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炜光:联邦制——以加拿大为例

2015-08-22 作者: 李炜光 原文 #天则观点 的其它文章

我非常简单的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李庄先生问王建勋两个问题,其中第一个,联邦制对于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域之间的救援问题,当发生重大灾害的时候。

给大家举个例子,加拿大是联邦制,加拿大征收物业税就是房产税,房产税是专款专用的,对应的有 30 多种用途,这 30 多种用途非常细致,就是买商品房,这个商品房墙体之外所有空间都是公共空间,公共空间里所有设施都属于公共服务,政府要用物业税一项项安排,比如社区的道路、绿化,甚至道路边上拴狗的设施,还有公交站都是用物业税建设的。最重要的就是每个社区都有消防队,都有医疗救护站,每个社区居民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必须接受培训,这些设备和工具的购置费和培训费都是由物业税支付。

加拿大人信奉一点,就是来自于身边的救援才是最有效的救援。相对的来说 5.12 四川地震,有一个 5.12 之夜的现象,不知道各位谁听说过?这是央视一个记者全程拍下来的,他动手打了映秀镇镇长、被广电总局通报批评, 5.12 之夜是鬼哭狼嚎的一夜,外部解放军和救援两到三天之后才能到达。

李庄: 为什么打?

李炜光: 这个我私下告诉你,就是采访的时候太激烈了。鬼哭狼嚎就是建筑物倒塌的一刹那不是所有人都死了,而是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死,而很多人在外面却无法施展任何救援,没有设备、没有技术、没有工具。

[ 李炜光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财经》杂志主编。本文为作者 2015 5 30-31 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的评议演讲实录(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未经本人修订,标题为编者所加, 转载或引用请注明 ]

201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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