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 森:中国未走向法理社会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汉语有关
两个都评不了,章润兄的书没有看到,张老师的文章刚刚考到电脑里面,没有来得及读,只能是听了张老师发言谈点感想。章润兄这本书的题目非常振奋,因为经过 30 多年发展,中国学者独立思考,在法学界提出汉语法学的文章,我觉得很期盼。这几年每次跟章润兄交流,他对中国文化的把握,对于文言文和汉语的把握已经到了融化成他的生活方式,出口成章,用文言文做出来,这可是个工夫。他又在著名的墨尔本大学拿到西方法学博士回来,又对中国文化这么好,这个题目做出来真是非常好。但是问题是这个书我没有读过,怎么评呢?前几年在清华大学开世界法学大会的时候,有学生把张伟仁先生在哈佛大学博士论文发给我,我从回国之后一直探索为什么西方出现工业革命、近代社会,中国落后了,我们仍然没有达到法治社会,原因在什么地方?我们做了英国普通法,西方法治史,日尔曼法的研究,后来读梁治平的东西。为什么东方出现这个主制度,为什么宪政社会是在西方发生的?讲到文化伦理,又追下去,是不是跟汉语有关系?这几年用了六七年时间一直读汉语语言学的东西,读道德哲学和语言学之间的东西,也关注这个东西。但是读张伟仁先生的博士论文,我觉得这才是真正懂中国法学的在哈佛大学做博士论文的中国法学家。尽管我是很西方的,但是我对张先生这个东西,我情感上不大接受,我看了一段就没有看下去。脑子很乱。
我就直接进入问题,我对西方普通法、日尔曼法读了一点东西,但是真正对中国法的书读的很少。这就牵涉到对中国法的分析,我感觉我读郑经先生和张千帆先生的分析里面,他们有说法是中国历代法律以汉九章为重。但是这几年挖出来的竹简里面发现秦律规定得那么细,这都是我们法治史需要考虑的东西,对于军队马夫怎么养马规定的很详细。最近又挖掘出来孙权时代的一些东西,那对语言学,对中国政治学,乃至对法学都提出一些根本性的挑战。包括我们都以为中国没有司法独立,但是他们甚至发现在孙权时候有独立法庭,不是衙门审案,这种东西日本人在研究,我们研究的多少?这种事情我们看法是什么呢?
从“汉九章”中我们看不到文本,我想这么一个东西,章润兄对法治的分析,刚才张老师提到沈家本,沈家本一生做这么多卷中国法治史,但是他最大贡献是完成中国法治史的近代转型,就是大清六律。他对中国法律那么熟悉,为什么晚年翻译从日本引进日本的法律,然后从德国民法典到这边编译成大清六律,这个值得反思。沈家本先生晚年做这些东西非常值得我们法律人今天考虑。我原来受梁治平影响,认为中国没有民法只有刑法,以刑法手段处理民事纠纷,但是后来读了张千帆先生的,中国法律是民刑不分,到满清之后分成六律,完成这个转型是巨大的。那一次在清华开会你知道我干嘛去了?我跑到沈家本故居,去朝拜那个院子了,手机还丢在那儿了。我觉得沈家本对中国的贡献不亚于孙中山,好在他的全集出来了。从这个角度讲,我们考虑中国司法转型的时候,是不是这样一个精通中国文化,一个刑部尚书的人为什么晚年转向研究法律转型,我觉得人类社会走向法治化是一个改变的大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章润兄是要用中国的汉语语言法学来重新思考法学理论,我真是期盼能有中国的凯尔森,希望中国法学为未来法学做出贡献,也期盼章润兄能够做出贡献。
补充一点,我一直在考虑西方之所以出现这个社会,我在语言与秩序里面讲,中国到现在是人治社会,是一个传统社会,没有走向法理社会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跟汉语有关。因为无论是英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以拉丁语为祖先的这些语言有规范的语法,而规范的语法是形成在人类交往中比较明晰的界定人们关系,这跟西方形成法理社会有很重要原因,我有三四篇六万多字文章。但是中国语言之所以保持这么久,可能跟汉语的灵活性有关系。当然,你要读一下中国历代法律文本,你会发现法律文本不是文言文,尽量用雅言,或者普通语言来界定法律文本,我觉得这好象不构成一个法律制度演进障碍。但是另一个我感觉很重要的一点是什么?因为中国的知识分子,你要考八股,从小就背四书五经,中国文化已经让你不会跳过这些东西思维。
[ 韦森 原名李维森,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多年,现为复旦大学经济思想与经济史研究所所长。本文为作者 2015 年 5 月 30-31 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的评议演讲实录(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未经本人修订,标题为编者所加,转载和引用请注明 ]
2015-7-30
中评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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