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平:构建了一个真正的中国的汉语法律体系
这本书我没看过,最近的中国法律评论有四篇文章专门评论他这本书,我都仔细拜读了。我觉得是很好的著作,很有创新的一个著作。刚才张曙光教授也讲了,我们现在学贯中西、通古汇今的人是很少的,在经济学界我不知道怎么样,法学界是很少的。应该说许章润,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之后就到中国政法大学,所以我对他是很了解的。他开始是搞部门法,搞刑事犯罪的问题,还写了几本很有份量的著作,后来到了澳大利亚学法理。回来之后写了这本书,应该说这本书结合了中外古今,古代的中国法律和现代的,而且他从法律上来说,也是贯穿了理论的法和部门的法融汇在一起,这一点是很不容易。所以,应该说他是融汇了中外古今,而且融合了法律的两个部门。所以应该说这个书是他自己完全创新的,这个著作不是抄别人的,因为他构建了一个真正的中国的汉语法律体系,他就是讲中国的法律体系。
我现在来看,中国现在用本土的思维来思考问题的人还是不多。据我知道只有两个人比较有名一些,一个是朱苏力,是原来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院长,他写一本书叫做《本土资源论》,我觉得本土资源论是一种方法论,用本土资源作为方法,作为立法也好,作为考察问题的一个前提。不像许章润,我觉得许章润这个东西是创造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想建立一套中国的体系。以一个从国外学了很长时间的人回来以后,写这么一个中国汉语的法律体系,这是很不容易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他是从一个理论体系,而且中国的法律理论体系和世界有点类似,法律体系研究必然要涉及到哲学体系。所以法律里面的理论实际上是法哲学,所以从国外来说这个法哲学是很重要的,在中国法哲学也是很重要的。许章润这本书体现了很多法哲学的思想,因为他考虑的主要是考虑到中国法律体系。所以,当然对于中国那个时代的一些糟粕,像刚才张曙光教授讲的,我们那个时代的经学都是农业文明,现在到了工业文明,我们哪有那么多的经验和体系。刚才张曙光教授讲的沈家本和其他一些法学家的著作,我们都没有很好继受,这是很关键的问题。我们应该说民国时期有一些很杰出的法学家,也有很好的著作,但是都没有很好继受下来。我想根本原因就在法打破六法全书这个观念给我们思维造成很大障碍,因为我们打碎六法体系,所以以前法律都叫做旧法,旧法的书籍要批判,旧法的人员没有多少使用的,只有个别国际法的一些。我们 1951 年去苏联留学法律的时候不许带任何一本中国法律书籍,因为那些都是旧法,只能够批判,不能够带。所以这样一种没有法律继受概念情况下形成这样一些东西,不像你们经济学界,经济学界有一个继受性,还没有像批判六法全书这样。当然客观也有原因,我们后来恢复了以后,实际上能够引用的也是更多的是西方国家的法律著作。所以我觉得我们确实有这个问题,应该很好来继受原来民国时期法学著作。
[ 江平 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本文为作者 2015 年 5 月 30-31 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的评议演讲实录(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未经本人修订,标题为编者所加,转载或引用请注明 ]
2015-7-30
中评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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