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勋:联邦制不止有利于多民族和资源均衡

2015-08-22 作者: 王建勋 原文 #天则观点 的其它文章

因为时间太有限了,我没有办法一一回答,我尽量回答每个人的问题,但要特别简单。如果大家不满足的话,等到会议结束之后再跟我讨论、辩论、争论都可以。

李庄先生的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汶川地震,如果是联邦制的话,怎么解决,是不是比单一制更弱?我的看法是恰恰相反,看看日本,日本天天地震,那里怎么解决的?都是地方都是社区,经常培训、练习,而绝不是天天看中央政府,等他救援来不及。 5.12 汶川地震恰恰暴露了大一统国家太多的问题,我今天没有办法给大家讲。那是一个极其失败的案例,千万别告诉我中央集权导致汶川地震救援更好,其实更糟糕,不是一般的糟糕,不然不会死那么多人。

第二个问题,联邦制是不是按照地域?绝对按照地域,不能按照民族。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有致命的缺陷、这是斯大林那学来的,一定要放弃,强化了民族、强化了民族主义有分裂的可能。

按照地域说有资源不平衡的问题,这个问题是问题吗?一点不是问题,永远都是不同地方有不同资源,东部不是资源少吗?但是东部有交通便利,有其他优势,西部资源多,西部有其他劣势,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我们不是让每个地方都拥有同样多的资源,那样做一定是专制社会才可以做到。

陈有西律师的问题:

第一,会不会导致军阀格局。恰恰相反,看看联邦制国家就行了,这个不需要多说。第二个问题,军队怎么办?全国性统一。司法怎么办?搞两套或者多套司法体系,中国早就应该这样,其实现在正搞的司法改革,巡回法院什么的,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试图往这个方面走,但是离的还很远。接下来还提到香港占中、司法终审权什么的,我们难道非要让香港专制化吗?干嘛要剥夺香港的终审权呢?你喜欢一个专制社会吗?如果大家喜欢专制,剥夺香港的终审权,香港有那么一点点自由,你还想让他们跟你们一样不自由,可见都是我们长期受奴役的结果。第四点民族问题,联邦制恰恰是利于解决民族问题的,有哪个国家民族问题比美国、比印度还复杂?没有。那里都是通过联邦制很好的化解了民族问题,美国的民族查都查不清,没有人能搞清美国有多少民族、多少种族、多少宗教,印度更复杂。

接下来是李(建德)老师的问题:

世界上有没有一个中央集权转向联邦制的?我觉得即使没有也并不否认这种转向的可能,因为在 17 世纪之前没有一个国家建成自由社会,难道都不往自由社会变了吗? 17 世纪之前没有一个国家成为宪政民主国家,难道都不变了吗?这个经验的判断没有多大的价值。如果说有的话,德国二战之后被美国强加了联邦制,怎么样?搞的不错吧?至少比中国自由多了。

第二个问题,哈耶克说制度是演化的,而不是设计的,我觉得很多人对哈耶克有极大的误解,哈耶克说的是整体意义上不能设计人类社会的制度和秩序,但是绝不是说你不能设计一个特定的制度,当然可以设计司法制度,可以设计联邦制度,没问题。不要误解哈耶克了,误解太深了。

第三,提到英国是联邦制,非常好,我非常赞同,实质意义上讲英国当然是联邦制,苏格兰的权力非常大,不是一般大,不然的话也不会闹独立,他现在还想更大,但是他们的独立,无论是英国的苏格兰还是加拿大的魁北克,都是通过和平的方式,请注意,和平方式。中国大一统下,如果分裂的话,一定是暴力方式,战争,哪个好?你自己选择,你喜欢暴力,你就打仗去,反正我不会打仗的,我是一个和平主义者。

新疆怎么办?联邦制,新疆会更好,新疆当然不仅是有伊斯兰人,联邦制以地域划分,绝不关心那里生活了多少宗教、多少民族、多少文化,恰恰是调和不同宗教、不同民族、不同文化极好的方法。

接下来唐文明先生的问题:

我们两个是校友,都是兰州大学毕业的,他也算我师兄,比我高一级,我们很多年前认识,当年都在北大念过研究生。顾炎武说的非常好,那时候还没有联邦制,我觉得他说的其实就是指联邦制。第二就是地方自治到哪一级的问题,这个我没有展开讲,当我说多中心秩序的时候,意味着每个层级都是自治的,这种多中心意味着绝不是在联邦和各州之间分权,而是县、市、村,一直到最底级都是高度自治的,这个有时间再专门谈,在其他地方讲过这个问题。第三,您说我对钱穆断章取义,我不觉得如此,他当然同时也在论述宋明清地方乡村自治也存在,但是我觉得跟他说中央集权严重也不矛盾,确实存在这样一个倾向。但是这种自治的程度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在削弱,我觉得这一点到晚清可以看的非常清楚。

接下来盛洪老师说到南北战争之后美国联邦政府权力更大,现在美国联邦政府权力更大,但是这背离了美国国父的理想,非常糟糕。随着两次世界大战,社会主义思潮的兴起,联邦政府管的事情越来越多,不该管的事情也管,这非常糟糕。接下来还提到对于美国这个 state 不应该过于强化和强调,其实美国的每个公民都有双重公民身份,一个公民首先是加州的公民,其次才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虽然说你签证直接签美利坚合众国就可以,因为宪法上你是美利坚公民,你要居住在一个特定的州,你也是这个州的公民。

盛老师还说单一制国下也可以搞地方自治,是的,但是这个自治程度和联邦制根本无法相提并论,如果你自治程度达到联邦制,每一个省也可以制定自己的宪法,重要的法律制度也可以自己制定,其实就是联邦制,名实之分。

最后一个问题,那位老师(蓝蔚青)提到单一制和高度中央集权是否一致,这取决于你的定义问题,我认为就是一致的。当然你可以区分出来,稍微集权不那么严重的单一制,或者特别集权的单一制,你可以打分,一分到十分,但是都是单一制,我想区别的是他和联邦制的根本性的区别。

[ 王建勋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政治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为作者 2015 5 30-31 日在「中国法学政治学跨学科理论创新研讨会」所做主题报告后对评议、提问的回应演讲实录(天则经济研究所、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大午企业文化研究会联合主办),未经本人修订,标题为编者所加,转载或引用请注明 ]

201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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