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惩治犯人应避免伤及无辜

2015-07-28 作者: 茅于轼 原文 #天则观点 的其它文章

我一直反对死刑,理由很简单,它在逻辑上错了。人们历来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这在逻辑上讲不通。如果认为杀人是错误的,有什么理由再杀一个人,再犯一次错误呢?我坚信,如果逻辑上是错误的,不论其他的理由有多充分,也不可能变成正确的。这就是逻辑的最基本的功能。

现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废除了死刑。尚未废除的,也因为执行中的困难,虽然判了死刑却许多年没有执行过。说来奇怪,执行中的一个困难是找不到刽子手,没人愿意干这份缺德的事。连下达死刑执行命令的大法官也不愿意承担杀人的恶名。的确,杀一个人是非常残酷、血腥、恐怖的。尽管现在杀人越来越文明,可以不见血。但是消灭一个生命,活生生一个人,立刻把他变成一具尸体,这很难在文明世界里被接受。

用杀人来治理杀人错了,那么用侵犯人权来治理对人权的侵犯难道就对了吗?现在各国普遍对侵犯人权的治理办法是监禁,这也是对人权的侵犯。犯罪的人多半是侵犯财产,侵犯人身。简单说就是侵犯别人的人权。对付这些犯人的办法也是侵犯他的人权,把他关起来,不让他自由。从逻辑上讲,用侵犯人权治理对人权的侵犯逻辑上讲不通。所以是错的。这和死刑讲不通的道理是一样的。

死刑是错误的,监禁也是错误的,这是从理论、从逻辑得到的结论。那么现实社会所发生的死刑和监禁其后果如何呢?如果我们追踪每一个死刑和监禁的社会后果,会发现其社会代价出奇地高昂,它们造成一大堆人间悲剧。从全社会的角度看非常得不偿失。

且不说死刑,就拿监禁来看,不管这个人犯了多大的罪,把他关起来,后果不仅仅他本人失去自由,更重要的是他的家人将承受极大的痛苦。任何一个人不仅仅是一个生物人,更是一个社会人。他和社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旦把他关了,那些有联系的人无不受到影响。这些影响绝大多数是悲剧性的,是我们极不愿意看到的。

如果犯人是一个中年男子,他往往是家庭经济收入的顶梁柱,一旦把他关起来,妻子、孩子的生活来源立刻陷入绝望之中。如果犯人是一个中年妇女,把她关起来,他的孩子马上失去母爱,陷入悲惨的孤儿状态,长大后很难成为一个正常人。全国有成千上万个案例,父母双方都被监禁或一方死亡一方监禁,留下子女成为父母(至少一方)健在的孤儿。他们流落街头,沦落为小流氓。

坐牢是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可是坐牢的不良后果是由他的家人承担的,他们完全是无辜的。我们惩罚犯罪分子,实际上是惩罚了他的家人。惩治犯罪分子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可能超过了惩治所减少的社会成本,是一种得不偿失的政策。可是全世界都在做这样不明智的事。

那些被关了十年八年的劳改犯,一旦释放,由于和社会的隔离,或缺乏谋生的技能,更没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即使有一技之长,也很难找到工作。往往迫使他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都是监禁造成的不良后果。

央视 12 频道“社会与法”报道过许多这样的案例。有一个杀人逃犯,逃往外地隐居埋名,谨慎打工做人。他的爱人偷偷地前往和他团聚,恢复了正常生活。不料悬案发现了新证据,最后把他抓捕归案。这一家人立刻从天上掉到地下。倒不是说犯人不该惩罚,而是说惩治犯人不应该波及他的家人,他们是无辜的。对犯人本身来讲有没有更符合人道的方法教育和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回归社会。现在都用监禁的方法对付犯人。但是这种做法所造成的问题,恐怕比它所解决的问题还要大。

对犯人惩治有两种不同的目的。一是报复,杀人偿命的根据就是报复;二是教育,让犯错误的人认识错误改悔从新,也让其他的人知道犯罪是会受惩罚的。不论中外,自古以来刑法更多的依据是报复。对杀人犯的死刑执行是让受害人的亲属当刽子手。在现代社会中报复的目的基本被否定了。尤其是民族之间,宗教之间的仇杀,用报复对待对方,冤冤相报何时能了。如果否定了报复的目的,就不应该让犯人遭受痛苦,而应该突出教育的目的,用一切方法让他改过自新。

让我们看看挪威是如何对待那个杀人魔王布雷维克的。他一个人杀了 77 个无辜平民。按我们的常理看,此人罪该万死,死后还该碎尸万段。可是人家没有处死他,只判了长期监禁,而且奥斯陆大学还打算录取他入学(不过要和大众隔离)。他在监狱里所受的待遇丝毫也感觉不到他在受罪,报复心理在他的案件中没有起作用。

用挪威的方法惩治犯人,不但在中国还行不通,恐怕在其他大多数国家也很难实施(尽管死刑已经废除,开始时反对的人很多)。其实孔子早就说过“以直报怨”。他反对以怨报怨,也不赞成以德报怨,而提出一个“直”字。我的理解,就是要以符合道德的原则对待犯人。目前世界各国大体上还是以怨报怨,让犯人受一定的痛苦。这并不符合道德。如果是从道德的原则出发,应该是从善意的愿望出发致力于尽快让犯人弃恶从善。到底该怎么办?还没有尽善尽美的办法。挪威做出了一种选择,我们可以做不同的选择。这是一个开放的问题,并没有结论。但显然是一个值得十分重视的问题。

[ 茅于轼 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荣誉理事长,人文经济学会理事长 ]

2015 07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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