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洪:契约主义精神和我国历史的乡村自治有重合
纪霖的思路非常好,刚才讲权力和权威二分法,用这样的二分法来重新分析中国近代史的立宪的过程,我觉得是非常好的思路。我的理解 , 权力就是以暴力为后盾的可实施的东西,它是政府的外在表现。而权威来源于一些基础,一个基础就是所谓社会同意的基础,公正性基础,还有神圣的基础等等。我们当权力只是表现为暴力的时候,而且可能其背后是某些统治者私利的时候,我们希望这个权力越小越好。但是实际上如果作为一个政府,我们希望它有效执政。当它提供公共物品的时候,我们希望它是有权威的。我觉得这两者是矛盾的,所以最好的方法是权力和权威的重合,但是经常它会不重合。所以刚才也谈到了美国模式和法国模式,我看汉娜阿伦特在《论革命》里做了非常清楚的对比,我觉得这个思路可以沿着阿伦特的思路走。她说美国革命之前,已经有一个契约的和自治的基础,革命以后马上以契约和自治基础形成了美国联邦政府。美国革命的政治权力的形成同时就具有权威,因为它有社会同意的基础。而法国革命基本上是乌合之众,按照勒庞的说法实际上是阶级斗争,是一群人和另一群人对抗,虽然他在这之后形成某种政治权力,但是没有权威。这就产生一个矛盾,就是如果有一个政府没有权威,为了使它有权威,就应该更强有力的行使这个政治权利,甚至崇尚独裁。这就是法国革命的结果。
用这个反过来去思考近代以来中国革命和宪政过程,我们可能要考虑的是中国存在不存在这样一个自治和契约的基础。我觉得这个其实要去讨论的,在我们看来其实也是存在的,包括唐宋明清以后契约主义的社会和乡村自治是存在的。关键在于革命以后,不是说中国错过了什么机会,而是中国当时存在不存在这个基础。革命以后其实革命者可能更多地是打碎这样的基础,破坏了契约主义和乡村自治的基础。另一方面,他们采取的是乌合之众的阶级斗争的方法,包括国民党等等。所以实际上中国有可能是能够走美国的道路的,就像沟口雄三讲的,辛亥革命后中国就形成的各省自治,当时中国存在自治。而在这些推进中国革命的人心目中,忽略了他们真正能够形成政治权力、及权力和权威重合的基础,他们把这个打破了。这是中国的教训。
[ 盛洪 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为作者 2015 年 5 月 30-31 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的评议演讲(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标题为编者所加, 转载或引用请注明 ]
2015-7-20
中评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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