 都看作经济增长好处就差不多,你说不是为了 GDP ,是为了解决就业,我觉得性质是差不多的。另外,你说企业规模和合谋,我不确定,为什么呢?三鹿也很大,当年唯一获得国家科技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企业,伊利、蒙牛都很大,他们在三聚氰胺问题上造假起来也很厉害。所以,我不确定规模大就一定怎么样,因为有些东西合谋是可以打擦边球,但不一定干特别违法的事情,他在打擦边球的事情,大企业风险反而可能小。

盛老师提到几个问题,比如说对中国经济的解释,我部分同意盛老师说的,可能这个谜没有那么大,这个我同意。但是即便如此也不能否定我提出这个问题,就算你能解释增长,但是我强调的是不能同时解释高增长和多事故,即便现有制度是在不断完善,但是不能解释事故,我强调的重点是这个。

第二个是说盛老师比较关心纯经济学的解释,人的命价。这是比较有意思的视角。但是就矿难本身而言,我在那个文章控制了煤价之后没有发生变化。煤价如果没有记错的话是 2001 年之后涨起来的,可是在我们分析数据里面分权是 1998 1999 2000 年, 2001 年之后恰恰是集权, 2001 年之后事故是下降的,所以这个关系可能没有那么直接,或者可能有别的因素干扰,但是我们控制这个因素之后没有特别发现。另外,我们在另一篇文章里面研究企业层面数据,我们发现 2004 年之后山西带头提高命价赔偿,由过去 5-8 万提高到 20 万,我们发现 2004 年之后企业发生矿难的模式并没有实质性变化,说明价格的作用是局部的。当然也可能是提高了惩罚力度。

另外就是张林说的,是不是我过于强调了强政府的角色。我的政策含义是,如果中央政府越来越在乎民意,在乎经济增长带来的负面效果,在乎更清洁的环境,更安全的水,要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但即便是加大监管也不是加大集权,而是要分权。如果民众压力越大,中央政府越倾向于防范合谋,这就说明民众主体地位很重要。当然,中央政府也很重要,因为监管行业不同于普通生产行业,所以并不是所有行业都加强监管。因为这是对生命敏感的行业,只是对这个行业而言,加强一定程度的监管可能是有作用的。

关于赵老师说的高增长和高污染是不是确定的关系,就污染来说没有那么确定。比如印度 IT 行业发展很快,但是印度没有带来那么多污染,所以高增长和高污染不是确定的污染。而且我们放在更广泛的视角来看,我对腐败研究过一点,如果看腐败和增长的关系完全是不确定的。我们可以看到高增长、高腐败国家,比如说东亚;可以找到低增长、高腐败国家,比如非洲、拉美;也可以找到高增长、低腐败的国家,比如德国、美国。我想这两个可能不存在确定性关系,至少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紧密的关系。所以问这个问题还是有一定意义。

可能我的解释有些地方不能让大家满意,也可能因为时间关系,你们有些问题我没有时间想好,只是一些探索性的回答。谢谢大家!

赵农:

今天非常感谢聂辉华教授所作的非常精彩的学术报告,也感谢各位评议老师非常细致的多角度的精彩评论,也谢谢大家能够到场。今天的学术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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