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道晖:有一股逆流——反宪政思潮
谢谢刚才几位的评议,我都同意。看来大家对思想市场很感兴趣,言论自由、思想自由。我稍微解释一下李炜光教授提的言论自由与思想自由,这两个是相通的,但是也是有区别的,从法律人看更是如此。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思想自由是绝对的,言论自由必须有一定界限,你不能有造谣的自由、诽谤的自由,有在戏院里面喊“起火了”造成混乱、踩踏的自由。所以西方言论自由的一个界限就是“有清楚而即时危险的”言论是没有自由的,就是马上会导致人命关天,或者是秩序大混乱等等的言论,是不能有“自由”的。或者揭露人家的隐私、造谣、诽谤,也不行。所以言论自由是有这些限制的。至于思想自由,我爱怎么想,你管得着吗?你怎么能管到别人的脑袋里面去?当然言论往往是表现出思想。
另外,刚才也有教授提到法治中国、宪政,其实法治中国就应该是宪政中国。我们现在出现一种反宪政思潮,这是一股逆流。慈禧太后问宪政有什么好处,她还派一个代表团到西方国家考察宪政。官员考察了好几个月。
考察团回来还写了一个报告,说实行宪政利于国、利于民,唯独不利于官。官员最反对宪政。所以我后来也写了一篇文章,认为你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必须把权利放出笼子,通过公民掌握的权利形成公民社会,形成法治社会,去监督国家权力。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很正确,但你怎么把他关进笼子?必须发扬公民权利,监督政府的权力。
另外就是自由和法治的关系,这是法学基本的理论,马克思早就讲过,出版法是对出版自由的认可,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所以言论自由是最根本的,出版自由是最根本的。但是恰恰我们宪法第 35 条上的自由,除了集会游行示威有一个具体法律落实之外,其他都没有。制定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时候,我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原来草案里面有 22 个“不得”,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也说这不是保障游行示威自由,而是限制自由。所以把 22 个“不得”砍掉了 10 个。自从这个法通过之后,北京就批准过三次游行示威。一次是一本小说涉及民族问题,一次是美国轰炸我驻南联盟使馆,还有一次也是涉及民族团结问题。这可以游行。此后再没有经正式批准的游行了。言论自由是宪法第 35 条里写的,到现在还没有立法,而宪法目前还是不可诉的,不能直接适用宪法进行司法审判。所以没有法律,法院就可以不受理。很多言论自由的问题就被打压了,就把自由权利关进笼子去了。权力倒是挺嚣张。这是挺可悲的。我也很困惑,为什么会导致这个样子?
[ 郭道晖 著名法学家,法治思想家,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尊称“法治三老”之一。曾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哲学讲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职。本文为作者 2015 年 5 月 30-31 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回应评议的演讲(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转载或引用请注明 ]
2015-7-20
中评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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