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章润:宪政最根本的一条是防止权力变成暴力

2015-08-13 作者: 许章润 原文 #天则观点 的其它文章

我接着炜光的话讲下去,当年慈禧这段对话很有名,分为两个问题,一个是当年慈禧他们不知道宪政的厉害,认为日人立宪可以短时间富强,战胜俄国,所以把立宪作为富强之术。但是当今的圣上及其周边的人都知道宪政是怎么回事,知道这个东西厉害,所以不让讲,倒不是说满清的时候言论自由比我们宽,那时候是有点失控,当然失控也是言路稍宽的原因。

我讲的不是这一点,我想讲的是郭老师讲的法治社会。郭老师对法治社会比较看好,但是我对这个概念一直持保留看法。为什么呢?因为政府是公权力行使的行政机构,因此以法治来统辖之,毫无异义。国家不仅是一个法治共同体,而且是一个经济共同体,同时是政治共同体,可能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文明和伦理的共同体。因此法治国家可以说,但是国家的治理不只是法治这一端,最高明的国家治理还是靠文明本身和政治,法治只是其中之一环,一节。因此,我们固然可以说法治中国,但是并不是说把国家一统于法网之下就是理想状态,其实国家治理是多元的。

但是对社会,郭老师我跟你的看法不太一致,因为社会有从伦理共同体到市民社会,到公民社会,到政治社会,这样多层次、多环节。伦理社会是基于血缘关系的,法治不要介入。公民社会是公民自治,同样要强调自治性,国家立法仅仅是为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护航,但是绝不能形成法网恢恢,让社会喘息不得的状态。因此法治社会作为一个习常用法未尝不可,一旦和法治国家用在一起,我的体会是典型的李斯式的法家的做法,是从公到私,从灵魂到肉体,整个天罗地网用国家立法网罗。四中全会开完了之后,北大有位奇葩教授在一次会议上讲了一句话,他说四中全会彻底粉碎了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对于法治国家和司法自治的美梦。宪政讲的是权力的配置,民主讲的是权力的来源,法治讲的是运作的程序,法治和宪政不是取消权力或者脱离权力,最根本的一条是防止权力变成暴力,我想这是政治自由主义基本的道理。所以郭老师讲的法治中国的概念,还有法治世界,郭老师的意思是用法治中国融入法治世界,从而拥抱法治世界,我觉得这里面有一点郭老师老人家的一厢期许,就是世界是一个法治体系,中国要成长、崛起为一个新型的现代国家,必须以法治作为自己的制度肉身,从而获得世界的承认。如果世界是一个世界内政的全球体系,则此言当真,如果世界依然是一个自助体,有限的和平建立在国家暴力的威慑之下,我觉得也不完全能够靠得住。现在欧美经济不行,尤其是欧洲跟中国统治是一唱一和,可以看到经济衰败之后,民主政体的衰落。

孙大午:

郭老师讲十八大的理念,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中国的区别,这个引导的挺好,这个气氛也挺好。我们法治国家,我理解就是世界可以通用,法治中国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其实我前些日子去北京,我看到北京街上就有核心价值观 24 个字,就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我们就讲前面这八个字,富强才是社会主义,肯定贫穷就不是社会主义。怎么才能富强?就是走市场经济。也就是说我们在意识形态上,公有制不应该说是社会主义,起码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必须是富强起来,贫穷可不是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专制肯定就不是社会主义。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我说这个核心价值观很好啊。我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我们法学界、政治学界不顺着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去研讨,去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不讲宪政,可以不讲那些东西,但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的很清楚了,这个事情我不理解。

[ 许章润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为作者 2015 5 30-31 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的评议演讲实录(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未经本人修订,标题为编者所加, 转载或引用请注明 ]

20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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