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传统中国谏议制度的宪政含义
首先,我们讲宪政结构的一个基本的假设是任何个人都是有限理性的,而且有人性弱点,但又要担任公职,而担任公职其角色跟私人是不一样的,它要求遵循天道。这两者之间是有距离的。弥合无限天道和有限个人之间距离的就是制度。这里的要点是:第一,我们假定所有人都是凡人,包括政治领导人,他的理性有限,有人性弱点。第二,要遵循天道,这也是公共领域的一个要求。但是,凡人作为个人不一定能够完全做到,这是儒家的一个基本假设。儒家认为君主是凡人,比如周就称自己的领导人是王,而不是帝。商称帝的时候把帝作为神,但是周不是。
儒家说一个王朝可得天命,可失天命,它不是永远受天命。一个王朝为什么会失天命呢?是因为它偏离了天道,也就是说,它不见得能时时把握天道。孔子强调“天子一爵”,就是说,天子只是世俗间的一个官而已,而不是神。所以,孔子在《论语》中经常说“天下有道”、“天下无道”,也说过“邦有道”、“邦无道”。所谓“有道”和“无道”,就是有时候能遵循天道,有时候就失去天道。这都是在说明天子或者邦的诸侯是理性的凡人。所以,道和世俗的政体之间是可合可离的。
解决的方法其实就是要有一套制度。这套制度有两方面,一个是自律,一个是他律。自律我们就不说了。关于他律,我说“革命就是一种他律”,但是这种他律成本太高,而且不能时时去革命。所以,可能还有另外一种他律,就是谏议。谏议这个传统在儒家应该是源远流长的,从周公到孔子。《毛诗序》也说“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风刺其实也是谏议的一种初始形式。在周代有这方面的制度,比如有风官专门去搜集民间的诗,以了解不满和抱怨。在《左传》里也谈到,“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其实是说,君臣之间这样一种互补和一种辩驳,能形成个更正确的决策。
孔子也说,“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跟前面讲的“天下有道”、“天下无道”是一样的意思。实际上,儒家一直都在强调这一点。但是孔子这里讲到,如果有争臣,争臣和无道天子合在一起,天子可能不失天下,也就是说他不失天道,他不失天命。这个恰恰是讲制度的最基本的道理。
我们过去总是把谏议制度作为一种建议,一种精神,或者一些谏官的故事来理解,但是它不是。谏议制度在传统中国的政治结构中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的设置,而是宪政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建立在这样的假设上,就是君主都是凡人,他们毕竟理性有限,且有人性弱点。理性有限就是不能完全把握天道。而人性弱点中的最大弱点就是对于批评的厌恶,这是所有人都会有的。所以,谏议制度的设立就是针对君主及其集团的有限理性,由另一部分凡人通过批评和建议的方式,对君主及其集团回避或忽略的部分加以补充和纠正。这是谏议制度的用意所在。针对厌恶批评的人类弱点,就是要把谏议内化于制度,让君主即使拒绝接受谏议者个人的批评,甚至打压谏者,但也不能摆脱谏议本身。谏议制度并不假定谏议者和被谏议者谁更优越,既不假设君主完美得不需要批评,也不假设谏议者完美得每一个批评都正确,关键是期待通过谏议和被谏的互动,使这个政治体从整体上更接近于对天道的遵循,保证它的生存发展和繁荣。
第二个方面,谏议制度的承担者怎么去发现天道。儒家其实讲过,叫做“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但是还不止于此。实际上,天道不完全等同于民意,它在很多地方是超越民意的。所以,仅依赖于民意还是不够,还得有另外一套发展路径,这就是所谓士大夫的出现,士君子的出现。士大夫或士君子的职责就像孔子所说的“士志于道”,他生来就是做探究天道、施行天道和捍卫天道这样一项工作。这个群体的发展在社会中是非常重要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道。孔子说“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都是这个意思。士大夫或士君子并不是把进入到政府去做官作为一个谋生手段,而是为了维护天道,为了纠正政府中的一些偏离天道的行为。如果不能达到目的,他们就会退出,就如孔子说的“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邦无道我就走了,这是可以做到的。
我们讲一套原则和制度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它的可操作性。那么,谏议制度该谁来承担呢?儒士就是这样一种群体。他们不以自身的利害判断为是非,而是坚持守护天道。与民主的限权不同,民主是靠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互相抗衡实现的,而儒士与君主没有利益冲突,只有以天道为标准的对权力的制约,这是他们的特点。当然,他们也独立于君主。所以,士大夫群体的存在在政治领域就是为了使世俗政权不偏离天道。这种职责包括制度的各个方面,如太傅制度、经筵讲席制度、史官制度、谥号制度,等等,也覆盖了谏议制度。这一整套制度其实都是所谓限权这样一套制度设置。当然,谏议制度是最直接的限权设置,这跟别的制度不太一样。谏议制度因为有儒士群体的承担才成为可能,它不是一句空话。
第三个方面,就是谏议制度作为政治结构中的制度,在这两三千年是一直存在的,从周开始就有。在召公谏周厉王的时候就讨论过关于周或者周以前这样一套谏议制度传统。谏议制度应该说从秦汉成为体系,隋唐发展到成熟,宋元明清都在继承这样一套制度,这套制度一直是传统中国政治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套制度的关键在于它设置了专门的谏议机构,比如说御史台、门下省、谏院、都察院、六科,等等,还有各种各样的官员,包括御史、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拾遗、补阙,等等。举明代的一个例子— --- 明代的十三道监察御史就有110人。在这样的体系中,大概有几百人做这样一个专门的工作,他们的职业,他们的职责就是提出批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设置,谏议不是业余地去批评,而是专职去批评,如果不批评,就是白拿俸禄,就必须得批评。在我看来,谏议制度是针对不符合宪政规则和制度的各种行为提出批评,并努力纠正。批评的对象是所有人,不是说有人可以不批评,而是所有人(包括皇帝)都可以批评。当然,在这个制度中皇帝是可以拒绝谏议的,也可以杀谏官,但是从来没有人敢完全取消谏议制度。作为个人的谏官可能会死掉,所谓“文死谏”,但是,谏议制度本身两千多年一直在传统中国政治结构中存在,哪个皇帝也不敢去取消它。
第四个方面,由于谏议制度的存在,在传统中国其实存在着一种谏议文化。谏议文化的第一点就是允许批评,鼓励批评,设立这个机构本身就是让你批评,让你做职业化的批评,不能做职业化的歌功颂德。第二点是敢于批评,甚至言辞激烈,言辞激烈程度在今天所谓的现代中国都是不可想象的。他们对皇帝的直接指责是非常之多的。我们知道朱熹给宋宁宗讲课,就当面指责宋宁宗,说你是近小人、远君子,你要注意改正,当然,皇帝都不敢当面去发作。还有一点,谏官谋道不谋食,他们是以身载道,所以经常会有以身殉道。他们不把谏官作为一种谋生职业,而是作为一种维护道、捍卫道的非常重要的使命,所以“文死谏”这个传统是有的。
还有另外一个传统,就是从谏如流的皇帝才是好皇帝。如果一点批评都容不得,就不是好皇帝,这是我们正统史观的一个评价。这是由谏议制度形成的文化导致的政治审美。比如说,我们现在经常津津乐道的汉唐故事,尤其是汉初刘邦君臣之间的关系,唐初李世民君臣之间的关系,被中国传统津津乐道传之后世,就包含了一种政治审美。
第五个方面就是谏议制度的实际功效。我最近看了一些书,感到很震惊,比如张薇写的《明代的监控体制:监察与谏议制度研究》。看了她描述的很多案例,我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说,其实谏官做的事情就是违宪审查和维护宪政。他们做的不是很技术性的,虽然做的有些事很小。有的事就是维护一个基本原则,为了原则可以犯颜直谏,甚至不惜去失去生命。还有一点,就是谏官维护权力结构的平衡。我觉得这些都是在维护宪政结构,包括制约皇权、制约内阁、制约一些特务机构(如东厂)、制约宦官和制约六部。
第六个方面讲一讲制约皇权。我们经常看到的是贞观年间唐太宗君臣之间这样一种谏议和从谏如流的情况。但是实际情况是比较恶劣的,比如明代就是比较恶劣的。明代的皇帝跟唐太宗相比差得很远,他们的专制成分更多,但这个时候谏官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是礼治,谏官维护的是一个基本的规则,就是儒家讲的先齐家,而后治国、平天下。比如说,一个人过继给了皇帝,他继承这个大统,但是他把自己的亲生父亲作为他的正统,这在儒家的家庭秩序中都是不被容许,更何况是政治制度。在我看来,这些谏官是在维护这样的基本秩序。其实在明代,这样的事情争得非常激烈,包括立太子的争论都是非常激烈的,有的甚至争了十几年,前赴后继死了很多谏官。第二是财政。皇帝为了个人私利,可能会从国库里拿钱。这个时候,谏官发现了就要阻止他。结果可能是皇帝让步,达成一个妥协,一个例子是皇帝最后只拿到了三分之一,而三分之二全给谏官给阻止掉了。这是谏官起的非常大的作用。第三是用人。有时候皇帝不走程序,直接任命官员,谏官通过谏议进行抗争,最后把没有通过正当程序任命的官大部分又重新免了职。这样一些事例非常之多,而且这些事例最重要的结果就是大量的谏言得到了皇帝或者内阁最后的接受。当然也有不接受的,但接受的案例非常之多。总体看来,在明代的二百多年,这样的事例非常之多,而且,明代整个的历史主要是谏官维护他们认为正确的一种宪政框架,而皇帝和那些当权者不断在突破这样一种宪政框架的博弈和对抗。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讲,谏官维护了明朝的政治稳定达到二百多年,如果没有他们的话,明朝的宪政框架很快就会垮掉。
最后我讲讲谏议制度的现代意义。第一点,我想说,谏议制度其实是具有宪政意义的谏议制度,它说明了限制权力和互相制衡的原则是普世的,并不是西方的,古今中外都有这样的限制权力和互相制衡的原则。第二点,这样一种制度它是非民主的,也就是说,在非民主的这样一种政体内是可以实行某种程度的权力制衡的机制。我称它做非民主的体制内的权力制衡机制。
那么,谏议制度的当代意义是什么呢?首先,我觉得,在今天民主尚未真正实现的中国,执政党也可以借鉴谏议制度建立体制内权力制衡机制。其次,在实现了民主制度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政府和政党内设立谏议制度,以少犯错误。我觉得这也是比较好的一件事。谏议制度跟宪政民主制度不同的地方在于,它的这种对权力的制衡表现为变对抗为互补,变被动为主动,也就是说,这个政权自己在主动地检讨自己的错误,利用自己的内在的限权机制实现限权。再次,我们要发现谏议制度的现代含义。我们不能用中国国情不同而加以拒绝谏议制度,这是中国本身自己生长出来的东西。最后,我们要复兴谏议文化。由于六十多年里我们废除了这种谏议制度,我们已经没有了这种谏议文化,就导致了我们今天的知识分子很少有敢提意见的,我们看不到现在的知识分子有如古代谏官那样的风骨。同时,我们的统治者容忍批评的阀值似乎太低,稍微有一点批评就不能自制,就失态,甚至还要采取压制批评的强制性手段。
古代中国虽然没有像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那样的原则,但是,如果谏议制度这样的文化中强调了批评的重要性,强调对批评的容忍和接受,那么,在这个文化中什么话不能说呢?实际上,在这样的一个文化中,其实已包含了思想市场和表达自由的一个基本原则。这样一种基本原则不仅有益于中国的政治领域,而且有益于中国的文化领域、学术领域和其它领域。
[ 盛洪 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为作者在2014年11月29日《天府新论》杂志举办的「儒家思想与中国改革」研讨会的发言修订稿,本文首发于《天府新论》2015年第1期,原文标题为「宪政结构中的谏议制度及其现代意义」,转载请注明]
20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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